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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专利权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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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专利权保护.ppt

    企业专利权的保护,主讲人:张 帅 军 律师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宁波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宁波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第一章 专利知识介绍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预警,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第一章 专利知识介绍 一、专利类型 二、专利类型的区分 三、专利权的特性 四、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五、专利文献信息 六、专利的保护期限 七、专利的审查流程 八、专利申请的费用 九、专利性的判断标准 十、专利运营,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一、专利类型: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二、专利类型的区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三、专利权的特性(1)排他性(2)时间性:专利权的期限(3)地域性(4)无形性,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四、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排他性)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六、专利的保护期限,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注: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也会导致期限届满,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五、专利文献的信息(检索数据库)商业:Derwent、Delphon免费:中国知识产权网:http:/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局域网自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七、专利的审查流程(1)实用新型 提出申请和受理申请-初步审查-作出授权决定-公告 大概需时:9个月至1年(2)发明 提出申请和受理申请-初步审查-申请公布-提出实质审查请求(3年内)-实质审查-作出授权决定-公告 大概需时:2年至3年(3)外观设计 提出申请和受理申请-初步审查-作出授权决定-公告 大概需时:6个月至1年,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8、专利申请的费用(以下所显示的费用均为上交国家专利局的费用),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9、专利性的判断标准(1)新颖性:新(2)创造性:好(3)实用性:实现性,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10、专利运营(1)转让(2)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 上市公司朗科采用“产品+专利”的专利运营模式;2009年,专利运营为朗科带来了48.99的毛利。(3)起诉他人侵权“正泰诉施耐德侵权案”,施耐德向正泰赔偿1.5750亿元人民币。VirnetX公司就微软公司的XP、Vista两个版本系统中采用其VPN(虚拟专用网)专利技术提起诉讼,微软公司向VirnetX支付总计2亿美元达成和解,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预警 一、专利预警 二、专利保护,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一、专利预警1、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信息(1)专利信息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专利种类、专利数量、专利的技术内容、专利申请动态、专利的审查维护过程等;(2)其他信息如企业出版物、会议资料、项目发布、招投标、融资、广告、合作等。2、建立行业专利资料库,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二、专利保护1、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1.1 产品代理合同(1)代理商仅能将代理的产品销售给电信运行商,未在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代理的产品销售给除电信运行商以外的任何第三方。(2)代理商应每月向公司提交书面材料,说明代理产品的销售情况,其包括销售产品的型号、数量、销售的对象,公司有查询代理商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的权利。,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3)代理商有收集同行产品信息提供给公司的义务,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样品、产品价格、销售数量、宣传画册等。(4)公司有权利要求代理收集或协助搜集指定公司的产品信息,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样品、产品价格、销售数量、宣传画册等,在收集信息时,公司提出必要证据保全时,所采用的手段、措施,代理商应按公司要求进行。(5)代理商不得自行或供第三方拆解、测绘、防止、复制代理的产品。,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1.2合作(委托)技术开发的管理1.2.1 委托公司的技术开发 委托公司技术开发的开发合同,可对知识产权不做约定或作模糊约定,根据相关法律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对知识产权不未做约定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为技术发开者。1.2.2 公司委托他人的技术开发(1)应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或双方共有;(2)应约定对方将公司委托开发的技术提供、泄露或透漏给第三方;(3)应约定对方不得将公司委托开发的技术转让、许可给第三方。(4)将公司委托开发的技术的开发方使用该技术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利益分配方式等。,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与他人合作的技术开发(1)知识产权的归属;(2)知识产权申请国家保护的方式、维护的方式;(3)权利放弃方式;(4)技术成果的许可、转让的约定(最好约定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禁止许可第三方使用);(5)技术成果的使用方式(最好约定公司独占实施)、使用范围、利益分配等;(6)发生侵权时起诉的处理方式(最好约定,公司可不通知对方单独起诉)、以及获得赔偿的分配;(7)申请国家资助的,国家资助的分配方式、科技成果的名誉排名顺序等。,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1.3集成商的管理与集成商签订的采购合或委托加工合同,应约定以下内容如下:(1)集成商委托加工产品的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等所有权均属公司,公司有自由使用、转让、许可的权利;(2)未经公司书面同意,集成商不得将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片、照片、样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3)公司有自由使用、销售委托加工产品的权利;(4)对公司提供的产品,集成商不得自行或供第三方拆解、测绘、防止、复制的产品。,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2、他人侵犯公司专利权的处理 2.1收集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侵犯知识产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2.2收集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2.3收集有关损害赔偿的证据(1)对方获益的证据(2)公司损失的证据(3)法律约定的赔偿数额,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2.4诉讼技巧的介绍(1)收集证据过程中公证的应用(2)侵权行为地的选择(3)证据保全(4)财产保全,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2.5公司制度 公司正在制定有关制度,对发现他人有侵犯公司任何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证据致使公司直接获得权利金或赔偿金收入时,给予奖励。,注: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于职务发明,单位要给予当事 人一定的奖励。,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经典案例1 1990年11月,香山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批准。1992年8月,香山公司发现先锋厂生产、销售的HA868-9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话机的外观设计十分近似,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先锋厂被起诉后,聘请了律师,该律师经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发现1990年7月9日的神州电子杂志上,香山公司发表的HA73550型电话机的图片。于是,1992年10月13日,先锋厂携带l990年7月份的神州电子杂志赶到中国专利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请求宣告香山公司 HA73550型电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问题 香山公司HA735-50型电话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有效?先锋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专利权?,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答案与分析 香山公司 HA73550型电话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依法宣告无效,先锋厂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理由如下:我国专利法第四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本案中,香山公司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已在公开出版的神州电子杂志上以图片的形式发表过,则失去了新颖性,虽然是自己发表的,但并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情况。(例外情况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经典案例2案情 光华厂于 1992年 5月 12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一种“能容纳不同数量和大小茶杯 的托盘”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得到批准,1993年2月20日,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明月公司在上述专利申请日前也独立研制出了相同的产品,并于 1992年冬月试生产该产品。因产品销路不错,茶具公司从1993年4月起扩大生产规模开始大量生产。光华日用品厂发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月茶具公司承担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 明月茶具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光华日用品厂的专利权?,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答案与分析 明月公司1993年4月之前的试生产行为是合法行为,1993年4月之后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应就此部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理由如下:专利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习,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据此规定,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依法予以保护,但也有例外情况,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了五种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其中第三种情形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2010年11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iphone手机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上海罗恩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诉称,iphone手机外观设计专利公开的是一种名称为“移动式通信装置”的外观设计,整体轮廓是一个四角为圆弧的长方形,显示屏也是一个竖置的长方形,下方设有圆形按键,显示屏比输入区域大。这与此前LG公司生产的一款MP3播放器以及一款多普达手机的外观类似,因此向知产局专利复审委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该专利无效。法院认为,iphone手机外观设计与其他此前就有的设计,在正面存在明显差异,对整体视觉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属于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上图中,左边的则是魅族的M8,右边的为苹果iphone。目前,M8以迫苹果公司只是产权方面的压力停产。,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VS.孙守辉,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案情】2006年5月18日孙守辉申请了“简易牙膏挤出器”的专利,并与2007年5月23日授权公告。被诉侵权的“奇奇环保牙膏夹”是柏礼公司在2006年12月生产的,并与2007年4月25日销售给肯德基公司的。机缘巧合,孙守辉在光顾KFC的时候看到了“奇奇环保牙膏夹”,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于是向青岛法院起诉。而青岛肯德基公司也向专利局申请宣告孙守辉的专利无效。在山东省法院终审之后,孙守辉不服,随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而青岛肯德基公司也对孙守辉的专利向专利审查委员会提出了宣告无效的申请。,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专利审查委员会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决定理由:决定结果:维持200620115497.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案情】原告袁某、金马公司诉称:袁某享有“电火花线切割机床大锥度大厚度切割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于1999年3月将其专利许可金马公司独占实施。被告张某和虎丘机械厂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合作制造了一台线切割机床大锥度线架装置,并销售给长光电加工机床厂使用。其行为侵犯了袁某的专利权,也影响了金马公司实施专利。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等。,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二者差别:(1)专利产品连接上、下转轴的部件称为多节连杆,被告产品连接上、下转轴的部件称为导柱导套;(2)专利产品中有一断丝保护器,被告产品中有一恒张力装置,二者功能、结构有差异;(3)专利产品贮丝盘上的电极丝引出时经过断丝保护器和一个导轮B,引回时经过下转轴后端的下导丝轮回到贮丝盘,被告产品贮丝盘上的电极丝引出经过恒张力装置上的导轮,经过下转轴后端的下导丝轮仍要经过恒张力装置上的另一导轮回到贮丝盘。,差别(2)、(3),可以证明,被告产品采用的恒张力装置与专利产品中的断丝保护器,二者有重合的功能,即在断丝的情况下均可停车保护,但恒张力装置还可调整走丝张力,由于恒张力装置的双重功能,使其在结构上与断丝保护器不同。同时,由于被告产品采用了恒张力装置,省略了一个走丝导轮,其电极丝走丝路线与专利所限定的走丝路线不同。,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法院认为】一、被告产品中“恒张力装置”具有两个作用,一是起断丝保护作用,二是起恒张力作用。虽然“恒张力装置”结构与专利产品中的“断丝保护器”不同,但其在功能和效果上均无实质性改变,而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特征就是其功能和效果,而非是结构。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中的“恒张力装置”实质上包括了专利产品“断丝保护器”的特征;二、被告产品中的走丝导轮与专利产品相比,只是其位置发生了变换,并未使走丝导轮在功能和效果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电极丝在功能和效果上也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被告产品在切割效果上的改变,仅是由于其增加了恒张力这个特征的结果,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中的走丝导轮、走丝线路仍然等同于专利产品中该部分的技术特征。三、被告产品中的该两个技术特征包括了本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应部分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落入了本案所涉及专利的保护范围。,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及其具体内容的确定,我国专利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三条重要规则:第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第二,权利要求的内容应当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第三,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注意:权利要求书中的前序部分所阐述的现在技术不属保护范围,而紧接后面的特征描述才是。通常用语为“其特征在于”,其作用在于说明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关系。,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专利侵权构成的判断标准1、增加技术特征仍构成侵权 如果被告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以上技术特征,则仍构成侵权。2、减少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关键是看被减少的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如减少的是必要技术特征应不构成侵权,但如减少的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则可认定侵权成立。,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3、改变技术特征后是否构成侵权(1)等同替换构成侵权所谓等同替换,是指以与专利技术特征基本相同的手段来实现和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的功能或者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的行为,并且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替代,或者说不需要经过特别考虑就可以发现的等同物。(2)技术变劣侵权成立 所谓“技术变劣”是指以一个简单的技术特征来替换一个必要的技术特征,而将其它必要技术特征加以利用实施,其结果是在技术效果上大体能实现专利技术的发明目的,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将专利技术方案变劣,从而降低其技术效果。(3)技术改进不视为侵权“技术改进”是指技术替换后的改进,而不是增加技术后的改进。这是指在使用原专利技术主要技术特征的同时,又改变了其中一个技术特征,但是替换后与原专利技术方案相比,反而使原技术有了实质性的进步,属于明显的技术改进。,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甬立潮头 泰然自若,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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