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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及制度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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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及制度解读.ppt

    交通运输部安全质量监督司 陈佳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及制度解读,行业发展,岗位责任,个人发展,减少事故,尽职免责,责任 追责,主要内容,风险管理办法、隐患治理暂行办法和辨 识评估基本规范 等制度解读,背景及依据,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当前工作几个具体建议,背景及依据,1.1 现阶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持续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增大:交通运输总量巨大;基础设施继续增长;交通工具动态特性;非传统安全压力越来越大;新业态的快速迭代;,2013-2016年较大以上等级交通运输安全年生产事故情况,背景及依据,2013-2016年较大以上等级交通运输安全年生产事故情况,背景及依据,今年以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更趋严峻,截止目前,全国共发生9起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其中:1起特别重大事故、6起重大道路运输事故,2起与城乡公交有关的重大事故。此外,11月15日安徽发生一起因团雾导致70余辆受损,18人死亡,11人重伤。近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较好,但是重特大事故风险较大。,背景及依据,从统计来看,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仍然多发,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责任追究越来越严厉,安全监管压力越来越大。,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管理方式落后(开会、文件、运动式保 姆式监督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不规范)缺乏有效手段(开会发文搞检查?严执法?标准化?失信惩戒?),背景及依据,这些问题不仅仅表现在交通运输行业,也是全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共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和制约,在顶层设计方面也在不断研究、完善,明显方向和任务。,背景及依据,国家顶层设计2012 年,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明确要求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 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这是 党中央国务院 首次提出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思路。,背景及依据,国家顶层设计2014 年,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报有关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相关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背景及依据,国家顶层设计2016 年4 月 28 日和 10 月9 日国务院安委办分别印发了 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 和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系统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进行部署。,背景及依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发展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也从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监督机制两个方面对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作了系统部署。,背景和依据,我部前期工作自 2012 年起,部属各科研院所开始研究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原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机制、各领域致险因素,2014 年6 月,部印发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交通运输系统要把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研究过程,背景及依据,全国风险管理试点工作2015 年2 月,部安委会下发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列工作制度,制定区域风险源等级划分标准,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管控、监督工作机制。试点单位28家。试点时间:2015年6月到2017年12月。,背景及依据,2.2 全国风险管理试点工作,背景及依据,2.2 全国风险管理试点工作,背景及依据,办法和基本规范制定部于 2015 年着手研究制定 风险管理办法 2017年3 月 22 日部务会审议通过,4 月27 签发。截止目前,其他部委和行业均未出台相关规定。2016年着手研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2017年4月完成全国征求意见工作,2017年9月提交司长审查。,背景及依据,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平安交通,安全体系建设,科技兴安体系,法规责任预防保障宣教国际化,人机物法环,指导监督执法,标准化、信用,技防,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科技防范,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双重预防机制,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指导监督执法,行业、区域风险,业务安全微观融合,到2020年,基本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形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动态可追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系统化、规范化、精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能力,科学防范和有效遏制交通运输重特大事故。,工作目标,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制度体系制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明确相关责任、分类分级基本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履责要求以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方式、程序和责任追究内容等。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本行业领域特点,细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治理制度。,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标准体系制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分领域编制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划分标准或指南。,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运行机制规范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重大风险源报备,以及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奖惩等内容和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及验收的闭合管理机制,并依法依规建立管理部门监督抽查和跟踪督办工作机制。,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技术保障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注重关键安防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及时制修订法规标准,研究制定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通过法律、标准、政策、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和加强主动安全防控技术应用。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等新技术新手段,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任务,双重预防机制总体思路,关于安全生产风险与危险源的区分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相对过窄,没有包含交通运输行业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等安全监管对象,国务院安委办近期印发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和“意见”中将危险源的概念进行了拓宽并确定为安全生产风险。办法采用了安全生产风险的表述,保持了与国务院安委办文件一致,同时尽可能避免提出新概念、新名词。,几点说明,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的定义区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单位的研究,办法对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了区分和定义。安全生产风险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具有客观(不可消除)、可识别和可控性。事故隐患是生产经营活动单位违法违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几点说明,关于有关工作责任的界定。第一,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主体。管理部门重点监管重大风险管控行为,并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管理部门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执法,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定责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几点说明,关于有关工作责任的界定。第二,办法在不改变法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指导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和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措施;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治理和重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的治理、管控和报备。为指导和促进各级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尽职免责,办法对相关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要求尽可能的进行了具体化和量化。,几点说明,关于有关工作责任的界定。第一,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安委办相关文件要求,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实施主体,应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的辨识、评估与管控责任,积极推进重大风险以外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管理部门重点监管重大风险管控行为,并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在事故隐患治理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应依法予以处罚。管理部门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执法,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法定责任。,几点说明,关于有关工作责任的界定第二,办法在不改变法定责任的基础上,对相关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指导管辖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和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措施;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治理和重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的治理、管控和报备。为指导和促进各级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尽职免责,办法对相关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要求尽可能的进行了具体化和量化。,几点说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实施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条【监督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六条【风险定义】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第七条【分类】风险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九条【分级原则】重大风险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的风险。一般风险是指可能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较小风险是指可能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十条【分级标准】各有关业务重点领域的风险等级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第十一条【辨识手册】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十二条【辨识要素】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应针对影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其损失程度的致险因素进行,致险因素一般包含以下方面:(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安全行为或状态;【人】(二)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设施设备】(三)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环境】(四)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制度、机制合规和完备性。【管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全面、系统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的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及时掌握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环节或重点部位、管理对象安全生产风险,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十五条【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等级判定指南,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第十六条【等级变更】风险致险因素发生变化超出控制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并确定等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等级评定、等级变更和销号,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或成立评估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论。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评估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17-24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管控措施,动态监测监控,内部告知,总结改进,企业档案,监管档案,管控保障,预警处置,第二十六条【重大风险管控】生产经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加强重大风险管控:(一)对重大风险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定期更新监测数据或状态,每月不少于1次,并单独建档;(二)重大风险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三)重大风险确定后按年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评估报告应在次年1个月内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二十五条【科技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相关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第四十三条【科技防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通过政策、法规标准和科技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引导行业开展风险管控技术装备研究与应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先进工艺、材料、技术、装备,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27-30条重大风险处置要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培训教育,外部告知,登记备案,警示标识,第三十一条【登记内容】重大风险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填报信息等。预警、事故信息在预警或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登记或报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十二条【登记方式】重大风险登记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分别5个工作日、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次年1月30日登记或报备;重大风险的致险因素超出管控范围,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概率显著增加或预估后果加重,生产经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十六条【登记销号】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第三十七条【总结上报】重大风险管控失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在15个工作日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明确改进措施,评估总结应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监督抽查】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年度制定重大风险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和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十九条【监督抽查内容】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建设情况;(二)重大风险登记、监测管控等落实情况;(三)重大风险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情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条【监督整改】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风险辨识、管控、登记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监督整改。(一)对未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应急措施的予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二)对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风险辨识、评估、登记、评估改进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的予以限期整改;(三)对重大风险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纳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四)对重大风险控制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一条【委托服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风险督查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四条【企业主体责任追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不按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以及监测、管控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记入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五条【第三方责任】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担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支持和监督检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理相关支持工作,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六条【管理部门监督责任追究】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监督管理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七条【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相关业务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治理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五条【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管理工作。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报备。,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八条【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各有关业务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颁布。,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八条【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除重大事故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各有关业务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具体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颁布。,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章排查与整治第9-14条,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企业制度责任体系 程序和岗位责任,日常排查每周不少于1次,工作机制日常定期专项,投入保障 五到位,定期排查每半年多于1次,第十三条【专项排查】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是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在一定范围、领域开展的针对特定事故隐患的排查,一般包括:(一)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专项部署,开展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二)根据季节性、规律性安全生产条件变化,开展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三)根据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业务投入使用对安全生产条件形成的变化,开展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四)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章排查与整治第17-21条,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排查记录,整改验收 一般/重大,隐患治理 立即治理记录,隐患清单 指南判定,安全防范 杜绝发生事故,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应制定专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整改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三)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四)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五)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六)应急处置措施;(七)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二十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成立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进行专项验收。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的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组成员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2名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整改验收应根据事故隐患暴露出的问题,全面评估,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由组长签字确认。,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二十四条【重大事故隐患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报备申请材料包括:(一)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整改方案;(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三)验收机构或验收组基本情况;(四)验收报告及结论;(五)下一步改进措施。,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二十七条【考核激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治理表彰、激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主动参与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隐患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员工岗位绩效考核。,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十条【相关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项目发包、场地或设施设备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明确双方的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不得 监管督促 责任划分,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章 重大事故隐患报备 第三十三条【报备原则及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及时报备、动态更新、真实准确”的原则,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及时报备重大事故隐患信息,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审查报备信息的完整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十四条【报备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报备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隐患名称、类型类别、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在行政区划、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二)隐患现状描述及产生原因;,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三)可能导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后果;(四)整改方案或已经采取的治理措施,治理效果和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五)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情况、责任人处理结果;(六)整改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报送事故及处理结果等信息。上述第(四)(五)(六)款信息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报备。,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三十五条【报备方式】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包括首次报备、定期报备和不定期报备三种方式。(一)首次报备: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确定后进行报备。(二)定期报备: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进展情况;(三)不定期报备:当重大事故隐患状态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备相关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章重大事故隐患报备第36-38条,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直接报告,档案管理 企业专项档案,报备时效首次报备应在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定期报备应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报备,不定期报备应在重大事故隐患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备。,第五章 事故隐患治理督查督办 第三十九条【制定督查计划】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并根据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对象和上级管理部门工作部署等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计划,明确督促检查责任部门、检查范围。,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条【督查内容】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贯彻落实管理部门关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的情况;(二)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体系、岗位制度、工作程序、档案台账等建立、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三)重大事故隐患报备及统计分析情况;(四)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五)事故隐患告知和警示教育、责任追究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三条【督促整改】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督促检查、社会举报核实发现的未按要求有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或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明确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四条【挂牌督办】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挂牌督办。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对下一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挂牌督办,要求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五条【验收时限】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销号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验收结论及验收程序予以形式确认,并对形式确认通过的予以销号,不通过的应提出督办要求。第四十六条【购买服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事故隐患治理监督抽查、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七条【信用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据管辖权限,将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备重大事故隐患等不良行为记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八条【执法处理】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条件,或未按督办要求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四十九条【第三方责任】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担事故隐患治理相关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事故隐患治理相关支持工作,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第五十条【监管追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履行督办责任,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重点条款,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之 总体定位1、立足行业管理一致: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管业务的也要管安全。指导各业务领域和各地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2、立足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实践:一定程度指导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之 总体定位立足不同业务的多样性: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等不同业务条线的人、设施设备、管理、环境四类致险因素多样;4、立足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需求的差异化:不同生产经营单位、业务范围,生产区域、管理单元、作业环节、作业工艺、工作制度及程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四、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之结构,术语定义,风险评估,风险辨识,风险管控,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之术语与定义 风险、风险管理、致险因素、风险管理过程、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风险降低、风险等级、可能性、后果等。术语依据:ISO 31000 73:2009 风险管理标准;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 术语。,四、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之术语与定义 致险因素 Risk factors:促使各类交通突发事件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其损失程度、或增大其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注1:重点关注人、设施、环境和管理相关的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各因素。风险因素、风险因子、致灾因子、致险因子、灾害因子 等,四、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之风险辨识,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4.4 基本规范之风险评估,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之风险评估(1)可能性指标分级标准:分为三个级别,高、较高、低。,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之风险评估(1)可能性指标确定方法(ISO 31000/GB/T 27921-2011)历史数据法:利用相关历史数据来识别哪些过去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借此推断出它们在未来发生的可能性。故障树法:当历史数据无法获取或不够充分时,有必要通过分析系统、活动、设备或组织及其相关的实效或成功状况来推断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四、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之风险评估(1)可能性指标确定方法(ISO 31000/GB/T 27921-2011)专家法:对特定风险评估单元,进行人的因素、设施设备的因素、管理的因素、环境的因素等致险因素分析,并为各因素引发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赋予一定区间权重,并给出相应的评价说明,作为可行性指标判断评估依据。,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4.4 基本规范之风险评估(2)后果严重程度指标分级标准:分为三个级别,严重、较严重、不严重。,四、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4.4 基本规范之风险评估(3)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分为四个级别,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4.5 基本规范之风险管控,四、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制度及实施,基本规范,业务指导,基本规范重点内容介绍,围绕好指导、监督、执法履行责任。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及履责规范(衔接),备案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量化,内容程序规范)三、规范各项监管执法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四、有效记录各项工作痕迹五、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政策,下(转)发有关通知六、大力推进信息化(提高效率、避免漏洞,履行监督职责),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七、做好突出问题“转移”,规范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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