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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新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和成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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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奉贤区新市镇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和成果规范.doc

    上海市奉贤区新市镇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讨论试行稿)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二一三年五月二日目 录1总则11.1目的和依据11.2适用范围11.3基本要求11.4编制原则21.5强制性内容21.6成果类型32术语42.1新市镇42.2集中建设区42.3公共活动中心区42.4历史文化风貌区42.5基本农田集中区52.6生态廊道53编制要求53.1前期研究报告内容要求53.2实施评估报告内容要求83.3专题研究报告内容要求123.4规划纲要内容要求133.5规划文本内容要求163.6规划说明书内容要求263.7图纸内容要求323.8表格内容要求354附件41附件1用地分类48附件2开发控制指标55附件3设施配置和用地标准56附录4用词说明59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新市镇总体规划承担着深化区域总体规划和指导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作用,是城乡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奉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在区域奉贤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的基本框架下,规范本区新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提高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操作性,服务于规划管理,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考上海市郊区新市镇与中心村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对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准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新一轮上海市奉贤区新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编制技术要求。1.2 适用范围1.2.1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奉贤新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应用。1.2.2本技术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1.3 基本要求新市镇总体规划作为引导镇域长远发展的宏观政策,编制时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充分考虑镇域战略发展定位的基础上,做好与上位规划、同级专项规划以及下位规划的衔接。1.3.1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编制时应依据已批准的上位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并深化上位规划对本镇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处理好与周边城镇的关系,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1.3.2与专项规划衔接要求。总体规划编制时应充分听取各专项规划部门的意见,并将各专项规划内容经综合平衡后纳入总体规划,根据新市镇的未来发展导向,提出指导各专项规划远景发展的策略。1.3.3对于下位规划的指导要求。总体规划编制时需要梳理已批和在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内容,明确下位规划的编制范围和相关要求。1.4 编制原则1.4.1 坚持城乡统筹原则。统筹解决城镇与乡村发展的问题,优化资源配置,保护环境,促进城镇与乡村协调共同发展。1.4.2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应考虑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需求,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1.4.3坚持集约节约原则。建设用地都要尽量节省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1.4.4 坚持产城融合原则。合理安排产业区与其他功能区的位置,处理好产业区与交通系统的配合,协调好产业区与居住区的方便联系,促进城镇综合发展。1.5 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核心内容,用于指导下一层次规划编制,下层次规划不得违背和变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并应当予以深化。1.5.1镇域内应控制开发的地域。依据全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区域奉贤区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明确镇域内必须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廊道等,确定地域范围和保护要求。1.5.2城镇建设用地。明确规划期限内城镇发展方向、城镇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划定集中建设区边界,并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明确集中建设区内外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与总体布局,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开发强度、人口容量等);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布局。1.5.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依据区级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对外交通线路和站场设施的控制范围,明确主次干道的走向和控制范围、交通枢纽布局;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重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1.5.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出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控制指标和规定;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具体位置和界线。 1.5.5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根据城镇发展目标和需求,依据上位或同级环境影响评估,提出生态环境、大气、水和声环境的保护目标和要求;提出固体废弃物管理和节能减排等要求。1.5.6城市防灾工程。提出城镇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1.6 成果类型上海市奉贤区新市镇总体规划成果包括前期研究报告、实施评估报告、专题研究报告、规划纲要、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以及相关的图纸、表格等内容。具体可分为法定文件和技术文件两类。1.6.1 法定文件法定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图集两部分。(1) 规划文本是以法律条文的范式对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2) 图纸是在文本中对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直观表达的相关图纸。1.6.2 技术文件(1) 技术文件是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性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落实总体规划的参考文件,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提供指导。(2) 技术文件包括前期研究报告(新编)、实施评估报告(修改)、专题报告、规划纲要和说明书。2 术语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规定以外,本编制要求对涉及的以下术语做出解释。2.1 新市镇新市镇是指除南桥新城以外,依托郊区各乡、镇历史基础和发展优势,在郊区一定区域奉贤区范围内承载行政管理、公共设施配套、社会服务等各项功能的集中城市化地区及其所服务的农村地区,其范围由区域奉贤区城乡总体规划确定。2.2 集中建设区集中建设区指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集聚的地区。包括中心城、新城、产业园区、新市镇镇区(含产业配套区)、集镇社区、独立大型公共设施(如大学、科研院所)等。其中,承担镇级行政管理、公共设施配套和社会服务的集中建设区,作为新市镇镇区。2.3 公共活动中心区公共活动中心区指城镇中以商业、商务、文化等公共活动功能为主的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的核心区域,按照主要功能和辐射范围进行分类,全区包括地区中心、新城中心、新市镇中心、社区中心等。2.4 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文化风貌区指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较完整地体现上海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和风貌特点的,经市政府批准的历史文化风貌区。2.5 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指以粮食和蔬菜等生产功能为主,兼顾区域性生态空间保护,且集中成片的农田保护区域。2.6 生态廊道镇域内满足生态保育和生态安全的结构性、区域性绿化廊道。3 编制要求3.1 前期研究报告内容要求按照规程要求,对于需新编总体规划的新市镇,应开展前期研究。收集基础资料,分析本镇发展的现状水平,指出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发展新形势与上位规划的要求等,对现行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以提出本次总体规划编制的方向和重点。新市镇总体规划前期研究报告采用2012年底统计数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1 发展现状(1) 概况说明本镇的地理区位、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建制沿革、行政区划等情况。(2) 历程梳理本镇各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空间拓展历程等情况。(3) 人口与劳动力人口概况。分析镇域内各行政单元最近5年的户数、户籍人口、常住人口、非农人口、农业人口、出生和死亡数。集中建设区内最新人口普查数据。城市化水平和空间分布情况。人口结构构成。分析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就业结构和教育结构。人口流动情况。分析近5年来镇域暂住人口情况及其分布。(4) 经济产业发展经济发展概况。分析最近5年的经济总量、三次产业结构、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制造业发展。分析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行业结构、主导产业现状等。有条件的应提供工业企业户数、产值结构、性质结构、就业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服务业发展。分析生产性服务业、消费性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等发展现状。产业园区发展。分析镇域内各类产业园区的等级、批次、用地规模与四至范围(现状/规划)、主导产业、行业构成、企业户数、就业人数,以及近年的产值总量、地均产值、地均增加值等。(5) 土地使用现状分析镇域和集中建设区的现状用地构成情况,评析构成特点及存在问题。要求附镇域现状用地构成表、集中建设区现状用地构成表(相关要求详见第3.8节)(6) 居住用地分析镇域和集中建设区内现状居住用地分布和各类住宅供应情况及存在问题。收集各居住组团的所属街道居委、主要小区名称、居民户数、人口构成、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的情况应单列。(7) 工业用地分析镇域和集中建设区内现状工业用地分布情况及存在问题。收集工业园区内、外的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用地绩效)指标。(8) 公共设施用地分析镇域和集中建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总体状况及存在问题。具体描述行政办公设施、商业金融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教育科研设施等的级别、类型、规模、分布情况。(9) 生态系统分析镇域内绿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林地、基本农田、湿地、水系等生态用地和集中建设区内绿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和水系的现状指标、分布情况及存在问题。现状指标应包含各类生态用地面积、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水面率等内容。要求附现状主要河道蓝线一览表(相关要求详见第3.8节)(10) 道路与交通设施说明本镇周边区域性交通状况、镇域和集中建设区的道路交通状况、公共交通系统、停车场(库)、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加油站的分布情况等,分析主要存在的问题。收集各级道路参数、公交线路和场站分布、公共停车场及道路停车场的泊位分布、机动车数量增长情况、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加油站数量和分布等。要求附道路现状一览表(表达至次干道/次要干线)(相关要求详见第3.8节)(11) 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分析本镇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旅游资源分布情况、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以及主要存在的问题。(12) 市政公用设施分析镇域和集中建设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总体状况及存在问题。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燃气工程、环保工程、环卫工程、综合防灾系统、地下空间利用的现状规模、等级、供应标准、主要设施的用地情况及管线分布等,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拟建计划。3.1.2 上位规划要求依据已批准的上位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并深化上位规划对本镇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并与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言简意赅的说明功能定位、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各类专项设施的安排等内容。3.1.3 下位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汇总本镇各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审批、修订和实施情况。言简意赅的说明各个规划的范围、人口和用地规模、功能定位、主要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实施进程等内容。3.1.4 周边发展环境比较分析周边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水平和规划定位,指出与本镇的空间关系和发展影响。言简意赅的说明周边主要城镇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结构、重大设施、生态环境,以及对本镇的发展影响等内容。3.1.5 发展形势与条件把握宏观发展趋势和目标,具体分析未来发展的政策环境、交通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格局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新要求,指出本镇未来发展的优劣势和机遇条件等。3.1.6 前期研究结论城镇现状发展问题。根据现状发展情况和现有规划实施,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1) 根据上版总体规划目标与现状实施的主要差距,总结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建设经验。(2) 结论与建议。根据未来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本次总体规划编制的方向和重点。3.2 实施评估报告内容要求按照规程要求,对于需修编总体规划的新市镇,应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主要对现行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等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依据上位规划的要求,对新市镇发展的重点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新市镇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2.1 基本情况简述本镇原总体规划编制的背景、编制审批情况。概述全市或区域发展对本镇的要求和影响。概述本镇发展的现状基本情况。3.2.2 相关规划梳理依据全市、区域、新城的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梳理上位规划对本镇的基本定位,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影响。对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并分析对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的编制情况、覆盖情况进行梳理,并分析对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3.2.3 规划实施情况(1) 功能定位评价本镇原总体规划功能定位的实现情况,判断原功能定位是否能继续指导本镇未来的发展。如果不能,需要分别从全市、区域和周边地区等多个空间层次,对本镇未来功能定位提出具体建议。(2) 城镇发展规模评价本镇原总体规划的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预测方法的合理性,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影响和规划调整。分析本镇原总体规划从获得批复至今的若干年内,人口增长特点及增长趋势、建设用地情况及扩张趋势。(3) 发展方向与空间结构分析本镇发展方向的历年演变趋势和空间结构现状,评价本镇原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的合理性,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影响和规划调整,提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4) 用地结构与布局梳理上版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的主要内容,通过规划期末的用地平衡表与现状用地平衡表比较、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与现状比较、历年各类建设用地增长趋势等,评价建设用地实施情况,提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5) 产业发展与布局评价上版总体规划对镇域和集中建设区(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提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分析内容应包括:上版总体规划获得批复至今若干年内的产业总量增长情况、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相对全市或全区的产业集聚度、产业用地布局、用地绩效情况(单位土地吸收就业、单位土地税收、单位土地产值)。涉及本市工业用地规划产业区块的镇,应评估产业区块的实施情况,如需对产业区块边界进行调整,则需要进行专题研究。(6) 居住用地根据居住用地现状规模与布局、各类住宅建设情况、人均居住水平、保障性住房分布及供应情况、基础教育设施配套情况等,评价本镇原总规规划中居住用地的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7) 公共服务设施 综合分析本镇公共活动中心体系的现状层次与布局,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分析内容应包括:行政办公设施、商业服务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教育科研设施和福利设施等的现状等级、类型、人均标准、用地规模、分布情况和主要问题。(8) 综合交通综合分析本镇原总体规划中的对外交通、城市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步行系统、交通站场、停车场、城市广场、加油站、轨道交通及站点等实施情况,提出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要点。(9) 生态系统 根据现状镇域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生态片林和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的实施情况、湿地保护、各类绿地面积、人均指标、绿地分布、水系分布,评价本镇原总体规划生态系统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提出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10) 景观风貌与历史保护 根据现状本镇景观风貌、建筑风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等实施情况,评价地方特色和形象辨识度等,提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11) 市政公用设施 综合分析本镇市政公用设施现状,评价原总体规划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具体比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燃气工程、环保工程、环卫工程、地下空间利用的规划内容和现状实施情况,分析规模、等级、供应标准、主要设施的用地情况、管线分布情况和主要问题。(12) 综合防灾系统综合分析本镇综合防灾的现状,评价原总体规划的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的要点。3.2.4 新形势和新要求具体分析本镇及相邻城镇地区发展的政策环境、交通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等格局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新要求,对既有的总体规划是否能够适应本镇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做出基本判断,并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就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有待提升和突破的内容形成基本结论。3.2.5 评估总结(1) 建设的主要成就。总结上版总体规划获得批复至今的若干年内,本镇城镇建设的主要成就。(2) 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上版总体规划目标与现状实施的主要差距,总结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建设经验。(3) 结论与建议。总结评价上版总体规划实施效果,并根据未来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出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和修编的方向和重点。3.3 专题研究报告内容要求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需求,对于涉及城镇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城镇发展方向和目标、产业发展布局、综合交通与对外联系等,设立若干专题研究,具体内容依据实施评估报告,在任务书中确定相关研究重点。专题研究内容必须与总体规划紧密关联,对总体规划内容要具有支撑作用。3.4 规划纲要内容要求按照规程要求,采取联合编制的新市镇需共同编制总体规划纲要,确定总的发展目标、规模、布局和重大专项等内容,作为指导各镇总体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联合编制的新市镇总体规划纲要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其他新市镇的中期成果可参照规划纲要的内容要求。:3.4.1 总则 阐述规划背景、规划区范围、规划期限、规划依据等。 规划背景中需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缘起、目的和意义。规划区范围包含各联合编制的新市镇镇域范围,相关要求在任务书中予以确定。3.4.2 发展目标与城镇性质分析论证规划区内新市镇在全市、区域奉贤区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发展优势与制约因素等,确定规划期内的城镇发展目标、城镇职能和城镇性质,以及其中各个镇的分工与特色。3.4.3 发展规模预测预测规划区范围内的总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并与同级、同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预测规划区范围内的总人口规模、城镇化水平和城镇人口规模。3.4.4 镇域空间布局提出规划区范围内的空间管制原则,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范围,明确规划期内的空间增长边界、用地发展方向。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明确村庄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原则确定生态保护、产业发展、交通发展等综合目标与策略,初步形成各个镇在生态廊道、干线交通、市政走廊等空间布局上的对接要求。提出规划区范围内的空间总体结构,包括区域发展轴(带)、功能片区、公共活动中心区和生态空间结构等空间结构要素,明确相应的层级、数量、走向、位置、功能、名称。空间结构应强调与全市、区域、周边城镇以及内部各镇空间结构的落实、统一、衔接。3.4.5 集中建设区空间布局确定规划期限内集中建设区的范围,与同级、同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明确各集中建设区的职能分工、人口分布、用地规模,提出集中建设区内部的空间结构,以及主要用地类型的布局方案。3.4.6 居住与民生保障规划研究规划区范围内的人口结构和就业结构,分析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住房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原则,提出集中建设区内保障型住房的布局导向。3.4.7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全市、奉贤区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要求,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策略、目标,形成规划区范围内的统筹要求,对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福利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和规模提出规划意见。3.4.8 综合交通规划落实全市、奉贤区区级综合交通的规划要求,确定综合交通体系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对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主要对外交通走廊、镇域主干路网、集中建设区内交通系统的主要格局等提出规划意见和对接要求。3.4.9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落实全市、奉贤区区级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确定市政公用设施各专项系统的发展战略与目标,对重大设施布局和规模提出规划意见和对接要求。3.4.10 防灾规划提出规划区范围内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建设方针和总体布局。3.5 规划文本内容要求文本应包括总则、发展目标、城镇性质、发展规模、空间管制、空间结构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农村居民点规划、居住及民生保障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产业用地规划、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生态系统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综合防灾规划、地下空间规划、地名规划、下层次规划编制要求和近期建设规划等章节。3.5.1 总则总则应主要包括规划区范围、规划期限和规划编制依据等三方面内容。除任务书有特定要求外,规划区范围一般为新市镇的行政区范围,应以上海市民政局最新行政区边界为准,相关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下同)。规划期限一般均为2020302020年,近期规划近期实施计划期限为520202015年,同时可以对城镇远景发展提出设想和展望。规划编制依据原则上为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位专项规划等。3.5.2 发展目标总体发展目标应反映全市、区域总体规划对本镇的发展要求。以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为宏观指导,与同级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明确城镇发展的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城市建设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3.5.3 城镇性质应立足于全市、区级角度确定城镇性质。主要反映:区位特点、主要职能(产业导向)和城镇特色(历史文化、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其中,完全或大部分被新城或特定区规划范围覆盖的新市镇,应综合考虑全市、中心城、新城和特定区的相关规划内容,主要反映城镇功能。3.5.4 发展规模(1)人口规模明确规划期内镇域总人口规模、城镇化水平和城镇人口规模。(2)用地规模明确规划期内镇域总建设用地规模(集中建设区内、外的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应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3.5.5 空间管制规划根据本镇土地资源禀赋和发展需求,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禁建区:禁建区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禁止建设的地区,包括基本农田集中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等。确需在该地区开展相关的特殊建设行为的,应在设定的特定程序下另行论证与制定发展准则,。限建区:限建区是指经用地评定,对于城镇建设存在一定限制条件,但必要的建设行为在经审查和论证后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区。适建区:适建区是指经用地评定,城镇建设条件适宜,且与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区。3.5.6 空间结构规划在镇域内明确城镇建设空间、村庄建设空间、生态保护空间和农业生产空间的边界范围,明确规划期限内本镇的空间发展方向、增长边界,划定集中建设区范围。阐述镇域未来的空间发展格局,包括发展轴(带)、功能片区、公共活动中心和生态空间结构等。主要明确各发展轴(带)与市级、区级以及周边城镇的空间发展走廊(轴、带)的关系;概括各功能片区(包括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农村居民点等)的范围和主要功能定位,要求空间上覆盖全镇域;落实全市和区级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并明确本镇范围内各功能节点(包括镇级、社区级公共活动中心等)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规模能级;依据全市生态网络规划,对本镇域内生态空间布局进行结构性概括,落实并深化各级、各类生态空间的规模和布局。 集中建设区规模较大的城镇,根据镇域空间结构,在集中建设区内落实并深化各类空间结构要素的规模能级、位置和名称等,具体要求在任务书中明确。3.5.7 土地使用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应包括镇域土地使用规划和集中建设区土地使用规划两个层面的内容。(1)镇域土地使用规划 概述镇域土地使用构成和总体布局。各镇结合发展现状和相关规划校核集中建设区边界合理性,优化集中建设区范围。如调整较大的,宜同步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明确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占镇域总用地的比例,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的规模、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明确集中建设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规模、占总用地的比例和空间布局,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等。 明确集中建设区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占总用地的比例和空间布局,主要包括交通用地、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占地较大的特定公共服务设施及特殊用地等。明确农民集中建房、农村旅游设施、现代农业生产等农村发展可保留或预留空间,用地总量纳入镇(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明确非建设用地规模和占镇域总用地的比例,描述农林用地、结构林地、水域及基本农田集中区的空间布局。(2)集中建设区土地使用规划明确集中建设区的规模及布局情况,以及集中建设区内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占集中建设区面积的比例、用地构成特点、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明确集中建设区内规划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公共卫生设施用地、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福利设施等其他社会服务设施用地、工业与仓储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等用地的规模、占集中建设区城镇建设用地比例和占城镇生活用地比例。3.5.8 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确定农村居民点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明确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农村居民点,明确人口和用地规模,确定建设控制要求和公共设施配置要求。3.5.9 居住及民生保障规划 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明确集中建设区内各类居住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和住房建设要求,综合考虑建设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动迁安置房、市政动迁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的需求和比例。3.5.10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市级、区级、社区级三个等级。新市镇总体规划应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市级、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并主要按照规划居住人口进行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镇和街道行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文化、体育、医疗设施以及社区福利、商业等,根据镇的规模和布局特点(配置标准参考附件4)。根据各个镇的规模和布局特点,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服务范围再分为镇级和组团级。服务全镇的公共设施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配置标准。根据人口结构特点,公共服务设施可进行差异化配置,需进行补充论证。社区级(及以下)无需独立用地的公共设施应在相应的城镇单元规划设施配置引导中说明。(1)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设施明确市级、区级、社区级行政办公设施用地数量、名称和布局,新增和保留的情况。教育设施明确基础教育设施,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说明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明确高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说明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明确职业学校、培训基地等其他公共教育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说明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公共卫生设施明确市级、区级综合性医院及分院、各类专业医院、社区级卫生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公共文化设施明确市级、区级、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公共体育设施明确市级、区级、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社会福利设施明确市级、区级、社区级社会福利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并明确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其他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文物古迹用地、外事用地和宗教用地等,明确主要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说明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明确集中建设区内主要的商业服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的规模和空间布局,说明现状保留或规划新增。3.5.11 产业用地规划明确镇域产业用地规模和相应的管控要求。明确需要保留、拆除、转型和新增的产业用地规模和布局。3.5.12 历史风貌保护规划明确镇域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范围、面积和保护要求,确定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涉及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新市镇必须包括本内容。)3.5.13 城镇更新规划明确镇域内现状建设用地更新的重点区域,可划分为风貌保护区、完善提升区、改造重建区、整治复垦区,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概算可更新再利用的土地规模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确定集中建设区内各街坊的保护、完善、重建策略,集中建设区外提出规划明确规划明确的用地指已有相关规划的用地、近期建设项目或列入年度计划的用地。的保护、完善、复垦策略,以及用地规模与位置。风貌保护区:将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区划分为风貌保护区,其中应包括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核定公布的保护项目。完善提升区:指建筑质量较好、整体风貌具有一定特色的,规划予以保留的并完善配套服务等需要完善、环境需要进一步提升的地区。可保留建筑物但对其内部功能进行置换的地区。改造重建区:指集中建设区内,建筑质量和街区风貌较差、配套设施不足、存在卫生或安全隐患等问题,现状建筑物已不能满足市民实际生活需求,须按照规划控制要求重新建造的地区。整治复垦区:指集中建设区外,除风貌保护区和完善提升区以外,建筑质量和街区风貌差、现状建筑物已基本丧失生产或生活功能的地区,应当拆除并按照规划恢复其生态功能。3.5.14 生态系统规划确定镇域内生态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明确集中建设区外生态网络空间和基本农田集中区的范围、功能导向和保护要求,明确农林用地中郊野公园、森林公园等的规模和布局。明确集中建设区内绿地系统的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其中市级、区级公共绿地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镇域内水域的总面积,落实全市骨干河道的控制线,深化镇域内主要河道的控制范围。3.5.15 景观风貌规划明确景观特色和总体结构,确定镇域景观轴线、景观特色片区和主要的景观节点。提出集中建设区内各街坊建筑高度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的要求和分区设想(详见附件3)。在集中建设区内划定景观风貌的重点地区,包括历史风貌保护区、重要滨水区和风景区、各级公共活动中心区、交通枢纽地区以及其它对城镇空间影响较大的街区,明确范围,原则提出城市设计和规划控制的要求。3.5.16 综合交通规划依据全市、区级综合交通规划,明确镇域未来交通系统的发展目标和导向,并分项确定对外交通、道路系统、公共交通、慢行系统和主要交通设施的布局、走向和规模。(1)对外交通落实镇域范围内铁路和主要航道的控制线,明确机场、铁路站场、港口码头、长途客运枢纽站等对外交通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落实高速公路、快速路、市区级干线的控制范围。(2)道路系统明确集中建设区内路网格局,主干路、次干路的控制范围和交叉口形式。(3)公共交通落实全市、区级综合交通规划中的对外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明确镇域内公共交通的类型,如轨道交通、BRT(快速公交线路)、市郊铁路、公交车等的总体布局、线路及站场数量、换乘枢纽个数。深化集中建设区内的公共交通接驳方式、主要线路及站场数量、换乘枢纽的规模和布局。(4)慢行系统可根据本镇的景观风貌特色和公共空间,进一步研究明确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体系的布局、走向和具体控制要求。(5)主要交通设施明确镇域和集中建设区内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公交保养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货运站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规模。3.5.17 市政设施规划明确镇域和集中建设区范围内供水、雨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邮政、环卫等各系统的供应规模、设施和管网布局。市政公用设施配置应适当考虑集中建设区外的生活和生产需求;临近城区、开发区的镇区考虑周边设施的共享共建和衔接。具体描述重大设施及主要管线,包括:电厂、35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站及高压走廊;水厂、原水管和DN800以上管径的输水干管;天然气调压站、0.8MPa及以上等级的燃气干管;污水厂、污水泵站及DN600及以上管径的污水干管、雨水泵站;通信机房、邮政支局等设施的空间布局及规模,并说明主要输送管网在各自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3.5.18 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大气、水、声环境保护目标,明确固体废弃物管理、节能减排和大气、水、声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明确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规模和布局。3.5.19 综合防灾规划 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标准,提出防洪设施、消防站、防灾指挥中心、人防通道、避难场所等防灾设施的规模、等级和布局。3.5.20 地下空间规划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以及公共地下空间的位置、规模和功能引导。3.5.21 地名规划依据全市、区域地名总体规划,结合地区发展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习俗,明确总体规划层面的地名命名、保护和调整的理念和规则。明确湖泊、主要河道、道路(主干道、次干道)、轨道交通站点等的命名方案。提出确需修改和新增的地名命名方案。3.5.22 下层次规划编制要求镇域内划分城镇单元、生态单元、农业单元3类规划编制单元。城镇单元:集中建设区内应明确可划分的城镇单元数量,每个编制单元的编号、范围、功能定位、用地规模、人口规模、住宅组团平均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其他规划控制要素,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生态单元:根据全市基本生态网络规划,明确镇域内基本生态单元的数量,以及每个单元的编号、范围、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目标和其他规划控制要素,指导郊野单元规划编制。农业单元: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明确镇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单元的数量,以及每个单元的编号、范围、功能定位、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目标和其他规划控制要素,指导郊野单元规划编制。3.5.23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实施计划规划期限为520202015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集中建设区内近期建设的用地范围和布局,指导土地储备、土地供应等相关建设活动;确定集中建设区外近期整理复垦的用地和需迁并、建设的农村居民点落实计划;确定近期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落实计划;确定近期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范围和措施;确定城市河湖水系、绿地、环境等保护、整治和建设措施;确定控制和引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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