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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建筑师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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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建筑师培训.ppt

    2012年度注册建筑师培训,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分析2012年7月,常见问题分析的主要内容,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中存在的问题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五、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存在的问题六、其它问题,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违反强条“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注:当建筑红线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时,突出建筑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2: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距基地内道路太近 违反条文“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2、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3、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3:厕所隔间间距不满足规定 违反条文“条第7款:单厕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双厕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4:托幼、中小学建筑楼梯扶手未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 违反强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的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注:1.防攀滑措施之一在扶手上每隔3-4个踏步宽设50mm防滑块或突出物。另外按住宅设计规范第条,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条亦有同样的规定。2.防攀滑措施应在设计图纸中说明。,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5:楼梯段净高低于2.20m 违反条文“6.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的垂直高度。”当上下梯段踏步位置和数量变化时,不仅要注意剖切梯段的净高,还要注意非剖切梯段的净高是否满足要求。,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6:门开启后跨越变形缝 违反条文“第7款 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注:非防火分区墙上门也不应跨越变形缝。也就是说所有门均不应跨越变形缝,且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7:屋面高度达到或超过10米,未设外墙爬梯 违反条文“第9款 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检修人孔或低于10m时可设外墙爬梯,并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为:室外爬梯底部距地面不小于米。,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8:烟道和通风道伸出屋面高度太低 违反条文“6.14.4 烟道和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有利烟气扩散,并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确定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坡屋面伸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小于1.50m时,应高出屋脊0.60m。2、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1.503.00m时,应高于屋脊,且伸出屋面不得小于0.60m。3、烟道和通风道中心线距屋脊大于3m时,其顶部同屋脊连线同水平线之间夹角不应大于10,且伸出屋面高度不得小于0.60m。”,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9:严寒地区建筑物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 违反条文“7.3.3 严寒地区的建筑物宜采用围护结构外保温技术,并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的建筑物不宜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其出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取其他防寒措施。在实际工程中,违反此条规定的实例有很多,既然是不应设置,在今后的工程中应严格执行。,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10:电梯候梯厅深度小于1.50m 违反条文“第4款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的规定,并不得小于1.50m。,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11:人员密集处台阶高度超过0.7米,侧面临空时,未采取防护措施。违反条文”第2款,人员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米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措施。注: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条(强条)亦有同样的规定。,一、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存在的问题,问题12:临空防护栏杆底部有可踏部位,防护栏杆高度未从可踏面起计算防护高度。违反条文“条第2款注2: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二、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中存在的问题,问题1:许多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未进行无障碍设计,或作了无障碍设计,但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环境,不仅为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安全和方便条件,同时也给推孩子车的母亲、伤病患者以及携带重物者带来了方便,是造福全民的一件好事。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中强制性条文多达24条,特别是第5章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的5.1节公共建筑中,全部条文均为强制性条文。,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5.1.1 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5.1.2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注:商业与服务建筑的入口宜设无障碍入口。设有公共厕所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必须设无障碍专用厕所。有楼层的大型商业与服务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5.1.3 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5.1.4 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5.1.5 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5.1.6 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公共建筑:1、办公、科研建筑 2、商业、服务建筑 3、文化、纪念建筑 4、观演、体育建筑 5、交通、医疗建筑 6、学校、园林建筑,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设计部位:1、建筑基地(人行通路、停车车位)2、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3、水平与垂直交通(走道、楼梯、电梯等)4、公共厕所5、服务台、公共电话、饮水器等设施6、种类建筑中人员聚集的空间,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2 居住建筑,5.2.1 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6.1 道路,6.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宅间小路的人行道。,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6.2 公共绿地,6.2.1 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儿童活动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 建筑入口,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居住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2 坡道,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的规定(图7.2.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2 坡道,表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的规定(图7.3.1)。表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4 门,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规定。表7.4.1 门的净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4 门,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 m 的墙面宽度(图7.4.1-1);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 m的护门板(图7.4.1-2);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7.7.2 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图)表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7.3 残疾人使用的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图7.7.3):表7.3.3 此同时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7.8.1 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表7.8.1 公共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7.8.2 专用厕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图7.8.2)。表7.8.2 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9 轮 椅 席 位,7.9.1 设人观众席和听众席的公共建筑,应设轮椅席位。7.9.2 轮椅席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轮椅席位设在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图7.9.2-1);2 不得将轮椅席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9 轮 椅 席 位,3 每个轮椅位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 m(图);4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坦,在边缘处应安装栏杆或栏板;在轮椅席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至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视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0 无障碍客房,7.10.1 设有客房公共建筑应设无障碍客房,其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表7.10.1 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01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7.10 无障碍客房,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超过四层的公共建筑特别是学校建筑,疏散楼梯在首 层没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问题2:疏散楼梯间在一层距室外安全出口超过15米。(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3款)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3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0m处;,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3:防火墙两侧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2.00米。(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7.1.3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注 1.按本规范图示如设防火窗两侧均设。(高规图示可一侧设)2.防火墙两侧天窗间水平距离也应满足2米要求。,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4:楼梯间的防火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4、5款)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 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 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5:大教室和大会议室人数超过60人,虽然设了两个疏散门,但每个门的疏散人数已超过30人,其疏散门没有向疏散方向开启。(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1款)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6:袋形走道的房门距安全出口的距离超过22米。(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4款)5.3.1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4 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袋形走道问题,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7:住宅超过6层,未设封闭楼梯间,其分户门也未设乙级防火门。问题8:居住建筑的楼梯间未出屋面。(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2款)5.3.11.2 其它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外开。,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9:学生宿舍超过2层户门非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又未封闭(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1款)第1款 通廊式居住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0:玻璃幕墙在楼层处未设防火封堵。(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3款)7.2.7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 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 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1:商场疏散宽度不满足要求。(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5款)5.3.17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5 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 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 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确定;表5.3.17-2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2:入口门厅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窗也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窗。问题11: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以及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隔墙上的门窗未设乙级防火门窗(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7.2.3 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1 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2 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3 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 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6 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3: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地上封闭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地下地上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后,地下封闭楼梯间无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条件,未设防烟楼梯间(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1款)7.4.2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4: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排烟,顶层不开窗。(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2款)9.2.2.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注:本条图示顶层必须设置可开启外窗,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5:屋面局部高出部分存在不满足设一部楼梯的条件。(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2款)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局部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6:高层建筑内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设踏步(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条第3款),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且门必须向外开,并不应设置门槛。注:建规亦有同样要求,但不是强条。,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7:18层以下高层住宅每个单元设一个安全出口时,单元墙不满足防火墙要求,每户窗间墙宽度小于1.2米,户门未设甲级防火门。(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条第3款)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单元之间的楼梯能通过屋顶连通、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为大于1.2m的实体墙的单元式住宅。,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8:高层民用建筑与锅炉房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10米。(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条)4.2.7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本表规定为15米)。注: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应按建规执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因高规对此没有规定,应按高层建筑与丙类厂房的防火间距执行。即距一类高层建筑20m,一类高层建筑的裙房15同;距二类高层建筑15m,二类高层建筑的裙房13m。,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1:通向室外疏散梯的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问题2:室外楼梯周边2米范围开设门窗。(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第4、5款)7.4.5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4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 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3:消防电梯前室设置卷帘门。(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注:高规6.3.3.4 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可以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4:防火墙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足4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7.1.4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注1:高规5.2.1 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可不限。但建规则必须满足4米。,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2:低层与上层不在同一防火分区,低层天窗与上层外墙侧窗洞口最近水平距离也应满足4米要求。,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5:电梯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未设置独立的电梯间。(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条)5.3.7 公共建筑中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6:袋形走道两侧房间面积超过75仅设一个不足1.4m的门。(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条图示)根据高规图示:袋形走道两侧及尽端房间门的设计要求相同,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6: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全部直接开向前室。(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条)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在新版建规中规定: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三樘。,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3、商业网点的问题,建规术语: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高规2.0.17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 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 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3、商业服务网点的问题,商业服务网点的功能:仅包含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不包含餐饮、洗浴、网吧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业服务网点的性质:属于居住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规模:不超过300、不超过2层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单层应小于4.50m,否则按两层计算。二层总高应小于7.5m,否则按三层计算,且性质改为商业建筑。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和楼梯:与居住部分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隔墙:无门窗洞口,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3、商业服务网点的问题,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距离:最远点至安全出口不应超过22米。1、单层商业服务网点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300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距离从最远点至安全出口不应超过22米。2、双层商业服务网点,可设一部疏散楼梯,其梯段净宽度不小于1.1m;疏散距离从二层最远点至一层安全出口不应超过22米。3、当一、二层分别为两个商业服务网点时,其第二层商业网点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可设一个封闭楼梯间,其梯段净宽度不小于1.1m;疏散距离从商业网点内最远点至封闭楼梯间门不应超过22米;封闭楼梯间在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4、小型商铺的问题,小型商铺:单独设置或在公共建筑的地下一层、首层及二层设置的小型营业性用房。(当设于两栋居住建筑之间并与居住建筑下的商业网点连续布置的小型营业性用房,其上部无建筑且符合商业网点要求时,仍属于商业网点。)小型商铺的性质:公共建筑(功能上可设置餐饮)小型商铺的规模:没有规定小型商铺的层高:根据需要小型商铺的安全出口和楼梯:应与其他部分分别独立设置小型商铺的隔墙:可设甲级防火门。小型商铺的安全出口、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消防设施:均应按公共建筑防火要求进行设计。,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5、屋面入户的问题,首先应与消防部门沟通,如果消防部门同意,可执行吉林省消防局限2002年11月22日关于高层商住楼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消防问题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对于屋面住宅可将高层商住楼商业用房的屋面视作避难层,住宅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可在该避难层错位(即高层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的出口设在商业用房的屋面上,再通过屋面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疏散到室外地面。),但应满足下列条件:,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5、屋面入户的问题,1、商业用房的屋面高度不得超过24米。2、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小时。3、作为避难层的屋面面积应按住宅总人数1平方米/人计算,且屋面最小宽度不应小于6米。4、屋面的疏散楼梯间应作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间,其数量不应少于两部,疏散宽度应按高层主体最大一层人数每100人1米计算。,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5、屋面入户的问题,5、位于两部屋面疏散楼梯之间的住宅出口到屋面疏散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40米;位于尽端的住宅出口到屋面疏散楼梯间的最大距离为20米。6、屋面的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在首层应有直接对外出口。7、超过两层的商业用房内应设消防电梯,并可与住宅的消防电梯合用。8、屋面上的住宅不应布置成周边围合式,因不利于烟雾的消散。,三、执行防火规范存在的问题5、屋面入户的问题,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1:住户入口层平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未设置电梯。(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条)5.2.5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2:住宅居室窗台高低于0.9米,未采取防护措施。(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3.9.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m。,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3:住宅厨房内未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3.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4: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窗槛墙小于0.8米未 采取任何措施。(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条)9.4.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实体挑檐其挑出宽度不应小于0.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5:住宅楼梯间外窗与住户外窗间距小于1.0m。(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条)9.4.2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3:住宅建筑的楼梯间首层距对外出口距离超过15m。(违反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条)9.5.3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注:所有住宅建筑必须执行本强条。,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4:关于住宅层数叠加计算的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第条规定: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 按1层计算。,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例一 一栋11层的住宅楼,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每层层高为3.9m,上面9层层高均为2.9m。则该建筑折算层数计算如下:商网部分总高度为:2X3.9m=7.8m,将超过3m部分的商业高度7.8m进行折算,得到:7.8m3m=2层,余数为1.8m1.5m,则余数部分计入1层,即商网部分层数为2层+1层=3层。则该栋住宅楼折算成9+3=12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例二 一栋11层的住宅楼,下面两层商业网点,每层层高为3.6m,上面9层层高均为3m。则该建筑折算层数计算如下:商业部分总高度为:2X3.6m=7.2m,将超过3m部分的商网高度7.2m进行折算,得到:7.2m3m=2层,余数为1.2m1.5m,则余数部分不计入1层,即商业部分层数为2层。则该栋楼折算成9+2=11层。(不用设消防电梯),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例三 一栋9层的住宅楼,其中8层以下每层层高为2.8m,顶层(9层)为跃层,其层高为5.0m。则该建筑折算层数计算如下:超过3m部分即第九层总高为5m,将其进行折算,得到:5m3m=1层,余数为2m1.5m,则余数部分计入1层,即跃层部分层数为1+1=2层。则该栋楼折算成8+2=10层。建规规定:顶层跃1层仍按1层算,故该住宅楼层数仍为9层。,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例四 一栋9层的复式住宅楼,其每层层高为3.6m。则该建筑折算层数计算如下:超过3m部分的住宅总高为9X3.6m=32.4m,将其进行折算:得到:32.4m3m=10层,余数为2.4m 1.5m,则将余数部分计入1层,即该复式住宅折算层数为10+1=11层。,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1、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问题5:电梯与起居室(或卧室)紧邻布置,未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或隔声、减震措施不利(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注:采用轻质材料做法时,应注意龙骨与井壁墙身间要设隔振垫,井壁墙面与隔声材料间要留有空腔。注:已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第条(强条)中规定: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1:12层及以上塔式高层住宅中设一部电梯。(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4.1.7,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第条亦有同样的规定。,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2:12层及以上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设一部电梯,未采联系廊联通、造成电梯维修时无法互借电梯。(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第条中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连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得小于1.1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2:每套住宅仅配置两件卫生洁具。(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3.4.1条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第条中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四、执行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2、违反其他条文的问题,问题3:厨房使用面积小于4。(违反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条)3.3.1条,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新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第条中规定:1.由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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