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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税收汇算清缴-务实沟通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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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税收汇算清缴-务实沟通汇.ppt

    1,2012年企业税收汇算清缴务实沟通,纳税人俱乐部 陈萍生,2,主要内容,第一节 2013年最新税务稽查动态解析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疑难点问题解析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疑难点问题解析第四节 增值税营业税疑难点问题解析第五节 其他税收疑难点问题解析第六节 税企税务争议问题的六步处理技巧,3,24个亮点分享,1.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三类检查对象2.个人应税分得的形式和免税所得判断3.辞退员工一次性补偿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和高管人员个税策划5.税务机关如何确定个人股权转让价格6.企业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征免税检查要点7.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纳税判断,4,8.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检查时点9.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视同销售区别10.政府部门补助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11.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税务判断12.企业合并、分立的税收处理及检查要点13.总分机构纳税和税务检查新办法14.境外所得税收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含义15.营改增前后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16.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时点检查,5,17.营业税纳税时点和增值税检查要点18.混合销售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难点19.购买土地纳税时点和终止纳税时点检查20.纳税房产与纳税土地价值检查要点21.契税计税依据的成交价格的税务判断2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与一般企业土地增值税检查点23.解决税企争议的六步处理技巧24.稽查案件中如何进行有效的陈述申辩,6,第一节 2013年最新税务稽查动态解析,主要内容 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及2013年税收检查工作动态 二、企业接受税务检查主要方式及税务稽查新方式分析,7,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及2013年税收检查工作动态(一)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推进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业务体系。完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切实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实施“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加强各税种管理,重点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的征管风险防范工作。抓好金税三期工程建设。,8,(三)2013年税务检查重点分析 1、行业重点:金融、煤炭、烟草、交通运输、房地产、服装等 2、企业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关联企业 3、税负指标重点:税负变化较大的企业 4、收入重点:收入确认时间、隐瞒收入 5、成本费用重点:虚开发票和违反税前扣除原则的项目 6、资产重点: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 某食品公司涉税评估案例.doc,9,二、企业接受税务检查主要方式及税务稽查新方式分析(一)主要方式 1、纳税评估。管理部门;补税、加收滞纳金,一般不处罚。2、日常检查。管理部门;日常违法行为检查;视情况处理处罚。3、税务稽查。稽查部门;四环节(选案、稽查实施、审理和执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处罚。,10,(二)稽查新方法1、辅导型稽查 类似评估2、调研式稽查 类似自查3、审计型稽查 全面检查一是列示涉税风险点和评估、检查程序,为检查人员提供了统一规范的作业标准;二是通过检查流程控制和专用表格填制,考评检查人员。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所得税申报.doc,11,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疑难点问题解析,主要内容一、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疑难点问题归集二、自然人股权转让相关的疑难点问题三、自然人债权相关的疑难点问题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未分配利润个税要点五、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疑难点问题,12,一、各种形式的个人所得疑难点问题归集,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对象三类: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其他个人(劳务报酬、利息、财产租赁等)。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股息利息所得一般适用20%税率(上市公司实行差别化税率);劳务报酬适用20%、30%或40%税率。,13,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率表,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万 1.6万以下的 20%0 2 2-5万的 万的 30%2000 3 5万以上的 3.7万以上的 40%7000 注: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14,(一)个人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15,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哪些所得不征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2.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3.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16,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5.下列不属于工薪性质的补贴、津贴或不属于本人工薪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17,6.股权式奖励免税。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7.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8.集体企业职工个人以股份制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个人所得税。,18,9.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0.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11.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12.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9,1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20,(二)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区分 某企业聘用兼职人员,月报酬5000元。分别按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1)按工资薪金计算:(5000-3500)3%=45(2)按劳务报酬计算:(5000-1000)20%=800 问题:劳务报酬与工资可以进行转化?本单位人员可以为本单位提供劳务吗?,21,国税发19940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青岛地税政策通知2.doc,22,国税函1997385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与单位存在工资、人事方面关系的人员,其为本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范围;而其因某一特定事项临时为外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报酬,不属于税法中所说的受雇,应是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范围。国税函2005382号: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3,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公告.doc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国税函2006526号,24,国税发2009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5,(三)辞退员工一次性补偿征税问题 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6,国税发1999178号 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7,举例:某单位高管(工作年限5年)辞退,公司支付一次性辞退补偿费用15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4万元。(辞退费用未缴纳社会保险)扣缴个税计算 1.扣除3倍工资:150000-120000=30000 2.分月所得:300005=6000 3.税收:(6000-3500)10%-105 5=72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2.doc,28,(四)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策划 国税发20059号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举例:2011年终奖18000,除12得出1500,适用税率3%,纳税:180003%=540,29,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0,工资和年终奖的策划 举例:某企业管理人员年薪18万元。1至12月每月发15000元。每月纳税:(150003500)25%1005=1870,全年18701222440 每月发13500元,年终奖18000 每月纳税(135003500)2510051495,年终奖180003%540,全年=14951254018480,31,每月发10500元,年终奖54000 每月纳税(10500-3500)20%-555=845 年终奖纳税5400010%105=5295 全年纳税84512529515435 工资与年终奖最优分配表.doc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区间.doc,32,(五)个人车辆使用费、通讯费用的处理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 主要处理方式:企业购置车辆,股东或员工使用 个人购买车辆转让给企业 个人车辆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33,国税发199958号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薪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山东地税个税文件.doc,34,十、个人将自己的车辆租给企业使用,有租赁合同,私车公用发生的与汽车有关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停车费、车位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是否可以扣除?答: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才可以从税前扣除,因此私车只有确认为由企业使用时其自身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才能从税前扣除。车辆的保险费是车辆所有人投保而发生的费用,个人车辆的投保人应为个人,因此发生的保险费应由个人负担。北京国税,35,(六)实物赠送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函2000057号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36,二、自然人股权转让相关的疑难点问题,案例分析:某燃气公司A由甲、乙个人2009年分别出资400万和600万设立。2011年中燃公司欲收购该燃气公司,但不收购个人股权。2011年11月,甲、乙个人出资设立B公司。甲、乙于2011年12月分别平价转让A公司股权给B公司,2011年A公司净资产仍为1000万元。B公司于2012年2月将A燃气公司股权以3000万元转让给中燃公司。2012年6月税务稽查,要求甲、乙补缴个人所得税。,37,国税函2009285号一、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二、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38,三、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39,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 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do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do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doc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doc,40,三、自然人债权相关的疑难点问题,国税函2005655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41,(一)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二)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三)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四)个人购买和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4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分析:分配债权债务实际是转变支付方式,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doc 举例:某企业有应付款300万元(预计不需要支付),如直接转为营业外收入则需缴纳所得税75万元。有税后利润200万元需支付给股东A,股东需要纳税40万元。,44,设计:分配现金100万元,分配应收款400万元,分配应付款300万元。借:应付股息 200 应付账款 300 贷:应收账款 400 银行存款 100 应纳个税=(100+400-300)20%=40,45,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未分配利润个税要点,案例分析:某企业为增加净资产,将企业房产评估增值4000万元,借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400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4000万元。经股东大会同意,将资本公积2000万元转增个人股东股本,借记“资本公积”2000万元,贷记“实收资本”2000万元。上述转增股本行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46,国税发1997198号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47,国税函发1998289号一、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银行负责代扣代缴。二、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8,国税函发1998333号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49,分析:还有哪些情形视同股息红利分配给股东要缴个税?借款或报销个人消费性支出?购买住房、汽车财产性支出?企业资产投资注册个人股东?未分配利润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doc,50,企业,个人,征税,个人税收,企业税收,合伙企业,五、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疑难点问题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doc,51,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疑难点问题解析,主要内容一、收入类项目疑难点问题及判断处理二、费用类项目疑难点问题及判断处理三、资产类项目疑难点问题及判断处理四、亏损弥补疑难点问题及判断处理五、所得税征管方法相关疑难点问题及处理,52,一、收入类项目疑难点问题及判断处理,美特斯邦威的个人关联方交易分析 今天看2011年度的美特斯邦威(简称美邦)的年报,该报告的披露显示,美邦的应收帐款有好多是挂的美邦老板周成建的亲戚的往来,而且每年美邦销售给这些个人的金额都是成千上万的。这里有几个疑问:美邦与这些关联方个人的合同是否签订、发票如何开?美邦服装销售时是如何交税的呢?,53,(一)收入的确认时间问题 政策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4,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79号.doc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5,政策之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doc 政策之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六、九条.doc,56,(二)视同对外销售准确理解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doc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doc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doc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doc,57,举例:某企业将成本是80万元,售价是100万元的一批产品用于公益性捐赠。当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 97 贷:产成品 80 应交税金-增值税 17 税收调整:视同销售调增20,列支标准120,可以全部扣除97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20=1020?,58,如分解为销售和捐赠两项行为 借:营业外支出 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17 借:产品销售成本 80 贷:产成品 80 分析:销售实现利润20万元;营业外支出117,增加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20-20=1000?,59,(三)关联方交易企业所得税调整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 第三十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6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收司意见:境内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调查调整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如果企业实际税负等于或低于境内关联方税负,通常不对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因为相应调整会使企业的补税等于或少于关联方的退税。二是如果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境内关联方税负,可以对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但应按照该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差补税,关联方不退税。,61,(四)财政性资金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选择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政府补助会计处理.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62,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63,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4,分析:政府补助资金要求企业将财政性资金用于技术研发时,如何处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65,(五)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处理问题 汇兑损益,是指当企业有外币业务时,由于采用不同货币的汇率核算时产生的、按记账本位币折算的差额。简单地讲,汇兑损益是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因采用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或结算日,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同时调增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66,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按照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第三条规定执行,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67,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第三十九条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68,二、费用类项目疑难点问题及判断处理,问题分析:1、企业员工因公致伤、死亡支付的赔偿补助费90万元,计入职工福利费是否能税前扣除?2、企业因产品销售合同等原因发生的司法诉讼赔偿100万元,是否可以税前扣除?3、企业聘请的专家讲课,一年发生的10万元差旅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69,(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利息费用、租赁费用、水电费用以及以前年度费用扣除等。,7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根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7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就税务师事务所提出的相关业务问题的答复 六、计提的利息费用能否扣除,还是要按实际支出扣除?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扣除。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已计提未支付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但如该笔借款在到期后仍未取得相关有效的扣除凭证,则应做纳税调增。,72,(二)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如,个人费用与单位费用的区分、员工个人所得税款、未投入使用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征税收入的费用支出等不得扣除等。,73,如,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74,(三)真实性、合法性原则 真实是指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企业发生的支出,按照发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该取得发票而未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真实、不规范,不予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税前扣除。,75,国税发2008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76,如下列费用中应注意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办公用品费用需要提供详细清单。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召开会议的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的签到单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的资料以及会议费发票、会议费用明细单等。,77,(四)确定性原则 企业可扣除的各项支出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如预提费用(如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等)、或有负债等,暂时不确定的支出(如诉讼赔偿费用等)不能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时按规定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doc 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通知.doc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32.doc,78,(五)划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如,利息费用、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土地使用税及办公房屋装修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处理,79,如,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处理问题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80,(1)资本化与费用化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将该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否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81,资本化的处理 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后续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其中,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费用支出,最后结转在建工程的时候结转到长期待摊费用账户。,82,费用化的处理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83,(2)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84,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85,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86,三、资产类项目疑难点问题及判断处理,1.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问题:如资产评估增值、发票、费用化、低耗品划分、资产重组等 2.资产最低折旧或摊销年限问题 3.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4.存货计价方法和成本核算方法问题 5.投资资产持有收益、处置收益问题 6.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折旧问题 7.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问题 8.古玩、字画等投资品核算问题,87,(一)企业合并 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为重组日。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88,重组前 重组后,股东B1/12,股东A,被合并企业B(资产1/10),合并企业A,股东A,股东B1/12,合并企业A,被合并企业B1/10,89,1.关于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doc 2.关于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doc 3.关于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doc 4.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doc 5.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doc 6.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doc,90,(二)企业分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1、存续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的企业。2、新设分立(解散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为新的企业。,91,重组前 重组后,80%20%80%20%,股东A1,股东A220%,被分立企业A+B(1/10),股东A2,股东A180%,被分立企业A,分立企业B1/10,92,公司分立公告2012年01月10日 青岛新闻网数字报 青岛佳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青岛佳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存续分立方式,分立为“青岛佳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佳瑞食品有限公司”。分立后的“青岛佳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元,“青岛佳瑞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原“青岛佳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青岛佳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3,本公司债权人可自2012年1月11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对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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