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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登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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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注册登记》PPT课件.ppt

    企业注册处党支部公开承诺书,根据省直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在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在贯彻实施海西规划中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局关于印发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局窗口实际,注册处党支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依法行政,认真履职;三、勤政廉政,恪尽职守;四、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五、勇当先锋,服务到“家”;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七、遵循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八、扎实工作,主动作为;九、引导企业规范运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十、效率优先,办事法定时限缩减至60%以内。,外资分局党支部公开承诺书,根据省直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转发关于在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印发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要求,现结合外资登记窗口实际,外资分局党支部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一、忠诚履行职能,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二、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清正廉洁律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四、高效优质服务,首办负责限时办结;五、爱岗敬业为重,勇当先锋主动作为;六、改革开拓创新,助推海西跨越发展;,登记程序,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除依照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名称预先核准须知,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3、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4、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4、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5、提交材料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知,5、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7、以下提交材料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2、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3、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出资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应提交下列材料,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应提交下列材料,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2、出资人为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2、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须知,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4、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5、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字);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须知,1、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2、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注: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名称变更登记须知,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名称变更登记须知,4、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住所变更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住所变更登记须知,4、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5、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住所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须知,1、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须知,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4、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3、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须知,4、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5、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6、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须知,4、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5、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6、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须知,1、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3、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公司办理变更登记。4、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3、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4、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5、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公司类型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提交相应的材料。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须知,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以下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4、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营业期限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营业期限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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