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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理论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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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过程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理论与实务.ppt

    全过程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理论与实务,尹贻林 教授 国家教学名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士生导师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目录,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研究,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变更及签证问题研究,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索赔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价款调整问题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预付款支付与扣回问题研究,一,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工程预付款概念,依据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条: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应注意:1、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实现约定,并在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2、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预付款保函,否则发包人可不支付预付款,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预付款的基本内容,工程预付款的原则,预付款保函,实践中,发包人为了规避物价上涨引起的物价调整风险,通常会多付给承包商预付款以购置材料、施工设备等。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作为对发包方预付款安全的一种保障措施,其本质体现为发包方对承包方违约风险的转移。预估款保函涉及发包方、担保银行以及承包方三方的利益。,1预付款的基本内容,通过承包方提供的预付款保函,当承包方不履行其责任或拒绝退还预付款时,发包方可向银行索要赔偿。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顺利实现,承包方提供的预付款保函金额一般应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的金额相等,但也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在收到预付款前是否需要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形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是否允许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等内容。一般,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人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预付款保函,7,工程预付款的支(收)程序,关键点,关键点,1预付款的基本内容,8,不同文件对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的规定,2预付款的相关规定,9,不同文件对预付款支付与扣回的规定,10,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24条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07版标准施工招标条件第和款中也规定: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中也规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应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通过以上法规和合同范本的对比可见,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应针对工程预付款约定的关键内容为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和预付款的扣回这三个主要内容。,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重点协商工程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11,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预付款的支付时限,针对预付款的支付时限在08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都给出了较明确的规定,具体规定内容见表。,通过以上法规和合同范本的对比可知,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可大体规定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在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协商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限,但基本上应满足以上的期限要求。,表 对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的规定情况,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应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的重要内容之一。,12,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预付款的支付数额,在实际工作中,预付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主材比重等不同条件而定。一般来说,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高的项目,预付款的数额也要相应提高。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要高,因而预付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工程预付款要高;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购置的比由发包人供应的预付款要高;只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工程款。预付款的支付数额对承包方正常的资金周转,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开展起到重要作用。不合适的预付款数额会导致承包方周转资金不足,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度。,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一)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08清单规范条文解释(1)规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13,按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按此百分比计算工程预付款数额。,1,影响因素法,2,将影响工程预付款数额的每个因素作为参数,按其影响关系,进行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A=(BK/T)t。其中A:工程预付款数额;B: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K:材料比例,即主要材料和构件费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比例;T:计划工期;t:材料储备时间,可根据材料储备定额或当地材料供应情况确定。,预付款数额的计算方法,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1)累计工作量法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与工程预付款数额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中建议: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公式可以采用下述公式;,式中: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数额;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或建安工作量价值)。,预付款数额的计算方法,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15,(2)工作量百分比法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中建议该比例为10%),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一定时间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条文说明中建议该时间为3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根据定义,及建筑安装工程累计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T,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百分比达到起扣点的百分比时,开始扣还工程预付款,设其为R,则有:,将累计工作量法起扣点T的计算公式带入得:,预付款数额的计算方法,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在未完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作量等于预收预付款时,用全部未完工程价款一次抵扣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停止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停止收取价款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计算公式为:,式中:停止收取价款的起扣点(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P:年度建筑安装工程量;K%:扣留工程价款比例,一般取5%10%,其目的是为了加快收尾工程的进度。,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及数额的确定,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一次扣还法,1,17,自起扣点开始,在每次工程价款结算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数量应等于本次工程价款中材料和构件费的数量,即工程价款的数额和材料比的乘积。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额的计算式中: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累计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之和。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式中: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i1);: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时,当次结算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量,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及数额的确定,3.预付款的关键控制内容,分次扣还法,1,4 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建设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08清单规范条文说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对发包人未及时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作出规定,见表所示。,表 对发包人未及时支付预付款情况的处理,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4 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通过以上法规和合同范本的对比显见,针对发包人未支付预付款情况的处理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在具体的处理时限规定上略有不同。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处理时限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工程施工中的纠纷。根据以上条款的规定可得出: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合同的另一方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图所示。,图 合同违约情况及应对措施分析图,常见的预付款纠纷,尽管我国在预收预付款方面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单位和个人有意无意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经济合同中签订预付款条款,有的预付款高达应付货款的50%,结果不是预付方难以按期交付预付款,就是预付方的资金被对方长期无偿占用,最终导致合同不能如约履行,产生经济纠纷。归纳起来因预付款而产生的纠纷大致有三类:(1)一方如约给付预付款,对方因无货而不能履行合同导致纠纷。(2)一方以对方的预付款为组织货源的流动资金,从中牟利,而对方不能如期或按约定数量支付预付货款造成纠纷。(3)不法分子以骗取预付款为目的,以紧俏商品为诱饵,迫使对方签订预付款条款,用预付款偿还自己所欠的贷款、债务或供自己挥霍。,4 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预付款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钢结构公司经公开招投标,获得某工程的施工承包资格后,与该工程发包人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了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后即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本工程不付工程预付款”。工程交付发包人使用后,双方因工程结算及拖欠工程款数额等问题发生争议,某钢结构公司遂向工程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判结论,一审法院则撇开双方的结算争议,认定补充合同中有关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约定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而无效,并据此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原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预付款金额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判决理由是该部分款项为原告垫资施工的金额。,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因工程预付款条款而引发的工程结算中是否应计入“贷款利息”,4 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预付款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审法院关于补充合同中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款无效的认定是准确的,但将被告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作为原告的垫资款,由被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原告予以补偿的判决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补充合同中约定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条款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条规定以经过招标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即“白合同”为准,这是对建设工程领域中“黑白合同”的效力作了明确认定。同时,本案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不付工程预付款的内容,系对招投标文件实质性的违背,显属无效。本案被告拖欠的是工程预付款而不是垫资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首先,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司法解释明确了垫资款需要当事人的约定,而本案根本未约定垫资情况,因此,被告拖欠的不是垫资款而是工程预付款。其次,不同性质的款项,对利息的计付标准有很大的差别。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三款又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可见,垫资利息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不计利息,并且约定的标准不能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而对拖欠工程款,可以约定利息计付标准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没有约定的,也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而本案未约定利息计付标准,应按贷款利率计息。,4 预付款违约责任的处理及常见的预付款纠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问题,二,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依照工程的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承发包双发应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即对已完工程的产值结算。,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即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按支付分解报告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其包括工程计量和进度款支付两个内容。,1.计量与进度款支付程序,科学合理的计量支付程序是保证工程施工过程顺利开展的基础。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初期确定计量支付的时间节点与具体的操作步骤,并在施工阶段严格执行,以避免因支付不及时或支付纠纷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与进度。,依据08清单计价规范绘制,2.工程计量与进度款支付周期,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计量支付周期做出明确规定的法规合同文件主要有08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各文件的具体规定内容,如下表所示。,由上表各法规合同范本的比较可知,工程计量周期依工程类型不同分为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两类。单价子目一般采取按月计量支付,总价子目依照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包括按照形象进度)分段计量支付,计量周期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周期是一致的。,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范围,0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二)规定: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根据08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条文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可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因此,工程计量的范围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除去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实地测量计量法,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实地测量并计算工程量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例如土方工程,一般对横断面宽度、挖方的边长等需实地测量和勘察,又例如场地清理,也需按野外实测的数据根据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图纸记录计算法,根据施工图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变更单进行计算工程量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如对钢筋、工程结构物等内容的计量时,通常可采用此方法。,分解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的支付时问过长,影响承包商的资金流动等问题,凭据法,所谓凭据法,就是按照承包商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如建筑工程险保险费、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履约保证金等项目,一般按凭据法进行计量支付,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方法,工程量确认内容包括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的时间和方式、工程计量范围、计量无效的情况、计量结果出现争议的处理等内容,并依照约定确认已完成的工程量。如果未做约定时,应按清单中给出的原则办理,各文件规定见下表。,3.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审核,问题一:关于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的规定,问题二:关于计量与核实已完工程量的规定,问题三:关于承包人超出约定工程量范围核算的规定,3 工程计量,问题四:关于计量结果无效的规定,32,问题五:关于确定最终计量结果的规定,3 工程计量,33,问题六:关于处理有异议的计量结果的规定,3工程计量,4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的规定,08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2)规定: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 天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计量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三)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在此需注意的是,08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将“工程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认为,“工程价款”即合同中签订的合同价格,同时包含在施工中对合同价格的调整。,4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对进度款的规定如下:(1)承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时间:每个付款周期末。(2)进度款支付申请内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包括下列10项内容:,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对此均无规定,另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中合同条款对于进度款申请内容也有相关规定,且与08清单计价规范相似。,4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条款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规定如下: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中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对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与08规范相差较大,在此单独列出。另外,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进行深化,在此一并列出。,4 工程进度款,4 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08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未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核对时间以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的约定时,按下图规定办理:,图 08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要求,程序与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26条款、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相同,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专用条款24规定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相同,4工程进度款,08清单关于进度款支付的其他规定,40,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中第条规定:措施项目(措施项目为非实体工程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表 措施项目费按发生特点划分情况表,分类,4工程进度款,措施费的计量与支付,41,(1)与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活动有直接关联的措施项目计量与支付,1)此类费用计量支付方法可以采用百分率完成法,百分率完成法是指根据每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值占该分部分项工程总的预算值的百分数支付的一种方法。例:某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C30框架柱的工程量为am3,单价b元/m3,总价为c元,措施项目费模板中柱模d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某月完成C30框架柱的砼浇筑量为e m3,该月应e/ad元支付。2)如果合同规定此类措施项目计价活动的报价中除了按项报总价,还要求附有按工程量进行详细单价报价,这样也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也可以实行按单价计价,这样就跟分部分项工程一样的计算方法。,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第条中约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即对于措施项目费会在预付款中按照约定支付一部分,其余会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按照约定支付。具体计量与支付方法如下:,措施项目费计量与支付方法,措施费的计量与支付,42,(2)与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活动不存在直接关联的措施项目计量与支付,1)对于那些持续时间为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活动,可以采用0/100%法。0/100%法是指活动刚开始时其支付为零,活动全部结束时支付其该项活动合同价的100%。如机械进场费及安拆费。2)对于那些持续时间为34个月的活动,可以采用30%/70%法、50%/50%法、20%/80%法。30%/70%法是指该活动刚开始时支付其该活动合同价的30%,活动全部结束时支付剩余的70%。如临时设施费。,1)可以按百分率完成法支付,求出本月完成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值占整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总值的百分率,然后用该项措施项目的总价乘以这个百分率就可得到所应支付的本月该项措施项目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2)还可以按工期进展百分率法支付,求出工程进展时间占总工期的百分率,然后用该项措施项目的总价乘以这个百分率就可得到所应支付的本月该项措施项目费。,一次性投入费用,期间费用,措施费的计量与支付,43,(3)与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活动和工期都有关系,但没有强相关性的措施项目计量与支付,此种情况的措施项目费可以按形象进度法进行支付。形象进度法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设置多个形象进度控制点,当工程进展到每一个形象进度时,支付该措施项目费用的一定的百分比的工程进度款。如脚手架。,(4)与工程所需材料用量有直接关联的措施项目计量与支付,此类措施项目合同应规定除了按项报总价外,还要求还要求附有按材料用量进行详细单价报价,每月支付应详细计算出该月完成的实体工程所需各项材料用量,根据材料用量参照清单所报单价计算出所需的措施项目费,如二次搬运费。,措施费的计量与支付,4工程进度款,承包商进度款管理的关键注意事项,1 项目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收取预付款。2 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工程进度款。如合同为现汇/现金项目,应按月度统计报表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单”,在规定日期内报业主或项目贷款方审批、结算。如业主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超过合同支付的最后限期,项目经理部应向业主出具付款违约通知书,并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视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决定)。如合同为延期付款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出具结算单。3 根据工程变更记录和证明业主违约的材料,及时计算索赔金额,列入工程进度款结算单。4如合同规定给予工程材料价差、汇率变更补偿等应按规定计算,并及时向雇主确认,与进度款一起收取。5工期奖、质量奖、措施奖及索赔款应根据合同规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收取。,承包商的项目经理部进行进度款管理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内容:,4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条规定:质量保证金是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5 质保金的基本内容,质量保证金的概念,2005年1月12日建设部、财政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其目的是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46,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返还程序应在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后期价款支付中的纠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质量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返还程序如下图所示。,图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返还程序,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返还,5 质保金的基本内容,47,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额度为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重点协商的内容之一,因质量保证金为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该项资金预留额度 直接影响着施工单位能否在竣工后及时对工程进行维修。,表 相关法规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额度的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额度,5 质保金的基本内容,48,表 相关法规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方式的规定,一次预留,逐次预留,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方式,5质保金的基本内容,49,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质量保证金的保留为约束承包商在一定的期限内履行自身的对工程的质量维修责任。该段期限也被称为缺陷责任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的起算点,表 相关法规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起算点的规定,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缺陷责任,5 质保金的基本内容,?,在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9.1条规定: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9.3规定: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起算点的提前,缺陷期限的延长,当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满时,没能完成缺陷责任的,或不履行缺陷责任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商延长缺陷责任期,并督促承包商完成维修工作。,缺陷责任期的调整,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缺陷责任,5 质保金的基本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变更及现场签证问题研究,三,中国广州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08)中统计,广州市2004-2006年已完成结算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随机抽取202个建设项目。项目结算价超中标价的共有165个建设项目,蓝皮书中说明了这些超中标价的主要原因有: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不完善,涉及54个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准确,涉及20个项目;中标后工程变更,涉及64个项目;合同管理存在漏洞,涉及11个项目;施工阶段市场价格变化,涉及8个项目;其他因素涉及8个项目。通过数据可以看出,中标后工程变更是引起建设项目价格上涨的最主要因素,所占比例为38.8%,此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或不完善也可以引起工程变更。因此工程变更对工程价款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必须重视工程变更的价款管理。实践证明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占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10左右,少数项目超过30或更多。(袁红.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控制J.建筑经济.2009,8:59-6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概念,一般认为,工程变更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合同状态改变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采取的对原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的一种措施。而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签订时所受到的客观约束与主观愿望,例如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环境、政治经济背景等。工程变更是合同标的物的变化,这就导致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权利义务指向的变化。,1 工程变更概述.,工程变更是工程价款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时甚至会引起大幅度的工程价款变化,Kamrul Ahsan和Indra Gunawan通过对众多国际工程项目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投资不足的149个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变更引起的有26起,占总数的17.45%1。因此,工程变更对工程价款影响重大,而其核心环节是变更价款的确定与支付。,2工程变更价款组成,工程变更价款的组成,工程变更价款的费用组成应与工程价款的费用组成相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要求,工程价款的组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构成,故变更价款亦应由此五部分构成,但其中主要的确定对象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具体分析见下表。,表 工程变更价款组成分析表,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工程变更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变更量变更综合单价,工程变更工程量的确定,08清单计价规范第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08清单计价规范对于变更量的规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13.3条规定:每一项变更应依据第12款【测量与估价】进行估价,除非工程师依据本款另外作出指示或批准。,施工合同条件(99版FIDIC)对于变更量的规定,变更项目的工程量的确定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的计量方法进行,也就是按照一般的计量方法确定。,56,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对于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国内以及国际上通用的变更估价原则为“合同中有适用的按照已有单价”、“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单价”、“合同中无适用亦无类似的重新定价”,具体规定见下表。,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二,工程变更价款概述,三类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确定方法的适用条件,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依据。因此,可以根据变更工程项目特征描述来确定三类变更。项目特征描述包括必须描述的内容、可不描述的内容、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三类。必须描述的内容则包括: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如油漆的品种、管材的材质等。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是指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与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一致;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变更,是指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中关于计量的内容、关于材质的内容与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但是其他描述一致,关于结构要求的内容描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有时也是属于这类变更;除了前两类变更项目特征描述特点外,变更项目特征描述存在其他不一致情况时,属于第三类变更。,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确定,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相关文件规定,关于“已有适用子目”的工程变更情况,法律法规及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基本一致,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变更,就是指该项目变更应同时符合以下特点: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相同,即两者的图纸尺寸、施工工艺和方法、材质完全一致;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施工条件一致;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范围内;合同已有项目的价格没有明显偏高或偏低;不因变更工作增加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时间。,合同中已有的单价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时,由于合同中单价是承包人在投标时的报价,并且已经经业主的认可(承包人采用不平衡报价,业主没有发现除外),因此该单价容易被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咨询单位认可,此外工程量清单单价直接套用是比较合理的也是比较简便的。这类变更主要体现为工程量清单原有工程量的改变,在合同约定幅度内增加或减少。,表现形式,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实质上就是由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该工程量的增减,处理起来最简单。因为当合同中已有项目直接适用变更项目时,由于合同中的工程量单价和价格由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所接受,从合同上讲也是公平的。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即为已有项目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投标报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时包括两种情况:,确定方法,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者业主编写工程量清单时工程量编写错误,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量产生变化,这种情况不改变合同标的物,不构成变更,执行原合同单价。,工程量的变化,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中已有某些工作的工程量单存的进行增减,这种变更的综合单价执行原合同单价。如某栋楼墙面贴瓷砖,合同中写明工程量是3000m2,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进行变更,增加了墙面贴瓷砖工程,面积增加至3200m2。,工程量的变更,已有适用单价的两种情况,某工程项目,合同中基础工程土方为100000m3,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位为10元/m3,土方开挖时进行工程变更,加深基坑,使得土方工程量为108000m3,变更工程土方量没有达到核定要求重新确定单价的标准,对于变更的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仍为原综合单价即10元/m3。,【案例】,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注意事项,合同中已有适用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相关文件规定,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对于“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工程变更情况,法律法规及合同范本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增添了限定条件“合理范围内”参照。,即不存在不平衡报价,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变更,就是指该项目变更应符合以下特点之一: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材质改变,但是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不变,施工方法、施工环境不变。如砼标号的由C20变为C25。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施工图纸改变,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工环境不变。如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的改变或者沥青砼路面设计改变。对于合同中有类似单价的变更,其变更不得增加关键线路工程的施工时间,也不得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拿来间接套用,或者对原单价进行换算,改变原单价组价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然后采用,或者是对于原单价的组价,采取其一部分组价使用。,变更只是对某清单项目的施工工艺或方法进行简单的改变,那也属于“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变更”。但是“简单或部分或稍微改变”的度很难确定,并且承包商投标报价中不可能把报价的组价内容详细写出来,因此界定起来很困难。所以在此不进行说明。,表现形式,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确定方法,(1)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两者的施工图纸改变,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工环境不变。,(1)比例分配法 在这种情况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内容没有变,只是人材机的消耗量按比例改变。由于施工工艺、材料、施工条件未产生变化,可以原报价清单综合单价为基础采用按比例分配法确定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具体如下:单位变更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的消耗量按比例进行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不变;变更工程的管理费及利润执行原合同确定的费率。在此情形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调整系数。,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时,可以将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拿来间接套用,或者对原单价进行换算,改变原单价组价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然后采用,或者是对于原单价的组价,采取其一部分组价使用。,(2)数量插入法 采用比例分配法,特点是编制简单和快速,有合同依据。但是,比例分配法是等比例的改变项目的综合单价。如果原合同综合单价采用不平衡报价,则变更项目新综合单价仍然采用不平衡报价。这将会使业主产生损失,承受变更项目变化那一部分的不平衡报价。所以比例分配法要确保原单价是合理的。数量插入法是不改变原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原综合单价加上新增部分的单价得出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是测定变更新增部分人、材、机成本,以此为基数取管理费和利润确定的单价。变更项目综合单价=原项目综合单价+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 变更新增部分的单价=变更新增部分净成本(1+管理费率+利润率),(一)比例分配法1.某堤防工程挖在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细目合同里工程量清单表中,泥结石路面原设计为厚20cm,其单价为24元/。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22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2422/20=26.4元/。2.某合同中沥青混凝土路面(机械摊铺细(微)粒)原设计厚3cm,单价19.86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5/319.86=33.1元/m2。,【案例】,合同中有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二)数量插入法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5cm,其单价为160元/。现进行设计变更,沥青路面改为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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