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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专业课程中国税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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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专业课程中国税制.ppt

    税务专业课程 中国税制,中国税制是一门税务专业基础课程,主要讲授我国现行18个税收的基本内容,具体包括概念和特点、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熟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掌握不同税种的在现实中的运用;掌握不同经济行为的税务处理,课程介绍:,课程结构:,第一篇 税法概述第二篇 流转税类第三篇 所得税类第四篇 财产资源税类第五篇 行为目的税类,课程结构,第一篇主要内容:税法概述、税法的运行、税收制度、税制要素、税收基本原则;第二篇主要内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第三篇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第四篇主要内容:土地增值税、契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第五篇主要内容: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含教育费附加)、烟叶税、船舶吨税。,1税法概述,税收: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其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税法相关概念,税法相关概念,税收的特征:无偿性。即国家征税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付出的税款不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强制性。即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权力在税收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根本前提。固定性。即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指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税法相关概念,税法相关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类似,都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但又呈现出特殊性:权利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两方,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亦即征税对象。税收法律权利义务的内容。即税收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此为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税法相关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收税收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二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三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四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税法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然而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法律关系。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法的运行,税收立法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行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税收立法是国家整个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具有一般立法的共性。税收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税法的运行,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利体系。我国税收立法程序: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提议、审议、通过和公布阶段。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税收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实施。,税法的运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3)国务院制定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税收地方规章。,税法的运行,税法在实施、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一下原则掌握: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地的法律;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国际法由于国内法;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税法的运行,税收执法和司法税收执法又称税收行政执法,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税收执法指国家税务行政机关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既包括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狭义的税收执法专指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将税法的一般法律规范适用于税务行政相对人或事件,调整具体税收关系的实施税法的活动。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要遵守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基本原则,税法的运行,税收司法税收司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税收司法仅指审判机关依法对涉税案件行使审判权。广义的税收司法,包括涉税案件过程中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等一系列司法权力的行使。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指对涉税的司法过程中贯彻始终的基本原则的概述和抽象,是司法机关在司法中应遵循的法律原则。具体有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和中立性原则。税收司法具体分为税收行政司法、税收刑事司法和税收民事司法。,税法的运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主体、纳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等,是国家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和纳税人负担纳税义务的要件。税收实体法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是税法的核心部分,无税收实体法,税法体系则不能成立。,税法的运行,我国税收实体法内容主要包括:流转税法,指调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所得税法,指调整所得额之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以纳税人的所得额或收益额为课税对象,具体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财产税法,指调整财产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产税是以法律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的数量或价值额为课税对象的税,具体指房产税、契税等;行为税法,指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加以课税,具体指印花税、车船税等。,税法的运行,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也称税收行政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只要是与税收程序有关的法律规范,不论其存在于哪个税收法律文件中,都属于税收程序法的范畴。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制度包括表明身份制度、回避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听证制度、时限制度。,税法的运行,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是一个历史的、财政的范畴,是国家财政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规范。税收制度既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和税收工作的规程,又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准则。税收制度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税收制度主要涵盖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而制定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等内容。,税法的运行,税收制度从广义上讲,税收制度包括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等从狭义上讲,税收制度仅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法律、税收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税收制度是取得财政收入和实现税收调控作用的载体。税收制度既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有关经济政策的重要保证,又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税法的运行,税收制度的特征成文性。税收制度作为一种侵害国民财产权的法律规范,为使国民对于税权的负担具有预测可能性,并进行普遍公平的课税,税收制度特别重视成文的法律形式,而不承认以习惯法作为课税的根据。强行性。由于税收的强制性使税收制度具有强行性的性质,对于一切满足课税要件的纳税义务人,均应强行加以课税,任何机关和个人,非有法律的根据,不得任意减免税收。技术性。税收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经济活动的复杂多样化,税收制度的技术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复杂的制度设计中要体现出税制的技术性,以体现税负公平、科学征税的导向。,税法的运行,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体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制度体系指在宪法的框架内制定的,对税收征收与税收管理进行规范的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的总称。广义的税收制度体系,包括宪法的涉税条款、税收基本法、程序法和实体法、税收行政法规与规章,以及与税收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法律五个层次。,税法的运行,我国税收制度中国税收制度是由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一个统一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法的运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和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有计划地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一项制度。税收征管制度的主要内容有: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保全、税务检查等内容。,税法的运行,税制要素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减免、法律责任等。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种。征税对象是指课税的客体,即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它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并对税源、税收负担等产生直接的影响。,税法的运行,税制要素计税依据即课税依据,在理论上又称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计税依据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税目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客体的具体化,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税率是对一定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我国现行税制适用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税法的运行,税制要素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税收减免是指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要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我国现行的税收减免方式主要有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法律责任是指对纳税人发生违反税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的一种必要措施,也是税收强制性的一种具体体现。,税法的运行,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制度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税收制度也有其独特的基本原则。其中,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税收制度最为重要的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亦称税收法律主义原则)是税收制度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最高法律原则,它是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收制度上的表现,是确定征税和纳税行为的根本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课税程序合法原则。,税法的运行,税法的适用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是在税法的解释、税收的征纳等具体适用税法的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税法的适用原则主要有实质课税原则、诚信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2流转税类:增值税,本章知识结构增值税概念增值税类型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特殊规定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Va1ue-added tax,VAT)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征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法定增值额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商品价值扣除税法指定物质消耗项目后的余额。,增值税,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商品(包括劳务)的增值额,根据对增值税征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基本类型。,增值税类型,生产性增值税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包含的增值额,从宏观视角考察,课征增值税的增值额相当于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和折旧额之和,法定增值额大于理论增值额,大体等同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计算口径,故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收入型增值税 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包含的增值额,但不允许在固定资产购入时一次性扣除,只允许按照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扣除当期计提折旧部分所包含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等于理论增值额。对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社会总产品中的国民收入(V+M),故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消费型增值税 在计税时允许一次性扣除当期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包含的全部增值额,纳税人用于增值税应税产品和劳务的全部外购项目的价值都可以彻底扣除。法定增值额小于理论增值额。对全社会而言,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国民消费总额,故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增值税类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劳务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规定: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混合销售行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所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交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混合销售实例某电冰箱厂向某商场批发200台电冰箱,为保证及时供货,双方议定由该厂动用自己的卡车向商场运送电冰箱。电冰箱厂除收取货款外还收取运输费。在此次销售活动中,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不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规定的运输业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由于电冰箱厂属于生产型企业,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视为销售货物,取得的货款和运输费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按电冰箱适用的17税率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兼营行为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等),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兼营行为实例某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一方面销售货物,另一方面又对外承揽属于应纳营业税的安装业务。根据增值税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该建筑装饰材料商店分别核算,则对货物销售额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安装业务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未分别核算则按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和安装劳务的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指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因而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但现实中增值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差异较大,许多企业不具备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为便于增值税的计算和征管,依据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人和单位外,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以取得法定资格。纳税人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者,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2)经税务机关日常稽查连续3个月被列入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或连续6个月被列入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的;(3)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一年内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审核评估后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类企业可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具体的查验方式有案头审核、约谈、实地查验。,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企业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税率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并行一档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即增值税基本税率。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特定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3。零税率: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即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征收率为3%。提示:增值税应税劳务不涉及13%的低税率,只可能是17%的基本税率或3%的征收率。,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和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情况纳税人销售自来水,除适用13%的低税率外,也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选择按照6%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增值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一般纳税人在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简易征收的其他情况,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须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税,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直接由其计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得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首先需要准确核算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一般区分三种类型,即: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一般销售方式下,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填写进销货纳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项记录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在一般销售方式下,计税销售额以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来确定。若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是含税销售额,那么在计算销项税额时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含税收入:商业企业零售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包装物押金一般为含税收入;建筑安装合同上的货物金额。,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折扣销售(商业折扣),即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若纳税人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若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销售折扣(现金折扣),即销货方在销售发生后为鼓励购货方尽快付款而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优惠。销售折扣一般发生在货物销售之后,实质上属于一种融资行为,因此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指货物售出之后因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要求销货方给予的价格折让。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品种、质量等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销售额的减少,因此,销货方应以减除销售折让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以旧换新方式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有偿收回同类旧货的行为。一般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额。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例:某商城以旧换新销售5台电冰箱,新冰箱每台零售价3000元,旧冰箱每台作价100元,每台冰箱收取差价2900元,则该项业务的增值税的销项税=30005(117%)17%=2179.49(元)。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3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9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6万元。则,增值税的销项税=10000.06(117%)17%=8.7(万元)。,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进行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进行交换,实现货物交易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的交易双方都应分别作购买和销售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要看能否取得对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换入货物是否能抵扣进项税等因素。,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还本销售是指将货物销售出去之后,到约定的期限,再由销货方一次或分次将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的销售方式。税法规定,还本支出不得从还本销售计税销售额中扣除。,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计算时,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制要素,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增值税税制要素,价外费用下列项目一般不包括在价外费用中: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视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它是与销项税额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例子某公司向甲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万元,但该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是10000+1000017%(增值税率为17%)=1.17(万元)。这1700元增值税对该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若该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乙公司,取得销售额1.5万元,该公司要向乙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乙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该公司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该公司的“销项税”。,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照支付给农业生产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作为买价,并按买价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例子:某卷烟厂2009年6月收购烟叶生产卷烟,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50万元,并向烟叶生产者支付了价外补贴。该卷烟厂6月份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是多少?解析:烟叶收购金额=150(1+10%)=165(万元);烟叶税应纳税额=16520%=33(万元);准予抵扣进项税=(165+33)13%=25.74(万元)。如果该纳税人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了价外补贴和烟叶税,则烟叶收购成本=实际收购价款+实际价外补贴+实际烟叶税-计算出的进项税。,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费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扣除率(7%)这里所说的运输费用,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案例:某企业收一批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2100000元,支付运输公司运送该批货物回厂的运费42000元,该企业此项业务可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210000013%+420007%=275940元。按规定对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时,按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金额和建设基金金额的7%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发票所列项目不能把运输费与其他杂费分开,则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增值税税制要素,纳税人运费抵扣政策一览表,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以上三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值税税制要素,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制要素,进项税额例子某制造设备的生产企业2009年业务如下(所含该抵税的凭证均经过认证):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外购一批床单用于职工福利,价款5000元,增值税850元;外购一批涂料用于装修办公室,价款25000元,增值税4250元;外购一批食品用于交际应酬,价款1500元,增值税255元外购一批办公用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则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7000+340=17340(元),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当期销项税的“当期”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限相呼应。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是重要的时间概念,需满足下列条件: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经税务机关认证,在认证的当月计入进项税;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抵扣时间的限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特殊计算规则:(1)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2)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3)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税务处理。,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案例:某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进口完税价格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用品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为全国运动会捐赠2台。另支付销货运输费1.3万元(有运输发票)(进口关税税率为1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根据上述资料,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如下:(1)货物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1+15%)50017%=97.75(万元)(2)当月销项税额=(400+2)1.8(1+17%)17%=105.1385(万元)(3)当月进项税额=97.75+97%+1.37%=94.471(万元)(4)当月应纳增值税=105.1385-94.471=10.6675(万元),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基本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起征点对于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个人来说,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还需要考虑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起征点对于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个人来说,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还需要考虑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增值税税制要素,增值税免税项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只要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有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增值税特殊规定,增值税其他优惠项目除上述免税项目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了其他免税项目。例如: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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