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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申报表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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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申报表讲解.ppt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讲解,北京地税燕山分局税政管理科,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要求,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一、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背景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构成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使用对象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构特点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明确新申报表中涉及的有关项目计算口径六、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补充的内容,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一、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背景(一)现行申报表存在的问题(二)修订申报表的必要性,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一)现行申报表存在的问题;一是报表设置内容严重滞后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如投资收益免税、补税在申报表中不能体现,影响了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利;二是不能全面支持税务部门对税收政策的跟踪管理,特别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的需要;三是不能全面、完整的反映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等情况,不适应精细化管理的需要。,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二)修订申报表的必要性1、建立规范全面的申报制度,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根本基础;2、企业所得税法与财会制度的进一步分离,要求完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要求修订申报表;4、规范完善申报表,是强化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的要求。,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构成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构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组成:由1张主表、20张附表(分为通用附表和行业附表)组成。主表和通用附表11张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纳税人,行业附表9张分为一般行业(制造业、商业、服务业等3张),金融行业4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张附表。,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使用对象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适用于适用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构及特点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构:采用抽屉式结构。现在是2层架构。主表-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主表数据来源于一级附表(14张),一级附表数据来源于二级附表(6张)。,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构及特点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特点:(1)改变了以往在企业利润表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按照所得税的计算原理进行表设计,主表反映应缴所得税的计算过程,附表反映的是按照会计制度、税法规定将企业收入、成本、纳税调增、调减、捐赠支出、投资等项目进行归集的过程。(2)将税收政策的实施效应在申报表中充分体现。,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概述,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构及特点3、新申报表与原申报表变化的主要内容,现行季度申报表与新季度申报表比较,现行年度申报表与新年度申报表比较,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明确新申报表中涉及的有关项目计算口径:(一)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二)技术开发费支出符合税收规定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150%扣除,但不得使申报表主表第16-17-18+19-20行的余额为负数。(三)申报表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中股息性质的所得,为被投资单位向纳税人的实际分配额,包括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额。在此行不做还原计算。,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概述,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明确新申报表中涉及的有关项目计算口径:(四)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五)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概述,六、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补充的内容根据总局国税发200656号、国税函2006104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格式及有关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补充。,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概述,六、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补充的内容(一)对申报表格式的补充主要是:1、在表头部分增加地税计算机代码、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主管税务机关4个填列项。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不需要纳税人填列的行次进行标注。3、增加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增加此表是为了使计算机申报系统根据此表相关信息,定制纳税人应填列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报表格式,并对申报表有关行次的填列进行控制。从而使网上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更加方便、快捷。,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概述,六、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补充的内容(二)对有关行次的填报说明进行补充,补充的具体内容见(京地税企2006494号)。,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概述,七、申报表系统程序的修改(一)设计思路1、为纳税人建立申报表录入客户端程序。目前核心系统中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季度加年度共4张表,纳税人每季度、年度在线填报;但此次新申报表季度加年度共计23张表,如果在线填报会给核心系统带来很大压力,长时间的网络涌堵可能会直接导致核心系统瘫痪,为此,为纳税人建立申报表录入客户端程序,让其离线填报申报表。,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计算明细表附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三项费用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帐损失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基本结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由四部分构成: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具体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计算过程及基本信息。本表数据来源于附表及利润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二、主表勾稽关系:1.纳税调整前所得=税法收入-税法成本-应缴税金-会计费用和其他支出 2.纳税调整后所得=纳税调整前所得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3.境内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额-免税所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加计扣除额 4.应缴所得税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抵免税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三、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行“投资收益”:(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3)注意把握:投资收益金额不需还原计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已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注意把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其他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各项税金。金融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计入费用扣除的,不再作税金单独扣除。金融企业缴纳的契税、进口设备的关税,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原值,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7行“弥补亏损”(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本年”第10列“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但不得超过本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3)注意把握:纳税人发生弥补亏损事项,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6467号)规定,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但其他需要报备资料及管理规定仍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规定(京地税企2004581)文件执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但不得超过本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1行“免税所得”,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列:当本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18行=0;当本表16行0,且本表16-17行附表七第1行,则,18行=附表七第1行;当本表16行0,且本表16-17行附表七第1行,则,18行=本表16-17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3)操作实例:某纳税人200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3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免税的补贴收入100。分析:纳税调整后所得3000,且主表16-17行(300-100)200附表七第1行(100),那么,18行=附表七第1行100。如果免税的补贴收入400。分析纳税调整后所得3000,且主表16-17行(300-100)200 附表七第1行400,那么,18行=本表16-17行=2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弥补亏损后的应补税投资收益余额所对应的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额。(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第2行“投资收益”的数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3)注意把握:剩余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小于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合计数的,应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还原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其金额不得超过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第17行“合计”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3)操作实例:例如:某纳税人2005年度共取得投资收益300,其中,从被投资方企业A分回投资收益76,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4%;从被投资方企业B分回投资收益224,B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该纳税人当年实现纳税调整后所得4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免税所得3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3)操作实例:分析如下:该纳税人当年实现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中已含投资收益300和其他所得100,则用投资收益300中的100与其他所得100共计200,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投资收益300中所余200减去免税所得39为“应补税投资收益额”161;再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划分,包括从被投资方企业A分回投资收益76,从被投资方企业B分回投资收益85(161-76)。由于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24%,该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76/(1-24%)*24%=24,B企业适用所得税率15%,该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85/(1-15%)*15%=15。则本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为3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第20行本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8行“免税所得”+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第5列“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第1行“公益救济性捐赠合计”。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列:当本表第16行0,则20行=0,同时附表八第5列第1行=0;当本表16行0,且本表16-17-18+19行附表八第5列第1行,则20行=附表八第5列第1行;当本表16行0,且本表16-17-18+19行附表八第5列第1行,则,20行=本表16-17-18+19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3)操作实例:某纳税人200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300,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免税的补贴收入100。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50。分析:纳税调整后所得3000,且本表16-17-18+19行(300-100-100+0)附表八第5列第1行(50),则20行=附表八第5列第1行50;如果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150。纳税调整后所得3000当本表16行0,且本表16-17-18+19行(300-100-100+0)附表八第5列第1行(150),则,20行=本表16-17-18+19行=100。如果某纳税人2005年纳税调整后所得-100。那么,第18行免税所得、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填“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额。但不得使第22行的余额为负数。第21行第161718+1920行。(2)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2)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1行“加计扣除额”:(3)注意把握:纳税人发生加计扣除事项,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6467号)规定,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但其他需要报备资料及管理规定仍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管理规定(京地税企2004582)文件执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但依据现行政策适用15%税率的地区,填报15%。注意把握:享受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申报时,此行也须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判定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18%税率;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27%税率;超过10万元的33%税率。税率减免与适用税率差乘以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9行“减免税额”(1)填报说明: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第29行28行(2)数据来源:金额根据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第10行“减免税”+62行“抵免所得税额”合计数,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列:当本表28行“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0,且28行附表七第10行+62行,则,29行=附表七第10行+62行;当本表28行0,且28行附表七第10行+62行,则,29行=28行。,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一、基本结构:本表分为销售(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两部分,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为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和“税收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反映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的销售收(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计算过程。,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填报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2)数据来源:来源于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7“其他营业收入”+12行“视同销售收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3)注意把握:收入的确认会计制度与税法有差异会计制度规定了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即商品销售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3)注意把握:收入的确认会计制度与税法有差异税收上对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不仅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作收入的视同销售行为,按企业所得税政策需作为的收入。另外,税收上确认收入实现的原则与企业会计处理略有差别,税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或产品在货物已经发出,并取得收入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确认为收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1)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2)数据来源:来源于会计报表利润表中“主管业务收入”行;同时,金额=本表第3行“销售商品”+4“提供劳务”+5行“让渡资产使用权”+6行“建造合同”。,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3)有关税收政策: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4)注意事项:一个纳税人内部可能包括从事工业制造业务、提供劳务等各项业务的非法人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必须将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准确申报。在目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内部有各项业务,也应分别不同业务进行填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3行“销售商品”:(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2)数据来源: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企业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收入”销售商品的收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3行“销售商品”:(3)注意把握:工业企业,本行填报包括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自设非独立核算销售机构的产品销售收入;委托他人代销产品收入;受托加工业务和工业性劳务作业收入。电力、煤气和水的生产企业销售收入和矿产资源开采等采掘业务的收入在本行填报。商品流通企业,本行填报包括商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和进出口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储运业务收入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行填报包括建设场地(土地)的销售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代建房)收入;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等。,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4行“提供劳务”:(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提供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2)数据来源:从事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提供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4行“提供劳务”:(3)注意把握: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时间:1、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工的,完工时确认(完成合同法)。2、跨年度完工的,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3、提供劳务不能可靠估计时,如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得到补偿,按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不能补偿时,不认收入。(会计上按谨慎性原则处理),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6行“建造合同”:(1)填报说明:填报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2)数据来源:从事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主管业务收入”建造合同的收入。(3)有关税收政策: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0行“包装物出租收入”:(1)填报说明:填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它业务收入中,因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押金的收入全额。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0行“包装物出租收入”:(3)有关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所谓“逾期未返还”,是指在买卖双方合同或书面约定的收回包装物、返还押金的期限内,不返还的押金。考虑到包装物属于流动性较强的存货资产,为了加强应税收入的管理,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指12个月)仍未返还的,原则上要确认为期满之日所属年度的收入。包装物周转期间较长的,如有关购销合同明确规定了包装物押金的返还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包装物押金确认为收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2)数据来源:纳税人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在会计核算时,直接结转材料或产品成本。企业所得税中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数据来源于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应分析企业的“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账户的明细科目后填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3)有关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079号)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价。,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金额。非货币性交易中支付补价的,按照会计准则应确认的收益,填报在本表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2)数据来源:纳税人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在会计核算时,不涉及补价部分,直接结转该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企业所得税中将用于投资、捐赠、抵偿债务分解为销售和投资、分配、捐赠或抵偿债务等经济业务视同销售处理。数据来源于不涉及补价部分该非货币性资产,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有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有关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3)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例如,A公司欠B公司234万元,通过协商A公司决定用市场价值180万元,账面价值为160万元的存货偿还此债务。A公司会计核算:借:应付账款 234万元 贷:存货 160万元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万元 资本公积一其它资本公积 43.4万元B公司会计核算:借:存货:203.4万元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6万元 贷:应收账款 234万元A公司转入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43.4万元包括两部分所得,即财产转让所得18016020万元,通过此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填报180万元,通过“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5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成本”填报16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23.4万元,通过本表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1)填报说明:填报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资本公积科目中,因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3)有关税收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其它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3)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或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3)有关税收政策:企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6行“债务重组收益”:(4)注意把握:纳税人发生债务重组所得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事项,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6467号)规定,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但其他需要报备资料及管理规定仍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管理规定(京地税企2004584)文件执行。,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7行“接受捐赠的资产”:(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接受捐赠各项资产的金额,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2003年以前税收政策规定,纳税得到的捐赠资产不征收所得税,同时形成的资产不允许提取折旧和推销费用。(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在“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科目中,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接受捐赠的资产捐赠金额。,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7行“接受捐赠的资产”:(3)有关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7行“接受捐赠的资产”:(4)注意把握:纳税人发生接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事项,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地税企2006467号)规定,不需要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取消审批项目报备表,但其他需要报备资料及管理规定仍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均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管理规定(京地税企2004584)文件执行。,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8行“资产评估增值”:(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因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需在税收上确认实现的评估增值额。(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资本公积”会计核算科目中反映的资产评估增值额。,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8行“资产评估增值”:(3)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在税收上已确认实现的,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一、概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2号令)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1号令),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一、概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不仅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也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依法组织的事业收入(含预算外收入)和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二、有关行次填报要求及相关政策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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