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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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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doc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校将稳步推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 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移至学院。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第三条 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学校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学院管理机构组成如下: 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 日常管理机构:学院办公室; 咨询机构:院教授委员会; 民主监督机构:院教职工大会。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及办公室主任。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为学院的日常管理机构。学院按周召开日常工作例会,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七条 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团聘请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产生,由 35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 第三章 管理权限与责任第八条 教学管理(一)教学管理组织系统1.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培养模式、重大改革举措以及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2.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性工作。校长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教学资源支持教学工作,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基本信息,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3.学校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成员由多年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指委是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有:为学科与专业的发展建设、教学管理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审议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评审教学成果;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发挥其监督作用。4.教务处是管理全校教学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全校教学管理的中枢。教务处的职责是组织与协调全校的教学工作,引领全校的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改革。5.各学院是学校教学管理的支柱和基础,是教学管理的第一线。学院院长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6.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规模较大的系(教研室)可按方向设立若干教研组。(二)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1.学校的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学校教学与管理改革的规划和意见,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2)审定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各类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3)制定全校性的教学管理制度与规定。 (4)统筹教学运行管理工作,监控各个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提供基本的教学条件,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 (5)组织全校性的考试及考务安排工作。(6)审定学院选定或编写的教材并组织实施采购。 (7)组织对学院、专业及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8)负责全校性教学信息的收集与管理工作。(9)举办全校性的科技竞赛,积极组织学院参加校外科技竞赛。 (10)制定学校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全校性青年教师课堂和实践教学赛讲活动,按月、学期、年度组织完成全校性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11)负责二级以上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工作。(12)制定教学业务经费的使用原则,下达教学业务经费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情况。2.学院的主要职能 (1)贯彻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制度、规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教学改革及发展计划,拟定并实施本学院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方案。 (2)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学院所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年开课计划、师资培养计划、实验室建设及现代化教学技术应用方案。 (3)审核所属系(教研室)拟订的课程教学大纲及所属系(教研室)选定或编写的教材。 (4)聘任教师、落实教学任务、审核外聘教师任教资质、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督促检查教学活动中各个环节,确保教学任务完成。(5)制定并实施学院师资培养计划,组织按月、学期、年度进行的教师教学考核工作。(6)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工作,进行教学经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稳定教学秩序,保持良好的教学运行状态。 (8)负责教学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9)负责三级以下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10)分配和合理使用教学业务经费。3.教研室的主要职能:(1)在学院领导下组织制定和修订本系所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与各专业相适应的课程教学大纲;(2)选聘外聘教师,分配教学任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3)检查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对教师进行教学业务考核;(4)实施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5)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施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开展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6)用好学院下达的教学业务经费。(三)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及分工: 1.学校通过了解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遵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确立具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规格; 2.教务处提出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经学校教指委审议后发至全校执行; 3.各学院广泛调查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依据教务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指委讨论审议后交学校审定;4.教务处协调全校性和多院课程方案,汇总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请学校教指委审议,教学副校长审定签字后下发执行; 5.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根据需要也可适当地进行调整和修订。调整和修订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 6.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四)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院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1.教学大纲的制定 教学大纲是具体进行教学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本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时分配及必要的说明等。 教学大纲的制定有两种形式:(1)经校院同意,直接使用国家教育部组织制定或推荐的教学大纲;(2)根据教务处提出的制(修)订教学大纲原则意见,各系(教研室)负责编写,学院审核,教指委负责审定。原则本科专业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专科专业核心主干课程应有教学大纲。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2.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授课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具体组织管理主要由学院和系(教研室)负责; (1)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前将下一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各学院; (2)各学院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各系(教研室)根据需要聘请教师,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3)课程安排主要由教务处负责;面向学院内学生的专业课等可由各学院提出课程教学安排和运行的建议; (4)各系(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讨教学大纲,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 (5)各系(教研室)要组织任课教师研究与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思维方法的训练和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的训练; (6)各系(教研室)要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3.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实践性教学是教学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学校负责实践教学运行的检查与督促,各学院负责以下组织管理工作:(1)指导各专业构建符合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教学体系;(2)组织协调本院的实验实训实习教学任务;(3)建立保证完成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各系(教研室)负责以下组织管理工作:(1)为各实践性教学环节制定教学大纲和计划;(2)组织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3)从培养学生能力、开发创新思维出发,积极开展实验内容的改革,增加设计性、实践性实验的比例,逐步做到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至少有一个大型的综合性实验室;(4)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出发,加强实践技能的训练,将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与取得岗位资格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 4.日常教学管理 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务处制定的教学安排表、课程表、考试日程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本院的教学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调、停、补课申请要严格审批,并按月汇总调、停、补课情况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及教指委要对教学状况进行抽查。5.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各级教学组织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考试制度;学院在考前要落实本单位开设课程的监考名单;系(教研室)考后要组织教师进行试题和试卷分析,做好考试及授课工作小结。 6.成绩和学籍管理 (1)各学院负责督促任课教师按规定时间提交学生成绩(含网上成绩)和原始成绩单,原始成绩单存档; (2)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各学院提出拟变动学籍的学生名单和处理意见; (3)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成绩的汇总; (4)教务处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审核各学院提出拟变动学籍的学生名单,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并发文执行; (5)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学历与证书管理。7.教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和开课教师的个人信息上网,供学生了解。8.课外科技活动的组织管理。学院、系(教研室)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实践活动,把课内和课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结合起来,选派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在此基础上,组织各种层次的学科竞赛和技能竞赛。 (五)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1.教学工作评价 (1)学校对各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和专项的检查与评价,对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2)各学院负责对下属系(教研室)和实验室进行评估考核。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学院评教,学校教指委评教。教务处负责全校性学生评教工作标准和办法的制定;各学院要开展院级及同行评教,并协助教务处组织好学生评教。3.教学质量监控 (1)教务处负责教指委和学校领导听课工作的安排,对全校性教学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学院。 (2)各学院负责对学院内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六)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1.专业建设(1)学校负责专业建设的规划、检查和评估; (2)各学院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提出特色专业建设意见,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2.课程建设(1)教务处负责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规划、精品课程建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2)各学院要制定本院课程建设的计划,加大精品课程建设力度,并落实到具体系(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开展建设工作。3.教材建设(1)教务处制定全校教材建设的规划,开展教材建设的评估、检查、评优,组织对自编教材立项与使用的审定。 (2)各学院初审系(教研室)提出的使用教材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采购,并确保教材及时到位。 4.实验室建设 (1)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需要,积极搜索开放性实验室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建设,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经充分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2)申请批准后,各学院协同资产处、设备管理中心及实训中心做好实验室建设的实施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资产设备管理和经费管理,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3)学校负责实验室建设的评估检查工作。(4)各学院专业实验室的管理将逐步下放到学院自行管理。 5.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各学院要努力开展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务处负责规划、审批并提供经费、场地等条件保证。(2)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模拟企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3)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6.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1)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工作制度。包括:学籍学历证书管理、考务与成绩管理、师资与教学质量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文件管理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奖惩制度、教学工作条例等教学管理制度。 (2)各学院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基本文件。包括:落实学校教学工作制度的院级实施细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教学总结等教学基本文件。第九条 学科建设(一)学校的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负责学校学科梯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跨学院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3.负责校级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的申报、立项及学科建设质量的评估。   4.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5.积极筹备学校专业学位硕士点的申报与建设工作。6.负责跨院(系、所)学术研究团队的组织、协调与管理。(二)学院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学院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的申报和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 3.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 4.协助学校做好跨学院学科梯队的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下拨的学科建设费用的合理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科研管理(一)学校的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制定和修改学校科研的各项规章制度。3.制定学校科研工作年度计划。4.组织召开学校科研工作会议。5.组织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6.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科研培训和学术讲座。7.负责学校各类科研项目的成果鉴定、科技奖励。8.负责专利和著作权申请的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9.负责考核各院(系、所)学年科研工作。10.负责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成果的统计。11.负责跨学院、跨学科科研团队的管理工作。12.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13.负责学校科研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二)学院的主要职责:1.制定本学院科研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2.制定本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计划。3.组织本学院相关人员参加全校性科研培训和学术讲座。4.负责本学院开展各类科研培训、学术活动,并将活动信息上报学校。5.负责本学院对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和相关项目验收工作。6.负责本学院学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及科研工作考核。7.负责统计和审核本学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8.负责本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9.负责本学院科技奖励和专利、著作权的组织申报工作。10.负责本学院科研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11.制定本学院科研管理、培训及相关激励机制等文件。第十一条 学生管理(一)思想政治教育学校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规划;组织好每学期学生的形势政策教育;负责全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进社团等活动的规划设计,对工作和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总结表彰工作。2.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体系和有效机制;建立、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加强对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3.负责国防教育、军训、征兵等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4.做好建立健全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处理学生突发事件。5.负责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文件制定、名额分配、审核、校级公示、表彰、备案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1.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进社团等项工作;培养学生的“三自能力”,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2.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院、系学生心理辅导站;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负责日常学生心理健康引导,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3.国防教育、军训、征兵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4.履行学生安全稳定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院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5.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评定、报审和发放工作;院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评定、发放和备案;学生政审及鉴定工作。(二)学风建设学校的主要职责:完成学风建设规划、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各年级工作重点;做好各学院各项活动完成情况评比检查和表彰工作;重点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科技创新、课堂规范、竞赛考级、考研等抓手的设计策划、宣传发动与组织引导、评比等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学风建设执行计划;完成学风建设各项活动执行工作,营造良好校风和学风;做好评比检查工作和有关材料上报工作;重点做好学生早晚自习、科技创新、课堂规范、竞赛考级、考研等抓手的宣传发动、组织落实、项目申报与评优评先等各项工作。(三)党团学工作学校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校党务工作的日常培训组织工作。学生党员发展的计划和管理;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程序、质量保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健全学生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好党员的培训工作。2.制定学校党组织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党建工作管理机制;指导二级学院党组织推进党建工作考核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对二级学院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3.根据党委工作计划,提出党组织活动主题及重点。4.宏观调控党员发展计划,监督、审查党员发展程序及质量。5.建立健全对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工作交流。6.校团委对各学院分团委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学校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科技活动、讲座、学生社团、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宏观管理及校级活动组织和开展;负责学生宣传载体和学生刊物管理;负责团员的发展、推优工作、团员奖惩、学生干部队伍选拔与培训等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好团组织的培训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1.负责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生党员开展党内活动及各项党建教育工作;负责日常党建工作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及材料归档工作。2.抓好文化建设,负责学院学生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科技活动、讲座、学生社团、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负责学院团员的发展、推优工作、团员奖惩、学生干部队伍选拔与培训等工作的实施与落实;(四)学生事务管理学校的主要职责:1.负责新生入学教育与注册、毕业生离校等工作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学生档案的归档、管理;负责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本校学生对外鉴定和有关身份证明工作。2.制定学生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工作条例,并按照条例和数额做好项目的名额分配、审核以及发放工作。3.对严重警告以下处分事件进行备案;对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决定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对开除学籍的学生处分决定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牵头处理由不同学院学生共同参与的违纪事件调查;参与平息、处理有本校学生参与的矛盾冲突和突发事件;负责对违纪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得出结论并报学校审核。4.制定学生宿舍使用的整体规划、调整方案;组织学校公寓管理的评比、表彰、推广活动;负责建立学生宿舍管理信息库。5.负责外地学生寒暑假火车票的预定、购买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1.负责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育和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毕业生文明离校;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2.了解、掌握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负责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工作的宣传、评定、报审工作。3.对本院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学生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本院记过及以上处分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备案;参与处理由本院学生参与的学生违纪事件调查;开展针对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和面向全体学生的预防警示教育。4.建立院党总支领导、党支部指导、学生党员为主体的自我教育体系和以辅导员为指导、学生自主管理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体系,负责学生公寓日常安全、卫生、民主管理及文化建设。(五)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的主要职责:1.与学院一起做好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组织辅导员参加岗前培训、专题培训以及本校辅导员日常培训;组织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负责辅导员的校级及以上级别评优的文件制定、名额分配、审核、校级公示、表彰、备案工作;提出辅导员的考核标准和要求,做好需流动人员的处理和调配工作。2.做好全校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工作,掌握学生总体特征和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规划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题申报。学院的主要职责:1.与学生处一起做好本院专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负责本院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组织本院辅导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本院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学校以及上级组织的评选条件和要求,上报受表彰人员候选人名单以及事迹材料等;按照学校要求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以及人员流动安排和思想工作。2.做好本院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工作,掌握各专业学生特点和思想动态;组织辅导员申报完成有关思政工作的课题;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创新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一)学校的主要职责:1.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2.根据学校发展定位,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负责学校本专科在各省市的远程网上录取工作。4.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宣传工作。5.负责对学校从事招生工作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二)学院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科建设发展的要求,提出所属各本专科专业招生计划的意见和建议。2.提供学院及所属本专科专业宣传介绍文字及图片资料。3.指派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招生宣传工作,并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做好考生家长有关招生咨询工作。4.组织安排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第十三条 就业工作(一)学校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就业工作的相关制度。2.掌握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咨询、解释工作,建立就业政策信息动态反馈制度。3.拓展毕业生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做好校企合作建设。联系和接洽用人单位,多渠道发布招聘信息。4.负责举办全校性大型校园招聘会,规范招聘会的流程,指导学院开展小型专场招聘会。5.负责全校毕业生派遣及就业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6.组织、指导学院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建议等信息,撰写年度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7.负责制定学校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开展年度就业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组织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奖励工作。8.负责学校就业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维护。9.组织对各学院就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学院开展就业工作。10.负责就业、创业典型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宣传工作。11.负责学校校友会的建设、校友联络及返校活动开展的工作。(二)学院的主要职责: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学院就业工作实际的实施细则。2.配备专人负责学院就业工作,负责安排系部教师参加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的培训。3.负责学院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做好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4.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5.巩固和拓展毕业生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对校外实习和就业基地建立定期回访制度。6.协助学校组织全校性大型校园招聘会,并根据专业有计划地组织小型专场招聘会。7.负责定期统计和上报学院毕业生的实习、就业数据。8.严格执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做好每届毕业生毕业生跟踪调查表的发放、回收、汇总、统计工作,并分专业撰写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9.负责学校就业网站在毕业生中的推广工作;10.参与学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的建设。11.负责举办学院就业、创业指导讲座。12.负责指导毕业生规范填写、使用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并负责收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审核协议书的有效性。13.掌握学校就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落实学院就业工作检查各项规定。争创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4.负责学校就业网站在毕业生中的推广工作;15.配合学校做好就业、创业典型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宣传工作。17.配合学校校友会的建设、校友联络及返校活动开展的工作。第十四条 人事工作(一)人事管理工作学校的主要职责:1.制定全校人员总编制,确定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和各部门用人指标。2.制定各类人员(包括外聘教师)的准入标准,依法做好全校教职工的合同管理。3.制定学校各类人事规章制度,负责处理全校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异动的相关事宜。学院的主要职责:1.做好学院内部岗位设置、人员选聘及具体工作安排。2.做好学院各类人员的考核、聘任工作,通过择优聘任、多劳多得来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师德建设和业务考核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员工,给予“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论。3.按规定做好外聘教师的聘用工作。(二)队伍建设工作学校的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全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2.完善教师培养机制,确保师资队伍建设的质量。3.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行使初级职务的聘任表决权。4.派送优秀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高校参加学习、进修、访问等。5.制定干部选拔、培养、考核制度,做好对中层干部的教育、聘任、考核、交流工作。学院的主要职责:1.制定院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师资队伍、学科梯队的组建。2.实施有利教师发展的日常支持、服务体系。3.负责做好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培养、报聘工作。4.积极提出优秀青年教师外出学习、进修、访问、岗位践习和学历提升工作建议,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指导、培养、培训工作。5.做好优秀青年骨干教职工的培养,把优秀人才选拔到学校各级岗位进行锻炼培养,向学校输送中层后备干部。(三)分配制度学校的主要职责:1.做好全校教职工的出勤、加班、值班的统计、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学校的薪酬分配制度,确定教职工各类人员的工资级别标准,各类津贴和奖励标准。3.做好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的发放及社会保险金的核算缴纳工作。4.逐步推进以学院为单位的人员工资、津贴总额动态包干制度,按学院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任务下达包干工资总额,每年根据学生和教职工人数变化调整学院工资总额。5.外聘教师课时费纳入学院工资总额管理,学校制定各级教师课时津贴标准,由学院按规定聘请外聘教师,学校按学期统一发放外聘教师课时酬金。学院的主要职责:1.做好本学院人员的考勤,严格执行学校的考勤制度。按月对本学院教职工的出勤、加班、值班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人事处。2.通过教学改革,修订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合班授课,提高教学效率,保证教师收入。做好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及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工作。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一)学校的主要职责:1.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学院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2.负责审核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并对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审计与分析。3.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学院进行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与培训。4.根据学校经费投入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投入,专款专用,跟踪反馈。(二)学院的主要职责:1.制定学院经费年度预算计划。2.对学校划拨的公用经费具有统筹权和使用权。3.负责本学院学生学费的催缴工作。4.负责专项资金投入的申报、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资产和设备管理(一)学校的主要职责:1.建立健全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相关的管理制度。2.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申购和付款审批等工作;做好各类资产和设备的出入库和账目管理等工作。3.做好校内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拨及网上信息公布工作,及时办理跨学院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剂及报废等管理工作。4.组织一年一度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清查工作。5.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的维护和运用。6.按教育部数据报表统计要求做好资产设备的年报工作。7.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管理资料的归档工作。(二)学院的主要职责:1.配备专人负责学院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2.根据资产处、设备管理中心下发的所属学院的当年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电子版账目清单,做好一年一度的清查审核工作。日常管理中做到账、物、地点和保管人相符。3.对新增的资产、设备进行入库、验收,并根据资产处、设备管理中心下发的编码号对资产或设备进行编号。4.按学校有关规定, 在资产处、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对学院的资产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调整、报失、报损、报废或赔偿等工作,资产处、设备管理中心应及时在资产设备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第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一)学校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学校的相关涉外事务。 2.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计划和规章制度。 3.落实并执行校际合作协议规定的合作与交流项目,增进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关系。 4.管理学校各类合作办学项目和留学生项目,协调部门间的关系,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5.负责重要外宾来访的组织接待;统筹安排校领导外事活动,协助制定校领导出国访问计划。 6.负责对全校外教的管理,审批并执行长短期外国专家的聘请计划,并负责办理专家的签证、居留、延聘等手续。 7.审核并执行国际性学术会议计划,协助办理报批手续及落实与会议有关的组织工作及办理与会外国专家访华的来华手续。 8.办理全校因公出国人员的任务申报、护照、签证等涉外手续和因公出国事务的管理工作。 9.加强校内外事队伍建设,定期培训外事干部,建立外事信息交流渠道,提供外事咨询服务,协调安排各学院的外事活动。 10.汇总外事信息,总结和整理年度外事活动的情况汇报资料及外事档案。11.做好其它与国际合作和交流有关的日常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二)学院的主要职责:1.协助、配合学校实施和学院有关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2.作为国际合作交流的主体,积极推进学院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第十八条 其他工作(一)后勤保卫学校后勤处、保卫处制定学校后勤保卫管理制度,负责平安校院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各学院通过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组织实施院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确保平安校园建设落到实处。(二) 文明创建学校办公室负责文明创建总体规划,各学院做好文明创建日志和网上传输工作。(三) 信息工作学校宣传处统筹学校对外宣传的信息报送、发布等,各学院按要求指定信息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院系的信息宣传和上报工作,并做好学院二级网页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第四章 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及学校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条 学院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听取院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学院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校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以目标管理为主,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学院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学院负责人的聘用和本学院相关利益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2年5月9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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