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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税收抵》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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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税收抵》课件.ppt

    什么是国际税收?(概念、研究范围、对象和内容),为什么产生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抵免,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和处理,第1章,第2章,第3章,第4章,第5章,第五章 国际税收抵免,掌握直接抵免、限额 抵免、间接抵免的计算方法,以及税收饶让下的税收抵免的具体运算方法和技巧。,Target,4 税收饶让,3 间接抵免,2 抵免限额,1 直接抵免,Content,1 直接抵免,国际税收抵免对不同经济关系的企业、个人等的不同所得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1 直接抵免,经济实体指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拥有一定自留资金,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能同其它经济组织建立经济联系和鉴订经济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1 直接抵免,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总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地位。分公司所交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也就可以被看作是总公司直接缴纳的,因而就可以直接从总公司汇总缴纳本国政府所得税额中扣减。,1 直接抵免,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1 直接抵免,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按纳税人国内公司与支付其国外所得的外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两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跨国自然人/预提税,两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间接抵免,直接抵免,同一经济实体,不同经济实体,1 直接抵免,一、直接抵免原理及适用范围,直接抵免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抵免,在跨国经济活动中,以下几个方面属于直接抵免法的适用范围:,1、跨国自然人,2、分公司,3、预提税,同一经济实体,(1)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金所有权是同一的:资金划拨。(2)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决策是统一的:都为同一经济实体的利益。(3)利润分配统一:总公司控制和制约,统一分配。,预提税不是一个税种,而是一种代扣代缴性质的,即按照预提方式课征的一种个人所得税或公司所得税。举个例子:比如在A国有甲B国有乙,而甲又为乙的股东,那么在甲收到乙分配的分红前,就要先在B国用甲的名义把甲应收的分红的税交了。预提税形式上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缴的,但实质上是由跨国纳税人负担的,可以 视为是跨国纳税人直接缴纳给来源国政府的所得税。因此,直接抵免法适用于预提税的免除。Example: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它所得,均应就其收入全额(除有关文件和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征收预提所得税。,1 直接抵免,二、直接抵免方法,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国内应纳税所得额,+,国外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已纳国外政府所得税税额,直接抵免,全额抵免,普通抵免,1 直接抵免,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国内应纳税所得额,+,国外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已纳国外政府所得税税额,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国内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全额抵免,全额免税:,1 直接抵免,全额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和国外所得汇总计征所得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向外购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从中予以全部扣除。,普通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的国内和国外所得汇总计征所得税时,允许居民纳税人将其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款从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国外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亦称限额抵免法。,全额抵免,书上P87例题5-1,甲国一居民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内来自甲国所得为10万元,来自乙国所得4万元,甲国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所得税税率为50%。,(10+4)40%450%=3.6(万元),只有国内所得时:10 40%=4(万元),0.4万,甲国,乙国,税收收益,1 直接抵免,全额抵免,计算简单,牺牲居住国政府财政利益,1 直接抵免,普通抵免,两国税率相同,本国税率外国税率,本国税率外国税率,1 直接抵免,两国税率相同,1 直接抵免,本国,外国,本国税率外国税率,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但不承认独占,本国政府补征差额税款,1 直接抵免,本国,外国,本国税率外国税率,承认外国政府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同意用本属于本国的财政利益去补贴跨国纳税人承担外国政府的较高税负,以避免税收的国际转移,1 直接抵免,本国,外国1,外国2,Back,2 抵免限额,经济形势:各跨国公司的经营者不仅在一个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而是常常立足于全球,在许多国家都设立分支机构,导致了国内总公司多笔跨国所得的形成。,2 抵免限额,2 抵免限额,抵免限额:,国外已纳所得税款,国外应税所得按本国税法缴纳的税款,孰低扣除,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2 抵免限额,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直接抵免,全额抵免,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抵免法,2 抵免限额,1、综合抵免限额,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跨国纳税人进行外国税收抵免时,将其所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汇总计算一个抵免限额。,跨国纳税人同一纳税年度内发生在不同国外国家之间的不足限额与超限额部分,可相互抵冲。,2 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1、综合抵免限额,当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时,其它如累进税率即不适用,综合抵免限额=国外应税所得居住国税率,2 抵免限额,1、综合抵免限额,比例税率是税率的一种形式,即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负相同。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几类。比例税率具有鼓励生产,计算简便,便于征管的优点,一般应用于商品课税。其缺点是有悖于量能纳税原则,且具有累退性质。,累进税率是随税基的增加而按其级距提高的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类型。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它有利于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和财富。通常多用于所得税和财产税。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特殊的作用和效果,所以现代税收制度中,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2 抵免限额,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综合抵免限额,孰低扣除,1、综合抵免限额,2 抵免限额,1、综合抵免限额,Back,2 抵免限额,2、分国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比例税率,2 抵免限额,2、分国抵免限额,Back,2 抵免限额,3、分项抵免限额,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规定较低的所得税率,对农业、林业、渔业或矿业收入采取低税优惠的办法,在采用综合抵免限额方法下,为防止跨国纳税人以某一外国低税率所得税的 限额部分冲抵另一外国高税率所得税的限额部分,明确规定对上述国外来源的单项收入采取单独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2 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3、分项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作为综合限额抵免方法的一种补充,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弥补综合抵免限额方法的不足。,总结:,从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考虑:在纳税人的国外分公司都为盈利情况下,采用分国抵免法对居住国更为有利;而在国外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抵免法居住国政府能征到更多的税。采用分国抵免法,手续比较繁杂,但可以防止纳税人用在高税率国家已缴的超限额税额去填补在低税率国家的不足限额部分,从而可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而采用综合抵免法,手续比较简便,但可能会导致纳税人的避税与逃税。,总的来说,采用分国抵免法能较为合理地兼顾居住国政府与纳税人的双方经济利益,根据不同国家确定抵免限额更接近实际情况。,Back,从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考虑:(1)在纳税人的国外分公司都为盈利情况下,采用分国抵免法对居住国更为有利。都盈利情况下 综合可抵免限额要 分国可抵免限额(书P96例5-6与P98例5-7比较)总机构向居住国纳税=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抵免限额抵免限额越小,向居住国纳的税就越多。,从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考虑:(2)在国外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抵免法居住国政府能征到更多的税。假设抵免限额都小于实际向国外缴纳的税款总机构向居住国纳税=国内外应税所得本国税率-抵免限额在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综合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如:(10+(-5)20%10 20%)抵免限额越小,向居住国纳的税就越多。,3 间接抵免,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直接抵免,全额抵免,间接抵免,抵免法,按纳税人国内公司与支付其国外所得的外国公司之间的关系:,两公司是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跨国自然人/预提税,两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间接抵免,直接抵免,同一经济实体,不同经济实体,3 间接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股息的相应利润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允许母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内进行抵免。其基本特征是外国税收只能部分地、间接地冲抵居住国应纳税款。,包括企业所得税和预提所得税,3 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法使用的范围是具有跨国母-子公司关系的纳税人。间接抵免法之所以称为间接,是因为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允许母公司抵免的税额,并不是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所在国政府缴纳的,而是通过子公司间接缴纳的。间接抵免法所允许抵免的税额,不是子公司已缴其居住国的全部税额,而是母公司所分股息应承担的那部分税额。,定义理解:,3 间接抵免,母、子公司在法律上市两个不同的经济组织,因而在税收上构成了两个不同的纳税主体。但是,子公司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款直接影响母公司的应得股息。因为,股息是母公司从子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的投资所得。,母公司收到的股息只是子公司所得税后余额的一部分,无法直接知道收到的股息所负担的所得税和税前所得为多少,必须通过推算才知道。,3 间接抵免,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是从子公司向其居住国政府纳过税后的所得中分得的,即这部分股息已经纳过税。而母公司将这部分股息并入自己的所得中以后,还要向其居住国政府纳税。所以这部分股息产生的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也是不同居住国各自行使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关系造成的。,总分公司之间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又属于哪种?居民 VS 收入来源地管辖权,3 间接抵免,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分国抵免限额,分项抵免限额,直接抵免,全额抵免,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抵免法,3 间接抵免,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1,孙公司2,一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3 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5步骤,把母公司分得的股息还原成税前所得;计算分得的股息应分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款;(与顺序可调换)计算抵免限额:税前所得按本国税法计算的限额;可抵免限额:把和的结果比较,孰低抵免;全部所得按本国税法,结合计算在居住国实缴的税款。,3 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母公司取得的子公司税前所得,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该部分股息应分摊的子公司所得税款,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子公司所得税款,取得的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按其分得的股息收入占国外子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比重分摊(两者都是税后金额),1、把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中所含的税款进行还原:,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子公司税后所得=700母公司分得的股息=350=100350700=50,3 间接抵免,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子公司所得税款,取得的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当:子公司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1 子公司所得税率,3 间接抵免,该部分股息应分摊的子公司所得税款,子公司所得税款,取得的股息,子公司税后所得,=,当:子公司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款,母公司取得的股息,子公司所得税率,=,1子公司所得税率,2、计算分得的股息应分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款:,3 间接抵免,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3、把还原的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本国税率,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款,母公司取得的股息,子公司所得税率,=,1子公司所得税率,4、比较:孰低抵免,确定可抵免限额,(2),3 间接抵免,5、计算在居住国实缴的税款:=(国内外全部税前所得)按本国税法计算应缴税款-(可抵免限额),(1)当抵免限额国外已缴纳的税额,两者差额需在居住国补缴;(2)当抵免限额国外已缴纳的税额,不需补缴。,书上例题P102,3 间接抵免,一层间接抵免:5步骤,把母公司分得的股息还原成税前所得;计算分得的股息应分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款;(与顺序可调换)计算抵免限额:税前所得按本国税法计算的限额;可抵免限额:把和的结果比较,孰低抵免;全部所得按本国税法,结合计算在居住国实缴的税款。,3 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80%的股票。要求: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计算题1,3 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80%的股票。要求: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乙公司税后所得=100(1-40%)=60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的股息=60 80%=48取得的股息负担的乙公司所得税款=100 40%(48/60)=32甲公司从乙公司取得的税前所得=48+32=80 或 48(1-40%)=80甲公司取得的股息抵免限额=80 50%=40可抵免限额:由于实缴数32抵免限额40,所以可抵免限额=32甲公司应向甲国政府缴税=(1000+80)50%-32=508,3 间接抵免,情形1:通常情况下,子公司所在国除了对子公司的所得课征企业所得税,还要对其支付给境外母公司的股息课征预提所得税。,间接税收抵免+直接税收抵免,母公司取得的股息所承担的税款=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承担的预提税,结合书上103例题5-9,步骤计算分得的股息应分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款:,步骤计算分得的股息应分承担的税款,包括子公司所得税,以及股息所缴纳的预提税:,3 间接抵免,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10%。现计算甲国A公司的间接抵免限额及向甲国应缴的税额。,计算题2,一层间接抵免,3 间接抵免,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10%。现计算甲国A公司的间接抵免限额及向甲国应缴的税额。,B公司支付A公司股息=200(1-30%)50%=70(万元)乙国征收预提所得税=70 10%=7(万元)A公司来自B公司的税前所得=70(1-30%)=100(万元)A公司获得的股息所承担的税额=200 30%(70/140)+7=37(元)抵免限额=100 40%=40(万元)可抵免的限额=37(万元)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100)40%-37=43(万元),3 间接抵免,情形2:在预提所得税前,子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的税后收益不一定全部作为股息分配,譬如税后收益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等。计算母公司可抵免税额时,要加以考虑。,多1个步骤:在步骤前,先计算子公司的可分配股息,书上P103例5-10,3 间接抵免,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从税后所得中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然后再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征收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10%。现计算甲国A公司的间接抵免限额及向甲国应缴的税额。,计算题3,一层间接抵免,3 间接抵免,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的50%股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从税后所得中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然后再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并征收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10%。现计算甲国A公司的间接抵免限额及向甲国应缴的税额。,(1)B公司可分配股息=200(1-30%)(1-10%)=126(万元)(2)A公司取得的股息=126 50%=63(万元)(3)乙国征收的预提所得税=63 10%=6.3(万元)(4)A公司来自B公司税前所得=63+(200 30%63/(200 70%)=90(万元)(5)A公司承担的B公司所得税额=90-63+6.3=33.3(万元)(6)抵免限额=9040%=36(万元)(7)可抵免限额=33.3(8)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90)40%-33.3=42.7(万元),3 间接抵免,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1,孙公司2,一层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3 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步骤,假设为三层次间接抵免:ABC计算孙公司C在其居住国缴纳的税额、税后收益、分配给其母公司B的股息;子公司B从孙公司C取得的股息、税前所得、应承担的孙公司税额、抵免限额、可抵免限额、实缴的全部所得税、税后收益、分配给母公司A的股息(第1次应用间接抵免法)母公司A从子公司B取得的股息、税前所得、应承担的子、孙公司税额、抵免限额、可抵免限额、应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第2次应用间接抵免法),3 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子公司应承担孙公司所得税,孙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来自孙公司税前所得,孙公司所得税,=,子公司股息,+,计算子公司(国内+国外)的全部税后所得和税额,用来推算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及其对应承担的税额,(1),(2),3 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母公司取得的子、孙公司税前所得,母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股息,=,+,该部分股息应承担的子、孙公司所得税款,(,子公司所得税,+,子公司承担的孙公司所得税,),母公司股息应承担的子、孙公司所得税款,=,(3),子公司在居住国实际缴纳的税额+来自孙公司股息计算的可抵免限额,(4),书上P106例5-11,3 间接抵免,计算题4,多层间接抵免,设甲国A公司为母公司,乙国B公司为子公司,丙国C公司为孙公司;A公司和B公司各拥有下一层附属公司股票的50%,其在某一纳税年度的基本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假设征收的股息预提税忽略不计,试计算:A、B、C公司各自向其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额。,C公司向丙国缴税=10020%=20B公司从C公司取得股息=(100-20)50%=40B公司承担C公司税额=20(40/80)=10B公司从C公司取得税前所得=40+10=50 or 40(1-20%)=50B公司抵免限额=50 30%=15B公司可抵免限额=10B公司应向乙国缴税=(200+50)30%-10=65B公司税后所得=250-(65+10)=175A公司从B公司取得股息=17550%=87.5A公司应承担B、C公司税额=(65+10)(87.5/175)=37.5A公司从B公司取得税前所得=87.5+37.5=125A公司抵免限额=125 40%=50A公司可抵免限额=37.5A公司应向甲国缴税=(200+125)40%-37.5=92.5,3 间接抵免,多层间接抵免使用范围的限制:,?,公司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因而得到间接税收抵免的优惠。而跨国公司关系可无限制地纵向延伸和横向扩展,之间的税收抵免关系,难免会使间接抵免方法的扩大化。因此,会使母子公司领导层公司所在国的财权利益受损。,限制,严格规定享受间接抵免的母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譬如:(1)仅适用于直接投资:拥有表决权+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活动;(2)必须是从与本国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所取得的股息。,Back,4 税收饶让,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虚税实扣,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4 税收饶让,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税收饶让是配合税收抵免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4 税收饶让,甲国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某一纳税年度该分公司来自乙国所得100万元,乙国所得税率为40%,为鼓励外来投资,乙国政府对该分公司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半征税的优惠。甲国所得税税率为40%。,(1)假设没有税收饶让,即按国外已实缴税额进行抵免向乙国已缴税=10040%0.5=20可抵免限额=20向甲国缴税=10040%-20=20,(2)假设有税收饶让,减免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缴向乙国已缴税=10040%0.5=20可抵免限额=20+20=40向甲国缴税=10040%-40=0,纳税人负担的税收总共为40万元,纳税人负担的税收总共为20万元,4 税收饶让,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的跨国纳税人给予税收饶让,对于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往往要向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但根据税收抵免的规定,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减征或免征的税款最后还要由发达国家补征。这样,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措施不仅不能使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得到任何优惠,从而起不到吸引外资的作用,而且还会使本应是发展中国家的一部分税收收入转化为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实行税收饶让,对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减免税不再予以补征。,通过有关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的方式予以确定,且只有在采用外国税收抵免方法下才有必要考虑。,4 税收饶让方式,差额饶让抵免,定率饶让抵免,一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与按外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视同已纳外国税款而予以的抵免。,一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享受的减免税或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享受的差额税款,也视同已经缴纳,但允许其按一固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进行抵免。,4 税收饶让,差额饶让抵免,差额产生的两种情形:,情形1:按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缴纳的税额,情形2:按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享受减免税优惠后实际缴纳的税额,书上P112例题5-14,4 税收饶让方式,差额饶让抵免,定率饶让抵免,一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与按外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视同已纳外国税款而予以的抵免。,一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享受的减免税或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享受的差额税款,也视同已经缴纳,但允许其按一固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进行抵免。,书上P114例题5-15,4 税收饶让,税收饶让+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税收饶让以税收抵免方法为前提。确定已缴的外国所得税额包括两个方面:在外国实缴缴纳或承担的税额视同已经缴纳或承担的减免税额,书上P115例题5-16、17,4 税收饶让,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为1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所得5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的所得30万美元。甲国所得税税率40%,乙国所得税税率33%,丙国所得税税率45%。甲国和乙国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乙国给予甲国总公司在乙国的分公司减半征税的优惠待遇。要求:试用分国抵免法计算甲国总公司国外所得税款的可抵免数和甲国政府的可征税款数。,计算题1,4 税收饶让,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为1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所得5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的所得30万美元。甲国所得税税率40%,乙国所得税税率33%,丙国所得税税率45%。甲国和乙国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乙国给予甲国总公司在乙国的分公司减半征税的优惠待遇。,丙国分公司实缴税款=3045%=13.5抵免限额=3040%=12丙国分公司可抵免数=12乙国分公司实缴税款=50 33%0.5=8.25抵免限额=50 40%=20乙国分公司可抵免数=50 33%=16.5(1)总公司可抵免数总额=12+16.5=28.5(2)甲国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税=(100+50+30)40%-28.5=43.5,4 税收饶让,某一纳税年度,法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万法郎,收到日本子公司支付的毛股息收入折合50万法郎,法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日本子公司同年所得额折合为120万法郎,并在日本政府规定的所得税税率37.5%的基础上,享受减按30%征税的优惠。同时,子公司汇出股息时,又在日本政府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20%的基础上享受减按税收协定限额税率10%征税的优惠。要求:用税收饶让抵免方法计算法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法国政府的公司所得税税额。,计算题2,4 税收饶让,(1)日本子公司实纳所得税=12030%=36(万法郎)视同已纳税额=12037.5%-36=9(万法郎)(2)实纳预提税=5010%=5(万法郎)视同已纳预提税=5020%-5=5(万法郎)(3)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650(120-36)=21.43(万法郎)(4)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税前所得=50+3650(120-36)=71.43(万法郎)(5)抵免限额=71.4350%=35.72(万法郎)(6)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税额(直接+间接+饶让)=21.43+5+9 50(120-36)+5=36.79(万法郎)大于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35.72万法郎。(7)母公司应纳法国政府所得税税=(100+71.43)50%-35.72=50(万法郎),4 税收饶让合理性,美国反对税收饶让的理由:税收饶让违背税收中性原则;税收饶让影响美国经济的发展;税收饶让影响美国财政收入。,实行税收饶让,实质上就是发达国家(居住国)对发展中国家(来源国)放弃的收入的一种认可和配合。对居住国来说,给予本国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的优惠视为按税法已征税不再补征,形式上看是居住国减少了一部分财政利益。但实质上,减免税优惠是发展中国家为鼓励外来投资而放弃的财政收入,来源于非居住国,是非居住国通过让渡部分利益给跨国投资者以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即减免税优惠最终转化为跨国纳税人的利润,而非其居住国的财政收入。,4 税收饶让负面效应,(1)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很容易被一个第三国居民滥用,给国际避税提供可乘之机,从而会给居住国和来源国都造成一定的税收收入损失,特别是这种滥用很难发现,即使发现了,居住过也很难采取应对措施。(2)税收饶让会刺激居住国的投资者将东道国的投资利得汇回居住国,从而鼓励投资者进行短期投资,抑制其在东道国的长期经营活动。(3)在各国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税收饶让会诱使一些国家采取“吸引税基”政策,特别是金融和服务业对税率的差异比较敏感,因为在税收协定中加进税收饶让,会加剧这些领域的国际税收竞争。(4)发达国家对本国纳税人的海外投资给予税收饶让,会造成国内的相关产业无法与之进行公平竞争,甚至会导致国内企业破产或被迫迁移到低税国从事经营。,4 税收饶让,税收抵免:跨国纳税人的纳税总额是基本不变的,反映在抵免的税款上的矛盾是两个国家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税收饶让: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国家政府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另一方面,税收饶让的实现须以一国提出另一国认可为基础,其实质仍然在于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1、我国目前对企业外国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主要采用(),对个人外国税收抵免限额计算主要采用()。A.分国分项限额法 B.综合限额法C.分国不分项限额法 D.综合分项限额法,选择题:,2、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所得8万元,来自B国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1)若A国采取全额抵免法,则该居民应向A国应征税额为()。(2)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该居民应向A国应征税额为()。(3)若A国采取普通抵免法,则该居民应向A国应征税额为()。万元万元 C.2.5万元 D.2万元,3、直接抵免适用于如下所得()(多选)。A.跨国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B.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D.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4、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5、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1、我国目前对企业外国税收抵免限额的计算主要采用(),对个人外国税收抵免限额计算主要采用()。A.分国分项限额法 B.综合限额法C.分国不分项限额法 D.综合分项限额法,C,A,选择题:,2、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所得8万元,来自B国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1)若A国采取全额抵免法,则该居民应向A国应征税额为()。(2)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该居民应向A国应征税额为()。(3)若A国采取普通抵免法,则该居民应向A国应征税额为()。万元万元 C.2.5万元 D.2万元,C,A,C,3、直接抵免适用于如下所得()。A.跨国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B.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D.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ABC,4、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B,5、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A免税法B抵免法C扣除法D减免法,A,C,A,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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