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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考前培训-第七章山东班-张莉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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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考前培训-第七章山东班-张莉丽.ppt

    1,专利合作条约及国际申请的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8月,2,专利合作条约及国际申请的程序,专利合作条约概述国际申请的程序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3,第一部分 专利合作条约(PCT)概述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4,大纲的知识点,条约的基本知识,条约所称专利的范围、条约规定申请人的范围、条约规定的国际申请制度的基本特点,5,1、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允许申请人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6,2、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1)历史回顾 17-18世纪产生专利制度,发明在本国得到保护 1883年巴黎公约产生,提供了向国外申请的途径(2)问题的提出 就同一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寻求解决以下问题的方案 1、减少申请人的重复工作 2、减少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7,(3)签约 1970年6月于华盛顿签订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4)生效 PCT于1978年1月生效,6月开始实施 最初成员国为18个,截至2010年6月1日成员国为142个 1978年按照PCT提出的国际申请为459件 2008年为164,000件 2009年为155,900件,2、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续),8,3、国际申请制度的特点(1),PCT的宗旨 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注意:授予专利的任务仍保留在被指定的各国家局PCT的主要目标 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9,传统的巴黎公约体系,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多个外国申请,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3、国际申请制度的特点(2),10,传统的巴黎公约体系多种形式要求多次检索多次公布多次审查并处理申请在12个月时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用,3、国际申请制度的特点(3),11,PCT申请体系,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一份PCT国际申请,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3、国际申请制度的特点(4),12,PCT申请体系一种形式要求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际初步审查(可选)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3、国际申请制度的特点(5),13,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请),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PCT成员国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由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由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关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分别由指定国的国家局完成审查和授权,3、国际申请制度的特点(6),14,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推迟决策时间准确投入资金完善申请文件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 有利于技术传播,4、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15,专利合作条约 PCT受理局指南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 PCT国际检索初步审查指南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 PCT申请人指南 PCT公报(Special Issues)上述法律文件可在国际局网站查阅,5、条约涉及的法律文件,16,6、PCT申请程序中的职能机构,受理局(RO):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国际检索单位(IS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AT、AU、CN、EP、ES、JP、KR、RU、SE、US、CA、FI、XN、IN、BR、IL、EG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国际局(I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指定局(DO):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明要求该国对其发明给予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17,7、条约所称专利的范围,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和增补实用证书 国家专利:是指由国家机关授予的专利地区专利:是指有权授予在一个以上国家发生效力的专利的国家机关或政府间机关所授予的专利,如EP、EA、AP、OA,18,8、中国加入和利用PCT的情况,1993年10月1日递交加入书 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成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1997年7月1日起PCT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PCT暂不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19,第二部分 国际申请的程序(国际阶段),20,一、国际申请的提出,21,大纲的知识点,国际申请的提出,国际申请的受理局、国际申请的语言、指定国、申请文件、国际申请的费用、国际申请的撤回,优先权,优先权的要求、优先权的文件,22,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至少有一人是P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发明人必须是对美国的申请人2、主管受理局本国的国家局(或所属地区局)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局国际局3、申请语言:受理局接受的语言我国接受中文和英文,23,4、申请文件的标准化,(1)请求书:PCT/RO/101表,PCT-SAFE格式(2)说明书(PCT细则第5条)*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概述*实施方式*工业实用性(3)权利要求书(PCT细则第6条)(4)摘要(PCT细则第8条)(5)附图(PCT细则第7条)(6)序列表文件的形式要求由PCT细则第11条规定,24,5、国家的指定国际申请提出时自动指定全部PCT成员国除指定PCT成员国还包括PCT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AP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EA 欧亚专利组织EP 欧洲专利局OA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6、保护类型要求获得通过指定该国可以获得的所有保护类型,25,7、优先权优先权要求(PCT细则4.10)遵守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原则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提出的申请,可以是地区申请或国际申请;在WTO成员中提出的申请优先权文件(PCT细则17.1)提交期限: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由申请人提交或由受理局制作,保存在国际局,26,8、请求书中的几项声明(非强制性的)声明的作用提前在国际阶段以统一的格式满足某些国家的要求声明可以包含的内容发明人身份申请人有权申请和被授予专利申请人有权要求优先权发明人资格(仅适用于美国)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或缺乏新颖性的例外(*)声明的效力进入国家阶段后国家局不得要求与声明有关的文件和证据。除以下例外(不包括*)国家局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声明的真实性;或某些国家保留对声明的承认,27,9、国际申请的费用(1)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费用 传送费 CNY500 检索费 CNY2100 国际申请费 CHF1330 申请附加费 CHF15/页(超过30页)优先权文件制作费 CNY150/项(2)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应缴纳的费用 初步审查费 CNY 1500 手续费 CHF 200,28,9、国际申请的费用(续),(3)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4)国际阶段减费的标准 PCT-SAFE 减CHF 100(PCT-EASY)减CHF 200(非字符编码格式)减CHF 300(字符编码格式)所有申请人均为自然人,且是人均国民收入低于3000美元以下的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减90%,29,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10、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有关规定(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适用),30,(1)文件的提交方式及地点面交(专利局受理大厅PCT窗口)邮寄(文件到达专利局受理处PCT组之日为收到日)传真PCT-SAFE方式提交PCT-EASY形式物理载体在线提交,11、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31,(2)费用的缴纳方式面缴银行转帐授权从账户扣除(目前不接受邮局汇款的方式)注意:缴费时需要填写费用计算页,注明国际申请号和缴费数额,11、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续),32,二、受理局的程序,33,大纲的知识点,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根据条约11条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的效力,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申请中缺陷的改正,注意哪些缺陷会影响到国际申请日,哪些缺陷不会影响国际申请日,34,1、检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1)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条约第11条(1)申请人具有资格提出申请规定的语言至少包括的项目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说明书权利要求书,35,(2)国际申请日的效力,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国际申请日应认为是在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36,(3)不满足确定国际申请日条件的处理,发出通知的,自发文日起2个月改正没有发出通知的,自首次收到据称的国际申请之日起2个月改正未使用规定语言的申请转送国际局,37,(4)遗漏部分对国际申请日的影响,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的遗漏提交改正文件(影响国际申请日)收到之日为国际申请日通过援引加入的方式加入遗漏内容(不影响国际申请日)申请人答复要求不考虑遗漏部分(不影响国际申请日),38,援引加入,何为援引加入?(PCT细则4.18)在递交国际申请时,遗漏了某些项目或部分 遗漏内容全部包含在在先申请中 通过援引方式加入,而保留原国际申请日文件(PCT细则20.6)(5个要求)期限 申请人递交国际申请之日起两个月 或受理局发出改正通知的发文日起两个月 国家的保留,39,(5)不影响国际申请日的改正(条约第14条(1),受理局依职权改正通知申请人改正,40,2、优先权要求的审查,(1)优先权要求中的缺陷国际申请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后2个月内,并且没有提交优先权恢复的请求优先权要求不符合PCT细则4.10的要求优先权要求的事项与优先权文本中的相应事项不一致,41,(2)优先权要求的改正或增加,期限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或者当优先权日发生变化时,自变化后的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以先届满的日期为准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文件改正或增加优先权要求的通知,42,(3)优先权要求的恢复,期限:自优先权期限届满日起2个月内文件请求书中包含对优先权要求的恢复请求声明或证据合理理由非故意理由费用:优先权恢复费国家的保留,43,(4)优先权要求改正或增加后期限的计算,优先权要求的改正或增加导致优先权日发生改变,则自原适用的优先权日起计算并且尚未届满的任何期限,应自改变后的优先权日起计算。,44,不符合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的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下列情况除外)声明与文件内容不一致未提供在先申请号国际申请是在优先权日起12至14个月内提出的,(5)不符合规定的处理,45,3、费用的审查对未及时缴费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在滞纳期内补缴(PCT细则第16条之二)对未在滞纳期内补缴费用的申请宣布视为撤回4、传送登记本及检索本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传送登记本(申请原件)-国际局检索本(电子件)-国际检索单位受理本(复印件)-受理局存档,46,三、国际检索,47,大纲的知识点,国际检索单位,国际检索的目的、国际检索单位应满足的条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国际检索单位的程序,国际检索报告,国际检索的期限、国际检索的领域、最低限度文献、国际检索报告的格式、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允许提出修改的期限、修改的提交、修改的要求,48,1、国际检索的目的努力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在原始申请文件基础上提供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2、国际检索单位应满足的条件至少必须拥有100名具有足以胜任检索工作的技术资格的专职人员至少必须拥有或能够利用PCT细则34所述的最低限度文献审查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该国际单位必须根据国际检索共同规则,设置质量管理系统和内部复查措施该国际单位必须被指定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49,3、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确定由受理局确定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并通知国际局 国际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按照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确定相应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受理局确定多个国际检索单位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作出选择,50,4、国际检索前允许的改正和更正关于明显错误的更正(PCT细则第91条)删除违反道德、公共秩序、贬低行为和明显无关的内容修改发明名称修改摘要,51,5、不作国际检索的情况国际申请涉及规定的不要求进行检索的主题(PCT细则第39条)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不符合要求,以至于不能进行有意义的检索(条约第17(2)(a)(ii)没有提供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以至于不能进行有意义的检索(PCT细则第13条之三.1)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符合要求(PCT细则第6.4条)全部内容不能作出检索,52,6、缺乏发明单一性的申请的处理发明单一性标准(PCT细则第13条、行政规程附件B)不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的申请处理程序(条约第17条(3))通知在一个月内缴纳检索附加费对拒绝交费的处理异议程序 提出异议同时应缴纳异议费和检索附加费,并成立三人异议小组。如果异议成立,退回检索附加费及异议费。,53,7、与国际检索有关的现有技术国际申请日前公布的与有关的世界任何地方的书面公开国际申请日前发生的与发明有关的口头公开、使用、展示等事实,并且记载在随后的书面公开中其公布日在被检索的国际申请的申请日之后,申请日(优先权日)在国际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的申请,54,8、最低限度文献(PCT细则34条)公布的国际申请、地区申请 1920年以后的法、德、苏(俄)、瑞士、英、日、韩、美的专利及公布的申请其它公布的非专利文献,55,相关文件的填写规定标明引用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行政规程503条)引用文件的标记(行政规程507条)与引用文件相关的权利要求的标明(行政规程508条)国际检索报告可能包含的内容审查员修改的发明名称、摘要报告的语言中文申请:中文、英文英文申请:英文,9、国际检索报告的内容,56,目的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确认国际申请是否存在形式和内容方面的缺陷书面意见的内容对优先权的核查结果是否存在不作出关于专利性意见的情况是否有缺乏发明单一性的情况,处理结果的说明对本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的初步意见及其解释、引证对抵触申请以及某些相关的非书面公开的引用国际申请的缺陷,10、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书面意见,57,完成期限: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例:优先权日 申请日 收到检索本 完成报告的时间 2008.2.1 2009.2.1 2009.3.1 2009.6.1(3个月)2009.2.1 2009.2.1 2009.3.1 2009.11.1(9个月)传送:分别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利用国际检索报告经国际公布后由国际局传送给指定局不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情况下,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书面意见作为“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PCT第1章)”由国际局传送给指定局,11、国际检索报告及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58,12、权利要求的修改(条约第19条),允许修改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自寄出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2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例:优先权日 申请日 寄出报告 修改的期限 2008.2.1 2009.2.1 2009.6.1 2009.8.1 修改的提出直接交国际局,59,12、权利要求的修改(条约第19条)(续),修改的要求信件、包含修改内容的完整的权利要求书、修改声明(适用时)修改不得超出原始申请的范围申请人收到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决定,不允许进行任何修改修改的处理 与原始国际申请一起进行国际公布(临时保护的效力),60,四、国际公布,61,大纲的知识点,国际公布,国际公布的期限、国际公布的语言、国际公布的要求、不予公布和提前公布、公布文件的传送、国际公布的效力,62,1、国际公布的时间和语言,时间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由国际局及时公布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公布语言中、英、法、德、俄、日、西班牙、阿拉伯、韩、葡萄牙,63,2、国际公布的形式和内容,国际公布文本标准格式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如果有)国际检索报告或条约第17条(2)(a)所述的宣布按条约第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其他规定应予公布的内容PCT电子公报(英、法)扉页中摘出的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果有)其他,64,A1 国际申请和国际检索报告一同公布A2 国际公布中只有国际申请缺少国际检索报 告,或者国际申请和根据条约第17(2)(a)的宣布一同公布A3 随后公布的国际检索报告及经更正的扉页A4 随后公布的按照条约第19条修改的权利要 求和/或声明以及经更正的扉页A8 国际申请扉页中的著录项目信息的更正A9 国际申请或国际检索报告的更正、变更或 补充文件,65,3、不予公布和提前公布,不予公布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前撤回国际申请或国际申请被视为撤回撤回可附带条件:以避免国际公布为前提提前公布向国际局提出请求有时要缴纳特别公布费,66,4、国际公布文件的传送5、国际公布的效力在指定国获得临时保护该效力可能是有条件的指定局公布语言的译本提前公布的情况下,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限届满指定局收到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副本自国际公布日起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67,五、国际初步审查,68,大纲的知识点,国际初步审查的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提出的时间、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费用,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标准、期限、程序,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内容、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传送,根据条约34条的修改,69,1、国际初步审查,国际初步审查是可选择的程序要求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为了获得第二次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得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修改文本的有关专利性的初步意见,70,2、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请求国际申请事项申请人和代理人修改的声明是否希望考虑19条修改推迟国际初步审查的启动条约34条修改的声明选定签字,71,3、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提交,提交要求书的期限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者收到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超过期限提交的要求书被视为未提出提交要求书的合适时间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提交要求书的地点主管国际初步审查单位,72,4、缴费,费用标准手续费CHF200,审查费CNY 1500缴费期限提初审要求书之日起1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内,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73,5、不作国际初步审查的情况国际申请涉及规定的不要求进行审查的主题(PCT细则第67条)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不符合要求,以至于不能形成有意义的审查意见(条约第34(4)(a))没有提供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以至于不能形成有意义的审查意见权利要求书撰写不符合要求(PCT细则6.4)对于没有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发明的权利要求不要求进行初步审查,74,6、审查标准有关日期的确定(PCT细则64.1)、对优先权的核查现有技术的定义(PCT细则64)非书面公开不作为现有技术(PCT细则64.2)抵触申请不认为是现有技术(PCT细则64.3)关于工业实用性的“工业”一词应如同巴黎公约中作最广义的理解(条约第33条(4)),75,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条约第34条)可以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但不得超出原始申请的范围修改时机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时,或者在国际初步审查过程中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已经起草后提交的修改不予考虑被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审查员考虑的修改将作为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的附件传送,7、国际初步审查程序(1),76,7、国际初步审查程序(2),启动审查(PCT细则69.1)已经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费用、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考虑申请人关于修改的声明,77,书面意见: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视为首次书面意见PCT/IPEA/408表,答复期限一般是2个月申请人可以要求与审查员会晤 缺乏发明单一性的处理(PCT细则第68条)通知缴纳审查附加费或限制权利要求,7、国际初步审查程序(3),78,完成期限: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或启动审查后6个月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基础关于新颖性、创造性或工业实用性的推断其他内容报告的附件:被审查员考虑的修改文件应作为报告的附件报告的传送和利用申请人、国际局(国际局传送给选定局),8、专利性国际初步审查报告,79,六、撤回和变更,80,允许撤回的内容国际申请指定优先权要求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或选定撤回手续(PCT细则第90条之二)提出撤回通告的时间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之前,之后需在国家阶段向各指定国办理提出撤回通告的地点国际局、受理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随程序进展而定,1、撤 回,81,撤回通告的签字由全体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可由代理人签字撤回通告的效力撤回自PCT国际单位收到撤回通告之日起生效为阻止公开撤回申请,或为推迟公开撤回优先权要求,撤回通告必须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对于因申请人请求按条约第23条(2)或第40条(2)提前启动国家阶段的指定国或选定国,上述撤回没有效力,1、撤 回(续),82,2、变 更,请求国际局记录变更的事项申请人、发明人、代理人信息、姓名(名称)、地址等提出变更请求的时间 请求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之前到达国际局,随后的变更应在国家阶段向各指定局提出,83,提交地点国际局,或由受理局转交变更请求及某些附件提交写明变更事项的信件,一般无需证明文件变更申请人的请求由新申请人提出,需附支持变更的书面证据,如转让合同等增加新申请人,需附委托书,2、变 更(续),84,第三部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85,大纲的知识点(1),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在缴纳宽限费的情况下,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进入声明、缴纳费用、提交译文、文件的形式要求、提交日和缴费日的确定、国际申请的效力、其他要求,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国际阶段保藏说明的效力、声明的补正、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86,大纲的知识点(2),涉及遗传资源的国际申请,在进入声明中予以说明,并填写规定的表格,优 先 权,国际阶段优先权要求的效力、优先权要求的改正、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提交、优先权要求的恢复、费用,国家公布,公布的时间、公布的文字、国家公布的效力,87,大纲的知识点(3),分 案,提出时机、单一性恢复费,复查程序,对国际阶段不予受理或视为撤回的复查,译文有误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译文不正确对保护范围的影响,88,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二、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三、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四、涉及遗传资源的国际申请五、优先权六、国家公布七、分案八、复查九、译文有误时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十、在国家阶段应注意的几个问题,89,应当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 注意:1)延误进入期限的不适用CN细则6条2款的规定 2)两种特殊情形下期限的起算点,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CN细则103条),90,二、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CN细则103、104条),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规定的文件缴纳规定的费用,91,1、规定的期限(CN细则103条),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在缴纳宽限费后,可延迟至32个月,92,2、提交规定的文件(CN细则104条),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进入声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中的文字译文、附图和摘要附图副本(适用时)必要时,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进入声明摘要、摘要附图副本(适用时)必要时,提交变更证明材料,93,3、缴纳规定的费用(CN细则104条),非CN受理发 明: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 加费(适用时)、宽限费(适用时)实用新型:申请费、申请附加费(适用时)、宽限费(适用时)CN受理发 明:公布印刷费、宽限费(适用时)实用新型:宽限费(适用时),94,4、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最低要求(CN细则104条),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手续文件外文提出的申请进入声明:国际申请号、保护类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译文中文提出的申请进入声明:国际申请号、保护类型费用非CN受理: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宽限费(适用时)CN受理:公布印刷费(发明)、宽限费(适用时)满足上述要求:确定进入日,获得国家申请号,95,5、可以补正的手续(CN细则104条),摘要附图或摘要附图进入声明中的某些信息,如发明名称、申请人信息、发明人姓名根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申请权转让证明申请附加费,96,6、国际申请在中国效力终止的情形(CN细则105条),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或者国际申请对中国的指定被撤回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进入手续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届满时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仍不满足最低要求,97,7、文件的提交及费用的缴纳,文件的提交及递交日的确定同国家申请费用的缴纳及缴费日的确定-除特殊规定外,同国家申请,98,8、请求提前处理的特殊手续(CN细则111条),除办理进入手续外,还应当提交:提前处理请求国际局尚未向专利局传送国际申请的提交经确认的国际申请副本或者要求国际局向专利局传送国际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向专利局提出请求,由专利局要求国际局传送国际申请文件副本,99,9、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申请文件,(1)进入声明(2)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译文(3)附图(4)摘要译文和摘要附图,100,(1)进入声明,国际申请日发明名称发明人申请人,101,国际申请日(CN细则102条),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上记载的一致特殊情形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包含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专利局可能重新确定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102,发明名称,与国际局的记录相符与说明书中的一致发明名称的修改以修改文件的形式提出,103,发明人,要求:应当与国际局的记录一致发明人译名的改正特殊情形发明人死亡的,仍应填写在进入声明中 国际公布文本中无发明人信息,在进入声明中补充填写发明人 可以请求不公布发明人的姓名,104,申请人,要求:应当与国际局的记录一致应当符合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必要时,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译名的改正特殊情形经国际局登记已经死亡的申请人,不应再写入进入声明(除非继承人尚未确定),105,(2)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译文,应当与国际公布文本的内容相符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满足国家公布要求,106,(3)附 图,与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有文字的应译成中文不得含有明显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内容,或其他贬低性的陈述 满足国家公布要求,107,(4)摘要译文和摘要附图,摘要与国际公布文本一致 A2、A3国际公布文本中无摘要的,也应提交摘要附图与国际公布文本一致有文字的应译成中文,108,三、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CN细则108条),进入声明中的指明保藏说明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109,1、进入声明中的指明,国际阶段保藏说明的效力按照PCT的规定作出过说明的,视为符合CN细则24条(三)项的规定国际阶段作出过保藏说明的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指明的内容:记载保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位置国际阶段未作出过保藏说明但在进入声明中指明的,视为未保藏,110,2、保藏说明,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说明是以PCT/RO/134表形式或以其他单独纸页形式提出的,进入国家阶段时应译成中文遗漏保藏事项的,可根据国际公布文本中包含的保藏证明加以补充与保藏证明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可根据保藏证明加以改正,111,3、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 限: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主动提交保藏单位:专利局认可的国际保藏单位保 藏 日:最早优先权日之前,112,四、涉及遗传资源的国际申请(CN细则109条),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申请人应当在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填写规定的表格,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113,五、优先权,1、要求优先权声明应与国际局的记录一致2、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提供在国际阶段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3、提供享有优先权的证明 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在国际阶段未作出过享有优先权的声明,114,4、优先权要求费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5、优先权声明的改正进入时或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出改正请求必要时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得提出新的优先权要求,115,(1)优先权在国际阶段视为未要求适用的条件缴纳恢复费 提交恢复请求,必要时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2)优先权在国家阶段视为未要求有正当理由的,可自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恢复权利请求 注意:专利局不认可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6、优先权要求的恢复,116,六、国家公布(CN细则114条),适用于指定中国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公布时间:初审合格后及时公布公布的形式与内容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公报国际公布使用中文的:专利公报国家公布的效力使用外文进行国际公布的申请自国家公布之日起在中国享有临时保护的权利 公布的语言:中文,117,七、分 案(CN细则115条),单一性恢复费缺乏单一性的,自进入日起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对于未缴纳单一性恢复费而删除的发明,不得提出分案申请,118,八、复 查(CN细则116条),对国际阶段作出的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可以请求复查条件: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复查请求请求国际局将与国际申请相关的文件副本转交专利局办理进入手续,119,九、译文有误时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CN细则117条),译文的范围大于原文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译文的范围小于原文的,以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120,十、在国家阶段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修改文件国际阶段的修改(CN细则第106条)以条约19条、34条修改文件作为审查基础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国家阶段的修改(CN细则第112条)允许提出修改的时间要求实用新型的申请:自进入日起2个月;要求发明专利的申请:提出实审请求时、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个月内。,121,2、改正译文错误(CN细则113条),允许改正的时间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前收到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个月内 按照审查员的通知改正:指定期限改正的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改正译文错误请求书、改正页、缴费,122,3、对援引加入内容的处理,两种选择(1)保留原国际申请日的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提交的申请文件译文中不能含有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2)保留援引加入的项目或部分应当在进入声明中予以指明并请求修改相对于中国的申请日应当提交完整的申请文件译文注意:必须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同时作出选择!,123,4、实质审查,期限:自优先权日起3年内文件:实质审查请求书费用:2500元由EP、JP、SE作出检索报告的实审费减免20由CN作出检索报告及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实审费全免 国际检索报告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对专利局无约束力,124,谢 谢!祝各位考试圆满成功。,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张莉丽电话: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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