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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例研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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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例研究.ppt

    民事案例研究,民商法学院 郭晓霞,民事案例研究概述,一、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二、案例教学的目标三、大陆法系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四、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五、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一、法学案例教学的含义,又称苏格拉底(古希腊哲学家)式教学法,主要采用对话式、讨论式和启发式教学方式,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原则。1870年,朗德尔出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时,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并大力推广。,二、案例教学的目标,培养学生在法律事务中必备的基本职业技能:1、准确分析案件性质;2、熟练运用法律逻辑;3、理性评判法律规则。,三、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逻辑三段论大前提 TR小前提 ST结论 SR,三、审判实践中的逻辑运用,法律规范的逻辑构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假定处理制裁要件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责任,四、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1、兼顾实体和程序;2、重证据,不主观臆断;3、尊重逻辑规律和生活经验;4、准确适用法律。,五、民事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关系请求权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请求请求权检索请求权基础(法律事实),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1,17岁的未成年人甲在他父亲乙经营的商店工作,甲代理乙与丙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丙依据合同向乙交付货物,乙拒收。丙请求乙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赔偿延迟交货所受的损失。,法律关系分析法步骤说明,甲与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雇佣合同关系(长期或短期)?委托代理关系指示或授权甲与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甲与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无权代理,授权不明或表见代理乙与丙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合同关系?,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步骤说明,原告的请求受领货物,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原告请求权的基础与被告的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成立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是否有效,参考观点,向原告丙释明:1、变更被告为甲;2、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信赖利益损失。理论依据:无权代理 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66条 合同法第48条 合同法第42条判决:甲部分承担丙的信赖利益损失。,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2,两名小伙正在解放西路红梅市场门口偷盗电动车电瓶,过往市民发现之后大呼“抓贼”,这时,两名小伙立刻爬上在一旁等候的摩托车仓皇逃离。此时,市民詹先生正巧路过该处,随即踩足油门追赶上去,行驶了百米远,,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2,这辆摩托车飞速闯红灯路过一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摩托车上三人应声倒地不起。与此同时,尾随摩托车的詹先生所驾驶的本田轿车也在该路口未急刹得住,与另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案例分析法实例说明2,坐在摩托车最后面的19岁的邵某,是三个小偷中受伤最重的一个,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5个月后,2008年9月,邵某即向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詹先生和车辆所属的公司共同赔偿损失15万多元。,分析提示,詹先生行为的性质侵权责任的要件: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过错:预见损害后果: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果联系:相当因果联系,第一编 民法总论案例研究,第一章 自然人案例研究,一、知识要点回顾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由民法普遍而无条件授予。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2、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基础;由法律所赋予。,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3、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意义,1)监护制度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为被监护人2)法律行为制度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的效力3)侵权行为制度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不作过错评价,由监护人承担责任。,3、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的意义,4)无因管理制度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管理人。5)不当得利制度得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依其监护人的主观状态确定善意或恶意,4、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1)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当然法定监护人 父母 其他法定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自愿监护人 其他亲属朋友,2)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人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自愿监护人 其他亲属朋友协议确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 在近亲属中指定(17条)有关组织监护,5、失踪人制度,1)宣告失踪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宣告失踪的法律效果是 失踪人财产代管代管人 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朋友,2)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法律效果与自然死亡相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终止;其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财产转化为遗产依继承法处理。若被宣告死亡人仍然生存,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终止。,二、本章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判断2、监护人的设立3、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和法律效果4、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和法律效果,三、典型案例分析,合同当事人欠条的法律意义李某的行为能力对欠条法律效力的影响,四、习作案例,案例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死亡宣告被撤销以后的法律效果,案例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指定程序,案例三,本案射幸合同的效力电脑买卖合同的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案例六,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无权处分行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赠与行为利益返还侵权行为,第二章 法人案例研究,一、知识要点回顾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赖于法人机关实现。,2、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法人重要的组织机构,依照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须特别授权,享有对内负责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法定代表人是独任制法人机关,直接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是法人执行机关的负责人。,3、法人的成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是法人主体资格的变更,变更之前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变更之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5、法人的登记,设立登记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成立。变更登记 法人登记事项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法人终止后应进行注销登记。,6、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36条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20条,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64条,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执行意见58条,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0条6)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7)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14条,二、法人案例研究应注意的问题,1、法人资格的确认2、法人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效力确定3、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4、法人变更的法律效果,三、典型案例,出租车行业的管理特点 挂靠经营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界定出租车司机与公司之间协议的效力确定责任主体,四、习作案例,案例一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禁止经营商品的范围文物、黄金、白银、毒品、军火、烟草 盐 药品,案例二,法人合并的程序法人合并的法律效果本案中乙厂公告的性质和效力,案例五,法人财产的形成 股权融资 债权融资法人财产的独立性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案例五,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36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20条,案例五,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破产法36条,补充案例1,某公司分公司将其建设工程中的土方工程承包给郁某施工,并与之签订土方工程协议书,加盖分公司项目部印章。土方完工后,郁某与该项目部负责人陈某核定价款为十七万余元。,补充案例1,分公司未按约定向郁某支付。郁某以分公司和其项目部以及陈某等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支付工程款,并互负连带责任。,分析提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分析提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40条,分析提示,其他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对该其他组织依法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民事诉讼法适用意见第272条,补充案例2,Salomon先生是个鞋匠,拥有一家制鞋作坊。由于跟他一起干活的四个儿子要求成为合伙人,Salomon先生就通过转让将其营业注册为公司。在这家公司中,Salomon拥有公司20007股中的20001股,他的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每人一股。,补充案例2,部分营业转让费以公司发行的债券形式(一项有担保的贷款)支付给了Salomon。Salomon又将这些债券转让给Broderip以交换一项贷款。Salomon对贷款利息支付迟延,Broderip试图对公司强制执行担保。无担保债权人则试图清算公司。争议在于:Broderip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补充案例2,1)股东过度控制,公司只是Salomon的代理人,担保无效。2)公司已经适当注册,担保有效。,第三章 合伙制度案例研究,一、合伙制度的主要内容1、合伙的含义及性质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合伙人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事业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合伙是非法人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2、合伙的成立条件,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出资;合伙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依法登记。,3、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 由两种合伙人组成,承担责任各不相同。,4、合伙财产,合伙人的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5、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共同执行个别合伙人受托执行合伙决议形成办法 合伙企业法30条须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合伙事务 31条,6、入伙 退伙 合伙的解散,入伙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退伙 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48条),强制退伙(第49条)自愿退伙(45、46条)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3条、81条)解散 解散事由(85条)清算程序 解散后果(91条)合伙企业的破产(93条),二、合伙案例分析基本方法,1、确定合伙关系是否成立2、确定合伙债务的存在3、确定合伙人内部责任分担,三、典型案例分析,分析要点:甲退伙是否有效?丁是否合伙人?甲应否承担对腾达装修公司的债务,对丁的债务?丁应否承担对腾达装修公司的债务,分担亏损?,四、习作案例,案例一1、合伙协议的形式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义务,案例二,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如何清偿?双优先规则内容合伙企业法38、39、42条合伙企业法第第54条、89条,案例三,共有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第四章,代理案例研究,1、现行法中的代理规则,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二节 第6370条合同法第三章 第47、48、49条合同法第二十一章 第402、403条合同法第二十二章 第414、420、421条,2、代理制度知识要点总结,1)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代理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3)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该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4)间接代理 隐名代理 未披露代理,间接代理 代理人有代理权,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经代理人让与,合同效力及于被代理人。隐名代理 代理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表明代理人身份,但不指明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直接发生代理效果。,未披露代理,代理人有代理权,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未指明被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也未标明代理人身份。被代理人有介入权,第三人有选择权。,5)代理权的发生根据,委托授权复代理 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将其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正的代理。职务代理 合伙人之间的代理法定代理 监护人 指定代理 财产代管人因指定成为失踪人代理人。,6)代理权的行使,遵守代理权限范围。授权不明时,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法第48条,民法通则第66条)亲自实施代理行为(复代理的要件)积极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的责任),7)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民法通则第65条第三款、66条第一款,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行为人无代理权;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为善意;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的类型,表见授权。包括代理证书,单位印章,单位介绍信,空白合同书,其他证明;容忍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知道而不表示反对。特定关系中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相对人可以主张表见代理,也可以在本人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不可以主张表见代理。本人可以在法定的催告期限内予以追认。,2、典型案例分析,转委托的要件转委托的法律效果侵权责任,三、习作案例,案例一授权不明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两者的联系案例三共同财产的处分表见代理,案例五,受欺诈订立的合同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第五章 诉讼时效案例研究,一、本章知识要点回顾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即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根据经过法定时间,权利是取得还是丧失,可将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属于事件;时效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免除或变更;适用要件包括法定时间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两个方面;适用于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2、诉讼时效适用援用及效力,适用范围:2008年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1条。援用: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3条)效力:义务人取得拒绝履行的抗辩权。(第22条),3、现行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普通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35条短期时效:(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136条,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限及起算点: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37条,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138条,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139条,民法通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40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141条,继承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法第8条,合同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129条,环境保护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42条,产品质量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45条,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2年时效: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57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258条,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59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61条,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262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64条,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1年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257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60条,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263条,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3年时效: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265条,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追偿请求权的时效:本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261条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169条,海商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257条,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008年司法解释第5-9条。5、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事由: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2008年司法解释第20条。),5、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事由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间至届满为止。6、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的事由:民法通则140条、2008年司法解释第10-19条。中断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7、诉讼时效的延长,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75条,二、本章案例分析应注意的问题,1、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2、诉讼时效的类型3、诉讼时效的起算4、中止、中断事由的判断5、是否适用延长,三、典型案例,1、本案请求权的性质2、适用的诉讼时效的类型3、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四、习作案例,案例二请求权的性质诉讼时效的类型期间的起算点中止或中断事由,案例三,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中止或中断事由案例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中止或中断事由的判断能否适用延长,第二编 物权案例研究,第六章 物权法总则,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基本原理,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内容直接支配物、直接享受物的利益、具有排他性;主体绝对权;客体有体物、权利。,2、物权的效力,1)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不能并存;能够并存的物权,先成立者优先,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后成立的留置权优先于质权和抵押权。物权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但买卖不破租赁。,2)物上请求权,物权的权利主体行使其物权遇到妨害时,得以请求妨害行为人返还财产,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物上请求权不是物权本身,而是物权的效力。,3、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关系,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践行登记或交付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第15条,二、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第5条。我国物权体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物权法第6条,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既然以登记或占有为其公示方式,那么即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不真实,对于信赖依公示方法所表现的物权而进行交易的人,法律仍赋予该交易如同公示的物权是真实的一样的法律效果。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物权法第16条,三、基本制度,1、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要件规则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相分离规则异议登记规则预告登记规则 物权法第20条,2、动产交付,交付生效规则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观念交付规则 物权法25、26、27条,3、物权的保护,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公力救济:诉讼社会救济:调解、仲裁,习作案例1,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关于该玉石的返还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戊已取得了该玉石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无权请求返还该玉石 B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不受时间限制 C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戊与己的转让行为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 D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己返还该玉石,习作案例2,2005年3月14日索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针对双方共同所有的登记在张女士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南侧一间归索先生所有,北侧一间归张女士所有,客厅和厨房共用。2007年11月,张女士与索先生因为对客厅的使用发生争议。,习作案例2,张女士于同年12月起诉到法院,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套房子归两人分别所有,违反一物一权原则为由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有关房屋的约定无效,请求依法分割房屋,其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独立的物;物的部分不能作为所有权客体。,一物一权原则的意义,由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所决定,其意义在于:明确物权的支配范围;避免物权关系复杂化;便于公示,并维护交易安全。,习作案例3,某汽车销售公司(下称汽车公司)刊登报纸广告称,该公司对购买汽车的客户,提供免费代理办理保险手续和安装登记牌照的“一条龙”服务,手续办妥所有权转移。某买车人持该报纸广告去汽车公司,订立汽车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价格交付了车款。提车时,买车人认为自己登记牌照有选择牌照号码的机会,故提车后自行到保险机构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将车开回家中。数日后,买车人欲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牌照,但新车“移动证”已经过期,遂邀请汽车公司某员工驾新车与自己一起办理登记牌照。途中不幸遭遇事故,新车受损。,习作案例3,买车人认为,新车尚未登记牌照,汽车公司提供的“一条龙”服务没有履行,故新车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车人,因此汽车公司应为其更换其他新车。而汽车公司称,买车人依买卖合同如期提走了合格新车,汽车所有权因此转移;买车人自行办理了保险,将车开回自己家中,从而放弃了汽车公司广告中对买车客户提供的“一条龙”服务,因此不存在更换新车问题,仅仅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1、车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2、车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3、应否更换新车?,分析提示,1、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合同法第133条2、机动车物权变动的规则物权法23、24条3、附条件法律行为4、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规则合同法142条,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转移案例,甲乙订立保留耕牛所有权买卖合同:约定乙必须在牵走牛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牛款,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耕牛所有权。乙立即给付甲一半牛款,将牛牵回家中饲养。某日,牛吃草时突然走逸,双方苦寻数月未果。乙主张自己虽然实际占有牛,但未付清牛款,牛的所有权仍归甲,甲未在法律上将牛真正“交付”自己,风险由甲承担。,第七章,所有权案例研究,一、所有权原理,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物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完全物权;自物权;各项全能具有弹力性;永久性。,2、所有权的取得原因,1)法律行为合同遗嘱 遗嘱继承、受遗赠,2)法律规定,先占取得时效法定继承天然孳息 从物所有权 生产 建造 善意取得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夫妻共有 家庭共有,3)交易习惯,添附 附合、混合、加工动产与动产附合 按份共有 由主物的所有人或原物价值较高的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动产与不动产附合 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加工物的所有权属于原物的所有人,4)依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没收征收罚款判决仲裁,3、所有权的消灭原因,1)法律行为抛弃合同2)法律规定标的物灭失,二、所有权主要规则,1、依法由国家专有的财产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物权法46、47、50、52条,2、国有股权的行使,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物权法第55条,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权法第72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73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74条,4、共有,1)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94、95、103条,2)共有财产的处分规则,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97条,3)共有份额的转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101条,4)因共有发生的债,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102条,5、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第106条,6、遗失物规则,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107条,遗失物规则,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第112条,三、典型案例分析,本案争点在于:丁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效力李某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丁某与刘某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刘某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四、习作案例 案例一,原告:沈金钊,男,72岁。被告:上海远东出版社。1991年12月12日,被告与原告沈金钊签订了俄汉大词典的约稿合同。1994年3月1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多功能俄汉大词典一书的出版合同(即俄汉大词典的改名)。,合同约定:被告在1996年6月30日前出版合同所指作品,并享有7年中国大陆地区简、繁中文本的专有出版权,到期不能出版,原告可以终止合同,被告应按20元千字报酬标准的30支付原告赔偿金,原稿(共7175页)归还原告;考虑到工本印刷等情况,原告自愿不收稿酬;作品首次出版1年内,被告可以自行决定重印等。,1995年下半年,被告因遗失该书稿2000页,不能履行出版合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合同约定的页数和标准,判令被告给付不能按时出版的违约赔偿金、遗失稿件赔偿金,并给付精神损失费、一次性补偿等,共计人民币541875元。试分析:原告对其书稿享有的权利是所有权权还是著作权?原告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侵权行为类型:著作权法第47、48条。,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出版者将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丢失、毁损致使出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照著作权法第53条、民法通则117条、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追究出版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著作权法54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民法通则117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122条,习作案例2,教材案例三分析提示: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有关部门拍卖行为的法律效果盗赃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习作案例3,教材案例四分析提示本案原告请求返还装修出资款的依据?原告为被告装修房屋是否附条件?,五、相邻关系案例研究,1、相邻各方在对自己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对方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相邻关系制度的价值,扩张一方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限制另一方的妨害排除请求权;协调不动产各方利益,充分发挥不动产效用,并维护财产秩序。,3、相邻关系的性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效力的法定扩张或限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对相邻不动产利用关系的最低限度的调节;相邻关系一方接受便利不需支付对价。,4、相邻关系的类型,相邻用水排水关系;邻地使用关系;越界关系;建筑物相邻关系。,5、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6、相邻关系习作案例,案例三分析提示:本案争议的焦点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属性争议解决的方法或依据地下水的所有权归属地下水使用权归属,补充案例,甲与乙同住一条胡同,甲住坡上,乙住坡下。2008年5月,甲购买了一辆卡车为建筑工地拉材料。2008年8月,乙装修房子,用剩下的水泥等材料将院门口地面硬化处理。2009年1月9日晚,甲开车回来,乙阻拦甲将车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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