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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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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企业).ppt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企业),主办:池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讲:姜 用 忠池州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手机:,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营改增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江苏、安徽两省从2012年10月1日 开始作为“营改增”的试点地区。一)动产租赁对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的税率为3%。,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仓储服务仓储是指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业务。不动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仓储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小规模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为3%。注意区分租赁和仓储的业务性质,不能人为调整税负率,避免纳税风险。,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现代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四)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原则上都要求申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过渡期实际税负率超过3%的,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醒关注:按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后,应按已缴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及印花税和水利基金等。,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70)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3)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事后备案的相关资料及申报,请遵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084号)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的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遵循的原则1、税法优先原则2、权责发生制原则3、相关性、合理性原则4、不得重复扣除原则5、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收入总额的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关于劳务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1、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关于成本项目准予扣除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1、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2、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关于费用项目准予扣除的规定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关于开(筹)办费的税务处理问题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对企业新发生的开办费,允许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税前扣除。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扶持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度过难关的十七条意见的通知(池地税20097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三)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四)关于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五)关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扣除问题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填表说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六)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备注: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别注意:广告费的扣除需要符合如下形式要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业务宣传费: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七)关于租赁费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定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八)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九)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2、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十)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属于永久性时间差异,本期不能扣除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时间性差异,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十一)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五、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10%2、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财税2011117号,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作出如下补充规定,并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1)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即预缴就按10%的税负率计算。,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上述(1)的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3)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上述(1)的规定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计算纳税。企业因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所形成的损失有两种处理方法可选择:一是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二是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企业自行选择后不得改变。,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不包括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事项;,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就安徽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填报中经常出错的事项做些提醒:1、新开业企业,应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发证时间填列基本信息。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导入软件数据。2、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教经费、业务招待费等项必然不为零。3、附表五中的优惠明细表中,填列职工人数、资产总额、企业性质是认定是否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填列错误可能导致不能享受所得税优惠。,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4、附表四中的以前年度亏损不容忽视,本年度盈亏数要等于主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5、申报表填写完成后,要进行数据审核,如果勾稽关系不正确,就会出现提示。大家按提示进行改正,审核无误后,才能导出申报表。建议大家在导出的申报表中打印,这张表是通过审核的,防止差错。,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举例来演示软件的填报操作:单位名称:池州繁荣昌盛有限公司 2012年4月开业纳税人识别号:342900123456789纳税编码:法定代表人:池繁荣填表人:周昌盛公司资产总额500万元,从业人数20人,非工业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会计报表数据如下1、主营业务收入250万元;2、主营业务成本180万元;3、主营税金及附加1.80万元;4、销售费用2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广告宣传费4万元,主业收入销售佣金15万元;5、管理费用3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万元,职工工资15万元,实际开支福利费3万元,职教经费0.5万元,工会经费0.5万元,折旧费2万元。6、财务费用1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10万元.,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7、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5万元。8、营业外收入10万元,其中无专项用途的政府补助10万元。9、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将外购15万元资产捐赠(不考虑增值税费),行政罚款2万元,滞纳金0.5万元,经济合同违约金2.5万元。10、投资收益3万元,全部是购买到期国债的利息收入。会计利润总额250-180-1.8-20-35-10+20-15+10-20+3 1.2万元我们按规定填报如下:,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12000+368810-180000200810元,超过年所得额6万元不超过3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20%。减免5%的税额10040.50元,在附表五第34行自行计算填列,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40162.00元。如果上年有未弥补亏损,应关注附表四的填报,当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时,实际税负为10%。假设未弥补亏损14.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0810-14500055810元,减免15%的税额8371.50元自行计算填列在附表五第34行,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5581.00元。祝大家顺利完成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2012年度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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