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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1万平方米金属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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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21万平方米金属门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1万平方米金属门窗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上海华晖新材料科技宿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7六、结论129附表13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1万平方米金属门窗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2-321355-89-05-10622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纬二路9号地理坐标118度组分7.220秒,31度3_分51.25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2金属门窗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团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0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宿骆行审备(2023)6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55环保投资占比(%)31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团是:罚款已缴纳用地(用海)面积(m2)100000(本次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审查机关: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关于设立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的批复审批文件文号:宿滨管发201520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批机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审批文件名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杳意见规划环评文号:宿环建管202212号1、规划相符性规划范围: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由南片区(原彩塑工业园)和北片区(原晓店镇工业集中区)两个片区组成,本次总规划面积为733.23公顷。北片区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北部,北至迎宾大道、南至青墩路、西至三台山大道、东至西楚大道,规划面积199.02公顷。南片区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南部,北至学成路、南至宿沐路、西至三台山大道、东至西楚大道,规划面积534.21公顷。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纬二路9号,属于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北片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土地规划要求,故项目选址可行。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宿环建管202212号),园区主导产业定位:新材料、机械加工、食品加工(不含酿造)、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绿色建材。本项目产品为屏蔽门门体及支座,为金属门窗制造,属于机械加工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相符性本项目与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宿环建管(202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项目与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划与环评批复情况要点具体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相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步强化集聚区空间管控,减轻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人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集聚区内现有部分居住区,存在工居混杂现象。集聚区需根据规划有序推进部分ZI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业企业逐步关停退出,及时调整相应的用离内无村庄等敏感目标地性质,整合零散居住用地。居住区周边工业地块应优先引入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设置绿化隔离带,减缓工业生产对居住区的影响。加快推进蔡庄、高庄、丰庄等3个村庄农村居住点的拆迁工作,未拆迁前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工业项目。(二)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为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按报告书计划完成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本项目废气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喷塑、喷塑后固化、打胶、打磨、切割废气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排放限值。相符(三)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取得管委会书面同意落户等意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园区碳排放达峰时间按规定时间内完成。非主导产业项目可引进个别质态较好的轻污染项目,并不得对区内主导产业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江苏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江苏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应做到“增产不增污”。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原料采用符合低VoC含量要求的水性涂料、粉末涂料和本体型胶粘剂。喷塑、喷塑后固化、打胶、打磨、切割废气经相应的环保设施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排放限值。符合北片区规划由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或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司热电厂进行供热,远期由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联合供热。南片区远期规划由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进行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区域集中供热设施及供热管网建设,采用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新源污水处理(四)完厂二期(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吨/天),善环境基无法纳入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应详细给出础设施。中水回用工程的实施内容、实施目标、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确保区内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除污水处理厂外其他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入河排污口。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安全处置。本项目喷塑废气经经喷塑粉尘经设备配套塑粉回收过滤系统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5)排放;喷塑后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喷漆后固化废气提升改造后的环保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OOl)排放;金属门窗切割废气经激光切割机自带的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OO6)排放:金属门窗焊接后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金属门窗打胶工序废气经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oo8)排放:项目喷塑后固化依托现有项目固化烘道,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园区供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的生活废水经化粪符合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利用。(六)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监测计戈U,及时调整规划和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实现环境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在园区启动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后,应参照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案(苏环办(2021)144号)要求,在片区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入河排污口上下游布设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指导区内企业参照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146号)要求和监测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自动留样、校准等辅助设备,实时监测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数据;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指导企业做好委托监测,并告知企业及时上报监测数据。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符合其他符A性分析3、产业政策及用地规划相符性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C3312金属门窗制造,产品为屏岐门及其支架,项目的规模、产品、工艺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2021年第49号令)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故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纬二路9号,位于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北片区,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用地规划。4、“三线一单”相符性(1)生态红线相符性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根据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项目位于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南片区(原彩塑工业园),属于宿迁市重点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见表l-2o表12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控元类管M-分管控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入化工等“十五小”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等“十五”小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南片区管控要求。大气污染物:规划近期SO252.92ta、N0x58.55ta、烟(粉)尘37.89ta>VOCs74.81ta;规划远期SO215.88taNOxl7.57ta烟(粉)尘28.31t/a、VOCs87.llta0水污染物(规划远期):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废气:废气:SO>0.I5ta>NO0.9958ta,颗粒物S2.593ta,本项目已取得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COD64.65ta、氨氮6.46ta、总磷0.65tas总氮1939ta北片区管控要求。大气污染物:规划近期SO211.34ta、NOxl2.55ta、烟(粉)尘3O.9OtaVOCsl0.85ta,规划远期SO23.40ta、NOx3.77ta、烟(粉)尘20.07ta>VOCsl4.83tao水污染物(规划远期):COD58.18ta、氨氮5.82ta、总磷O.58ta、总氮17.46ta<,VOCs<4.0867ta:废水(接管量):废水量28343ta,COD<8.574%、SS<4.558ta.氨氮0.402ta、总磷0O.O42t/a、总氮<0.992ta>石油类<0.548ta>表面活性剂0.2ta物总量平衡文件环境风险防控园区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产业集聚区尚未委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但本企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备案,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及以上要求。(2)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为:单台出力小于35蒸吨/小时的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喷塑后固化工序依托现有项目固化烘道,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为园区统一供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项目生产技术成熟,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符合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将江苏省生态红线划分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湖泊湿地的核心保护区域等8种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对照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经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宿迁市生态红线范围相对照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管控区区域范围内,邻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江苏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与“中运河(宿豫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其管控范围见表l-3o表13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红线区域一览表线间护域称红空保区名导态能主生功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空控范态管域围生间区面积空控面态管域积生间区总面积v工可商I一X一骆湖要地Mc要泊地重湖湿骆马湖湖体水域-206.86-206.86办台国森公同江三山家林恒然人景保户自与文观才江苏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11.Il-11.11本项目距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江苏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本项目所在地北侧,最近相对距离为S1.69km,距离骆马湖重要湿地(宿豫区)W3.755km0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宿迁市2021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95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0.8%,比2020年增加7.6个百分点;空气中PM25PMlo、03、CO指标浓度同比下降,浓度均值分别为38gm3>66gm3157gm30.9mgm3,同比分别下降15.6%、1.5%、7.6%、25.0%;No2、S02指标浓度分别为25gm3>6gm3,同比持平;其中,0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30天,占全年超标天数比例达42.9%,已成为影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指标。全市降水PH年均值为7.01,介于6.65-7.33之间,与2020年相比,雨水PH值稳定,未出现酸雨。因PM2.5年均值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为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宿迁市发布了宿迁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别从持续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从而确保宿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宿迁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全市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III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3%,优In水体比例为80%,无劣V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7.1%,优m水体比例94.3%,无劣V类水体。本项目纳污河流为新沂河(北偏泓),新沂河(北偏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根据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新沂河(北偏泓)的检测数据,新沂河(北偏泓)的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根据宿迁市2021年环境状况公报所述,全市声环境质量良好。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功能区噪声方面,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方面,全市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3.5dB(A),达二级(较好)水平,与2020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3.IdB(A),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即昼间S65dB(A),夜间S55dB(A)。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消耗主要能源为电源,水资源使用量较小,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油墨稀释用水;电能由市政供电管网接入厂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建设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L4本项目与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别要求相关性分析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负面清单机械加工禁止引入表面处理中心以外的电镀生产工艺(其他必须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禁止引入电路板。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制造,属于属于机械加工;不属于上述禁止引进类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大、产出效益低的项目;不涉及禁止引入表面处理中心以外的电镀生产工艺,不属于禁止引入多晶硅、单晶硅制造等前道生产工序;不属于禁止引入酸、碱、肥料、农药等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不属于占用“城市四线”项目;本项目使用天然气加热,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新型建材禁止引入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大、产出效益低的国家或省规定禁止的其他落后工艺;禁止引入表面处理中心以外的电镀生产工艺(其他必须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应严格控制其镀种和在电镀中心以外布局,其选址需经过充分环境影响论证);禁止引入多晶硅、单晶硅制造等前道生产工序;禁止引入酸、碱、肥料、农药等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为集中区内项目上下游配套、污染较轻的,以及单纯混合和分装的复配项目需经项目环评阶段充分论证后方可准入;从严控制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项目进入,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原矿冶炼、石化、焦化、水泥、原浆造纸、制革、平板玻璃和非金属矿原矿加工等项目。食品加工(不含酿造)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产业政策中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禁止引入含酿造加工的项目。纺织禁止引入印染项目。其他禁止引入电路板、电镀项目;禁止引入清洁生产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禁止引入专门从事贮存、运输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项目;规模效益差、能源资源消耗大、环境影响严重的建设项目限制引入与规划区主导产业和优先进入行业不符合,低污染、低能耗、低水耗、对周边企业影响、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类项目入区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满足“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影响河道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占用“城市四线”项目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l-50表15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2021年第49号令)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2021年第49号令),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及修订中的限制及淘汰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5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6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7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本项目不属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中规定的“两高”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江苏省和宿迁市“三线一单”要求。(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表16项目与GB37822-2019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3、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本项目物料(70%)酒精、密封胶密闭存储于桶中,塑粉密闭保存于塑料包装袋中;原辅料使用过程中及时加盖和封口;且原料仓库已做防渗处理。本项目物料酒精(70%)、密封胶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塑粉采用密闭包装袋包装,物料转移采用密闭包装桶/包装袋运输。本项目喷塑后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喷漆后固化废气提升改造后的环保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OOl)排放;金属门窗门框擦拭擦拭、打胶工序废气经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有机废气达标排放,大大减少了VoCS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喷塑后固化工序有机废气环保设施处理效率90%:金属门窗门框擦拭打胶工序有机废气环保设施去除效率为85%o现有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台账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待项目建成后,一并按照要求实施台账记录,并按要求保存。本项目喷塑后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喷漆后固化废气提升改造后的环保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OOl)排放;金属门窗门框擦拭、打胶工序废气经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的排放限值。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 部排风罩的,应按GBZT16758、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 应符合GB/TI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 风罩的, 应按GB/T16758、 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 速,测量点应选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 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 速不应低于0.3ms o(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计符合GB/T16758的规 定。符合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 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 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 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 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 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产生。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 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 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 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 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 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 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 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 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 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 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 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 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喷塑后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喷漆后固化废气提升改造后 的环保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 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 排气筒(DAOOl)排放:金属门窗 门框擦拭、打胶工序废气经工段密 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 (DA008)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041-2021)中表I排放限值。本项目打胶、喷塑后固化工序均采用工段密闭,产生的废气能够 有效收集,能从工艺过程中减少无 组织排放。符合符合(6)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2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7与苏大气办20202号相符性分析标准项目情况相符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本项目使用的硅酮密封胶为本体型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原料,塑粉为粉末涂料,亦属于低VOCS含量原料,能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相符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各地要组织管理、执法及企业人员宜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及早督导、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以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需进行设备升级、工艺改造的要排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需提升管理水平的要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确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深化改造治污设施。各地要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效果开展评估,对设施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无效)导致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提出升级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过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o加快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本项目喷塑后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喷漆后固化废气提 升改造后的环保设施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 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 筒(DA(M)I)排放;金属门窗 门框擦拭、打胶工序废气经 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 放;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相符本项目喷塑后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喷漆后固化废气提升改造后的环保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OoI)排放;金属门窗门框擦拭、打胶工序废气经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8)排放;项目有机废气均达标排放。相符(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标准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酒精(70%)、密封胶密闭存储于桶中,塑粉密闭保存于塑料包装袋中:原辅料使用过程中及时加盖和封口;存放在室内,且原料仓库已做防渗处理。相符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纸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喷塑后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喷漆后固化废气提升改造后的环保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简(DAO(H)排放;金属门窗门框擦拭、打胶工序废气经工段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相符(DA008)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排气筒,高度15m.相符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现有项目已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台账记录,并按要求保存:待项目建成后,一并按照要求实施台账记录,并按要求保存。相符(7)与“关于进一步明确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宿环办(2020)11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宿环办(2020)11号相符性分析标准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应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VoCS含量应满足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限值要求。建设项目应通过使用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控制VOCS产生量。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重点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评价审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人造板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涉VOCS物料全部采取密闭储存,物料转移、输送、配料、使用等作业环节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详细描述物料配料、转移、储存、使用、收集等环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或措施,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并分析采用的工艺技术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凡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充分论证采取的VOCS无组织控制措施,VoCS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凡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项目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原辅料的MSDS及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密封胶,VOCs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GB33372-2020)中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属于低VoC含量原料;本项目使用的塑粉为粉末涂料,亦属于低VOCS含量原料:能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酒精(70%)、密封胶密闭存储于桶中,塑粉密闭保存于塑料包装袋中;原辅料使用过程中及时加盖和封口:存放在室内,且原料仓库已做防渗处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J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相符性相符相符本项目喷塑后固化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喷漆后固 化废气提升改造后的环 保设施过滤棉+活性炭 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 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 筒(DAOOl)排放;金属 门窗门框擦拭、打胶工 序废气经工段密闭,集 气罩收集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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