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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认证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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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认证知识培训.ppt

    ,创奇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主讲:郭文武,部门:品质部,创奇科技有限公司,培训针对对象(对自愿参加的各工种人员不作限制)第一部分:所有CCC体系覆盖的部门管理人员第二部分:技术工程师和质量、技术、生产中层以上和有关工作管理人员第三部分:质量和生产管理干部和骨干人员,培训目的:1.了解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2.了解CCC认证的程序。3.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ISO9001标准外的条款)的要点的理解。,课时:2小时(不含休息时间),第一部分:产品认证制度 CCC简介,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80年代,中国实行认证制度(CCEE、CCIB标志)相继导入IS09000、CE、UL、VED认证标志),IS09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认证标志,CCIB是中国国家商品检验局进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标志,CCEE是中国电工认证委员会认证标志,CE是欧洲联盟产品认证标志,UL 是美国UL安全检定公司认证标志,VDE是德国国家产品标志等。,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认证的类别和属性,1.产品安全认证系统 由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部门执行(CIQ),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强制性认证的历史,过去,所有进口商品必须要有两种产品认证方可进口:,2.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由以前的中国质量和技术监管部门负责监管(CSBQTS),中国的认证起源与发展:,+,中国进出口检验与检疫(CIQ),中国质量与技术监管(CSBQTS),中国强制认证(CCC),=,为什么要整合两种认证系统?中国加入WTO的要求国内国际进出口方的需求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之前进口需要两种证书,两种标记,两种产品目录,两种标准,两种申请流程,现在,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指定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1)电线电缆(共5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低压电器(共9种);,3)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摘要),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认证标志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目录中的产品,未按本规定实施认证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实施认证。第二十六条 目录中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 伪造、冒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八条 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提供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有关文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各地质检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摘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实施机构,监督管理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检测机构认证标志发放机构,相关机构,咨询机构认证代理申办机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体系,1认证模式及选择,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和基本环节,2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1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是证明目录内产品符合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并准许其使用 认证标志的证明文件。为便于监管,认证证书的格式由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1)申请人 2)制造商 3)产品名称、型号或者系列名称 4)产品的生产者、生产或者加工场所 5)认证模式 6)认证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 7)发证日期和有效期 8)发证机构,2.CCC证书样本,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3认证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安全认证标志,消防认证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4.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安全认证标志,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 2.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明显或规定的位置。3.在相关获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的,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4.特殊产品不能按以上各款规定加施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5.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6.在境外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加施认证标志7.在境内生产、并获得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出厂前加施认证标志,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由指定的机构发放2.申请人持证书复印件和盖有公章的申请书向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使用认证标志3.印刷、模压标志需提供四份铭牌样品,经审批后自行制作,标明工厂代码(7位)或证书编码4.使用标志应缴纳费用,第二部分:产品认证程序,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CQC强制认证各阶段含义,阶段0:填写申请书阶段1:申请受理阶段2:资料审查阶段3:试验样品的接收阶段4:样品测试阶段5:工厂检查阶段6:结果评定阶段7:证书批准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CQC,认证申请流程图简介,认证申请,4.1 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以同一生产厂的同一壳架额定电流或基本型号为一个申证单元。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具体产品安全认证时申请单元的划分如下:,认证申请,4.1 认证申请,申请资料,1.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2.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需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3.代理申办机构(若有)的有关资料4.工厂检查调查表(可从CQC网站申请人工作页面下载)及其要求的附件5.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7)其他需要的文件。,认证申请,认证更改(参照认证申请),更改的类型,1.商标更改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3.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4.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5.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6.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7.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8.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9.生产厂搬迁10.申请人名称更改11.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12.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13.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更改的申请,111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提出认证申请 12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进行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13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检查处提出申请 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认证更改,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1.符合更改条件14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2.符合更改条件511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3.符合更改条件1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4.符合更改条件23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5.符合更改条件4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6.符合更改条件5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认证更改,更改时需提交的资料,7.符合更改条件610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a)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b)营业执照复印件c)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d)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e)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8.符合更改条件12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9.符合更改条件13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认证更改,CQC网站申请(),认证申请,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的原则 型式试验样品按该产品国家标准中检验规则的规定送交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样品。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数量见附件1。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型式试验,型式试验,4.2.2.1 检测标准,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型式试验,产品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参见附件1。,4.2.2.2 检测项目,依据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验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验。,4.2.2.3 检测方法,初始工厂审查,4.3初始工厂审查,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检查期间的生产安排:通常,初始工厂检查期间应有申请认证的产品在线生产工厂应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便利条件,4.3.1.2不符合项的验证,所有不符合项都应在承诺的时限内采取纠正措施(不仅仅是纠正),报检查组验证验证的方式:现场验证和书面验证1.书面验证:由工厂就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提供书面证据,检查组对书面证据进行检查,评价其有效性2.现场验证:检查组到工厂现场再次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初始工厂审查,初始工厂审查,4.3.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审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型号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若认证涉及多系列产品,则一致性检查应每系列产品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1)认证产品的铭牌与标记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应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件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在工厂审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4.3.1.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即工厂。,初始工厂审查,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5个人日。,4.3.2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初始工厂审查,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个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初始工厂审查,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40-5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且不包括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所用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获证后的监督,4.5.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4.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5 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见4.5.3。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附件3)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监督复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3个人日。,4.5.2 监督的内容,获证后的监督,4.5.3 抽样检测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品种产品抽样检验的数量为1台。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能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4.5.4 结果评价 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监督复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消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认证证书的管理,5.1认证证书的保持5.1.1证书的有效性2009年8月31日前颁发的CCC强制性认证证书,采用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过渡方式完成。2009年8月31日后颁发的CCC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5.认证证书,5.1.2认证产品的变更5.1.2.1变更的申请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整机产品安全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检测,如需送样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认证证书的管理,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5.2.2样品要求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一台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6收费,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附件:检验项目及样品 1.低压断路器 2.低压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切换到WORD文件),第三部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理解要点,第一节 职责和资源,第二节 文件和记录,第三节 采购和进货检验,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第五节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第六节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第七节 不合格品的控制,第八节 内部质量审核,第九节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第十节 包装、搬运和储存,第一节 职责和资源,第一节 职责和资源,工厂,制造商自己拥有的或受制造商雇佣委托其进行生产、组装活动的物质基础,包括人员、场地、设施和设备;影响认证产品质量的人员,至少包括: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活动相关的各级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如果有)、采购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的人员、按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的人员、检验/试验人员、设备维修保养人员、计量人员(如果有)、内部审核人员(无论其他职责如何)、从事包装、搬运和储存的人员。各类人员都应有相应的职责,且各职责的接口应清晰、明确;指定的质量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最高管理层的人员,至少是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沟通的人员。工厂可指派一名质量负责人的代理人,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履行相应职责;质量负责人(无论在其它方面的职责如何)应被赋予覆盖1.1 a)d)的职责和权限。他/她应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经历,并得到相应的授权,有能力协调、处理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事宜,熟悉相关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机构对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要求。,理解要点:,1.2 资源,第一节 职责和资源,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理解要点,本条款是对工厂资源的总要求,包括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力资源和工作环境;人力资源的配备应满足质量活动对人员能力的要求;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及检验设备,其技术性能、精度、运行状态等均能对认证产品满足强制性认证标准提供保障;工作环境是指保证认证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环境,涉及生产、检验、试验、存储等环节,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磁场、照度、洁净度、无菌、防尘等方面。工厂应识别环境要求,并提供和管理资源以满足要求;无论是由于外部原因(如:认证制度、认证标准等)或是内部原因(人员变动、设备更换、环境发生变化等),资源发生变化,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满足强制性认证标准的要求。,第一节 职责和资源,第二节 文件和记录,2.1 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第二节 文件和记录,2.2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2.1理解要点,工厂应针对认证产品建立并保持相关文件,文件的内容应覆盖2.1条中的规定。当产品和过程都比较简单时,可用质量计划把所有内容包括进去。若无法实现,可将上述规定写入不同的文件中。如质量计划只规定由谁及何时使用哪些程序和相关资源;认证产品变更的管理、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在程序文件中规定;产品的设计目标在相应的标准或规范中规定;产品实现过程,监视和测量过程,资源配置和使用等在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文件中规定;,第二节 文件和记录,该条款的理解基本和体系认证的理解相同。凡用于控制认证产品质量的文件和资料都应受控;文件和资料的受控主要体现在:文件和资料须经授权人批准才可正式使用;在从事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活动中应使用经批准的文件和资料。,2.2理解要点,关键件,直接影响整机(车)产品认证相关质量的元器件、材料等。,1)体系文件控制程序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3)内部审核控制程序4)采购与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5)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设备设施控制程序7)产品变更控制程序8)认证标志保管使用控制程序9)关键元器件材料检验验证控制程序10)关键元器件材料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 序11)例行检验与确认检验控制程序12)质量手册,认证中重点检查的12项文件,第二节 文件和记录,2.3理解要点,质量记录的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对产品的追溯性起重要作用的质量记录必须保留。也就是说,保留下来的质量记录要能起到证实认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作用。质量记录的控制要求:a)对记录的标识,可采用颜色、编号等方式。b)对记录的储存,应安排适宜的环境,防止记录的损坏或丢失。c)对记录的保管,应包括对记录的防护和管理,使记录易于查阅。d)对记录的处理,应包括记录最终如何销毁的要求。记录的填写要求是:字迹清晰,不随意涂改,按规定更改,内容完整。所有质量记录都应规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的规定应考虑认证产品特点、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要求、追溯期限等因素。,第二节 文件和记录,3.认证中重点检查的8项记录 1)供应商(特别是关键元器件材料供应商)的选择管理、评审所产生的记录;2)对不符合要求产品的返修、修理及处置记录;3)内部审核记录(要将客户投诉特别是涉及产 品一致性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作为内部审核的输入)4)关键元器件材料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的记录;5)例行检验与认证产品的确认检验记录;6)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及校准记录;7)文件资料的发放、回收及其它管制记 录;8)认证产品的变更及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所产生的记录。,第二节 文件和记录,重要名词: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关键元器件材料定期确认,一致性检验,运行检查,第三节 采购和进货检验(必查),3.1 供应商的控制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供应商,对生产认证产品的工厂提供元器件、材料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是指对产品的安全、环保、EMC、主要性能有较大影响的元器件和材料,如认证实施规则中的“关键零部件清单”(有时可能不仅限于这些);工厂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对供应商进行控制,对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必须明确规定其控制方法;供应商的选择包括确定供应商范围、制定选择条件、明确选择方法和程序等。如所采购的产品涉及强制性认证时,在选择准则中应有这方面的要求;供应商的评定包括制定评定依据或准则,明确合格评定要求或指标,对评定人员的要求,对评定结果审批的权限和职责,以及执行评定的方法和程序等。对各类采购产品可采用不同的评定准则;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包括规定管理方式,确定控制程度(一般还是从严),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法等;工厂应保存的对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包括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质保能力调查表等。工厂应保存的日常管理记录包括供货业绩,当供应商产品出现问题时,工厂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及验证其实施的资料等;以上记录应按条的要求进行控制。,3.1理解要点,第三节 采购和进货检验(必查),工厂制定的检验/验证程序中,应明确规定对属于关键元器件的外购件、外协件进行检验/验证;应制定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工厂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按程序的要求进行检验或验证;定期确认检验是工厂为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要求而采取的确认活动。工厂应明确其实施的时机、频次及项目等;工厂应根据所采购产品的重要性,自身的检测能力,检验成本及供应商质保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检验的方式和内容。当检验是由供应商进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如检验的频次、项目、方法等;应保存关键元器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记录的控制应符合2.3条的要求。,3.2理解要点,第三节 采购和进货检验(必查),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必查),4.1 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4.1理解要点,过程控制,指从关键元器件、材料的采购,直到加工出成品的全过程中对半成品、产品的质量进行监视、修正和控制的活动;过程检验,在过程控制中对关键元器件、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规定参数进行的检测和验收;工厂应以明确的表达方式指明,哪些生产过程工序对认证产品的关键特性(安全、环保、EMC)起着重要的作用;工厂应对在关键工序岗位的人员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并保证在岗人员的能力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非所有的工序都需要工艺作业指导书。工艺作业指导书是否需要及其详略程度与操作人员的能力、作业活动的复杂程度等有关。只有在确认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认证产品质量时,工艺作业指导书才是必需的;通常,工艺作业指导书应明确工艺的步骤、方法、要求等,必要时,可包括对工艺过程监控的要求。,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必查),4.2理解要点,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磁场、照度、洁净度、无菌、防尘等;工厂应识别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为达到其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应提供和管理相应的资源以确保工作环境满足规定要求。工厂还应对这些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具体的参数及控制要求(如果有);在认证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确认规定的条件已得到满足,否则不能进行生产活动。,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必查),4.3理解要点,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a)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以后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或者加工后无法测量或需实施破坏性测量才能得出结果;b)过程对最终产品的安全质量、主要性能有重大影响。当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失控会使认证产品的质量失去保障时,应对此种可能做出相应的补救规定;当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是以特定的软件进行监控时,生产厂应有相应的措施或规定,保持软件的正确使用,防止非正常使用。,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必查),4.5理解要点,工厂应针对认证产品的特点,在其形成的适当阶段设立检验/试验点,并明确其要求 在检验/试验点上,须用明确的表示方法(如图纸、图片、模型、描述说明等)标明认证样品的特点(如名称、规格、型号、尺寸等);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4.4理解要点,凡是和生产认证产品相关的生产设备都须进行维护和保养;维护和保养制度中的规定应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并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认证产品。,第四节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必查),第五节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必查),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5理解要点,例行检验,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产品的关键项目进行的100%检验,例行检验后除进行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一般不再进一步加工。在有些认证机构的文件中称为生产线试验(Production Line Test)是产品认证工厂审查时普遍要求的项目,也是与其他认证制度的工厂审查不同的项目。其目的是剔除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对产品产生的偶然性损伤,以确保成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5理解要点,确认检验,作为质量保证措施的一部分,为验证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而由工厂计划和实施的一种定期抽样检验。其目的是考核认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从而验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有效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例行检验、确认检验的要求有明确规定。工厂应按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并执行;工厂制定的例行检验的项目应不少于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确认检验的频次应不低于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确认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由工厂委托具备能力的组织来完成;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记录应予以保存,其控制应符合2.3条的要求。,第五节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必查),第六节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6.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6.理解要点,生产厂应根据规定的检验试验要求来配备检验和试验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的能力应能满足检验试验的要求(如量程、精度、数量等);生产厂应针对检验和试验设备制定并执行相关规定;生产厂配备的检验和试验设备及检验人员应能适应检验试验的需要。,第六节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6.1 校准和检定,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6.1理解要点,校准,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的赋值与对应的由测量标准所复现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一般不进行结果合格与否的判定;检定,通过测量和提供客观证据,表明规定的要求已经得到满足的一组确认。检定与测量仪器的管理有关,检定提供了一种方法,用来证明测量仪器的指示值与被测量已知值之间的偏差,并使其始终小于有关测量仪器管理标准、规程所规定的最大允差。根据测量结果做出合格、降级使用、停用、恢复使用等决定;进行结果合格与否的判定;,6.1理解要点,溯源,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可能性或过程;生产厂应针对检验和试验设备的具体情况或特定要求,规定其校准或检定周期;生产厂应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校准和/或检定机构(无论是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的)对检验和试验设备进行校准和/或检定;在检验和试验设备上使用表明校准状态的标识。对于不能投入使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一定要有醒目的标识,以防非预期使用。,第六节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6.2 运行检查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6.2理解要点,运行检查,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的功能性检查,以判断该仪器能否用于进行产品检测和质量判断;当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时,则不仅要求该仪器设备要按有关规定定期校准,确保仪器设备准确。此外,还要求对仪器设备在两次校准期间以简单有效的方法确定设备功能是否正常;,第六节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6.2理解要点,需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限于进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工厂应明确需进行运行检查的设备,同时规定其检查的要求、内容、频次和方法,使能做到一旦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可将上次检测过的认证产品追回重新检测;当检测设备在使用或运行检查中发现失准或失效时,工厂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有关的运行检查、评价结果及采取的措施须有记录。,第六节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第七节 不合格品的控制,7.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7.理解要点,不合格品的概念应涉及产品形成的各个阶段或步骤;不合格品应有标识,与合格品分区存放;当不合格由内部产生时,需及时纠正,并防止类似不合格再次发生;关键元器件的返工、返修,应按规定作好记录;应针对不合格的性质(如个别、批量、偶然性)及严重程度进行原因分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第八节 内部质量审核,8.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8.理解要点,预防措施,为了防止潜在的不合格情况的发生消除其发生的原因所采取的行动;纠正措施,对于已出现的不合格消除其后果以及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活动;,8.理解要点,生产厂在进行内审时,除了审核体系的有效性外,应将保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作为内审的重要内容之一;工厂应根据质量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如过程的复杂性、重要性、运行情况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策划审核方案。应收集顾客的投诉,特别是对认证产品质量的投诉,并作为每次内审的输入信息。审核的频次应确保一年内的审核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审核人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进行验证和评价;内部审核时,特别注意对产品一致性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每次内审应有审核报告,对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及产品一致性做出评价。,第八节 内部质量审核,第九节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必查),9.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9.理解要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在设计、结构和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方面与型式试验样品一致的程度;生产厂应制定并执行对于认证产品变更的控制程序(或类似文件),明确规定无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认证产品发生变更,都应在变更前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凡涉及认证产品的变更应向认证机构做出申报,提供相应的变更详细资料;未经批准的变更,不能在变更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第九节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必查),第十节 包装、搬运和储存,10.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10.理解要点,生产厂应明确需包装的认证产品的包装要求,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包装方法、包装过程不能对已符合标准要求的认证产品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包装表面的标识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生产厂对认证产品的搬运应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因搬运操作不当、搬运工具不适当、搬运人员不熟悉搬运要求等原因造成认证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为确保搬运质量,对搬运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技能;生产厂应针对产品的特点设定适宜的储存环境,保证储存的产品不因储存条件不适合而造成损坏。,创奇科技有限公司,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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