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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调查规程讲座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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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调查规程讲座ppt课件.ppt

    宗地统一编码地籍调查规程讲座,讲座提纲,第一篇:宗地统一编码编制说明第二篇: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说明第三篇:地籍调查规程内容解疑第四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系统,Page 2,第一篇宗地统一编码编制说明,Page 3,宗地编码,宗地是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宗地是一个“地块”或“空间”宗地空间位置是固定的、边界是明确的宗地权利是合法的、利用类型是清楚的宗地编码是对宗地空间位置进行的唯一标识宗地统一编码是实际宗地与土地登记的桥梁宗地统一编码有利于促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宗地统一编码有利于实现城乡地籍统一管理,Page 4,基本原则(3-1),唯一性原则如同一个人身份证号一样必须是唯一的才能区别于不同的宗地,即在一定的地理范围内,一个宗地号只能对应一宗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有一个宗地号稳定性原则稳定的编号无论对土地产权人还是土地管理部门来说都意味着土地登记成本的节约;统一的宗地编码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不能因编码基准的变化而随意调整宗地编码,Page 5,基本原则(3-2),扩展性原则宗地分割、合并是土地登记中的基本业务,需要考虑宗地编码的增加或消灭不至于破坏原有编号的完整性统一性原则无论在什么地方,宗地编码的定义应该是统一的,编号规则应该一致适应性原则编号规则要保证能够适应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便于新旧编号的升级转换,Page 6,基本原则(3-3),权利分设原则在农村范围内的宗地编号,不仅要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还要考虑土地使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一个所有权宗地范围内存在若干个土地使用权宗地能够表达所有权宗地与使用权宗地之间的空间关系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应符合社会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的需求;如:土地统计、用地报批、土地监测与监督等,Page 7,我国原有的编码模式,城镇宗地编码模式依据原有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我国城镇采用“城镇建成区(或规划区)街道街坊土地使用权宗地”的编码模式农村宗地的编码模式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相关规定,宗地编码的一般模式为“县(市、区)乡(镇)村宗地”,Page 8,国外现有的编码模式(2-1),以行政区划为基准的编码在某级别的行政区划内,划分地籍区(或街道、或街坊)、地籍子区(或街区、街坊)作为固定编码区,然后再在编码区内编制宗地号采用此种编码方法的国家或地区有:德国、荷兰、奥地利、克罗地亚、芬兰、希腊、拉脱维亚、俄罗斯联邦、瑞典、美国佛罗里达州、埃塞俄比亚阿姆哈拉区、乌干达、赞比亚等缺陷:稳定性存在一定问题,当行政区划调整时,宗地编码的变更很麻烦,Page 9,国外现有的编码模式(2-2),以图幅号为基准的宗地编码以图幅为基准的宗地编码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同一种比例尺的图件覆盖编码区域,如美国威斯康星州、犹他州,德国的部分州、泰国等缺陷:如果涉及多比例尺图幅的连续细分衔接,其编码方法就比较复杂。同时,也涉及宗地被图幅分割的问题以坐标为基准的宗地编码需要建立一整套严密的基准体系,即大地基准、参考椭球、投影方式、首选格网的规定、格网原点、格网划分规则、格网标识编码以及格网精度等,Page 10,现行的宗地统一编码模式,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权属类型+宗地在县级行政区划内,采用“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两个级别的编码分区概念,可消除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频繁调整带来的不稳定性问题,符合我国国情,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编码模式一致继承我国现正在使用的编码系统,符合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的思想。“地籍区”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个末级行政区划的概念得到统一;“地籍子区”使“行政村、街坊”的概念得到统一权属类型的设定区分了土地权利类型,Page 11,指导思想,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是国土部重点工作之一是对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巩固和完善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宗地统一编码:要在部统一部署下,按照“示范推广、急用先行、双码运行、成熟并轨”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和推进,不断提高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Page 12,工作目标,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启用宗地统一代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具体目标:用一年时间,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与推广工作;两至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实现全国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Page 13,工作内容,划分地籍区并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宗地统一编码:应按照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标准开展编制工作。要先行在地籍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系统较为完善,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地区开展;尤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结合土地流转变化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交易较为频繁的区域推广,Page 14,工作进度,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Page 15,组织实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工作列入“十二五”国土资源的重点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实施方案,抓紧部署并实施分类实施,有序推进按照计划扎实开展示范工作,要协调和配合和有机衔接跟踪督导,注重实效加强跟踪督导,分阶段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落实经费,保障运行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保障工作正常开展,Page 16,第二篇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说明,Page 17,项目背景,1987年9月下发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1989年9月颁布了国家行业标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1993年6月重新颁布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修订背景:随着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的颁布实施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200年,国土资源部对原土地登记规则进行了系统的调整与修改,突出了城乡土地登记一体化。1993年颁布执行至今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 1001)迫切需要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地籍调查规程,Page 18,目的与任务,适应法律和规章的要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登记办法对地籍调查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现代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技术标准层面上的保障满足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引入土地调查、测绘、制图、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和信息技术的最新成果,为地籍调查的科技创新提供发展空间提升地籍调查规程的实用性改进地籍调查单元划分、地籍号编写、地籍勘丈方法、地籍调查程序、土地确权依据、土地纠纷调处和地籍测量的技术手段,完善调查成果表现形式、地籍调查成果验收等内容,Page 19,基本原则,继承、稳定和内容完整规程的基本目的、适用范围、精度标准等应不受时间和空间变化的要素,应继承和保持稳定。将所需要规定的内容表达完整,满足地籍调查的需要条文清楚、用词准确和相互协调规程结构合理、文体统一、术语统一、层次清晰、逻辑性强、用词准确,避免理解标准的二义性。同时,要考虑和相关标准的相互协调,适用标准之间的相互引用技术先进、框架超前和利于扩展充分考虑调查手段、测绘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的最新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为技术创新提供合理、超前的发展框架,留有充足的发展空间,Page 20,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Page 21,技术路线,总结十多年来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等土地调查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地籍调查、测绘、制图、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等先进的、成熟的技术成果充分考虑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制度对地籍调查提出新要求提出地籍调查过程中目的、任务、调查区的划分与编码、调查单元的划分与地籍号的编码规则、权属调查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地籍勘丈的方法和要求、地籍测量方法和要求、地籍调查成果的要求和验收规定以及地籍变更调查的程序、方法和要求等内容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和国土资源标准化建设要求,修订完成地籍调查规程,Page 22,工作方法,资料收集与分析调查研究编制地籍调查规程(初稿)编制地籍调查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地籍调查规程(送审稿)编制过程:选取具备一定代表性的典型地区和地籍调查的组织管理单位、地籍调查单位、地籍数据库建设单位、地籍管理系统开发单位等进行试点实验,分析地籍调查规程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法。,Page 23,修订的主要内容,修订了总则内容调整了地籍调查类型改进了调查区和调查单元的划分修订完善了数学基础重构了地籍调查的精度体系增加调整了面积计算要求严格了日常地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引入了“3S”技术,Page 24,修订后的标准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地籍总调查6日常地籍调查7地籍调查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8附录,Page 25,废止相关规定的建议,城镇地籍调查技术规程(TD100193)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废止规范时点:确定地籍调查规程的实施时点时,应同时明示废止相关规范、规程,Page 26,第三篇地籍调查规程内容解疑,Page 27,前言,本规程代替TD 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本规程与TD 1001-93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对规程的格式、结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对规程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范删除了土地分类增加了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确定了地籍调查的类型将初始地籍调查确定为地籍总调查,将变更地籍调查确定为日常地籍调查,Page 28,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地籍调查内容、程序、方法、要求、成果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地籍调查,Page 29,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程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3、术语和定义,地籍 cadastre 记载土地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价值、利用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及数据地籍总调查 general cadastral survey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地籍调查日常地籍调查 daily cadastral survey因宗地设立、灭失、界址调整及其他地籍信息的变更而开展的地籍调查。,Page 30,宗地草图 parcel sketch 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现场记录地籍图 cadastral map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宗地图 parcel plan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与相邻宗地关系等要素的地籍图,是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Page 31,4、总则,调查内容地籍调查: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见附录A),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见附录B)或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见附录C)等。地籍测量:主要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面积量算等。,Page 32,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地籍区划分: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地籍子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Page 33,调查单元,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在地籍子区内,划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划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地块,且土地所有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有宗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土地使用权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可设为一宗地公用广场、停车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城市(镇、村)内部公用地、空闲地等可单独设立宗地,Page 34,地籍编号,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顺序号编码方法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Page 35,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第五层次为宗地顺序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编码,Page 36,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宜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也可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地方坐标系统或独立坐标系统,这些坐标系统应与1980西安坐标系统联测或建立转换关系。对1:10 000或1:5 000图件或数据应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1:50 000图件或数据应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6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按照地图投影分带的标准方法选定。,Page 37,投影长度变形时,平面坐标系统的选择对1:500、1:1 000、1:2 000图件或数据,当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时,应选择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3带的平面直角坐标系统当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次选择:有抵偿高程面的高斯克吕格投影统一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有抵偿高程面的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Page 38,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可以采用:1:500、1:1 000、1:2 000、1:5 000、1:10 000和1:50 000等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10 000。有条件的地区或城镇周边的区域可采用1:500、1:1 000、1:2 000或1:5 000比例尺;在人口密度很低的荒漠、沙漠、高原、牧区等地区可采用1:50 000比例尺土地使用权调查:其地籍图基本比例尺为1:500。对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等区域可采用1:1 000和1:2 000比例尺,Page 39,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1:50 000的地籍图:以1:100万国际标准分幅为基础,采用2424的行列分幅编号。图幅大小为经差15、纬差101:10 000的地籍图:以1:100万国际标准分幅为基础,采用9696的行列分幅编号。图幅大小为经差345、纬差2301:5 000的地籍图:以1:100万国际标准分幅为基础,采用192192的行列分幅编号。图幅大小为经差152.5、纬差1151:500、1:1 000、1:2 000的地籍图:可以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或矩形分幅(40cm50cm)。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Page 40,计量单位,长度单位可采用米(m)、厘米(cm)、毫米(mm);当长度单位采用米(m)时,长度数据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保留两位小数,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Page 41,5、地籍总调查,地籍总调查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数据库与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等,Page 4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调查内容土地权利人:调查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土地位置:对土地所有权宗地,调查核实宗地四至,所在乡(镇)、村的名称,所在图幅等。对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图幅等,Page 43,土地用途:调查核实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并现场调查确定实际用途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不调查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宗地内各种地类的面积及其分布直接引用已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其他:包括土地的共有共用、土地权利限制等情况调查情况处理 土地权属状况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按照土地权属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或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以及土地权属状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按照实际调查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在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目中填写情况说明,必要时应附由权利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Page 44,界址调查指界明确指界人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应同时到场进行指界,并签字确认指界时,调查员应查验指界人身份证明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应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调查底图上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宗地,可根据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单方指界违约缺席指界,按规定处理对指界结果进行处理,Page 45,界址点设置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土地权属界线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在一条界址线上存在多种界址线类别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界标设置在界址点上应按规定设置界标,界标类型由界址线双方的土地权利人确定损坏的界标,可根据已有解析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资料,恢复界址点,Page 46,界址边长丈量应实地丈量界址边长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应在界址标示表中的说明栏中说明原因采用钢尺(尺段规格为30m或50m)丈量界址边长时,应控制在2个尺段以内。超过2个尺段时,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可采用坐标反算界址边长,并在界址标示表的说明栏中说明,Page 47,宗地草图绘制 宗地草图的内容本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相邻宗地号、坐落地址、权利人或相邻地物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距离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纸张;宗地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Page 48,地籍调查表填写地籍调查应填写地籍调查表,填写内容和方法见按照规定进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制作与签订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宜制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的制作与签订对争议宗地,制作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Page 49,界址点测量界址点测量方法:界址点测量方法包括解析法和图解法界址点的精度解析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要求见下表:,Page 50,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指标见下表:,Page 51,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地籍总调查成果实行三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地籍总调查成果验收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的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控制测量界址测量与地籍图测绘,Page 52,检查自检:作业员在作业过程中或作业阶段结束时对作业质量的检查互检:下一工序的作业队(组)对上一工序的作业成果进行的全面检查专检:由作业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组织的对成果质量进行的检查验收:验收组先进行成果抽检和质量评定,Page 53,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一般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地籍调查档案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在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该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成果资料分类按照介质分,地籍调查成果应该包括纸质等实物资料和电子数据按照类型分,地籍调查成果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等成果整理归档成果资料整理应查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补充修正成果资料应按照统一的规格、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归档等,Page 54,6、日常地籍调查,日常地籍调查主要工作包括:准备工作日常土地权属调查日常地籍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整理、变更与归档等工作,Page 55,准备工作,资料准备根据日常地籍调查任务,做好土地权属来源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作发送地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见附录J)到国土、房产、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档案室或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并要求出具证明或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Page 56,查询内容档案资料、数据的分析与整理发放指界通知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地籍调查表、绘图工具、测量仪器等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技术准备档案资料、数据的分析与整理发放指界通知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地籍调查表、绘图工具、测量仪器等调查人员的身份证明等,Page 57,日常土地权属调查,一般规定核实指界人的身份。对照权属来源资料和档案资料、数据,现场核实土地权属状况。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应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县级行政区界线变化引起宗地代码变化的,在确定新移交宗地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后,重编宗地代码,并在原地籍调查表复印件的宗地代码位置上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在地籍调查变更记事栏注明新的宗地代码。,Page 58,界址未变化的土地权属调查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书或地籍调查任务书,查询档案资料、数据,经分析后,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如不需要到实地进行调查的,在复印后的地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宗地草图。经实地调查:发现土地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上述方法办理;发现丈量错误,须在宗地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注记检测数据,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并填写新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类型发生变化的宗地,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Page 59,新设界址与界址变化的土地权属调查宗地代码和界址点号的变更新设宗地、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新代码规定编制新增界址点点号,在地籍子区内的最大界址点号后续编宗地草图变更新设宗地,按照规定绘制宗地草图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定重新绘制宗地草图,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一并归档;也可在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上修改制作成变更后的宗地草图在原宗地草图复印件上修改制作宗地草图,Page 60,日常地籍测量,日常地籍测量包括:界址检查界址放样与测量地形要素测量宗地面积计算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编制等,Page 61,界址检查解析法测量的界址点,如检查值与原值的差数在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则不修改原来数据,并做检查说明;如检查值与原值的误差超过规定的允许误差,经分析确系原有技术原因造成的,经相关土地权利人同意后,应按规定,重新进行界址测量,并说明原因如界标丢失、损坏或移位,应恢复原界址点位置,并说明原因有解析坐标且精度满足规定要求的,应按照原解析界址点精度的要求进行界址放样,并重新设立界标;只有图解坐标的,不得通过界址放样恢复界址点位置,应根据宗地草图、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等资料,采用放样、勘丈等方法放样复位,重新设立界标,Page 62,界址放样与界址测量新设界址点按规定进行界址测量界址发生变化的,经现场指界后,按照规定进行界址测量宗地分割或界址调整的,可根据给定的分割或调整几何参数,计算界址点放样元素,实地放样测设新界址点的位置并埋设界标;也可在权利人的同意下,预先设置界标,然后测量界标的坐标地形要素变更测量对地貌、地物的变化部分按照规定进行变更测量,Page 63,Page 64,宗地面积计算与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坐标法或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面积变更采取高精度代替低精度的原则,即用高精度的面积值取代低精度的面积值;原面积计算有误的,在确认重新量算的面积值正确后,须以新面积值取代原面积值变更前后均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如原界址点坐标或界址点间距满足精度要求,则保持原宗地面积不变变更前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变更后为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用解析法量算的宗地面积取代原宗地面积变更前后均为图解法量算的宗地面积,两次面积量算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的,保持原宗地面积不变;两次面积差值超限的,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对宗地进行分割,分割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的,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取正确值,日常地籍测量报告的编制一、宗地概况1申请人:2业务收文号:3测量内容:4宗地位置:二、测量技术依据1.地籍调查规程(TD*)。三、控制点坐标来源及坐标系统1.控制点坐标来源:2.坐标系统:3.高程系统:四、界址放样(检测)坐标来源和放样参数计算,Page 65,Page 66,五、外业测量仪器型号和编号:已知控制点号:1.界址点和控制点检测的方法和过程2.界址点和控制点测量(放样)的方法和过程七、宗地图八、现场照片,表1 界址点和控制点坐标检测成果表,表2 界址点和控制点间距检测成果表,成果资料的检查、整理与归档,地籍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对纸质或电子的日常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并给出检查意见地籍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地籍数据库中对日常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并给出检查意见如果地籍数据的维护和管理单位检查认定成果资料正确,则更新地籍数据库,同时按照要求整理调查资料,上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用于土地登记等相关工作;否则,责成任务承担单位检查修正成果资料,直到符合要求为止,Page 67,7、地籍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地籍数据库建设地籍数据库内容地籍数据库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土地权属数据主要包括:宗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土地利用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含行政村)图斑的权属、地类、面积、界线等基础地理数据主要包括:数学基础、境界、交通、水系、居民地等,Page 68,地籍数据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准备工作资料预处理数据库结构设计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数据建库质量检查,Page 69,成果输出文字报告编写检查验收成果归档数据库更新与应用数据库运行与管理等,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原则实用性: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设计操作简便、结构合理、运转流畅的系统,切实提高地籍管理工作的效率稳定性:在系统功能和流程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容错能力,在系统可能出现软硬件故障的情况下,能保障数据的安全。易操作性:方便易学、易于操作。安全性:形成相对独立的安全机制,有效防止系统外部的非法访问,实现方便的操作控制和存取控制,提供便捷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先进性与开放性:系统的总体架构上,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技术,选用主流的网络环境、硬件产品和软件平台,系统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便于业务功能扩展和软硬件升级等,Page 70,主要功能,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应支持多种形式的数据采集方式和主流的数据格式交换平面坐标转换:实现1980西安坐标系、1954年北京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地方坐标系统、独立坐标系统等坐标系统之间建立满足精度要求的转换关系高程基准转换:实现1956年黄海高程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和独立高程系统等高程基准之间的转换投影变换:实现高斯-克吕格投影3带与6带之间建立满足要求的投影变换关系大地坐标正反算:实现大地坐标和大地平面坐标、大地平面坐标和大地坐标的变换,Page 71,数据编辑与处理:复制、修改、移动、增加、删除、剪切等图形编辑及属性增加、插入、修改、删除等功能数据检查:完整性、正确性、完备性检查,层间与层内图形拓扑关系检查,图形与属性数据一致性检查等工作流管理:土地登记业务的流程管理查询统计:图形与属性信息查询、组合查询、模糊查询、报表的定制、报表的统计和统计图的制作空间分析:空间数据叠加、抽取、裁剪、临近、缓冲等元数据管理:采集、编辑、检索、查询、维护与更新等系统维护与升级:操作权限和口令密码维护、数据字典和日志管理维护、系统安全管理与升级更新等,Page 72,第四篇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系统,Page 73,项目背景,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二条还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国家和地方土地登记结果的信息共享和异地查询,Page 74,目标和任务,工作目标: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土地登记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与国家所需土地登记信息的采集与上报,为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提供坚实的数据与技术支撑工作任务:是在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使用表单定制引擎、查询统计引擎、工作流引擎、日志引擎、空间分析引擎、组织机构管理引擎、权限管理引擎和数据资源管理引擎等成熟、面向服务的软件开发技术,开发集OA、MIS、GIS于一体,标准统一、数据共享、协同工作、性能优越、功能完善、安全性高、适用性强、提供二次开发、开放式数据接口和城乡统一的土地登记信息采集与上报系统,Page 75,技术要求,功能要求:土地登记信息采集与上报系统主要用于:日常地籍管理业务,通过清晰的业务流程,实现土地登记业务的办公自动化,改变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实现采集数据处理、检查、数据管理和数据应用的标准化,满足土地登记、地籍变更、地籍查询、统计和分析的地籍管理工作和数据上报要求。实现空间数据、业务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和动态上报备案,Page 76,谢谢!,Page 77,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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