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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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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培训.ppt

    ,1,相关基础知识,一、农机监理机构法律地位和职责明确,(一)农机安全监理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 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实施后,农业部先后公布实施了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等8个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机安全监理技术标准也由最初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3项国家标准和农业机械号牌、农业机械驾驶证、农业机械行驶证3个行业标准,发展到现在的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2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国家标准和拖拉机号牌等10多项农机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以及小型多功能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6项农机安全方面的地方标准,基本形成了较全面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在新形势下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驾驶许可、行驶许可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农机监理机构法律地位和职责明确,二)农机安全监理制度基本完善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大力推行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在规范业务范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牌证管理等方面迈出新步伐。全国统一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等业务管理工作。农业机械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列人了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了各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拖拉机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农机事故和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等纳人法制统计范畴,使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走上了依法统计的轨道。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定点生产、监制、订购和发放工作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建设目标,规范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特别是检验员、考试员和事故处理员等专业岗位人员的管理。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公开办事、优质服务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2009年9月7日,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共计七章六十条。建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确了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质量保证责任、农业机械销售者的质量控制责任,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规定了农业机械维修企业设立条件、程序,并规范了农业机械维修行为;强化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操作的安全管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照管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操作人员实行资质管理;明确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对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实施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建立了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和回收制度;规范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服务行为,明确了各方面的法律责任。,相关基础知识,四)农机监理机构法律地位和职责明确1.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职责,强化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操作的安全管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明确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管理。实地安全检验。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拖作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对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明确授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道路行驶拖拉机核发牌证,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检审验等职责。,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4月28日,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八章一百一十五条,其中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对有关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规定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是农机化主管部门所属的承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审验、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农机事故处理等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的执法单位,接受同级农机主管部门领导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工作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农业机械的登记和备案;(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四)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证件核发和审验;(五)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六)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七)农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八)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它事项。,二、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廉洁,高效便民,依法履行职责。,1.农业部制定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具体承担农业机械登记和驾驶证核发业务的农机监理机构。一般应设置以下岗位:业务领导岗、登记审核、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考试、牌证管理、档案管理以及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统计分析、安全宣传教育等岗位。2.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包括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和其他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员就是其中之一,执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管理条例、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要求,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签署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3.为了规范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必须对检验员进行培训,法律、法规;设备的使用;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才能做到规范化检验,科学公正地检验。,三、管理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国家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这两类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制度。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人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尚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要临时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行驶号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种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种类(一)拖拉机牌证拖拉机牌证包括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拖拉机号牌是指在表亚机硕花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的,准予拖拉机投人使用的法定标志。拖拉机号牌一般在拖拉机的特定位置悬挂,其号码是拖拉机登记编号。拖拉机行驶证是指拖拉机基本状况的证明,准予拖拉机投人使用的法定证件。为了保护拖拉机作业安全,拖拉机投人使用需要达到一定的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已登记的拖拉机,每年要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投人使用。拖拉机登记证书是指拖拉机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拖拉机所有人保管,不随时携带。在办理拖拉机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登记业务时都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拖拉机的有关情况。拖拉机登记证书相当于拖拉机的身份证明。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是指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图形标识,一般粘贴在拖拉机前挡风玻璃的内侧不妨碍驾驶员视野的位置上,以方便识别。,(二)联合收割机牌证 联合收割机牌证包括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联合收割机号牌是指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的,准予联合收割机投人使用的法定标志。联合收割机号牌一般在联合收割机的特定位置悬挂,其号码是联合收割机登记编号。联合收割机行驶证是联合收割机基本状况的证明,准予联合收割机投人使用的法定证件。为了保护联合收割机作业安全,联合收割机投人使用需要达到一定的运行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已登记的联合收割机,每年要进行1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继续投人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编号,一、登记目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是行政许可事项。登记信息为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提供了准确的基础信息和资料,指导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科学分析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预测农机安全发展趋势,增强农机化管理的主动性。通过登记可以有效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人使用。对进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牌证,是保证各项安全措施与实施定期检验、报废等制度得以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登记管理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处理农机事故的依据,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的民事活动,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二、登记规定根据农业部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机沟具体制作法律文书时,应当加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印章。根据拖拉机登记规定一,拖拉机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五大类。目前,实施拖拉机登记的机型有: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3类。根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四大类。目前,实施联合收割机登记的机型有: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操纵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悬挂式联合收割机不需要输登记手续,作为其配套动力的拖拉机持有效号牌、行驶证准予投入使用。,(一)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是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申请,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初次人籍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建立原始登记档案的一种活动。(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注册登记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因变更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更换发动机、因质量问题由制造厂更换整机、所有人住所迁出原管辖区的、申请转入的、两人以上共同财产需要变更所有人姓名等主要登记资料发生变化时所需办理的登记事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因所有权发生转移所需办理的登记事项。(四)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已注册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因事故、自然灾害、失窃等原因灭失需要输登记事项。(五)拖拉机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是指已注册的拖拉机抵押给抵押权人所需要办理的登记事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主要担负着大量而复杂的农田作业任务,同时还具有运输和长距离转移的功能,这就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才能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投人农业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农机事故的发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了掌握和了解管辖区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状况,督促农机所有人及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保养和维修,以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确保安全作业、安全行驶,(一)概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性能进行技术检验检测的简称。(二)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的流程、项目和方法依据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2008)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NY/T 1830-2009)。,(三)分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分为初次检验、定期检验2种。初次检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申请注册登记,初次领取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的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检验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已经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定期实施的安全技术检验。第五条 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对拖拉机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属于经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拖拉机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其新机在出厂时经检验获得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近年来,各地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农事活动的需要,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临时检验。临时检验的目的性、针对性很强,是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有效手段,如春耕备耕生产、夏秋农忙、冬季运输等农机作业高峰时段开展安全检查时,适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临时安全技术检验。另外,对申领临时行驶号牌、严重损坏经修复、报停后要求复驶、主要部件变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也应进行临时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安全技术检验技术规范,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安全技术检验技术规范,目的和意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大量增加,农机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对拖拉机一直使用“眼看、耳听、手摸、脚揣”人工检验方式,检验标准不统一,检验内容不规范,检验手段相对落后,难于对拖拉机做出科学的、准确的、有说服力的评价 GB16151.1.5.12-2008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于2009年7月1日实施,也为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提供了重要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注重科学性,突出规范性。利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影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科学的检查、评估和分析判断,优化检测仪器设备合理配置,合理有效设置安全检测项目和指标,规范各类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注重可操作性,突出适用性。注重农业机械安全检验的实际情况,拖拉机具有机动车和农业机械的双重特性,其运输特性的安全隐患更加突出,所以安全技术检测项目和方法应注重低速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项目和指标,而联合收割机则偏重于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检查和项目指标。由于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条件差,基础薄弱,发展滞后,检测手段相对落后,应要求检验机构使用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富有一定科技含量的检测技术手段和方法,侧重利用设备进行检验。面对联合收割机生产过程运行操作方面的安全技术检验主要依靠人工检查的现实情况,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侧重外观检验和运转检验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总体评价,随着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及政府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加强,农业机械和安全检验设备科技含量稳步提高,本标准在制订过程中邀请了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安全检验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参加讨论,充分采纳他们的意见,并本着与国外技术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协调的原则,对所确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等主要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力求数据可信、科学合理、可操作性更强,使其既能保证拖拉机的安全运行,体现先进的技术水平,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对于同类安全技术标准本标准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第二十一条提出了农机安全技术检验业务规范要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应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技术规范,1,范围,培训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检验流程检验项目和方法审核和出具检验报告,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的流程、项目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需登记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检验和年度检验。,范围解释,根据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适用范围,拖拉机应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后经征求基层农机监理机构意见和组织相关专家讨论,一致认为应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虽然有些地方法规规定农机部门对履带拖拉机和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管理,但履带拖拉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由于国家法规没有纳入注册登记范围,法规没有规定履带拖拉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技术检验的行政许可,况且实际工作中全国绝大部分省份也没有开展履带拖拉机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建议本标准只涉及国家规定需要注册登记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履带拖拉机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暂不做统一要求。注册登记检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新机注册登记检验,二是二手机注册登记检验。新机指GB16151出台实施以后生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6151.1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GB 16151.5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5部分:挂车GB 16151.12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GB 3847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规范性引用文件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GB16151是我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管理基础的技术标准,是农业机械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标准已发布实施,为确保该标准能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的衔接与匹配问题,在设置检测项目和判定方法和技术要求等主要按照该标准执行。设备检验中,排气烟度值的测量方法参照了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均列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其他农业机械安全方面的标准作为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确保了本标准与国家相关标准的一致性要求。,3,检验流程,拖拉机检验流程,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检验流程解释,联合收割机与拖拉机不同,不进行制动性能台试检验、前照灯性能检验、烟度检验和喇叭声级检验,只进行外观检查、运转检验和路试检验,因此拖拉机检验流程与联合收割机检验流程分开表述。制动性能检验中,台试检验与路试检验均可,可自行选择,当拖拉机经台试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应采用路试检验进行复检,并以路试结果为准。检验过程中,唯一性认定不合格的,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再进行查询等项目;查询不通过的,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再进行外观检查等项目;外观检查或运转检验否决项不合格的,或者建议维护项不合格超过8项的,如可以进行设备检验,则在进行完全部检验项目后,检验员有责任告知机主,对拖拉机进行维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如不能进行设备检验,则调整、整改或修理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复检。,4,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项目和方法,受理唯一性认定查询安全检验审核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设备与工具参照附录A选取。对于检验指标分为“A”、“B”、“C”三类。“A”为否决项。“B”注册登记检验时为否决项,年度检验时为建议维护项,对在GB16151-2008标准实施后生产的拖拉机、挂车、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时按照否决项检验,其它情况按照建议维护项检验;“C”指建议维护项。,受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时,送检人应按国家法规要求提供拖拉机的行驶证(注册登记检验时提供购机发票及产品技术资料)和其它有效凭证、联合收割机的行驶证(注册登记检验时提供购机发票及产品技术资料)。特别要求了拖拉机提供行驶证和和其它有效凭证,其它有效凭证涵盖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检验设备及工具,移动式拖拉机检测线示意图,检验设备及工具解释,目前,测量拖拉机制动检测台主要有三种:反力滚筒式制动检验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搓板式制动检验台,本标准推荐使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和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原因如下:搓板式制动检验台采用被动检测方式检测,即拖拉机在被测轮停留在制动检测搓板测试区,制动踏板踩到底,通过搓板测试区移动来模拟制动状态。这种测量方式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是以摩擦力来代替最大制动力,其测量结果与搓板测试区和被测轮之间最大静摩擦力存在相关性,且为静态制动力,制动力也不是制动过程中最大值,不能检测出制动过程中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最大差值,以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差值代替,不能真实反映制动全过程中的制动性能。而反力滚筒式制动检验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却能够满足GB16151规定的台式制动性能试验要求,检测出制动力全过程中的制动力变化情况和最大制动力。,唯一性认定,唯一性认定解释,为明确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机构与农机监理站职责分工,在机械唯一性认定项目中对注册登记检验和年度检验区别处理,并简化了认定结果的处置。在该项目中增加了“外廓尺寸”检查,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拖拉机改装,影响行车安全。,查询,查询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是否发生过事故及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安全违法行为。对发生过事故的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根据事故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确定需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安全违法行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提醒送检人尽快处理,在检验报告中备注说明。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没有规定查询的具体方式,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待条件具备以后,逐步实现“联网查询”。,安全检验,外观检查运转检验制动性能检验 台试检验 路试检验前照灯性能检验烟度检验喇叭声级检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解释,外观检查规定了目视可以检查的与农业机械安全密切相关的检查项目,没有规定部分功能性项目以及与农业机械安全关系不大的检查项目。“整机”参考了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采纳了部分省市的意见,按照GB16151的要求,在“整机”检查中增加“反光标识”的检查,并把该项做为“否决项”,同时增加了挂车需检验放大牌号,也为“否决项”。,运转检验,运转检验,运转检验,运转检验解释,运转检验是在机械运转情况下进行的定性检验。联合收割机的灯具设置应在生产环节控制,性能指标应在出厂前把关。由于联合收割机照明灯具因部分机型安装较高,用机动车常用的前照灯检测仪无法进行检测,GB16151也未对其近光照射位置要求,所以只在运转检验中检验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发光;由于16151.1-2008对拖拉机转向盘自由转动量和操纵力等参数的测定进行了行驶过程的检测要求,但因拖拉机部分机型无顶棚,传统测量仪器无固定位置,新型测量仪器利用重力铅锤作为标定点,但因方向盘于水平面有一定角度,自由转动量测量误差较大,转向盘操纵力测量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人力物力,且测量时间长,难于实现,在春检、秋检时严重影响检验效率,因此在运转检验中规定了只判断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在运转检验中要求人工转动方向盘,转向操纵力明显沉重时,才使用仪器设备进行路试检验作为最终判定方法。另外,从在各省的验证情况,在被测机械中,转向操纵力基本都能达到标准要求。小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在产品出厂时就没有设置“信号装置”,该项可以不检。,台试检验,检验方法: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检验前准备:气压制动的拖拉机,贮气筒压力应能保证各轴制动力测试完毕时,气压仍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液压制动的拖拉机,在运转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踏板沉重,应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被检拖拉机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轴重仪上,分别测出静态轴荷;被检拖拉机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测试车轮停放在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起动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测试;检验员按指示(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踩到底(或在装踏板力计时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及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并依次测试各车轴。按附录C.1规定计算各轴制动率、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和整机制动率等指标;为防止被检拖拉机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可在非测试车轮后方垫三角垫块或采取整机牵引的方法。,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将被检拖拉机以5km/h10km/h的速度驶上检测台;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检测台平板时,急踩制动,使拖拉机停止在平板测试区,测得各轮的动态轴荷、静态轴荷、最大轮制动力等数值;参照附录C.2规定计算各轴的制动率、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和整机制动率等指标;如拖拉机制动停止时被测轮处于平板测试区之外,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滚筒),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静态)轴荷之百分比。以同轴左、右轮任一车轮产生抱死滑移或左、右轮两个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时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测得的同时刻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为左右车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用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中的大值,得到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百分比)。整机制动率为测得的各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车各轴(静态)轴荷之和之百分比。,制动性能参数计算方法(平板),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时:轴制动率为测得的该轴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之和与该轴动态轴荷之百分比,动态轴荷取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荷之和。轴制动不平衡率(左右轮制动力差最大值百分比)、整机制动率等指标的计算与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相同(取静态轴荷)。,台试检验解释,为了提高制动性能检验的科学性,按照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明确了测量各轴的轴荷及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取值范围,并规定用平板式动试验台检验制动性能时按动态轴荷计算轴制动率。测量“整车制动率”时使用“静态轴荷”。“踏板力计”是对液压制动的拖拉机,在运转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踏板沉重,才在设备检验过程中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测量踏板力。在使用中,运转检验和设备检验相关联、相呼应。,台试检验解释,依据对黑龙江、甘肃、山西、河北、山东、江苏、广东等6个省的近300台轮式拖拉机的制动性能台试检验情况,绝大多数拖拉机前轮无制动功能,主要依托后轴制动器实施制动,若将前轴质量计入整机重量内,则部分机具会出现即使后轴制动率在95%以上,整车制动率都达不到60%的要求,而这种情况下的路试检验是合格的,因此,前轴无制动功能的轮式拖拉机及运输机组的制动力总和与整机重量的百分比不计算前轴重量。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手扶变型运输机与轮式拖拉机有一定的区别,其前轴虽然从功能结构的设计上产生的制动力很小,但在制动过程中伴有离合器产生的阻滞力,另外后轴与前轴为铰接式连接,与轮式拖拉机相比没有整机重心偏移,应评价其后轴及整机的制动性能和制动力平衡。经过广东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对近100台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性能检验汇总分析,并根据随机抽取3台样机在路试检验合格的条件下进行制动台试检验得出报告结论,建议将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及手扶变型运输机的后轴制动率定为不小于60%,不平衡率为不大于24%;整机制动率定为35%。,拖拉机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台试检验结果判定,联合收割机制动性能路试检验,路试检验解释,路试检验与台试检验均为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在检验过程中,可任选一种方法对拖拉机进行检验。当拖拉机经台试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应采用路试检验进行复检,并以路试结果为准。对联合收割机,路试检验作为判定其制动性能的重要依据,在每次检验中必须进行。,前照灯性能检验(自动式),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拖拉机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拖拉机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重新停放;置变速器于空档,拖拉机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照射位置偏移值;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前照灯性能检验(手动式),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拖拉机沿引导线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拖拉机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拖拉机应重新停放,或调整前照灯检测仪受光箱的方向,使受光箱的光学中心线与拖拉机纵向轴线平行;置变速器于空档,拖拉机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操作仪器,使前照灯检测仪与被检前照灯对准,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近光照射位置偏移值;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前照灯性能检验结果判定,前照灯性能检验解释,GB1615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的数值,强度不够,对行车安全影响甚大,因此将该项检验列为“否决项”。“近光照射位置”也非常重要,但实际测量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很大,测试手段还不够完备,测试误差较大,所以将该项检验列为“建议维护项”。,烟度检验,测量方法按GB 3847附录k规定检验前准备:拖拉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消声器并且不得有泄漏,柴油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得另外使用燃油添加剂,发动机达到正常工作温度;滤纸式烟度计的抽气泵抽气、滤纸走位、抽气泵回位、滤纸夹紧、指示器读数等工作正常,应保持管路畅通。,烟度检验,烟度值测定:安装取样探头:将取样探头固定于排气管内,插深等于300mm,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吹除积存物:自由加速工况进行三次,以清除排气系统中的积存物;测量取样:将抽气泵开关置于油门踏板上,按自由加速工况循环测量四次,取后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所测烟度值;当发动机出现黑烟冒出排气管的时间和抽气泵开始抽气的时间不同步的现象时,应取最大烟度值。,烟度检验结果判定,该项目指标类别为“B”。拖拉机烟度检验时,用滤纸式烟度计参照附录E测量。排气烟度值注册登记检验时应不大于5.0Rb;年度检验时应不大于6.0Rb。,烟度检验解释,目前“烟度值”的测量一般使用滤纸式烟度计和不透光烟度计。使用不透光烟度计测量较复杂,我们建议采取通常使用的滤纸式烟度计测量法测量“烟度值”。,喇叭声级检验,喇叭声级测量方法:将声级计放置于距被检拖拉机前2m,离地高1.2m处,传声器指向驾驶员位置;声级计置于“A”级计权、“快”档位置;检测环境的本底噪声应小于80dB(A);按响喇叭保持发声3s以上,读取检测数据。喇叭声级检验结果判定:该项目指标类别为“B”。轮式拖拉机喇叭声级检验时,用声级计参照附录F测量。喇叭声级值应在90dB(A)115dB(A)之间。,喇叭声级检验解释,GB16151.1-2008对拖拉机环境噪声和驾驶员耳旁噪声都进行了要求,因拖拉机环境噪声测量对环境要求较高,在普通环境中测量误差较大,且即使测量不合格也很难消减,因此本标准不做要求。由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驾驶员耳旁噪声的指标主要受机械本身发动机及整机的固有噪声影响很大,且大部分拖拉机没有封闭驾驶室,驾驶员耳旁噪声难于测量,因此也不做要求。仅对轮式拖拉机测量喇叭声级。,5,审核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的处理,检测结果按照GB 16151.1、GB 16151.5、GB 16151.12标准进行判定,如果GB 16151修订,按修订版GB 16151执行。制动性能台试检验、前照灯检验、烟度检验、喇叭声级检验数据应通过计算机存储及判断,唯一性认定、外观检查、运转检验、制动性能路试检验等工位的检验结果,按照表1、表2、表3、表5和表6的规定进行判定,并将判定结果记录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附录G)。拖拉机外观检查、运转检验等工位的不合格项目及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台试检验、前照灯检验、烟度检验、喇叭声级检验项目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应打印在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附录H)上;联合收割机外观检查、运转检验等工位的不合格项目及路试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应打印在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附录I)上。,检验结论的判定,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数据应认真分析,按照新注册登记检验和年度检验区别处置,根据检验类型对检验结果逐项确认,并签署整机检验评判结论。评判结论分为合格、合格(建议维护)、不合格三类: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的,评判结论为合格;在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项目中,所有“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C”类项目小于等于8项的,评判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在年度检验时,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项目中,所有“A”类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合格,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B”类项目和“C”类项目小于等于8项的,评判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检验结论的判定,在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项目中,有任一“A”类项目和“B”类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或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C”类项目多于8项的,评判结果为不合格。在年度检验时,送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项目中,有任一“A”类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或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B”类项目和“C”类项目多于8项的,评判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评判结论为“合格(建议维护)”时,送检人应在检验报告上签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及时调修建议维护项目。,检验结论的判定解释,检验结果的判定主要参照GB16151-2008,每项判定有“否决项”(A)、“注册登记时为否决项”(B)和“建议维护项”(C)三种,“注册登记检验时为否决项”指该项目在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械检验时均要进行,但仅在注册登记检验时为否决项,在用机械检验时则为建议维护项。最终检验报告也分为三种:“合格”、“合格(建议维护)”、“不合格”。在检验过程中所有项目和参数共计55项,建议维护项有23项,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设定在建议维护项不合格超过8项时为最后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该值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农业机械作业环境差,保养投入少,对公共安全影响较小等因素,整体要求比汽车宽松。,检验报告单式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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