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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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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针对重金属、化工、冶炼为主的区域,重点工业场地,历史遗留污灌区和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综合治理、污染者担责”的原则,紧紧围绕“一个目标、三个建成”的目标,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以基本农田为核心的农用地污染防治,强化以关停企业原址用地为主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坚持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天蓝、水碧、地绿”的爽爽*。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二)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三、重点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1 .制订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2017年完成制订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国土、农业、环保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耕地为主)、重点企业用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合理确定调查点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采样、分析和评价。(牵头单位: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财政局)2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调查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掌握重点企业用地和污染地块的污染情况。建立10年为一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形成“一次调查、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3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统一规划与整合优化,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基本农田土地质量(地质环境)监测网、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到2018年,建成基本农田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国控风险点布设,到2018年,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土壤环境风险点位布设,风险点位基本覆盖重点工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企业。(牵头单位:区生态局、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4 .建立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制度针对化工(含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钢铁、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8个重点行业,加快排查“十二五”期间关停企业原址地块的环境风险,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化工(含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6个行业排查;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2个行业排查。自2017年起,根据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上述重点行业中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区生态局区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5 .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完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环保、国土和农业部门的相关数据,推进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数据库、污染地块数据库的信息共享,实现经常性的数据和信息交换并动态更新。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合理确定农用地、企业用地、污染地块、粮食和农产品质量等检测数据的评价权重,深度开发数据资源,逐步实现评价结果既反映客观现状、也体现演变趋势、更指导追根溯源,为农业生产、土壤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空间布局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划定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根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相关法律、标准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三类划分标准,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建立全区耕地土地质量档案,并纳入全区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启动开展林地、草地和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区农水局、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6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制定土壤保护方案,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开展土地保护,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生态局)7 .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和环境风险管控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充分利用不同作物的耐受性和抗逆性,因地制宜选育并推广种植对污染物耐受且低富集或不富集品种,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严格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落实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禁止性要求;将严格管控类耕地或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林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生态局)(S)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全面推行污染地块收储和流转前的调查评估制,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钢铁、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农水局)2 ,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将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和调查评估结果纳入污染地块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分析污染物种类、危害特性、污染范围、敏感程度等因素,采用红、橙、黄等三种颜色分别标示高、中、低三类风险等级。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区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逐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并实现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3 .落实风险管控要求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立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的管控措施落实机制,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通报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和管控要求。对红色标识的,要督促责任主体限期采取封闭隔断污染区域、限制人员进入等措施,降低污染地块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橙色标识的,要督促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污染地块的环境调查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对黄色标识的,可根据污染地块后续开发利用项目情况,开展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到2020年,列入名录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基本到位。(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4 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市、区两级规划、国土和生态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环境安全。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条件的,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督促落实禁止或限制开发要求。(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住建局)(四)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加强未利用地保护与开发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应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农水局)2 .防止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态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3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实行林地、草地、园地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尽量按照自然的方式生长,以达到最佳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五)狠抓工矿污染防治1.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对象自2017年起,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纳入数据库管理,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神、铅、辂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烧、石油烧等有机污染物,强化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钢铁等行业监管。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农水局)4 .强化企业关停过程污染防治监管结合淘汰和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企业关停的整体工作中,制订企业关停污染防治管理措施。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钢铁、石油开采和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要在关停整体方案中明确并落实残留污染物处理和设施设备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报生态和工信部门备案,防止关停活动对原址土地的污染。(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5 .实施标准化渣场建设工程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B52/865-201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环境监理及验收规范(DB52/T912-2014),全面推进工业渣场、尾矿库环保设施建设;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2017年10月底,完成*发电厂渣场185万方粉煤灰灰坝标准化建设。同时对辖区内所有工业渣场进行排查,发现一个整治一个,直至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区工信局)6 .提高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水平重点针对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煤阡石、冶炼废渣、脱硫脱硝副产物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排查贮存和利用环节的污染风险,制订并落实污染整治方案,实现以无害化为前提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电子废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创新“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引导再生资源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逐步构建再生资源交易系统。(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7 .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落实矿区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全过程管理要求。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使用力度,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整治修复。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和长效管理,抓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复垦,到2020年年底,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生态局)8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区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生态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9 ,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监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建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和持证经营单位联网监控全覆盖。针对医疗废物,加强卫生、生态部门的联动监管,到2017年底,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的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区生态局、区卫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1.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贯彻落实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我区攻坚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农田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深化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施用量。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加快农药减量增效集成技术应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2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根据灌溉水水质监测方案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农水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严重污染土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种植结构或落实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生态局)3 .探索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膜的集中处置建立以“经营单位负责回收、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公共财政提供支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通过与财政支农专项扶持、农药经营许可等挂钩,落实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回收责任。要统筹规划、建设并落实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处置设施。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到2020年,全区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统一回收和集中处置,初步建成回收体系。(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局)(七)减少生活污染1.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和居民协调机制,落实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垃圾填埋场专项排查,对非正规的垃圾填埋场实施强制关闭,对已造成污染的垃圾填埋场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银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局、区住建局)2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收集水和处理。到2020年,9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局、区财政局、各乡镇社区)3 .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探索并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参照国家针对循环经济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土地优惠、资金补助、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电力优先等层面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促成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成投产、形成产能。到2020年,确保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局、国土分局、区金融办)(A)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1.制订治理修复计划整合国土、农业、生态部门现有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资料,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突出的污染问题,以问题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制订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计划,安排一批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的重大治理修复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和实施计划。2017年底,完成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建设。(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4 .创建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以贵钢地块为重点,启动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试点,为后续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提供依据,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的安全开发再利用。(责任单位:区生态局)5 .实施土壤环境防治实用技术研发及示范围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土壤环境监测、土壤质量研判和污染防治监管等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含量与农产品质量相关性研究,研发坡耕地植物篱控制土壤侵蚀技术、镉污染土壤的植物修复技术等实用技术,开展对坡耕地植物篱控制土壤侵蚀模式进行试验,根据植物篱植物控制土壤侵蚀的特点、效益、植物生长、经济效益,筛选最优的植物种、组合和配置模式并建成示范工程,为土壤环境防治提供了技术选择和成功范例。开展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6 .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探索并建立分类治理措施,加强治理效果评价,形成一批适用的治理模式,加强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生态局)7 .抓好重点污染地块修复以拟开发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土壤污染修复。建立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的方案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工程验收制度,形成环境影响与修复效果并重的监管机制,落实业主方与与施工方的污染防治责任,防止二次污染。加强受污染土壤的妥善处置,对修复后难以回填的土壤,要规划建设规范的消纳设施和场所,鼓励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填埋场覆土、规范的建筑垃圾堆场、废弃矿山治理等途径进行安全处置。(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九)严格土壤环境执法监管1.加强能力建设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监察执法,根据土壤环境执法的需要,配置相应执法装备,组织参加每年1次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培训。加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全省土壤环境和污染源监测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形成满足各级环保部门监管需求的现代化监测体系。提高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加快制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到2018年底,完成区土壤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办、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2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查处向农田直排、偷倒废水、固废等环境违法案件,重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其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工矿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和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转移污染物以及随意转移、倾倒污染土壤的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防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将拒不履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依法采取公开曝光、失信惩戒等措施。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延伸。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卫计局)3 .提高监管水平根据土壤中污染物种类和分布,主要针对镉、汞、碑、铅、辂等5种无机污染物、多环芳泾、石油烧等2类有机污染物(以下统称为“重点污染物”),梳理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等8个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形成市、县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工业园区和企业名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单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试点,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废水、废气中特征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十)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1.强化相关单位的责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各单位逐年制订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并向市、区政府报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区财政局)4 .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污染者负责、多元融资辅助”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筹措机制。督促污染土壤的单位或个人切实承担治理修复的经济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基本农田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采矿权出让所得、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对永久基本农田污染状况调查建档、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区(县)级财政应予以必要保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建立有利于绿色信贷的工作机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局、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区金融办)5 .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土壤污染详查的总体安排,择机公布本行政区土壤环境状况。督促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按国家要求定期公开其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结合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开曝光严重污染土壤的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和土地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对污染土壤、破坏农用地、擅自开发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6 .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体系。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农水局、区国土分局、区科协)7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执法监管。重点针对工矿仓储建设用地,开展新增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强制调查试点工作,研究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环节的土壤污染评估和责任界定办法。依法开展土壤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严格落实造成土壤污染责任者的赔偿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农水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今后一个时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确保我区各项目标的有序推进,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去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局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调度、协调、督促等工作。(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部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生态局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协调,承担土壤污染工业源头的环境监管,牵头实施污染地块的环境监测、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全区划定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推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负责未利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区农水局负责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分工要求,制订出台各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区生态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S)严格目标考核根据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办法,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区政府每年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未完成土壤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将酌情采取通报预警、环评限批、挂牌督办、约谈有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突出、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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