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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范GB50.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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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范GB50.ppt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2011,学习汇报,徐福康,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意义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主要内容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案例分析及管理创新,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以及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一)、当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1、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 2、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3、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1、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1)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3)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下降。(4)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明显下降。(5)有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企业责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在去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两位数的基础上,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起、死亡772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57起、死亡人数减少30人,同比分别下降8.33%和3.74%。“十一五”时期,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与2005年相比,2010年事故起数减少388起,死亡人数减少421人,分别下降38.23%和35.29%。,(1)事故总量明显下降。,(2)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2005年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死亡1193人,之后每年不断减少,2008年降到1000人以下,2009年降到900人以下,2010年又降到800人以下,2010年比2005年下降35.29%。,(3)较大及以上事故明显下降。,2010年房屋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是29起、125人,比2005年分别下降32.56%和26.47%。“十一五”时期。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没有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4)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十一五”期间,建筑业生产规模持续扩大,预计2010年增加值比2005年增长124%,预计2010年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人数约为3人,比2005年的10.38人减少7.38人,下降了71.11%。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这个相对指标的大幅度下降,更充分说明了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5)有的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起数下降38.23%,下降50%以上的有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河南、广东、贵州、甘肃等9个省;2010年与2005年相比,死亡人数全国下降了32.59%,下降50%以上的有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甘肃等7个省;,有的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相对比较好,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一直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如2009年全国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为3.58人,山东只有1.25人,河南只有1.35人,陕西只有1.90人,辽宁只有1.94人。,2、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1)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2)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3)各地安全工作不平衡。(4)建筑市场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比较多。(5)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6)事故查处不到位。,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1)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十一五”时期,虽然每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在下降,但事故总量仍然比较大。2010年共发生事故627起、死亡772人。,(2)较大及以上事故仍然较多,“十一五”期间,全国较大及以上事故年均发生33.2起、死亡138.6人。尤其是2010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出现反弹,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9年分别上升了38.10%和37.36%。2010年发生两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地区有江苏(4起)、四川(4起)、辽宁(3起)、北京(2起)、河北(2起)、内蒙古(2起)、吉林(2起)、广东(2起)、贵州(2起)。,“十一五”时期还发生了6起重大事故,分别是:2010年8月16日吉林梅河口事故,死亡11人20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事故,死亡18人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事故,死亡21人2008年10月30日福建霞浦事故,死亡12人2007年11月14日江苏无锡事故,死亡11人2007年6月21日辽宁本溪事故,死亡10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各地安全工作不平衡。,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事故起数下降38.23%,其中有9个省下降50%以上,但有的地方还上升,如山西上升225%、内蒙古上升71%、天津上升40%、海南上升25%、吉林上升22%;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国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29%,其中有7个省下降50%以上,但有的地方还上升,如山西上升260%、吉林上升100%、内蒙古上升56%、海南上升25%、江西上升12%。,从相对数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人数看,有的地方远远高于全国水平,甚至是2倍以上,有的达到3倍。如2009年全国百亿元建筑业增加值死亡3.58人,而青海达到15.24人、贵州达到12.95人、海南达到8.40人、上海达到8.09人、云南达到7.89人。,(4)建筑市场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仍然比较多。,从招投标环节看:既有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或者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又有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还有招投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与招标、投标单位合谋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承发包环节看:还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企业经营管理看:由于建筑市场过度竞争,或者业主的明示、暗示,企业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降低标准;如有的勘察设计单位不按规范标准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有的监理、监测单位不按标准规范监理、监测,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不报告、不反映。,从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资格管理看:有的弄虚作假,有的出借、出租,有的资质挂靠,有的隐瞒不良行为、隐瞒质量安全事故。以上这些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我们的安全生产埋下了大量的隐患,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并且,从大量发生的事故调查说明,其中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去年上海“11.15”火灾、吉林梅河口事故都是如此。因此,我们必须下决心、下功夫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必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5)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归纳为“三多三少”: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多,执法监督检查相对比较少;市场准入管理相对比较多,市场清出管理相对比较少;企业资质和个人资格审批管理相对比较多,审批后的后续管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相对比较少。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查处,严重扰乱了我们的市场。,(6)事故查处不到位。,虽然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对照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每年几百起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了多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得我们反思。根据我们对各地事故查处情况的统计,在已作的处罚中,经济处罚方式较多,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处罚很少,2009年分别只占处罚总数的5.03%和8.68%。,按照处罚权限,涉及特级、一级施工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的资质和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应由地方向我部提出处罚建议,然后由我部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各地上报要求部里处罚的非常少,甚至可以说少得可怜。以2009年为例,全国共发生了21起较大事故,但各地上报要求部里处罚的只有3起事故,降低企业资质只有1家,吊销建造师证书只有2人,吊销监理工程师证书只有2人。,2010年,到目前为止,我部只收到1起地方(即北京)要求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的建议,这起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并非较大事故。2010年全国共发生了29起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施工企业有20家是特级或一级企业,监理企业有24家是甲级企业,而到目前为止,各地还没有报送一起要求我部进行处罚的建议。以上情况充分说明,我们的监管、我们的处罚还很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010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划分:1、高处坠落事故297起,占总数的47.37%2、物体打击事故105起,占总数的16.75%3、坍塌事故93起,占总数的14.83%4、起重伤害事故44起,占总数的7.02%5、机具伤害事故37起,占总数的5.90%6、其他事故51起,占总数的8.13%注:共627起,生产安全事故分类,2010年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部位划分:1、洞口和临边事故128起,占总数的20.41%2、脚手架事故78起,占总数的12.44%;3、塔吊事故59起,占总数的9.41%4、基坑事故53起,占总数的8.45%5、模板事故47起,占总数的7.50%6、其他事故262起,占总数的41.79%。,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 02车辆伤害 03机械伤害 04起重伤害 05触电 06淹溺 07灼烫 08火灾 09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58382GB644186)建筑业主要事故类别: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坍塌 4、起重伤害 5、机械伤害 6、触电 7、火灾 8、中毒和窒息,3、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安全生产大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也必须体现企业上。法制国家的基础:社会有自我管理的能力,企业能管好自己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企业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不是政府的事情。,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的高速推进,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仍将快速增长。,因此,“十二五”时期工程安全监管任务仍将艰巨而繁重。我们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主要是: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3、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4、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1年工作要点,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1)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2)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3)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1)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健全和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施工企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企业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2)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注:这是领导带班制度。这项制度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来说,领导带班对于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很有好处。,(3)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看,不少事故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彻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各环节都没有严格把关,最后才使隐患变成险情,使险情变成事故现实。只要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严格检查、严格把关,就有可能把隐患排除,不让隐患变成险情,就有可能把险情排除,不让险情变成事故现实。杭州地铁事故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例子。,注:这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督促检查。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统计了55万件机械事故,其中死亡、重伤1666件,轻伤48334件,其余为无伤害事故。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机械事故中,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害事故的比例为1:29:300。这个法则说明,在机械生产过程中,每发生330起意外事件,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3)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4)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5)企业每年要对所有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无证上岗、不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5)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从工程项目涉及的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主要环节入手,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细化和量化相应的检查标准。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1)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2)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3)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1)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要确保必要的安全研发经费投入,推动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因安全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2)完善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要加强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并增加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的频次。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备案。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专业救援力量的建设。,注: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3)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扣减。施工企业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方面,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1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2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3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摘自: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规定,,3、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4)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有瞒报事故、事故逃逸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方,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2)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要认真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在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对在建筑施工活动中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方、承包方等各方责任。,(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事故查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直接督办,较大事故由部督促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办,其他事故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办。事故查处情况要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法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企业,该吊销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该降低资质等级的降低资质等级,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该责令停业整顿的责令停业整顿,该罚款的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员,该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该责令停止执业的责令停止执业,该吊销岗位证书的吊销岗位证书,该罚款的罚款。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发生其他事故的企业及其负责人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社会公告,进行通报批评。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4)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忽视建筑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人员,要予以曝光。,要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建筑安全生产的局面。,4、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2)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1)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制定修订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规范,及时修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内容。,(2)加强建筑安全科技研究,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要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共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科技进步。,要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限制和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并有效解决工作经费来源。随着监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监督力量严重不足,人均监督面积已从90年代初的3万平米增加到当前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平米,人员紧缺的问题相当突出。,各地领导主动与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的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只有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改革为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对建筑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督的行政管理水平。,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摘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1年工作要点,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全行业开展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和教育活动,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宣贯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建筑行业特点,指导督促各地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强化建筑安全层级督查力度,加大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地区、企业及个人的约谈督办和通报力度。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情况,加大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罚工作的力度,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编制背景、依据、适用范围、意义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一)规范编制背景(二)规范编制依据(三)规范适用范围(四)规范的意义(五)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一)规范编制背景,1、形势的要求2、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二)规范编制依据,1、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许可条例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4、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性文件,(三)规范适用范围,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2、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四)规范的意义,1、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2、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3、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五)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与要求,五条强制性规定与要求:1、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安全管理目标、5、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安全生产费用管理、9、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10、安全技术管理、1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3、应急救援管理、1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15、安全检查和改进、16安全考核和奖惩,(一)总则,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本规范。(目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建立健全,以及对其进行监督检查。(适用范围),1.0.3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建立完善体系)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创始于美国,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使用于军事工业方面.所谓系统安全,是在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同的危险源可能有不同的危险性。危险性是指某种危险源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或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二)术语,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正副职领导。,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管理体系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面。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2.0.5 危险源 hazard 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危险源。2.0.7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ivisional Work&Subdivisional Work with Higher Risks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2.0.9 相关方 Related parties 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中介机构、分供(包)方,以及其从业人员及家属等。,(三)基本规定,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准入许可)3.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0.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3.0.4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应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0.6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配备或制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进行健康检查。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分析评估,实施改进。,(四)安全管理目标,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年度及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应定期进行考核。4.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应根据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配置相应的资源并有效管理。,(五)安全生产组织和责任体系,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管理、实施的机构或岗位。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相关岗位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2 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3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应承担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互相配合,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下列主要职责:,1)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和改进;2)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生产计划、布置、实施的安全管理;3)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物资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4)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及机具设备的安全管理;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6)其它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分别负责人员配备、资金、教育培训、卫生防疫、消防等安全管理;,5.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职责落实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规模、管理体制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费用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起码10项制度),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规定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及标准。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随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适时更新、修订完善。6.0.5建筑施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必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应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持证审核等工作内容。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各类上岗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三级教育(企业、项目、班组)、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7.0.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包括企业各管理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以及新上岗、待岗复工、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7.0.5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上岗应符合下列要求: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企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7.0.6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安全操作规程;3 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4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5 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方法和措施。,7.0.7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0.8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2 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7.0.9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八)安全生产费用管理,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提取、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3.0.6)安全生产费用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保险、应急准备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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