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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版)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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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试行版)02.doc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GHFD-03-TB-01/ND)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奖惩的约束作用和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及承包商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引用文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四)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第478号)(五)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2008年9月1日)(六)国华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标准(GHFD-03-TB-01)第二条 本细则用于明确浙江国华浙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控制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细则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 “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三)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四) “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承包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与奖惩管理。第五条 各部门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并按本细则考核内容进行内部考核。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细则负责人:由安健环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经理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细则,检查执行本细则的有效性。第七条 细则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安全主管和生产技术部各专业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细则发布后的培训、指导;(二)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三) 负责收集本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本细则的建议,经本细则负责人同意和授权后修订本细则。第八条 公司各级主管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定,支持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奖励与处罚的目的和实效性。第九条 责任分工(一) 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生产月度考核和奖励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营财务部、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各部门的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二) 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理负责严格依据本考核和奖惩细则,提出生产考核和奖励建议,并经考核和奖励小组评议后上报总经理批准。(三) 公司生产考核和奖励除特别注明外只对部门,各部门应建立内部生产管理考核和奖励制度,并按公司考核和奖惩内容进行。(四) 对生产管理考核和奖励有不同意见,由各部门以书面报告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由考核和奖励小组仲裁。对确有考核和奖励错误的于第二个月生产考核中给予纠正,并公布。第三章 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十条 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第十一条 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企业安全奖励基金。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根据各单位及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表现与贡献,签发总经理安全嘉奖令,进行特殊嘉奖。第十三条 考核与奖惩应坚持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对存在管理责任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处罚;对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应严格处罚。第十五条 严格对重复性不安全事件进行处罚;严格对管理者责任进行追究与处罚。第十六条 各级行政正职的奖励与处罚情况应与其绩效能力相关联。第十七条 对承包商的奖惩规定(一) 可根据合同条款执行。(二) 可根据安健环协议中相关内容执行。(三) 机组大小修期间,可根据宁海电厂百万机组检修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工程奖励与考核办法及600MW机组检修重大项目技术改造奖励与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四)可根据以下补充条款执行1、未经甲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对中标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如有违反每次考核承包商500-5000,情节严重者可提前终止合同。2、承包商人员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工作人员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如因人员不足影响到设备检修或运行,按200元/人*天考核承包商。3、每发生一次检修质量问题,考核承包商200-2000元,重复发生检修质量问题,或不按检修标准执行的,每次考核承包商10005000元,对于弄虚作假,欺骗验收人员,情节恶劣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承包商500010000元。(五)其它未明确的奖惩规定按本制度主业的考核标准执行。(六)安健部负责承包商入厂安全教育时,学习本制度等现场管理规定,并要求承包商在培训记录上签字。(七)各部门对承包商提出考核后,可参照附件6承包商考核填写相关内容报至经财部从合同款项中扣除。考核人负责联系承包商代表在考核单上进行会签;当承包商拒签时,考核提出部门负责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做为附件,来替代承包商会签流程。第十八条 奖励与处罚应以通告形式进行公布。通告至少每月应公布一次。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除特别注明外只对部门,各部门内考核情况于次月15日前报行政人事部执行。第二十条 对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有不同意见,由各部门以书面报告向考核小组提出,由考核小组仲裁。对确有考核错误的于第二个月安全生产考核中给予纠正,并公布。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其调查及考核处理执行神华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国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公司领导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执行神华国华电力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及附件5、6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考核和奖励程序(一) 每月由安全生产考核小组召开月度考核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责任大小,决定对相关责任者的经济处罚额度。(二) 在每月8日前将汇总的上月考核情况提交月度考核和奖励领导小组批准,重复性考核项目取最高项。(三) 公司各部门应在每月4日前(年度奖励在1月5日前)由各部门上报奖励项目至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经过审核后提交考核和奖励领导小组,经批准后进行奖励。第二十四条 考核和奖励原则(一) 本细则着重对涉及各部门有关生产方面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缺陷、检修、无渗漏、费用和技术监督等各方面考核和奖励。(二) 本考核以不同条款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规定的,应视事件的性质或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按照从重处罚的原则进行考核。(三) 本标准遵循不重复考核的原则。(四) 本奖励以不同条款对同一事件同时做出规定的,按照条款中的最高上限给予一次性奖励。(五) 考核和奖励时段:月度(上月1日0:00上月底24:00);年度(上年度1月1日上年度12月31日)第二十五条 考核与奖惩依安全综合管理、环保综合管理、生产综合管理、节能管理分类标准执行。(见附件2)第四章 检查、评价与反馈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持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宁海电厂安全生产系统考核和奖励细则废止。附件: 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流程图2考核与奖惩分类标准 3生产月度考核通报 4生产月度奖励通报 5公司发生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 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 6公司区域外委单位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 任者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标准7制度信息总览表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流程图附件2:考核与奖惩分类标准(一) 安全综合管理1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一般事故以上的责任事故,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2发生人身重伤,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3发生人为责任的一般事故,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4发生恶性误操作,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20005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20006000元;(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3000元;(5)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10002000元。5发生国华系统内重复性原因造成的机组强停,对有关人员按本实施细则附件5、6进行行政处分外,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2000元,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10002000元;(2)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5001000元,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5001000元;(3)对管理责任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各考核500元。6发生非人为责任的一般事故,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010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05000元。7发生人身轻伤(住院治疗一周以上)或一次事故造成二人及以下的轻伤事故,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2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500元。8发生人为责任一类障碍,对主要责任部门考核200元/人均,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20005000元,性质严重者试岗36个月;(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10002500元,性质严重者试岗13个月;(3)对主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1000元,安全主管、专业主管、班组长各考核5001000元;(4)对次要责任部门正、副职各考核500元; (5)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经理考核300元。9发生非人为责任一类障碍,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20005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10发生人为责任二类障碍,对主要责任部门考核100元/人均,对相关责任者处罚:(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2000元,专业主管考核5001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11发生非人为责任二类障碍,对相关责任部门考核:(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5002000元;(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300500元。12发生责任性异常或同一设备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异常的,对责任部门考核5001000元。13公司区域外委单位造成一类障碍、二类障碍、人身重伤、一般及以上事故,对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按本细则进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本细则减半考核。14责任制考核(1)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贯彻落实,部门安全管理松懈或流于形式,造成不安全事件或习惯性违章重复发生,屡禁不止,对责任部门考核10005000元。(2)公司年、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未按时完成,或敷衍了事,对责任部门每项考核5002000元。造成安全生产被动的,加倍考核。(3)对公司布置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早会和其它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会议布置的工作,以及公司职能部门正式颁发的安全生产措施、管理办法、制度、通知、安排、会议纪要等安全生产指令性文件,未能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对责任部门每项考核2001000元。采取拖延、推诿、甚至对抗的,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并对责任部门经理考核5001000元。(4)未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生产被动,如设备出现异常,经济指标超出设计范围,技术参数超出正常范围等,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5)不及时向部门内传达、通报公司布置的工作、文件、指示等,并造成工作被动,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6)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发生和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按异常事件汇报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汇报执行程序进行汇告,如未及时汇报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如擅自破坏事故现场影响事故调查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7)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规程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考核200元,补考不及格者下岗学习一个月,重新考试合格者才可以上岗。(8)年度安、反措计划项目未落实,项目完成率未达到100,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9)未按计划完成各项安全大检查,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元;各项安全大检查整改措施计划无故未按期完成,每项考核责任部门500元。15定期安全活动考核(1)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活动不检查,考核200500元。(2)未按要求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或未按上级部门要求内容进行活动,活动记录敷衍了事,针对性不强,字迹潦草不规范,考核200500元。(3)一个部门内出现两个班组安全日活动不符合要求,考核责任部门经理200500元。(4)安全学习培训效果不好,班组成员对培训内容不清的每次考核200元。16故障统计分析报告考核(1)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调查;发生以上行为提高一个等级进行考核。(2)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不安全事件,由技术部门组织分析,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查找自身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对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隐瞒事实的,原因分析不清的,涉及部门各考核500元。技术部门认定事实后对责任部门加倍考核,无责部门免于考核。(3)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原因分析不清,责任不落实,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按责任进行考核2001000元。(4)发生误操作(包括误碰、误触、误投停、误整定等)、火灾、人身伤亡、障碍、事故等,责任部门(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分别提交)24小时内未上报原始书面报告,考核300500元。(5)发生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责任部门5日内未上报事故分析报告,考核300元,每延迟一天加罚100元。(6)发生未遂事件后当事人或责任部门隐瞒不报的,将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一经发现考核300500元;部门未遂管理有效,班组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并进行未遂事件学习和防范措施落实,总体管控情况有序、效果良好,可酌情进行嘉奖。(7)部门无“异常、未遂及习惯性违章考核记录”的,每月考核100元。(8)异常及以上不安全事件中的防范措施未按计划时间完成,每项考核责任专业100元。17三票相关考核(1)应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2)办理工作票违反安措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3)工作票隔离措施不全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4)工作负责人违反规定不在现场仍进行工作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300元。(5)检修风险预控票措施不具体、无针对性、对重大风险无有效提示作用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300元。(6)风险预控票实施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7)工作票、检修风险预控票执行流程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8)未按规定使用操作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9)操作票实施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10)工作票、操作票、风险预控票票面不合格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11)工作票、操作票、风险预控票未及时统计、分析或统计、分析结果不真实的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12)三票动态检查执行不到位,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每次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18习惯性违章管理(1)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习惯性违章,每次考核100500元,并在公司违章违纪曝光栏进行公布,该次违章将记入本人习惯性违章档案。(2)职工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发生习惯性违章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除按上述第(一)条进行处理外,还将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材料,讲明其发生习惯性违章的原因和危害性,并要求本人在班组安全活动日宣读,以教育其他职工。(3)职工重复违章的,根据国华公司“三离开、一停工”的安健环管理要求,停止其工作,并根据安全生产诫勉管理办法对违章者进行诫勉。19消防管理(1)公司建筑未经消防安全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2)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3)月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氨区泄漏达到“二级泄漏报警值”保护拒动现象;月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消防水系统压力达到连锁值,消防水泵二级连锁均未能启动相应消防泵,两种现象均未造成后果. 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4)过失损坏消防设施产生严重后果或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5)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无火情挪用消防设施、器材,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6)责任部门在接到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消防安全检查通知单后,没有按期整改(无正当理由)。考核责任部门 200500元。(7)未经审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圈占、埋压、遮挡消防栓的;未经审批随意动用消防水的;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8)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专责人不履行职责,不按要求进行检查,使消防设施、器材损坏、丢失,过期使用、不合格的器材得不到及时更换,每次考核专责人100元。(9)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10)违法、违章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品;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品危险场所(油区、氢站、氨区等),考核责任人100300元。(11)违反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而未办理,执行动火工作票过程中违反制度规定的,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200500元。(12)停用消防设施不遵守规定、不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保管消防设施停用审批单,没有造成后果,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单。消防水系统消缺后不及时恢复,导致消防水系统长时间失去备用(4小时以上),没有造成后果,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13)在公司生产区域非吸烟点违章吸烟、在公司生产区域内流动吸烟的,考核200500元/人。(14)违反重点部位安全防火责任制及管理规定的,考核当事人100300元。(15)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室监控值班人员,不执行规定,对消防主机火警不及时确认、联系处理。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16)阻拦报火警、不及时报火警;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考核责任部门300500元。(17)在办公场所或宿舍内私自接电源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作饭等,考核责任人100元。(18)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公司的消防年度工作计划,考核责任部门300500元。(19)电缆封堵破坏后不及时恢复,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20)积极主动发现、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了火灾事故发生;及时发现、处置初期火灾,避免扩大,视情节奖励200500元。(21)凡发生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给予责任部门考核10002000元。(22)消防考核项目,在1000元以内由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决定,在1000元以上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决定。(23)凡发生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其调查应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安部、神华集团以及国华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24)凡发生火情给公司造成社会影响,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意,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由公司消防安全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执行。20文明生产考核(1)未按期完成文明生产整改通知单中的整改项目,也不及时申明理由者,每项考核责任部门100200元。(2)对环境污染较严重的作业执行前必须制定文明生产预控措施,发生环境污染的作业后无预控措施考核设备管理部门200500元,预控措施执行不力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3)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每月由部门经理带队组织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未执行或无检查记录的考核100200元。(4)生产区域违反定置管理要求堆放材料、设备、垃圾等物品的,对堆放单位考核100500元/处。(5)生产场所积水、积灰、积油、积煤粉、积酸(碱)液,视情节对污染责任单位考核100200元/处。(6)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安全规定,考核100元。(7)生产场所发现违规吸烟者,考核200500元/人。(8)检修人员不能做到“三无”、“三齐”、“三不乱”、“三不落地”等标准化作业的要求,不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次。(9)设备、管路等因检修,维护造成标志牌、化装铁皮等成品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考核100200元/处。(10)电缆夹层室、配电室、保护室等不上锁,对责任单位考核100元/次。(11)厂区下水道、废水排水管道、雨排水管道堵塞或排水不畅,造成污水四溢,对责任单位考核200元/处。(12)违反国华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文明生产规定的,每次对责任单位考核100500元,对于上述行为重复发生的加倍考核。21安全生产奖励(1)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发生,视情节奖励200010000元。(2)积极主动地发现较隐蔽的疑难的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损坏,视情节奖励200010000元。(3)及时发现生产设备、设施隐患,直接避免了人身事故的发生,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4)及时发现并制止了误入带电间隔、误拉合刀闸等直接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5)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活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6)及时发现主要设备、主要保护、主要辅助设备的缺陷及承压部件漏泄隐患,(如“四管”漏泄),避免了非计划停运或设备损坏扩大,视情节奖励10005000元。(7)运行操作得当避免了停机、停炉、停电的事故,视情节每次奖励5002000元。(8)风险预控措施得当,避免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每次酌情奖励2001000元。(9)及时发现生产设备、设施隐患,直接避免了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的发生,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10)避免火情发生或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11)及时发现备品、备件的规格、型号、质量、材质有错误,用于生产将会造成设备损坏或酿成事故的,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12)运行操作得当避免了设备损坏或主要辅助系统退出,视情节每次奖励200500元。(13)高危项目管控措施有效,工作顺利完成,每次酌情奖励5002000元。(14)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及时制止、上报的,每次酌情奖励200500元。(15)发生未遂事件的班组和部门,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并制订和落实相应防范措施,杜绝同类未遂事件重复发生。对主动上报、致因分析清晰的未遂事件,每起奖励100元。对部门未遂管理不到位,未能主动上报未遂事件的,酌情考核200500元。(16)非人为因素引发的未遂事件,因措施采取得当,避免了重大人身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能及时上报的,每次酌情奖励100300元。(17)文明生产预控措施得当,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每次酌情奖励100500元。(18)每年末由安健环监察部根据各生产部门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向公司提出对各生产部门的奖励建议。(二) 环保综合管理1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视情况轻重,主要责任部门考核500020000元,次要责任部门考核20005000元。2未按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和国华“环保一规三标“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而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扣责任部门20005000元。3无故不完成安排的环保工作任务,扣责任部门5005000元。4CEMS退出运行和数据异常4小时以上,不到24小时,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次。CEMS退出运行和数据异常24小时以上,考核责任部门20005000元/次。每月CEMS设备未发生退出运行事件,对相关部门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5各项环保设备台帐管理工作未按(GHFD-ND-9-A0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要求进行,每次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6SO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时均值)超标的,考核责任部门5001000元/次。对超标情况如主动申报,并形成原因分析,已落实整改措施的,不重复进行考核。7由于环保管理不到位,造成环保季度补偿电价被扣罚,考核责任单位500010000元。8不符合国华环保一规三标的情况,但未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部门5002000元。如主动申报,并形成原因分析,已落实整改措施的,不重复进行考核。9违规倾倒各类废油,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02000元。10雨水系统(1)渣水溢流,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2)渣仓附近、脱硫区域等的冲洗污水进入雨水系统,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3)脱硫区域吸收箱清理出的石膏浆液因未采取措施,而导致大量石膏浆液流入雨水系统,考核责任部门500元/次。(4)脱硫废水澄清浓缩池故障处理时未采取措施,而导致脱硫废水流入雨水系统,考核责任部门500元/次。(5)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污泥装运过程中,污泥流入雨水系统,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6)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由于运行原因,造成除COD以外的指标超标,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11煤水处理系统(1)在煤水处理系统按正常出力处理煤水的情况下煤泥沉淀池仍溢流,考核燃料部200元/次。(2)煤泥沉淀池出水至污水池水质不合格(悬浮物大于5000mg/l),考核燃料部200元/次。(3)煤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异常,影响污水处理的,考核设备维护部200元/次。(4)煤污水处理运行异常,净化器出水浊度大于20NTU的,考核发电生产部200元/次。(5)由于运行处理或设备异常情况下,导致清水池污染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原则上由燃料部安排清理清水池,奖励200元/次。 (6)煤水监督数据有谎报、虚报的,一经发现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12工业废水系统未正常运行而造成水质指标超标,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次。13生活污水主要指标超标,考核责任部门200500元/次。14由于设备原因造成废水系统超标现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次。15发生废水超标现象,如主动申报,并形成原因分析,已落实整改措施的,不重复进行考核。16私自排放各类废水,视情节轻重,考核责任部门5005000元/次。17对环保测试配合工作完成好的,对相关配合部门奖励200500元/次。18对上级部门对公司的环保大型检查工作完成好的,对相关配合部门奖励200500元/次。19每季度省环境监测中心对我公司的环保比对全部合格,对相关部门奖励200500元/次。20对在环保上有技术突破,并对排放绩效有较大改变的,由部门上报后,经生产技术部和安健环监察部确认的视产生的效果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21对解决环保方面疑难问题及重大隐患的,由部门上报后,经生产技术部和安健环监察部确认的视产生的效果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22对主动承担或进行除本职管理工作以外的一些环保试验工作,对相关部门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23全年环保绩效完成情况好的,年底对相关部门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24每月CEMS环保数据满足环保规定要求,对相关部门给予1000元/台机组的奖励。(三) 生产综合管理1可靠性管理(1)各责任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对制度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每次扣罚500元。(2)各责任部门的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执行程序的要求汇总、填写有关设备的可靠性数据及可靠性事件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上报每延误一次扣罚50元,不上报加倍考核。(3)各类日志、台帐、报表中对于可靠性事件的记录要求详细、准确、及时,否则按人为责任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每次扣罚责任部门50元。(4)由于人为责任导致单机降低出力事件发生的,扣罚主要责任部门800元,扣罚次要责任部门400元,同时在已扣罚的基础上另行扣罚主要责任部门100元/单机降低出力等效停运每小时,扣罚次要责任部门60元/单机降低出力等效停运每小时。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考核。(5)非人为责任的设备故障导致单机降低出力事件发生的,扣罚主要责任部门400元,扣罚次要责任部门200元,同时在已扣罚的基础上另行扣罚主要责任部门50元/单机降低出力等效停运每小时,扣罚次要责任部门30元/单机降低出力等效停运每小时。(6)一年内由于同一原因导致单机降低出力事件重复发生,在规定考核的基础上加重扣罚责任部门。(7)机组启动期间影响机组等效可用系数的考核:延误机组启动时间按冷态50元/小时、热态100元/小时对主要责任部门进行考核。次要责任部门按责任酌情考核。(8)燃料部应确保燃料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加强对原煤仓的运行监视,禁止发生原煤仓空仓,否则每发生一次扣罚燃料部500元;加强对煤质的检测,及时采取措施,禁止铁件等异物进入设备,每发生一次异物进入给煤机造成停运,扣罚燃料部200元;每发生一次异物进入给煤机造成给煤机皮带损伤的,扣罚燃料部500元。(9)根据已发生的可靠性事件制定的技术措施各责任部门必须及时、严格落实,否则扣罚责任部门5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加倍考核。(10)积极排查生产设备、设施隐患,并提出控制措施和治理方案,避免了可能带来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的发生,被列入公司隐患管控范围的,视隐患等级(一般、较大、重大)每项分别奖励200、300、500元。2设备缺陷管理(1)责任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制度,对制度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每次扣罚500元。(2)维护部、燃料部、三期办应制定对外委承包单位的缺陷管理考核细则,如应考核外委承包单位而未执行考核制度时,则考核责任部门50元/条;情节恶劣而造成严重后果时,则考核责任部门500元/条。(3)消缺率按照“98%-96%”区间进行管理考核:每低于96%零点五个百分点扣罚责任单位200元;每高于98%零点五个百分点奖励相关部门或单位200元;消缺率在“98%-96%”区间时,当月不予奖励或考核。(4)消缺及时率(开口缺陷统计为不及时)设备维护部按照“96%-93%”区间进行管理考核:每低于93%一个百分点扣罚责任单位400元,每高于96%一个百分点奖励相关部门或单位400元;消缺及时率在“96%-93%”区间时,当月不予奖励或考核。燃料部按照“98%-96%”区间进行管理考核:每低于96%一个百分点扣罚责任单位400元,每高于98%一个百分点奖励相关部门或单位400元;消缺及时率在“98%-96%”区间时,当月不予奖励或考核。(5)重复缺陷发生率1%,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罚责任单位400元,重复缺陷发生率为0,则奖励相关部门或单位400元。(6)任何人员均可在BFS+上记录缺陷,记录缺陷经确认无误后,奖励发现人:零类缺陷500元/条,一类缺陷200元/条,二类缺陷100元/条;三类缺陷5元/条;四类缺陷(标志牌除外)2 元/条,各部门必须将发现的缺陷及时登录。非生产类(办公用品缺陷)不应列入BFS+统计,应由本部门文员联系相关部门消缺即可,填写办公用品缺陷的,每次扣填写部门10元/条。(7)各部门人员应认真记录缺陷,记录不属实、错误的及重复记录的缺陷均由生产技术部确认后作废,部门月度缺陷统计作废率3%,考核部门该月缺陷登录奖励总额的10%。(8)为完善设备管理,缺陷单应与工单相关联。如缺陷在消除过程中使用了工单,但未创建与缺陷单关联的,每条考核50元。(9)应该由运行人员、点检员、检修人员发现的缺陷,由于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在BFS+中记录而被其他人员发现的缺陷,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因缺陷发现不及时而造成设备损坏等后果的,扣罚责任单位每次500元。(10)运行人员、点检人员、检修人员在BFS+中填写缺陷记录时必须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缺陷发生的部位标志明确,便于确定。缺陷记录填写错误或不齐全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由于缺陷填写不准确造成缺陷处理拖期,每次扣罚50元。对于缺陷作废、开口处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在缺陷单的说明一栏中必须详细说明缺陷作废及开口原因,没有详细说明或理由不充分,考核责任人50元。(11)点检维护人员应在每天9:00、17:00进行设备缺陷确认,对于确认不及时的(超过规定时间2小时,因确认困难的必须在缺陷记录措施栏中注明),扣罚责任人5元/条,超过规定时间24小时的,扣罚责任人50元/条,如因确认不及时产生严重后果的,扣罚责任部门500元/条。对能够处理的缺陷,运行人员在接到隔离单位签发的通知后,超过规定时间未接票,扣罚运行部门50元/15分钟。对由于措施做不下来的,值长可作废隔离单,或与点检员沟通后可暂不接票返回至填票状态并通知点检员。(12)由于运行原因,应投入的设备未及时投入运行,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0元。同时由于应投入的设备未投入运行而构成严重后果的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按调度要求的除外)。(13)运行人员、点检人员、验收缺陷时,必须按规定到现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缺陷确实消除后,方可给予确认验收合格。每发现一次未到现场验收即予消单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检修人员未通知点检员和运行人员进行现场联合验收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14)对于紧急消缺的零类设备缺陷消除时间在24小时内消除,超过48小时仍未消除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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