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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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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部管理制度汇编15篇.docx

    目录: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稽核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账户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和定期轮岗制度为认真贯彻干部人事工作方针政策,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和高效。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关键岗位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对象(一)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二)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三)其他需要列入关键岗位范围的职位。二、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年限,对关键岗位干部达到下列任职年限的,要按照要求列入年度交流轮岗对象(一)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担任正职职务满5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副职'正职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职务满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二)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担任副职职务满8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职务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三)无职务的干部在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均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要有计划地交流轮岗。(四)如在职干部担任职务超过期限却无法进行轮岗的,应由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对该干部进行专项审计。三、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实施步骤(一)本单位的交流轮岗工作是在本单位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登记'核实情况、提出交流轮岗建议、提请单位党工委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由单位党工委会议确定本单位关键岗位和交流轮岗对象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二)交流轮岗对象确定后,由单位党工委会议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单位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有序组织实施交流轮岗工作。(三)交流轮岗工作结束后,须将交流轮岗情况总结报告以及有关干部任免文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四、有关要求(一)承担关键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主体责任是本单位党工委。单位党工委要切实落实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干部政策和工作纪律,集体研究确定交流轮岗人选,同时要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顾大局,严格执行交流轮岗工作的要求。(二)要统筹抓好相关工作。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注意突出重点,注意与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干部调整配备相结合,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相结合,与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备案报告制度,干部交流情况应当纳入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三)各办局要提高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讲政治,严格纪律要求。对交流轮岗的人员经组织决定后必须立即到新岗位履职,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给予就地免职处理。(四)要求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接受市委组织部的督促指导。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 .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3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4 .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5 .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6 .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7 .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8 .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二)重要人事任免1 .干部的任免;2 .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3 .干部的轮岗交流。(三)重要项目安排1 .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2 .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3 .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4 .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万以上(含2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党工委和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班子成员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工委和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班子会议时,可以扩大参加对象,可以邀请有关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出席'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三)民主决策程序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工委和班子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工委和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凡需党工委和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工委和班子会议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党工委和班子成员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二)监督检查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三)邀请监督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五、责任追究(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2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擅自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3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5 .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预算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财政预算管理,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本单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本单位由财务部门实行综合预算管理二、单位财政预算编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每年年初,由财务部门向各办局部署本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二)各办局按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办局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查,必要时作适当调整,并征求相关办局的意见。(三)财务部门汇总各办局的预算草案,编制单位财政预算汇总表,并报送单位班子领导审定,经单位党工委和班子会议审查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批复各办局的预算。三、单位预算编制内容(一)预算收入的编制本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预算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拨款、省级补助收入拨款等,无组织非税征管情况,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及本单位“三定方案”进行编制。(二)预算支出的编制1、基本支出的编制。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市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从严控制,实行定员定额的办法核定。2、项目支出的编制。项目支出包括市政'生态'房建及公共类等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为经单位党工委和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的项目方可纳入预算,未经党工委和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的项目,一律不予纳入预算。3、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做到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安排时,应当做到先重点项目,后一般项目。四、财务部门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支出和按进度拨款的原则,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根据实际用款进度,合理调度预算资金,按规定及时定额拨付预算资金。五、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追加,经单位党工委和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的支出项目,严格按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追加。如确需追加预算支出的,一律报党工委和班子会议研究审核,并报市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六、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管体系,指导各办局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定期分析预算收支情况,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七、财务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依法接受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财务管理制度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内部稽核牵制制度5、财产清查制度6、账户管理制度7、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在资金结算中,严格按照关于实施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温财库2012第8号)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二)日常持有现金应本着安全、需要原则,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以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为限。(三)应当建立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四)不准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五)遵守审批手续制度,无审批手续的,不准支付现金。(六)发生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现金持有量超过库存限额,应及时送存银行。(七)由会计人员不定期盘点现金,发现短缺,追究赔偿责任。二、银行存款的管理(一)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二)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管委会与其所属公司之间的借款不在此列,工程款暂借须经领导班子研究通过。(三)严格按照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存放管理。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出纳人员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和远期支票;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的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五)出纳人员应当遵守银行规定,正确认真填写签发各种票据,支付款项票据的收款人应当与对方提取发票的收款单位一致,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一致。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财务票据,必须在票据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领用票据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签字。回来交还已办理审批手续的发票后,再在登记簿上注销。票据作废与存根一并保存,交会计注销。(六)出纳人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一次),每月终了向银行索取对账单,进行账单核对。然后把对账单交于会计人员,如果账单不符,由出纳人员查找原因,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一收入管理(一)管委会所有收入业务,必须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发放的收款收据,纳入管委会有关账户核算。(二)管委会为用地者垫付的填土费'围墙款等必须由建设开发局现场管理人员按实付金额计算,填列结算单并签字,再交由招商局复核,在招商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收取。(三)管委会支付的散装水泥、新墙体专项基金,向施工单位等额在工程预付款中收取押金。由建设开发局人员督促施工方提供完整资料,按规定向市相关部门办理退回后,凭部门开具票据及退还审批表,办理押金退还事宜。(四)垫付工程基建水、电费等由负责工地水电人员在每月底前向财务部门提供扣款数据,实施细则另定。二、支出管理(一)财务收支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财务制度及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二)本单位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重大事项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审批管理制度。各项款项的支付由有关人员全部签署意见后,再通过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否则出纳有权拒付。(三)日常支出报销签字程序:先由报销人或经办人签字T办局负责人审核T分管业务领导审核T会计审核T分管财务领导审批T出纳付款。所有费用支付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办局负责人审核'分管业务领导审核、会计审核后,最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支付;合同外的日常支出费用超出1万元未满2万元的,须由分管财务领导报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支付,超过2万元的须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四)银行还贷、利息的票据签字程序:先由经办会计签字T分管融资领导签字T分管财务领导签字T财务入账。(五)因支付需要,允许内部账户之间调账划转,并履行审批手续:先由经办会计签字T总会计签字T分管财务领导签字T出纳划转。(六)办理批扣的支出票据签字程序,参照日常支出报销签字程序由经办人按照日常报销审批流程签字,当月月底交付财务入账。(七)各项支出的具体规定1、工程款(1)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原则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工程须进入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须进入XX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具体详见xx市东部新区招投标管理办法。(2)工程开工后按进度付款,按正常签字审批程序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经中介审核和财政部门审定后,凭结算定案书到相关办局办理手续,再结算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按协议暂扣保修金。(3)保修期养护期满后,认定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按规定退还保修金。2、暂借款严格控制暂借款。特殊情况下,工作人员确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3、基建水电费出纳接到银行支付凭证后由负责工地水电人员签字,负责工地水电人员应当建立登记簿,记录垫付各施工队水电费金额,以便财务人员扣回。4、物品购置(1)本着工作必需及节约原则,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办,凭正式发票(附上清单)按正常审批程序报销,按需发放。大件办公用具'计算器、绘图用具等,分人保管以旧换新。办公室对大件(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要建立备查表登记,登记购发情况,每月复印一份交办公室主要负责人。(2)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设备、用具或批量采购办公用具),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报批'购买及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谁使用谁负责保管,固定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均应征得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并向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处置。5、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严格按照温财行201714号关于印发xx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按要求填写XX市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含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参加会议或培训的,报销时还需附会议或培训通知。驾驶员凭派车单按规定报销相应差旅补贴。鉴于东部离市区较远,工作人员因公至XX市区办事,日车费不得高于30元,每月凭票及公务外出申请单报销。6、会务费用专业会议应由经办办局编制“会议方案”及会议费用审核表,报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原则上会议地点在机关会议室,需在外举办会议的,要报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办公室协助安排具体事宜。办理会议费结算和报销应附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正式发票和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凡超出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报销,会议经费标准按温财行20189号xx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印发xx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7、公务接待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按照接待标准认真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来客需接待时,经办办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审核并予以安排接待。一般公务接待在机关食堂安排用餐,由办公室交代食堂安排落实。经批准在外公务接待报销接待费支出时应凭正式发票、费用结算清单、公务卡刷卡凭单和公务接待审批单。8、车辆费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实施管理。车辆维修、加油必须到市政府采购定点单位进行。车辆需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制车辆维修审批表,报办公室审批后方可维修。机动车维修必须到与签定维修协议的政府采购定点厂家进行维修,报销维修费应有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车辆维修审批表,以及修理厂家“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建立车辆损耗、油耗记录,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行车辆统一定点保险制度。9、各种工资性'奖金'补贴'劳保福利支出,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定标准发放。发放工资时还应根据劳资人员提供的数据扣缴个人社保费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公务卡管理:(一)公务卡的开支范围公务卡的公务支出,主要是指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二)公务卡的使用管理1、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单位卡和密码按照单位财务管理要求保管,单位卡密码必须由一人掌握,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将单位卡交由他人保管,不得用作质押或为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2、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在按规定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后,财务部门必须及时变更密码或重新办理单位卡。3、个人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各办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对新增工作人员的,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手续;对调离本单位,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4、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为2至5万元。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管理。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由发卡行及时通知单位财务部门维护公务卡管理系统。5、持卡人自行负责日常对账,对消费交易有疑义的,可按发卡行相关规定提出查询;涉及公务消费的,可要求财务部门予以帮助。(三)公务卡的报销管理1、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2、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应早于发卡行的还款限期3个工作日以上,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3、若遗失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银联小票)的,持卡人可通过发卡行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途径查询,并获取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地点”等信息在财务报销凭证背面证明。4、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持卡人应预先告知所在办局主要负责人,再报办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该办局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借款申请,财务部门再上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代为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将资金转入该持卡人公务卡内,待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部门规定时间补办报销、还款手续。(四)公务卡管理参照办法具体参照关于印发XX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库20116号)和XX市财政局关于实施XX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温财库20128号)实施管理。四、财政票据管理:(一)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检查'监督单位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真实、合法的主要依据。目前我单位使用的票据主要由以下几种:1、财政直接支付凭证;2、财政授权支付凭证;3、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二)单位对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机制。(三)单位财务部门是单位内各类财政财务票据的管理部门,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购(领)、统一保管、集中核销各类票据,各有关使用票据的人员分次限量领用和验旧领新收据并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印制、购买、转发、代开'销毁各类收费票据。(四)单位财务部门设票据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各类票据的申购(领)、保管'登记、发放和核销等工作,以确保票据的合法使用。(五)单位内各使用票据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同时报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六)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票据的购入、领用、结存、回收及核销等情况,定期盘点,保证登记结余数与实际盘存相符,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七)票据使用部门应按规定使用票据。接受捐赠'赞助等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暂收及代收款项、单位内部往来结算,以及不构成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结算使用统一印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八)领用人在启用整本票据前,应当先检查票据有无缺联、缺号,发现有缺联、缺号应及时报告或调换。(九)使用票据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项目'标准和实际收入金额填入金额填写收据,填写收据必须复写,机打票据必须儿联同时套打,合计金额用大写,印章必须齐全。对填写错误的收据应当完整保存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擅自撕毁,禁止涂改、销毁、转让、转借'代开代收或者买卖票据,严禁伪造'私刻票据专用章。(十)核销时经办人必须在封面填写总金额、起止号码'作废张数,并加盖其印章。(十一)遗失票据,必须查明原因,单位财务部门自接到票据遗失报告后及时向票据管理机关书面报告。(十二)单位财务部门票据管理人员要按规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票据使用、管理情况。(十三)对有下列任一行为者,除没收其非法所得、停止票据使用、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可视情节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违反政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和使用票据的;2、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损毁的;3、不及时交款,截留、私分单位公款的;4、未经许可,擅自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自定收费项目收费的;5、违反规定,买卖'转借'转让、代开'涂改、拆本使用票据的;6、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7、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十四)具体参照XX省财务厅关于印发XX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综20206号)实施管理。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会计的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和遵守会计法,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二)参与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遵守财政纪律,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四)跟踪掌握土地出让金结算有关情况,款项到账(国库)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与有关部门结算到账。(五)积极参与各项经营管理和决策,多提各种建设性建议。当好领导参谋,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六)及时编制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单位领导、财政及其它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七)在会计档案未移交前管理会计凭证和账表等会计档案。二'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一)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学习会计法,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二)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原则,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支出一律不予办理。(三)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账款及账单相符。(四)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确保安全、完整无缺。(五)妥善保管有关印章和空白支票。(六)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内部稽核牵制制度为了加强对会计核算的审核,提高核算质量、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错误和舞弊,制订本制度。一、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收发实行监督,促进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地开展。二、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事项,应经有关人员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三、会计对交付承办的转账凭证,按照凭证审核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方可办理转账手续,编制记账凭证。四、会计人员应当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余额,确保相符。如核对不符,应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结账时各明细账余额与总账核对应当相符。五'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专人保管,个人各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工作。七、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八、岗位设置时,必须做到不相容职务的分离:(一)授权进行某项业务的职务应当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二)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复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三)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业务的职务分离;(四)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资产的职务分离;(五)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分离。财产清查制度一、出纳员应每天盘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会计应对出纳库存进行抽盘,银行存款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如有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由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二、会计人员应随时清理各项往来款项,每半年与对方核对一次,各应收款项本着谁经手谁负责催收的原则,限期收回。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财产经管人员调动交接时必须清查一次。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账户管理制度一、本单位可以开设的账户有:财政缴款专户、经费账户、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基本建设账户'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其中:经费账户、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基本建设账户'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设和管理;财政缴款专户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指定在一个银行开设。每种账户只准开设一个。本单位根据国家规定需开设以上银行账户之外账户的,必须到上级财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二、账户的用途:(一)财政缴款专户:用于核算本单位执收执罚的应缴财政专户和应缴财政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罚没收入;经审核批准征收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资金。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按规定上缴上级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二)经费账户(基本账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各项经费收入;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经财政部门批准不纳入财政缴款专户的往来款项。经批准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及相应支出。(三)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按规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用基金。(四)基本建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基本建设收支款项。(五)国债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利用国债专项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收支款项。本条第(四)、(五)项规定的基本建设账户和国债专项资金专户属于临时性账户。临时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决算审查及财务结算业务完成,国债专项资金全部支付完毕后,由上级财政部门审核予以撤销。三、本单位账户开设,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加盖“XX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二)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有关批文、条码证、开户申请书,到当地人民银行申办;(三)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开户许可证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账户确立后,开户银行应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上注明“新开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和“正式开户日期”。四、本单位撤销账户,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向上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经上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加盖“XX市财政局银行账户审批专用章”;(二)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相关手续。开户银行应在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上注明“正式销户日期”;(三)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和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到当地人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由人民银行收回开户许可证。五、本单位变更账户时,应先办理原账户的销户手续,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开户手续。六、单位账户按规定程序经审核开设(撤销)后,应在正式开(销)户日期7日内,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表第一联“备查联”、第二联“财政预算部门留存联”、第三联“财政业务部门留存联”返给上级财政部门,第四联“人民银行留存联”返给当地人民银行,作为确定本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撤销)的依据。同时应将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七、本单位账户的开设、使用情况严格遵守上级规定,并受上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监察部门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更好地为开发区发展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第三条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第四条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第五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十年、三十年两类。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第六条单位已实行会计电算化,应打印纸质资料,按要求进行归档。1、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打印。2、记账凭证每月打印一次。3、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每年打印一次。4、会计报表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编报时间打印。存放会计文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的磁盘'光盘等,保存时间参照纸质档案。第七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向管委会班子领导提出销毁意见,在管委会班子会议审批通过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二)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三)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班子领导。第八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第九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30年2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30年4明细账30年5日记账30年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财务会计报告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四其他会计资料1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银行对账单10年12纳税申报表10年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6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的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机构设置本单位政府采购部门为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办局。业务办局如为采购需求单位,则不得行使需求审核等不相容职责,仅参与采购过程控制'采购质量把关等工作。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审核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必须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各项货物(包括系统内各单位需要购置的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各类工程及服务类项目(包括软件开发)等,按下述要求处理:在预算编制的同时,根据存量资产情况,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专业性设备附有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办公室审核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对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额度内进行审核等,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在年底编制次年预算计划时列入。三、采购活动管理(一)在市财政预算下达后,办公室对业务办局的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为:采购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成本是否在预算指标额度内,采购组织形式是否合规等。对于变更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特殊事项,采购部门要重点审核,并报班子会议审核通过,需要报市财政部门审批的,相关业务办局要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相应资料并移交市财政部门审批。(二)根据核定的具体内容,要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三)办公室要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发布,对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依法公开。(四)采购后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要有相应业务办局负责人在场参与验收。办公室'相应业务办局负责人要形成验收意见。财务人员根据合格的验收意见单'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据等,按合同规定办理款项支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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