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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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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律制度.ppt

    第三章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概述一、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发展,二、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分类根据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的适用阶段和本质属性可分为三大类:1、事前预防类环境计划与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标准制度;“三同时”制度2、事中管控类行为管制类:许可证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境监察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经济诱导类:环境税制度;环境费制度;排放权交易制度;环境协议制度;环境保护奖励制度;环境标志制度(包括ISO14000环境管理认证制度);环境金融制度等3、事后补救类环境事故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治理、恢复与补偿制度等,第二节 环境资源基本法律制度,一、环境产权制度(一)环境权的概念和性质(二)不同环境权的保护制度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一)自然资源权的内涵(二)自然资源所有权(三)自然资源使用权(四)土地资源权(五)矿产资源权,三、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制度(一)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概念和类型(二)环境资源监督管理体制四、环境资源规划制度(一)环境资源规划制度的概念和分类(二)环境资源规划的法律规定,补充资料:环境规划制度,一、概念环境规划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对环境及其中的具体内容好步骤,是对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所作出的规定,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行动方案。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章规定(第三章)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统计制度和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关于“18亿亩耕地红线”之论争: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三、城乡规划从城镇规划法(1990年4月1日实行)到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实行)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四、环境保护规划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二十二章发展循环经济;第二十三章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第二十四章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第二十五章强化资源管理第二十六章合理利用海洋和气候资源2、专门性环境保护规划: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通用定义:EIA(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程序性和实体性相结合的制度设计,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实体性内容,指规划等综合决策的制定者或建设项目的建设者对综合决策或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对环境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的说明,以及为了预防或减轻这些不良影响所可能会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替代方案等内容。,二是程序性内容为主、兼具实体性内容,指对该规划或建设项目具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或渠道,在对该环境影响说明的分析、预测和评价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想法或建议,以帮助规划者或建设者对先前的说明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和完善。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定义(第二条)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二)国外环评制度1.美国的环评制度美国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对人类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各项提案或法律草案、建议报告以及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包括下列事项的详细说明:拟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提案行为付诸实施对环境产生的不可避免的不良影响;提案行为的各种替代方案;对人类环境区域性短期使用与维持和加强长期生命力之间的关系;提案行为付诸实施时可能产生的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资源耗损。,2.其他国家的环评制度德国:1990年环境影响评价法,把文化等法益包括在内;俄罗斯1995年环境影响评价法,评价范围扩展到生态领域日本1997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对需要环评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列举。3.国际法上的环评制度1991年越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爱波斯公约),并于1997年生效;2001战略环评议定书,(三)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与对象1.主体评价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负主要责任的行政机关和建设者,以及参与其中而提出建议、评价意见或替代方案的公民与环保团体。审批者法律授权的某些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享有对其他行政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环评报告书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或许可的权力。美国:联邦和州的行政机关外,环境质量委员会有权审查,甚至有权向总统提出建议;法院通过司法判决来执行环评制度。2.对象政府的重大立法建议、规划决策或政策决定或其他需要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对人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保存有重大影响的建设活动。,(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1.环境影响报告书程序决定是否准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程序初始决定环境影响评价的时机与范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适当性:分析和替代性方案,2.环境影响评价程序邀请评论评论:实质性评论,需具体、明确对评论的反应:修改所有的方案;发展和评论原先未作认真考虑的方案;补充、修改有关的分析;纠正事实错误;解释为何不予反应,并指出权威根据评论的期限:初评90天,再评30天评论的途径:公开听证,(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1.历史作用各国环保实践证明,环评制度中的公众参与在环保中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概念指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开发单位、评价单位及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机关以外的其他相关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团体、地方政府、砖家学者、当地居民等有关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每一阶段参与一切与环评程序有关的活动,以使拟议的立法决策、规划和具体的开发活动等行为不会发生损害生态环境的重大不利后果,从而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3.制度功能公众环境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提升公民环境意识,实现环境民主;促进决策规划、开发项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升效率;有利于环境决策的有效实施,增强其社会可接受性。4.参与途径专家论证会;公众听证会;一般公开说明会;新闻发布会;民意调查,(六)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发展历程1981年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初步规定;1986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范围扩大;1998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系统规范;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实施),从项目环评进一步扩大到发展规划等战略环评;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城乡规划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中也在各自领域中规定了环评制度的相关内容;2006年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重要作用缓解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紧张,实现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增强决策的科学合理性;催生了循环经济理念。,3.“环评风暴”A、2005年的第一场风暴华丽的开场:立即叫停!环保总局不再保持沉默黯淡的结局:形式上补办后继续开工意外的收获:推动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出台。B、2006年的第二场风暴压力下的妥协与斗争:从立即叫停到限期改正C、2007年的突围上半年的第三次风暴:首次使用区域限批的绝杀技下半年的第四次风暴:流域限批:被迫“亮剑”,生态系统化管理视野下的“连坐”制度D、2008年以后的展望环评何时不再是风暴?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甚至行业限批能否常态化?E、记住一个人物:副局长潘岳,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A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阶段;B公众参与阶段;C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批阶段;D报告书或报告表预审、审核和审批阶段;E制作环境保护篇章阶段;F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检查阶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A建设项目概况;B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C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D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E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F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G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H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相关法律责任A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B负责预审、审核、审批环评文件的部门的法律责任;C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责任,5.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义:指由法定评价主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等战略活动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正式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评价,查明或判定该拟议进行的活动是否符合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提出该活动是否可以实施的建议或结论,或在诸多替代方案中选出经济上可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实施方案,并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供或设计可行的预防、补救措施。特点: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前瞻性内容:规划战略环评(没有包括法案政策环评),包括综合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综合利用规划环评程序仅要求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评,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专项规划环评程序A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B公众参与程序;C报送前的审查;D报审审批;E跟踪评价相关法律责任A规划编制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B规划审批机关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C没有明确规划环评的编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典型案例分析1、圆明园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评案分析圆明园防渗工程:2004年4月13日听证会一场闹剧2、三峡工程:莫大的嘲讽:十个没想到。3、南水北调工程:各线各段分别环评?4、青藏铁路:游戏尚未结束:需要进一步跟踪评价和监测。5、松花江污染事件:既有项目要不要补充环评?6、上海沪杭磁悬浮项目:2008年1月“散步”式抗议下的未卜前途,六、“三同时”制度(一)“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二)“三同时”制度的立法(三)“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四)“三同时”制度在不同阶段的要求(五)“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责任,七、环境资源许可制度(一)环境资源许可的概念与种类(二)环境资源许可立法(三)环境资源许可制度(四)自然资源许可制度(五)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补充资料:环境保护许可制度,一、具体种类(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海洋倾倒废物、噪声排放许可证(二)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经营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核设施安全许可证;放射工作许可登记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为样本:1、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2、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确有必要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二、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证制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野生动物狩猎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水产养殖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探矿和采矿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事件:2006年中国国家林业局开始试点野生动物狩猎许可证拍卖争鸣:商业化运营能否更有利于保护野生动物?“狼二百美元,盘羊一万美元,牦牛的价格为四万美元等”,目录,三、许可证的管理程序(1)申请。由申请人向环境资源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为审查所必需的各种材料,如图表、说明或其它材料。(2)审查。有权颁发环境资源保护许可证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包括程序上的审查和实质性的审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并征求各方意见。(3)听证。公众参与原则的体现:对于申报许可事项可能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应当在决定之前举行听证。国家环保总局(环境部)2004年6月17日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目录,(4)许可。包括认可与核准。发证机关对环境资源保护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要求,就应当及时向申请人颁发环境资源保护许可证。经审查,如果认为不符合要求,应当允许申请人进行调整,待满足法定要求后,重新提出申请。拒发许可证的,应当说明拒发的理由。(5)监督。许可证颁发后,主管机关必须对持证人执行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包括索取有关资料、检查现场设备、实地监测排污情况、发出必要的行政命令等。(6)处理。如果持证人违反规定的义务或限制条件而导致环境资源的损害或其他后果时,主管机关可以中止、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排污或停产停业、没收、罚款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八、环境资源税费制度(一)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概念(二)环境资源税费制度的立法(三)排污收费制度(四)自然资源税制度,九、循环经济促进制度(一)循环经济的概念(二)循环经济的立法(三)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四)循环经济法律责任,补充资料: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公开为原则,公开豁免为例外(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要是自愿公开,强制性公开制度缺乏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原环保总局),第三节 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一、清洁生产促进制度(一)清洁生产促进制度的概念(二)清洁生产的立法(三)清洁生产的范围(四)清洁生产的推行(五)清洁生产的实施,二、环境标准制度(一)环境标准的概念(二)环境标准的功能(三)环境标准体系(四)环境标准的制定(五)环境标准的实施,补充资料:环境标准制度,一、概念 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的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发布的各种技术性指标与规范的总称。二、环境标准体系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一)国家环境标准1、强制性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推荐性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二)地方环境标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的环境标准。各地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国国,2007年7月1日全国进入国阶段;为迎接2008年奥运会,北京率先于1月1日采用国标准;2010年全国统一实行国标准;即将举行世博会的上海计划09年底提前实施。,(三)国际标准1、ISO14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编制包括环境方针、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管理评审等内容环节2、欧盟的环境标准3、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环境标准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标准问题:以环保的名义实施的贸易保护绿色贸易壁垒,三、环境监测制度(一)环境监测的概念环境监测是指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通过对环境质量的某些代表性值进行长时间的测定,以掌握环境污染状况和判明环境质量的好坏,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二)环境监测的立法,(三)环境监测的范围及任务(四)环境监测机构设置(五)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补充资料:环境监测制度,一、环境监测的内容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监督监测二、环境监测主体主管部门: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执行部门:四级检测站,包括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级环境监测站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三、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四、环境监测网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四、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的概念环境标志的称谓环境标志的性质、图形及作用环境标志的立法环境标志的授权机构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条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申请程序环境标志的使用与管理,五、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概述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意义生产者延伸责任立法生产者延伸责任主体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内容生产者延伸责任的实现方式及实施对象,六、总量控制总量控制概念总量控制立法总量控制种类和层次总量控制程序总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七、排污交易制度排污交易制度概述排污交易制度的理论基础排污交易制度的内容排污交易制度中的重要政策排污交易制度的作用排污交易制度的立法完善,八、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概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管理的程序九、环境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环境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的概念、作用与分类我国环境事故报告与应急立法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理,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概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体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内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基本做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原则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意义及成效,十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信息的概念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立法世界主要国家环境信息公开立法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十二、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十三、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十四、现场检查制度十五、防止污染转嫁制度,第四节自然资源法律制度,一、自然资源法律制度概述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构成二、自然资源流转制度自然资源流转的概念和特点自然资源流转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自然资源权利交易的层次自然资源权利交易的种类,三、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自然资源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主要制度,第五节 灾害防治法律制度,一、灾害防治法律制度概述二、灾害预警与信息管理制度灾害预警预报灾害信息共享灾害信息管理,三、灾害应急制度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四、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制度,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张晓健,他是2007年5月太湖蓝藻事件的核心水处理专家,从2005年11月的松花江事件起,曾多次在震动全国的水污染事件中负责应急供水的关键性技术工作。长年超负荷工作使他身患甲状腺癌,但重大水污染事故一发生,他总是带病冲到最前方。,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柴静,来自黄河岸边的山西临汾人柴静,对于老家的环保实情勇探真相、毫不退缩。2007年9月,她采访报道的山西:断臂治污在央视播出,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她所在的新闻调查栏目,环境选题占到近三分之一,是同类栏目中比例最高的之一。,第四章环境资源法律责任,第一节 环境资源法律责任概述环境资源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环境资源法律责任的特点,补充资料:环境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法定义务、约定义务或因法律有特别规定,法律迫使行为人或其关系人承受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二)环境法律责任1、违法行为说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2、义务违反说环境法主体不履行法定或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而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3、环境危害说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害或有造成环境损害的极大危险,依法应承担的环境保护法律责任4、综合责任说行为人因行为违法、违约或基于法律特别规定,造成环境损害或可能造成环境损害时,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三)环境法律责任的种类1、环境民事责任2、环境行政责任3、环境刑事责任,目录,第二节 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一、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概述二、行政主体的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三、行政相对人的环境资源行政法律责任,补充资料:环境行政责任,(一)概念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体现(二)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主管机关和其他依法享有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机关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5、限期治理;6、责令停业关闭;7、吊销许可证;9、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对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三)环境行政处分 环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根据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所属人员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四)环境行政赔偿国家赔偿的一种,第三节 环境资源民事法律责任,一、环境资源民事法律责任概述二、环境资源民事法律责任构成三、环境资源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补充资料:环境民事责任,(一)概念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污染或破坏自然环境,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个人的财产与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侵权责任(二)环境侵权的特殊性1、加害主体和受害主体的不平等性经济地位、获取信息能力、拥有的相关科技知识等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归责原则的确定问题2、侵权行为的价值性很多情况下侵权行为具有正当价值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问题,目录,3、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渐进性和潜伏性损害赔偿的惩罚性问题诉讼时效的延长问题,目录,4、侵权行为的复杂性造成损害结果的原因和过程有时十分复杂,具体表现为:侵权的间接性(通过环境要素)与多元参与性(众多企业的污染行为共同导致了污染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的确定问题1956年日本的水俣病:水俣地区发现了一种奇怪的疾病,患者先是四肢麻木,精神失常,随后身体弯曲,疼痛难忍,最后死亡。经反复检查化验发现,原来是当地的氮肥厂将含汞的废水排入河中,使汞富集于鱼体之中,居民吃了这种汞污染水体中生长的鱼而发病。,(三)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环境损害现实损害与危险损害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可预期利益的损害)鱼苗死亡带来的成鱼收入损失问题财产损害、人身伤害与精神损害(观赏权、宁静权、采光权等)采光权纠纷诉讼案例2、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从相当因果关系到因果关系推定3、行为的违法性从必要要件到选择要件,采光权纠纷诉讼案例,2004年8月,珠江房地产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北京丰台区永外果园43号建设“珠江骏景”项目北区10-12号楼。一年后,该工程竣工。然而此楼房与徐某(下称老徐)居住的西罗园南里17号楼仅一路之隔。老徐说,这之前,他住房的东照采光充足,一览无余,站在家里都能看到永定门。但“珠江骏景”高层建成后,矗立在他所住楼房东侧的三栋楼几乎完全将阳光遮挡。加之通风条件也受到破坏,使得他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此外,由于两楼相距30多米,他家黑白天都要遮挡窗帘,否则就要被偷窥,夕照时由于高层建筑的反射,他的住宅还经常受到反射光的污染。,老徐认为,这些情况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仅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增加了100多元(他购买的楼房使用年限是70年,现刚刚居住4年)。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他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损害。老徐认为是珠江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为此,老徐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10万元,电费增加的费用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同时起诉到法院的还有同楼的其余4名住户。,采光权纠纷诉讼案例,针对老徐等人的起诉,珠江房地产公司在法庭上主要陈述了几点意见:第一,他们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他们在开发建设小区的过程中取得了行政部门的多项许可证件,不存在过错,原告们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他们认为原告住房的户型结构决定了其享有的日照水平,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住宅设计规范。第三,他们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缺乏依据,造成电费增加的原因有很多,电器使用、生活习惯等等,在多种原因并存的情况下很难量化出遮光引起电费增加的数额。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鉴定部门对珠江骏景北区10-12号楼对西侧丰台区西罗园南里17号楼东立面大寒日、冬至日的日照影响情况,进行了测算。最终测算报告显示,老徐等人的房屋客厅在“珠江骏景”住宅实际建成前后,大寒日日照时间均不足2小时,但冬至日日照时间在“珠江骏景”住宅工程建设前在1小时以上,建成后不足1小时。,法院认为,老徐等人与珠江公司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从本案现有事实来看,珠江公司开发的珠江骏景北区西侧高层住宅,虽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但确已对老徐等人住房采光造成影响,故珠江公司侵权的事实成立,对老徐等人其应适当予以赔偿。赔偿数额由本院依据采光受影响程度酌情确定。据此,判决珠江房地产公司赔偿给老徐7.5万元的损失。其他4名住户也分别被判由珠江房地产公司赔偿7.5万元到7万元。,(四)无过失责任原则1、概念 一切造成环境污染与损害的主体,只要其环境污染与损害行为侵害了国家、集体财产或个人的财产与人身权利,即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基于有关法律特别规定,也要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2、适用条件 不是所有的环境损害赔偿都无条件的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一般适用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如果不适用无过失责任会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的区别)公平责任:是指法条中只有原则性规定,在实施中由法官根据立法精神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将民事责任分摊给各方当事人,作出符合立法目的的公正裁决的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即行为人如果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处于法律规定的状态中,或导致了法律否定的后果,司法机关无需证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是否存在过错,即可推定其存在过错而要求其负法律责任,但是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3、免责条件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等受害人故意: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4款:水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所引起的,排污单位不承担责任过失相抵: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可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行为: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完全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五)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2、消除危险3、赔偿损失4、恢复原状5、返还财产(六)环境赔偿责任的社会化1、巨额赔偿与有限的赔偿能力2、社会化的路径:国家补偿 责任保险 环保基金:美国的SUPERFUND,第四节 环境资源刑事责任,一、环境资源犯罪的概念及其特征二、环境资源犯罪的构成要件三、环境资源犯罪与其他类罪的区别四、我国刑法关于环境资源犯罪的具体规定五、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第五章 环境资源法律救济,第一节 环境资源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概述二、环境资源行政调解三、环境资源行政裁决四、环境资源行政复议,第二节 环境资源诉讼救济,一、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二、环境资源民事诉讼三、环境资源刑事诉讼,第三节 环境资源仲裁,仲裁等ADR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提升环境污染纠纷本身也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心理,有达成仲裁的可能性国际环境纠纷中适用仲裁解决纠纷是常用手段之一,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一、污染防治法的概念与分类(一)环境污染的概念1、OECD环境委员会的定义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2、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定义环境污染是指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目录,3、关于公害公害即具有公共危害性的环境污染(二)主要分类1、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等2、按污染要素分:物质流环境污染能量流环境污染,二、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一)排污收费制度1、概念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法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并对该项费用进行使用和管理的法律制度。PPP原则的体现2、功能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筹集污染治理的资金促进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3、征收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982年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2003年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公民个人排污应否收费?,目录,二、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4、征收范围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放射性污染、光污染、电磁辐射等尚未纳入征收范围5、征收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目录,6、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与使用征收:各地环保局;征收的违法现象:人情收费、协商收费等管理:收支两条线:交到商业银行,再按分成比例进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专款专用: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等。,二、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二)排污权交易制度1、概念在环保部门的依法设定和监管下,排污者将其获得的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排放的权利通过市场化机制出售给购买者,从而实现控制和削减污染排放量的法律制度。2、实践1970年代源起于美国,1980年代流行于世界芝加哥环境气候交易所;欧盟排放权交易所中国:2002年从地方破冰:江苏省电力行业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等2008年3家环境交易所筹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目录,3、交易机制总量控制:基于特定区域环境容量的要求确定最大排放总量设定初始排污权许可:分配方式包括拍卖、以固定价格出售和无偿给予等构建交易市场各排污主体间进行交易环保机关购买排污权(缩减总量),典型案例:长三角地区启动中国排污权交易,南通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通过建成日处理能力3000吨的污水处理设备,COD排放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同处通扬运河沿岸的如皋亚点毛巾织染有限公司计划扩大生产,却因得不到排放指标而无法开工。2004年,南通市环保局通过详细论证,牵线搭桥,审核确认由泰尔特公司将排污指标余量出售给亚点毛巾,转让期限为3年,每吨COD交易价格为1000元。合同明确规定:购买方在使用排放权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以满足当地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且不得超过当地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放总量。交易一年的运行情况表明:两家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交易各方水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标准均达到了交易合同规定的要求。这是中国首例成功的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企业治污也能产生经济效益,这是我没有想到的。”泰尔特公司总经理张奎宏说。南通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杨展里说:“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就是要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市场经济体制对水环境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就是要使企业污染治理变得有利可图,从而主动对此进行投资。”,二、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三)排污许可与申报登记制度1、排污许可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地区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2001年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水污染物:COD,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重点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具体程序:排污主体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环保部门根据环境容量和环保目标确定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按照公开公正原则分配指标,进行排污许可授权2、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污染源所在地环境管理部门申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由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二、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四)限期治理制度1、概念对污染危害严重、公众反应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依法采取限定时间、限定内容、限定效果完成治理任务的一项严厉行政强制制度。2、对象污染危害严重、公众反应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3、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仅对小型企事业单位的噪声污染可授权环保机关决定,4、期限:13年5、法律后果除征收排污费外,如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可处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二、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五)现场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六)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催生重大水污染事故上下游通报制度,二、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七)清洁生产制度1、概念2002年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2、实施渠道纳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过程在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和生产中实行清洁生产3、管控措施强制回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4、鼓励措施,二、污染防治基本法律制度,(八)强制淘汰制度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限期淘汰实行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单管理制度,名单定期更新限期禁止采用规定淘汰的工艺;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规定淘汰的设备(九)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力量解决最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利用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机制,提高环境污染的防治效率。城市区域的三废污染集中控制上海的污水处理厂:松江、青浦、宝山、浦东、奉贤、嘉定等郊区,物质流污染防治法,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一)大气污染防治主要问题1、大气污染现状:主要污染物;酸雨2、重点城市尤其是工业城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大3、机动车污染是新的重要防治任务4、城市建设中的扬尘控制(二)大气环境标准制度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制度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重点旅游城市等2、大气污染防治特别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等3、重点防范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目录,物质流污染防治法,(四)大气环境质量公布制度大、中城市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或进行预报(五)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规定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监管体制各级环保局主管,各级公安、交通、铁道和渔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污染大气实行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实施监管2、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对煤矿资源开采的限制洁净煤技术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目录,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尾气排放标准燃料使用标准:禁止使用含铅汽油对机动车船的排放监测:委托实施4、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废气:工业生产和商业运营中产生烟尘、扬尘与恶臭气体:,物质流污染防治法,二、水污染防治法(一)概述1、水体保护地表水与地下水2、水污染物种类COD(需氧污染物)、植物营养物(富营养化)、重金属(汞、铅、镉等)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3、水污染现状海河、淮河、辽河等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太湖蓝藻事件甘肃徽县铅污染事件,目录,太湖蓝藻事件,太湖蓝藻事件之后,2007年5月29日太湖蓝藻事件后大幅度修订的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于年月日正式实施。为此,太湖地区的企业将“关、停、并、转”,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将在原来基础上削减的、的氮和的磷;纺织印染等六大行业也可削减的、的氨氮和的总磷。,从2008年月日起,太湖地区企业告别排污资格无偿获得的历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目前已核定出了排污企业购买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公斤定价为元,印染企业为元,造纸企业为元,酿造企业为元,其他企业为元。排污企业“掏钱购买”排污指标的“价格”,已比治理成本高出了近一倍。到年,将初步形成排污权交易市场。,物质流污染防治法,(二)基本法律制度1、水环境标准制度水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2、水体保护区制度重要用水保护区生活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3、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市场化机制的适用4、水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严格程序规定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的反思,目录,物质流污染防治法,三、其他物质流污染防治(一)海洋污染防治法(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化学物质污染防治法(四)土壤污染防治法,能量流污染防治法,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一)噪声污染的概念 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的规定,噪声,即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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