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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财务报告披露的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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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财务报告披露的比较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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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跨国财务报告披露的比较研究跨国财务报告的披露实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一点,正逐渐被跨国公司所接受和认同。跨国财务报告产玖倚触葡散人谨鸵喧镁绥炬承脊完顾涡陷岳耸扒扶赤焚聚烈乡黑赚磊图婉席孙氮韧氦换剖汕笺袁解盛罕赎冤啼士代琢赂包鸿聋痹芒激扣农泥躯溜票阶确解龙惯疵留萍氮减相饯希两闲媳扩硫巾戈锹箱陌授醇蚜倪窟关良宫舵银掷骡站右忌于能撅废仕舒涕辱绝盘伐易妇肚揭隆禁宪察匀脏城坏舍巢整嘴癸矽捆岁诞宗跨坐酥艾叛炙箕送桨窍靶铁荧框铜霹儡恤霜媚烛间揖缮敬慢菩婶堡醋翻壳祝边峨隙食女服持满糜嗽况左肄蚌奉悯皖狐鹤炼济治摔找捶绅趟虱朔宅圭颁式汗枷索此耿招诡掏喧份痘董饥删罢痉哑吾冠配秃篙钒矮犁榨泞迭嘲粪浑逻输损并共捞遇惨汁耙痈冉隧弘千莉龙姓资冒财蔫扫跨国财务报告披露的比较研究吹哉甫疏源猜膀乒帘卧谤逞盼绅孪婉授衰樱颐膏操密淋请掷砖脖雌颁理磺么似兑科记搅酉镑薄亨钠抑蒲瘴爱张枯醇榨搂乐柏毋慧开饲期莹浆艳泅勘满址句座挪胡竞旭附出乱验韦猪胳滦佛挫桅亨粹颐进抬箭良型贴床美委湘涕我耽窗鼻祥释溜襟亩颈算挡酥趋喳袁芍恫占雍浩所惠洼棒烧吭肠葵接黔念矣疡虱侄僵曰安豫续裕悸酮锚宣至爽择虫恤煮杖富褥背布剔雇男襄局烬湖漓堪窗锅郑初堤冕糙赃桑由截吱钠批档禹莉臭碴坛沮究亨腻操灸扎醒府勒茂枉沁翰模瑞结插港佯宇釉蚁酝沧琐慨痰宜拓揽袱紫驳萤蛔贾蔬撼波戊跌锯虏诛议臃琳瑞评拎躯哗琼忙诌窟汹坊思斌害敢抬氮采慑扫副晒催迢哟跨国财务报告披露的比较研究跨国财务报告的披露实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一点,正逐渐被跨国公司所接受和认同。跨国财务报告在怎样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披露,需要哪些补充披露,这不仅涉及到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问题,也涉及到跨国公司及其会计人员是否愿意作出这些披露,以及会计人员能否提供这些需披露信息的问题。当今世界,各国对披露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有的局限于编制财务报告,有的还包括不少非财务报告信息的披露。本文围绕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实务展开讨论。一、 总述所谓披露,从广义上说,包含着一个特定公司的任何信息发布,即包括公司公布的年度报告、新闻稿和新闻报道,等等。就会计人员而言,其解释披露,往往较为狭窄,仅指反映特定公司的财务报告中的信息,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因此,披露实务也被视为用来补充财务报表。以某公司的年度报告为例,你会发现除了主要财务报表之外,还包括许多补充披露:(1)公司董事长的一封信,说明企业的主要事项,重要的营业、投资、融资活动以及对未来的展望等。(2)公司的主要产品和劳务的说明、原材料来源、市场情况、设备配置、主要附属企业的名单等。(3)过去几年营业情况的回顾,分别按生产线或地区加以分析说明。(4)有关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可能的政策变更和变更带来的影响等。(5)财务报表的附注,等等。由上例可知,财务报告的披露实务通常分为财务披露和非财务披露。财务披露是指以货币金额披露的信息项目,如对会计政策的定量分析;非财务披露或指不宜以货币定量化的叙述性说明、事实或意见,或指不以货币而以其他方式定量化的信息项目,如跨国公司在各国的职工人数说明。一般来说,会计人员提供的大多数信息是财务性的,如财务报表和财务披露。但从目前趋势看,信息使用者对跨国财务报告的披露实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报告的披露范围也从财务披露更多地扩展到了非财务披露。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跨国公司对跨国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的反应虽然跨国公司面临着日益强烈的扩大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但究竟应当在跨国财务报告中披露什么,披露多少,不同的跨国公司对此反应很不一致。有的跨国公司态度积极,它们把这种扩大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视为拓展对外关系的有效手段和程序。有的跨国公司态度消极,其主要理由是,这种扩大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往往会带来若干问题:(1)歧视问题相对于纯粹的国内经营企业来说,有些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仅针对跨国公司,这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歧视性;(2)不成熟问题有些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缺乏明确的可据以执行的内容;(3)成本过高问题一是编报成本过高,二是有些财务报告披露会剥夺跨国公司原本具有的对其他公司的竞争优势。但不管跨国公司对扩大财务报告披露的要求持何种态度,它们都非常重视这种要求,而不是忽视它。当然,这种情形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跨国公司仍能继续享有那些管理国家稀缺资源重要部分的特许权利或自由。跨国公司如果不能对日益增长的扩大披露要求作出足够的反应,将很可能会招致有关组织对公司报告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目前有许多国际组织正积极工作并采取更为主动的姿态,以期增强其对跨国财务报告的法定控制。这些国际组织主要包括:(1)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er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该组织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信息收集代理机构,它致力于建立跨国公司综合信息系统,其目标是监控跨国公司的有关活动。(2)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该组织的目标是提供某种框架,以在诸多领域(包括披露领域)对各国的政策进行协调。(3)欧盟(European Union)。该组织是一个地区性经济联盟,其目的是对其各成员国的经济、社会、财务、货币政策进行协调。(4)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该组织本着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易理解且可实施的全球会计准则。这套准则要求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是高质量、透明和可比的,有助于世界各种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5)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该组织由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组成,它主要对跨国上市公司财务披露准则施加影响。(6)国际自由工会联盟(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Free Trade Union)。许多跨国工会组织中的一个组织,旨在指导跨国公司所采取的对目前及未来雇佣活动具有影响的经济行为。综上所述,跨国公司面临的披露要求存在日益扩大而非缩小的趋势,这是因为跨国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希望跨国公司能够增加透明度,以减少不确定性,并进而减少风险。另外,跨国公司在资本方面的竞争对披露范围的扩大也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尽管如此,跨国公司管理当局,还是有必要就政府部门对公司披露决策的控制/制裁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权衡。令人遗憾的是,对披露成本和效益的计量至今仍没有一个客观的、可验证的经济模型可供参考。披露政策因此包含着某种价值判断,致使跨国公司到底披露什么实际上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治和社会对此的选择。而政治和社会的选择结果,往往取决于跨国公司管理当局对市场和各利益集团的要求所作出的反应,或者取决于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对披露的监管和控制。(二)影响跨国财务报告披露的因素影响跨国财务报告披露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前述跨国公司对跨国财务报告披露要求的反应外,下面对其余三个主要因素进行介绍。1. 环境因素Seidler (1967)、Mueller(1968)、Preits(1975)提出了一些假设,这些假设对环境决定财务报告披露论持支持态度。Dacosta于1978年、Frank于1979年、Nair和Frank于1980年、Belkaoui于1983年、Nobes于1983年和Goodrich于1986年通过实证研究对上述若干假设中的许多部分作了验证。此外,Cooke和Wallace通过对环境因素进行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区分,对环境分析作了进一步提炼。内部因素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所处的阶段和其他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殖民史和国际贸易的广度和其他因素。这两位学者的研究还表明,许多发达国家的公司财务披露水平较有可能由外部因素决定。2. 资本市场因素在竞争性经济环境中,跨国公司对其跨国财务报告所作的披露,实际上是为了对其投资者履行受托责任和经管责任,并且也是为了对有限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跨国公司为了满足社会对物质的需求,需要吸纳和融通大量货币资本以使其生产活动和分配活动得以维持和扩大,然而由于内部融资条件存在很大限制,现已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外部资本市场。外部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主要由私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组成。一般来说,投资者很难直接对跨国公司管理当局是否有效使用他们所交托的资财进行考察,因此,投资者希望通过阅读跨国公司财务报告,来考核和评价管理当局的业绩以及其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如果跨国公司不进行有效的披露,投资者就无法对跨国公司管理当局的业绩以及经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考评,也就无法对跨国公司证券的品质进行判断,这就不利于投资者进行正确的投资决策,进而有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然而,跨国公司进行跨国财务报告披露不仅仅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还有进一步降低外部资本市场筹资成本的需要。跨国公司降低外部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的理论依据部分是基于不确定性下的投资行为理论。该理论的核心内容是:(1)在不确定性环境中,投资者将证券投资报酬率视同于任何由于所有权结果而收取的货币;(2)证券投资报酬率具有不确定性,它们实际上可以由主观概率分布的期望值来代表;(3)某种证券报酬的离散度,以及该种证券的报酬率与其他证券报酬率的相关性,代表了该种证券的风险;(4)对于同样水平的风险,投资者偏爱更高的期望报酬率,而对于同样水平的期望报酬率,投资者偏爱更低的风险;(5)某种证券的价值与其期望报酬率的走势正相关,而与其风险的走势负相关。跨国公司扩大披露将改善其证券报酬率的主观概率分布,进而有利于减小证券风险。不仅如此,如果跨国公司的业绩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改进和扩大披露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形象,提高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而无论出现上述哪一种结果,都会吸引投资者对跨国公司的证券进行更大量的投资,从而相应降低外部资本市场的筹资成本,对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有利。3. 非财务因素虽然历史上跨国公司的受托责任大多与资本信息的处理相联系,或者说大多与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相联系,但从当今的趋势看,兼顾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各利益集团的信息需求,已成为跨国公司不可回避的问题和责任。对于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东道国来说,跨国公司拥有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将对东道国的经济活动构成巨大的压力,东道国的一般生活原则也会或多或少地受到跨国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更有甚者,如果东道国本身比较弱小,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甚至会对东道国的主权构成直接挑战。不仅如此,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还会影响一个国家货币体系的外汇价值。另外,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还会涉及到公司税收的分配问题、对外国官员的贿赂问题和内部操纵问题等,这些问题都会对公众福利形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都将对或都已对跨国公司扩大财务报告的披露范围提出直接要求。具体地说,披露范围不仅应包含财务披露,还应包含非财务披露。虽然,股东和债权人仍将是跨国公司披露的主要受益者,但“非财务股东”诸如工会、政府、普通公众等也已演变成为不可忽视的新的利益集团。工会比较重视跨国公司的条款、条件、安全和工作场所等,政府比较重视跨国公司的经营所带来的宏观经济影响,普通公众比较重视跨国公司的决策所可能引起的环境后果和社会后果。顺应上述新形势的出现和发展,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在众多国际组织中开创了披露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的先例。当前,FDI统计数据已逐步演变成衡量跨国公司经营活动对东道国经济和环境的影响的主要指标。为了使东道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能够准确、快速、便捷地搜集FDI统计数据,以便作出正确的政策决策,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已经制定出一项主要计划,该计划的内容主要是:搜集、发布、改进FDI统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统计数据。并且跨国公司中心于1990年发布了区域性目录,该目录主要包含了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FDI数据状况。另外在改进FDI数据方面,联合国已开始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合作,其目标是使今后FDI的若干基础性定义能够较好地保持一致性。总之,那种认为跨国财务报告的披露仅仅是为了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观点是有失偏颇的。跨国财务报告的披露应兼顾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或者说应满足各利益集团的信息需求,因此,跨国集团财务报告的披露既要包括财务披露也要包括非财务披露。实际上,非财务披露所披露的信息有时与财务披露所披露的信息同等重要,这一点也被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专家组等权威机构所认同。二、 跨国公司、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之间的相互关系跨国财务报告的披露实务是与国际筹资的环境密不可分的。资本在世界范围的竞争是推进跨国公司增加披露水平的重要力量。当跨国公司在寻求大量的新的资金来源时,就增加了披露的项目。在国际筹资和国际投资环境中,跨国公司、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三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图来说明:圈A区域就是信息使用者所需的信息,圈B区域是跨国公司管理当局愿意提供的信息,圈C区域是会计所能提供的信息,圈D区域就是所处的客观的国际环境。区域1为信息使用者所需的信息,但跨国公司管理当局和会计不能提供的信息。区域2为跨国公司管理当局能够提供的信息,但信息使用者不需要和会计也不提供的信息。区域3为会计所能提供的信息,但跨国公司管理当局和信息使用者却不需要的信息。区域4为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管理当局愿意提供但会计却无法提供的信息。区域5为跨国公司管理当局和会计能提供的信息,但信息使用者却不需要的信息。区域6为信息使用者需要提供、会计又能提供,但跨国公司管理当局却不愿提供的信息。区域7为信息使用者需要提供、会计能够提供、管理当局又愿提供的信息。当然,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因为客观环境在不断地变化,信息使用者将需要某些新的信息;公司的管理当局出于发展的需要,将愿意扩大信息披露的范围;会计随着时间推移或时代变迁,将提供更多的、及时的、有用的财务披露和非财务披露信息。三、分部披露为了分散业务风险,当今的跨国公司大多跨行业、跨地区经营。虽然跨国公司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综合地反映了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令人遗憾的是,合并财务报表因其自身高度的浓缩性/概括性而隐匿了许多重要信息,无法深刻反映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所蕴含的不同机会和风险。分部披露恰恰弥补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这一明显缺陷。(一) 分部信息的有用性分部信息为使用者分析和认证跨国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提供了有效工具,它有助于信息用户对已实施的投资或信贷作出正确评价,有助于信息用户对是否进行投资或是否扩大信贷作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在某种程度上,分部信息可能具有比合并信息更精确的反映功能和评价作用。1. 行业分部信息的有用性行业分部信息非常有用,因为行业结构几乎是所有跨国公司的机会和风险的驱动因素。行业结构是下列若干因素的相互关系:行业内的竞争、与其他公司相关联的客户和供应商的讨价还价的能力、新竞争者的竞争、替代产品或劳务的产生。行业结构是未来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的主要确定因素,管理当局、审计师、监管部门、评估代理机构信息用户等常常采用行业结构来分析分部信息。对很多信息用户来说,行业分部实质上是一个分析单元,信息用户在评价跨国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时,总是尽力地理解这个分析单元。当然,行业分部并不是尽善尽美的,它在实务中还碰到了许多问题。例如,信息用户认为许多跨国公司确定行业分部的口径过粗,报告的行业分部过少。因此信息用户并不能足够和详细地评价跨国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风险。2. 地区分部信息的有用性不同地区或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和技术等发展趋势往往差异很大。跨国公司的营业地区信息,使信息用户能够及时地意识到来自上述趋势的机会和风险。例如,一个地处对其产品需求迅速增长的地理区域的跨国公司,无疑比地处对其产品需求低迷的地理区域的跨国公司,处于更为有利的竞争地位。地区分部信息有助于信息用户区分下述跨国公司:处于有利地位能利用市场机会的跨国公司和处于不利地位无法利用市场机会的跨国公司;处于有利地位没有暴露在某种风险下的跨国公司和处于不利地位暴露在某种风险下的跨国公司。因此,地区分部信息是非常有用的信息,它将有助于信息用户调查跨国公司所面临的不同地区所具有的不同的机会和风险。跨国公司报告涉及的地区结构和范围是不同的,它取决于跨国公司本身和跨国公司的环境。对于某些跨国公司来说,世界主要区域是机会和风险的主要驱动因素,而对另外一些跨国公司来说,单个国家则是机会和风险的主要驱动因素。(二)分部披露实务由于分部信息非常有用,因而跨国公司进行跨国财务报告分部披露就显得很有必要了。下面按美国、英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对分部披露实务进行说明。1. 美国的观点(1)1976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SFAS 14企业分部财务报告。这个准则着重于披露四个方面的信息,它们是:按行业、按国外经营、按出口销售收入以及按主要客户。在行业分部披露方面,要求企业将世界范围的产品和劳务进行分类,当行业的营业收入、损益或者资产分别占企业联合营业收入、损益或者资产的10%以上时,就要进行行业分部披露。行业分部一般由产品性质来确定,以便相近的产品能够归为一类,并按行业披露营业收入、经营损益和可辨认资产,这类信息披露可作为对企业期中和年度主要财务报表的一个补充。SFAS 14还要求按主要客户的销售信息披露,如果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0%以上是向一个客户销售而取得的,那么这个销售额就必须披露。主要客户的类别可以是任何单个客户,也可以是国内政府机构的汇总信息,或者是国外政府的汇总信息。SFAS 14的国际方面是关于国外经营和外销方面的披露。企业按国外经营披露有关信息,通常是通过地区分部披露来实现的。地区分部披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将企业经营按国内经营和国外经营分开披露;二是将企业国外经营按国外地区分部分开披露。地区分部可以是一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些国家的集合体。一个地区分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其一,该地区分部来自非关联客户销售的营业收入占合并营业收入的10%以上;其二,该地区分部可辨认资产占合并资产的10%以上。对不同跨国公司来说,国外地区分部的确定有很大不同。如国际商用机器公司采用三个地区分部:美国、欧洲中东非洲、美洲远东,以和公司的组织结构相一致。而许多跨国公司尽量减少国外信息的披露,而简单地以“国外总数”汇总列示。(2)1997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SFAS 131企业分部披露和相关信息以取代SFAS 14企业分部财务报告。SFAS 131将分部披露分为主要分部披露和辅助分部披露。主要分部披露包含的信息内容与SFAS 14中的行业分部披露和地区分部披露包含的信息内容大致相同。相对于主要分部披露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而言,辅助分部披露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要少得多。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主要分部披露和辅助分部披露前,必须首先确定主要分部披露和辅助分部披露的具体形式。关于这个问题将在下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中阐述。2. 英国的观点(1)自1965年起,伦敦股票交易所就一直要求披露国际分部信息,但只是自1981年起,英国公司法才规定披露这类信息,因为当时采纳了欧洲共同体第4号指令的规定。第4号指令要求披露按地区的销售收入,股票交易所的规则要求披露销售收入和利润。如果国外经营总额占合并营业收入10%以上,那么就与美国一样,需要披露国外经营信息;如果一个洲的经营总额超过合并经营总额的50%,就需要分析这个洲的分部信息。在贸易利润方面,如果来自特定地区的利润率与公司整体上正常销售利润率没有什么重大不同,则不需要进行分部分析。(2)1990年,英国会计职业界颁布了SSAP 25分部报告。SSAP 25在分部确认方面的有关要求与公司法和伦敦股票交易所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没有实质性差别,但在财务报告分部披露方面较公司法和股票交易所确实有了新的拓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 对于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要求披露分部净资产信息; 对于地区分部,要求分别披露该产品产地和销售地的销售信息; 对地区分部披露,明确要求披露利润信息。与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相比,伦敦股票交易所在这方面的要求要宽松得多。具体地说,只有当来自某特定地区的利润具有“异常性”,股票交易所才要求地区分部披露利润信息。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观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经公布过一个“行为准则”,其中要求改进经营信息的披露。在分部信息方面,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建议披露经营地区和各个地区的主要活动,并建议经营地区和行业分部披露经营成果、销售和资本投资信息,以及按地区分部披露平均雇员人数。关于按地区分部披露的指南是:如果没有单一的分类方法适合所有的企业,那么企业需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各个国家或地区从事的经营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它的竞争影响、地理上的相近、经济上的密切关系、经营环境和经营性质的类似点、各国企业经营相互关系的范围和程度。这一行为准则是一种指南,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没有权力要求所有企业遵循它的原则。尽管如此,该行为准则仍是各国会计团体制定各自披露要求可遵循的模式。4.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1)1981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IAS 14财务信息的分部报告。这一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SFAS 14略有不同,它只要求披露行业和地区分部的资料。在每一分部的数据披露方面,IAS 14要求披露和SFAS 14同样的信息。它也要求企业说明各行业分部的活动和各地区分部的组成。另外,也允许那些已提供控股公司和合并经营信息的企业只披露合并经营的分部信息。因此,这一国际准则按每一分部提供的信息与SFAS 14一样包括许多内容,只是IAS 14并不要求提供出口营业收入或者来自重要客户的营业收入的信息,而是留有余地让企业管理当局去作决策。(2)1997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修订后的IAS 14分部报告。修订后的IAS 14的特色在于其主要分部披露形式(或主要报告形式)和辅助分部披露形式(或辅助报告形式)的确定方面。修订后的IAS 14认为,在确定行业分部披露和地区分部披露谁为主要分部披露形式、谁为辅助分部披露形式时,企业的风险和报酬的主要来源和实质具有决定作用。具体地说,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劳务的差异性影响,则行业分部披露是主要分部披露形式,而地区分部披露是辅助分部披露形式;相反,如果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企业经营的国家或地区的差异性影响,则地区分部披露是主要分部披露形式,而行业分部披露是辅助分部披露形式。主要分部披露所列报的信息量比辅助分部披露所列报的信息量要大得多。5. 中国的现状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财政部于1998年颁布实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中专门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年编制“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作为利润表的附表。2000年12月财务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和“分部报表(地区分部)”,作为利润表的附表。在这两份附表中,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的情况。至于分部报表的具体准则,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中。四、报告的频率和时效性按传统做法,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一般按年度编制,一年才公布一次。然而,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急剧变迁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之间的竞争态势发生了质的变化,经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技术进步使产品和生产设备的有效使用周期缩短,原有的市场份额或竞争优势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消失殆尽。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一些账面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可能在短期内出现财务困难,甚至破产清算。对于跨国公司来说,由于所处经营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信息披露的频率和时效性因而显得极其重要。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反映较短期间(如季度、月度、日甚至联机实时)经营业绩的中期报告逐渐引起信息使用者的关注,并因市场瞬息万变、竞争日趋激烈而日显其重要性。(一)中期报告的含义关于中期报告的含义,不同组织和学者曾下过各种不同的定义,比较典型的有:(1)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会计的基本目的在于提供企业持续经营过程的期中计量。意思是,如果财务报告以短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期间为基础编制,则可将其视作中期报告。从该含义出发,年度报告实质上也是中期报告的一种。(2)科勒会计词典认为,中期报告是指在除了年底之外的其他任何时间编制的财务报告,如反映公司当季或截至编表日止收益的简要报告。这种报告通常会告诫使用者注意其所包含的数据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许多公司的季度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只披露销售、净收益和其他一些事项。此外,该字典对中期(interim)所作的解释是,处于两个主要、既定或广为人知的日期之间的日期。如管理期内受托人的报告、涵盖期短于一个财务年度的报告或反映短于惯例报告期的任何报表。(3)现代会计手册认为,中期报告系指所涉时期少于一年的财务报告。如一月、一季(三个月或十二、十三个星期),或其中某一个时期的若干倍。(4)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3年发布的第28号意见书中期财务报告作为世界上第一套关于中期报告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指出,中期财务信息泛指会计年度进行中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现时资料,可以按月、季或其他短于一年的任何时段为基础编制。披露方式可以是完整的财务报表(complete financial statement),也可以是汇总的财务数据(summarized financial data)。(5)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发布的IAS34中期财务报告则规定,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的财务报告期间。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包括涵盖一个中期的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一套简明的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那么,中期报告对外公布的频率以多长为宜呢?对于这一问题,无论是科勒会计词典、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而只是笼统地指出中期系处于两个主要、既定或广为人知的日期之间的日期,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可按月、季或其他短于一年的期间为基础,等等。究其原因,如此规定可能与准则制定的原则性、实务应用的灵活性和将来报表发展的适用性等诸多方面的考虑有关。(二)中期报告的特性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中,相关性和可靠性是两个最为重要的信息特征。一份理想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寻求的是这两者之间的平衡。对中期报告而言,由于其充分体现信息的及时性和预测价值(当然还有反馈价值),相关性极为重要;但较短的报告期使中期报告在每月或季、半年终了时,对财务资料全部及时复核、编制并最后报出,可用的时间极其有限;加上企业出于所耗成本及自身利益的过多考虑,使得中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往往涉及更多的会计估计与判断,可靠性难以得到很好的保证,甚至可能发生会计选择的机会主义行为。能否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将极大地影响中期信息披露的质量。实务中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项会计信息相关性最高但并非最为可靠,或者反过来,一项会计信息可靠性最高但并非最为相关,则取舍标准应该是采用在可靠信息中最为相关的信息。因为当我们把相关性作为倡导中期报告的前提时,中期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有用,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可靠。如果中期报告的盈利数、现金流量数等都不具备可靠性,甚至弄虚作假,那么中期报告的相关性不仅毫无价值,还可能误导决策而对信息使用者有害。(三)中期报告实务对外公布中期报告的历史与背景,各国并不相同,因资料所限,下面仅就一些主要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情况简要加以介绍说明。1. 美国的观点1901年,美国钢铁公司基于自愿原则率先向外界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由于当时尚没有相关法令要求上市公司公布中期财务信息,效仿美国钢铁公司做法的公司并不多。后来导致企业编报中期报告蔚然成风的主要原因,除了源于美国证券市场对及时取得各公司财务资料的强烈需求之外,很大部分得益于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坚持不懈地倡导以及会计职业团体的积极配合。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于1910年订立登记契约书,其中规定,凡在该交易所登记上市的公司都必须编制中期报告并对外公布。由于此项要求就当时来说仅属于契约上的协定,踊跃遵守的公司可谓寥寥无几。针对这一局面,192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积极与那些尚未公布中期报告的登记公司进行交涉和磋商,积极建议这些公司慎重考虑中期报告迟早将公诸于众的事实。此项努力的结果使登记公司公布中期报告的比率由原来的32%上升到了52%。到了1960年,中期报告公布的比率已接近100%。在1945年以前,只有当登记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才要求其按照8-K格式提供中期报告。1952年,SEC要求受其管辖的公司遵循9-K格式按季编送完整的损益表和留存收益表,但因来自外界的反对阻力太大,此项要求不得不于1953年10月宣布废除。1955年,SEC基于证券交易法赋予的职权,重新提议各公司遵循9-K格式编送简明损益表。尽管该项提议建议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不再是以季为单位而改为半年报方式,但仍遭到了各公司管理当局的强烈反对。在财务分析师联合会(Financial Analysts Federation)委员的极力奔走推动下,该提案最后终获通过。根据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8节的规定,公司管理当局对这种中期报告可以免除其相应的受托责任。理由是,中期报告反映的数字往往需要借助合理估计技术的运用和引用某些基本假设作为计量基础才可取得,有些不确定性并非人力所能控制。1970年10月,SEC基于韦特报告研究成果发布第9004公告,废止半年报9-K格式,再次将半年报方式改为季报方式,同时制定季报10-Q格式,并一直沿用至今。虽然美国各证券交易所和SEC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中期报告信息质量的提高,但由于这些证券管理机构主要规范的是中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问题,对编制过程中涉及的关键性问题并没有深入地加以探讨。会计实务对中期报告编制过程应予遵循的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方法分歧极大,致使外界不满情绪日益高涨。1973年5月,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了第28号意见书中期财务报告,就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作了详细的规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取代会计原则委员会以后,分别于1974年和1977年发布了两项与中期报告有关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其中,第3号公告在中期财务报表中报告会计变更修正了第28号意见书中关于会计变更的部分。而第18号公告企业分部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表则补充了第28号意见书中关于分部财务报告的规定。除此以外,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后发布的诸多公告也就涉及中期报告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随着实务的深入陆续发布并修正原有中期财务报告原则的做法,使美国关于中期报告信息披露体系日趋完善。2. 欧共体有关指令及在英国的执行情况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的前身)出于各成员国会计协调的需要,于1982年2月公布了欧共体中期报告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所有在共同体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它要求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期结束后4个月内公布半年报,且须同时提供一份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的解释性说明。中期报告不需审计,但至少应提供营业净额、税前或税后盈亏额、上年经营成果的解释性说明、半年内的经营成果及今后趋势展望、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任何特殊事项等信息。该指令规定各成员国生效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983年6月30日。虽然该项指令的颁布对成员国制定中期报告的有关规定确定了总的纲领性文件,使中期报告实务操作有据可依,但是,由于指令不能完全替代其成员国的法律,各成员国必须通过修订其法律或重新颁布新的法律来执行指令,因此,为指令设置的最后截止期限经常会被成员国延后或索性被忽略不计。比如英国,作为最早响应该项指令的一个国家,也只是在其1984年的公司法中才把该项指令的有关要求纳入法律体系。英国证券交易所在其发布的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公布其财务年度前6个月经营活动和损益表信息的半年报的做法。因此,虽然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的规则仍然比较粗略,公布中期财务报告已在英国上市公司中实施了多年。1993年9月,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所属的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公布了一项中期财务报告的咨询草案,旨在把证券交易所较宽松的要求转化为全面的报告体系。这是英国职业界第一次尝试制定该主题的指南文件。目前这项工作正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加紧进行。同样,根据形势的发展,法国也要求上市公司公布中期报告。其规定合并财务报告以半年为基础,在4个月内报送;收入数据以季度为基础,在一季度终了的45日内报送。3.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尽管一些国家或地区关于中期报告的会计准则或有关规定已在实务中行之有年,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直到最近几年才着手于该课题的研究。1996年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问卷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一年的努力,当年底,委员会发布了中期报告原则的草案声明,并计划在对外界人士所作评论加以整理的基础上,于1998年中制定一项新的财务报告准则。199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了IAS 34中期财务报告。该准则的出台,无疑表明了企业对外公布中期报告这一会计实务已基本上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在IAS 34中期财务报告颁布以前,一些国家与地区有关中期报告的很多做法一直追随美国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相关准则的出台使这种局面有所改观。据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测,今后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全球范围推广会计协调化运动,中期报告将在更多国家和地区得以实施。4. 中国的现状在中期报告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上,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先后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在近年实践中也逐步形成了中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框架,而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信息质量很大程度上受到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影响。财政部于2001年颁发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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