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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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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读.ppt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解 读,张掖市卫生计生委 陈明章二O一五年六月,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一、晋升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一)政策依据 1.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2.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社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2.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3.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适用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73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5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四)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初级师职务满7年。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6年。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初级师工作满4年。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初级师工作满2年。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五)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临床医师: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六)不得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几种情形,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七)关于职称考试有关问题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二、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专业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2.副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中专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25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大专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2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大学(本科)学历,本专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5年。3.正高级职称学历和任职条件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并聘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5年。包括本科学历和大学普通班学历在内,4.在县(不含市、区)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和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以及少数民族州工作的人员,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和乡镇卫生院有效的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5.大学普通班毕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大专、中专学校除外),在本科院校脱产进修本专业累计2年以上(其中一次不得少于1年),或出国进修本专业1年以上,工作满25年,聘任副主任医(药、技)师满5年,可评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对未参加进修或进修年限未达到上述要求,但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仍需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者,任医院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5年以上或担任护士长8年以上,可评审单位有效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5年以上者,可评审单位有效主任护师任职资格。7、获得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转评为全省范围有效任职资格后,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上述小范围有效资格任职年限与全省范围有效资格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和使用。8、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以外,不能再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任职资格。,(二)年度考核,1.申报评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在称职以上。原来规定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连续3年优秀,可提前2年晋升高一级职务”不再执行。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定额人员、市(州)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者 年度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3.年度考核成绩不称职当年及低聘、未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单位须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公示,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公正性。,(三)外语考试,1.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考试语种有英、日、俄、法、德、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应参加卫生专业类别考试,其它语种不分专业类别。2.评聘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用相同级别的医古文代替外语。3.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者应参加A级考试。,4.下列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1)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1年以上,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四会”(听、读、说、写)的人员;(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如托福TOFEL、雅思IELTS等),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的人员;(3)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译文、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4)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5)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不受有效期限制);(6)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5.下列人员放宽外语要求,考试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1)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同类奖项的定额内人员,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等同类奖项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三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或省直厅局系统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3)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经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专题申请放宽外语要求,省职改办审核确认;(4)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及所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5)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省直部门确定艰苦条件单位,需由主管厅局报经省职改办核准);(6)50周岁以上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四)计算机考试,1.卫生技术(含护理专业)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操作计算机,且应达到合格标准。2.免考人员:年龄达50周岁以上;计算机专业中专以上毕业,并在专门的计算机室、中心从事计算机专业(含教学)工作3年以上者;参加国家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以上资格(水平)证书者。3.暂不要求参加考试 人员:农村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县(不含市区)属在农村乡镇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考试成绩不合格,暂不做为否决条件 的人员:197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者;在县(不含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少数民族州属企事业单位或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者。,(五)技能考试,除援外人员在援外期间以外,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组织的专业知识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晋升职称。考试合格成绩在考试当年和次年内有效,有效期如有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根据相关规定,当年晋升成绩50分合格,次年晋升成绩60分合格,此项规定以当年文件为准。,(六)专业经历,1.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5周;申报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平均每年在乡镇卫生院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4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0周。2.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30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在所从事专业科别的病房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七)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要求,1、申报临床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在任现职期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 50例次,中医骨科专业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100台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申报乡镇卫生院有效人员,在任现职期内必须每年完成本专业学术总结1份,并报所在单位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存档。,2.申报临床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要求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150例,诊治病例中,复杂疑难病例不少于40,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大、中型手术不少于150台次,其中大型手术不少于7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7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3.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以上;2005年以后参加支援县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单位优先推荐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未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评审通过后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印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八)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完成市、县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公修课)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2.按照国家及甘肃省的要求,每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专业课)学习不少于25学分,其中一类不少于5学分(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学分)。,(九)正常晋升人员评审条件,凡符合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基本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二款中的一款可评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任职资格。1.作为前5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国家级三等或省级一、二等科技奖励;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级三等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2.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作为前4名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作为前2名完成市(州)、厅(局)级科研项目,并通过地、厅级鉴定,其成果已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该项条件不得累计计算)。(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中的三等奖1项,或县级一等奖2项;(3)作为前2名作者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刊全文发表论文1篇(3300种国际著名学刊是指科学引文索引SCI所收录刊物,SCI是英文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简称。(4)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市、州范围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2篇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6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9)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被选拔为市(州)以上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或被确定为厅级以上学术带头人;或获省卫生厅授予的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以上23条,可累计计算。,3.符合下列9项中的3项:(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已通过省、部级鉴定,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并取得明显效益(该项条件不得累计计算)。(2)作为前2名完成者,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或地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3)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在3300种国际著名学刊上全文发表论文1篇;(4)在省内主持完成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经省卫生厅确认,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5)至少有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的本专业论文,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期刊正刊上发表(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全国性、国际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并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其中在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正刊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6)正式出版有创造性、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7)列入组织培养计划(以组织备案的培养计划及培养总结为据),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并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2名;(8)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常务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理事10年以上;或担任卫生部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国家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9)专业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确定为省“333”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或获得省委、省政府授子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或获全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获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以上23条可累计计算。,(十)破格晋升人员评审条件(副高级),在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对于在任现职满3年以上,具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可不受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职务条件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晋升基本条件,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副高级职务。,第一类: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主持(前2名)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第二类: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2、主持(前2名)获得省教学成果三、四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3、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所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独著、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4、被评为省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第三类: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教学成果三、四等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或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2、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三等奖。3、主持(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着效益。4、主持(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5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5、在市、州和省直厅局系统内主持完成了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工作,成立了该新专业、新学科的专门机构(含单位内设部门),经省卫生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6、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本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省业务主管厅(局)验收认可。,7、主持(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和省业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标准1项。8、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9、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所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10、获市州、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其中第一类条件和第二类条件的第1-2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二类条件的第3、4条和第三类条件第1-10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2.其他要求:(1)无低一级职务台阶,不得直接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2)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职业病防治、计划免疫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既省部级按地厅级、地厅级按县级对待。(3)破格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专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3.评聘程序及专项指标(1)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外,应有县处级以上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厅局、市州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2)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指标按专项指标管理权限,由省、市州职改部门下达。护理人员破格晋升高级职务应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1.基本概念: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2.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其中类学分5-10学分,类学分15-20学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每年参加本专业(三级学科、亚学科)继续医学教育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15个学分;每年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获得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学分不能跨年度累计,、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3.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依继续医学教育的不同形式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类学分,参加非项目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类学分。类学分: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及推广项目而获取的学分。其形式主要为: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学习班、研讨会、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等。其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公布的项目,或由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由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或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类学分:是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非项目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或以个人为主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学习活动或成果,其形式主要为: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新手术或疑难手术示范、技术操作示教、新技术推广、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病例讨论会、大查房、国内外有关专业技术的考察和进修、发表论文、综述、译文和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励、自学专业技术知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等。,4.学分登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学分登记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应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软件,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并依学分类别,使用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和发放的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或使用电子信息卡,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学分登记,并对其学分获取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书或电子信息卡和年度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证明书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和考核依据。,5.学分考核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每年的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应随时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进行记录和登记,并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市、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类学分不得少于8学分,五年内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5学分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超过10学分。乡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类学分不得少于5学分,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超过10学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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