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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华山医院住院部建设临海市杜桥镇下周路号临海市华山医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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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华山医院住院部建设临海市杜桥镇下周路号临海市华山医环评报告.doc

    临海华山医院(住院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浙 江 泰 诚 环 境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2002 号二 O 一 七 年 一 月临海华山医院(住院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前言1.1项目背景临海华山医院是由临海市卫生局注册批准成立的一所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为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化、综合性医院,是上海专家医学研究中心和台州职工中等卫校培训、实习基地。医院秉承现代医学理念,宏扬人道主义精神,遵照“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率先推行“以病人满意为目的”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努力打造全民健康服务品牌。为了给病人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环境,临海华山医院拟新建住院部,选址位于杜桥镇下周路151号。住院部租用三透自然村综合楼,用地面积311.12平方米,建筑面积2176.96平方米,共七层,其中一层设置骨科、外科和放射科目,二至六层设置住院病房,七层为手术室,设计床位50张。医院拟招员工约30人,年工作天数为365天,均不在大楼内食宿。该项目投入运行后,骨科和外科年门诊量约为2340人次。本评价分析范围为临海华山医院(住院部)建设项目,临海华山医院原有门诊项目(位于牌门路532号)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名录”)中的“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第158项医院”可知,医院类项目的新建、扩建评价类别为报告书。受临海华山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通过对本项目的主要工程特征、污染情况调查分析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作为建设业主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的技术文件。1.2 评价目的和原则1.2.1 评价目的(1)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社会、经济和环境现状的调查与有关资料收集,掌握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与环境质量现状概况;(2)通过分析项目污染源强、污染因子,弄清项目的“三废”排放量和排放规律,同时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反馈给工程建设单位,为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3)通过对整个项目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坚持贯彻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在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尽可能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前提下,提出末端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案,使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区域内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形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为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1.2.2 评价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坚持项目的内外经济与环境在时空上的协调持续发展;(2)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本项目的建设发展特征与区域环境容量,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工作中注重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和固体废物影响的分析评价;(3)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原则: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尽可能选用清洁的建筑材料,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相统一。1.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1。图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大气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站臭气(氨气、硫化氢等)以及少量的柴油发电机废气。2、水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住院废水、门诊废水和工作人员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氨氮、SS、粪大肠菌群等。3、声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相关配套设施(如空调)运行噪声及人群活动的社会噪声。4、固废影响因子的识别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1.5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废气方面主要关注废水处理站臭气的污染因子、污染源强及防治措施,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2、废水方面主要关注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的水量、水质,及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系统,评价废水纳管对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冲击。3、固废方面主要关注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1.6环评主要结论临海华山医院(住院部)建设项目选址位于临海市杜桥镇杜前村下周路151号,租用杜前村三透自然村综合楼,总用地面积311.12m2,建筑面积2176.96m2。项目估算总投资3000万元,设计床位50张,其中一层设置骨科、外科和放射科诊疗科目,二至六层设置住院病房,七层为手术室。项目只要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则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公示期间内,未接到公众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机构或建设单位提交的意见。在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正常情况下能够保证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只要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第二章 总则2.1 编制依据2.1.1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通过,2015.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发布,2008.6.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发布,1997.3.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通过,2016.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修正), 2015.4.2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发布,2012.7.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施行,2016.7.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发布,2002.10.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发布,2011.3.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发布,2004.8.28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发布,2008.4.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发布,2009.1.1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发布,2000.3.20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1施行,2011.1.8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1.1施行,2014.7.29修正(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发布,1998.11.29施行(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发布,2003.6.16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2004.8.28修订,2004.12.1施行(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26发布(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第39号,2005.12.3发布(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2008.9.18发布(11)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2.14发布,2006.3.18施行(12)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33号,2015.6.1施行(1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2011.3.27发布,2011.6.1施行(1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2013.5.1施行(15)国家发展改革委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第21号令)第三十五条关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2016.3.30施行(1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2011.2.16发布,2011.2.16施行(17)国家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发布,2003.10.15实施(18)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2012.02.29(19)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07.03(20)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08.07(2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10.302.1.2 地方有关法规和环境保护文件(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2014.3.13(2)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次修正),2015.12.28(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5.27发布,2016.7.1施行(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施行(5)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2013.12.19施行(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2008.9.16(7)原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2008.9.26 (8)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8 (9)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2009.10.29发布 (10)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2.24发布,2012.4.1施行 (11)浙政发2012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2.20(12)浙政办发2012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7.6(1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7.10(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2013.12.31(1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2014.05.19(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2013.12.31(17)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2016.3.30(18)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0112号,2010.9.9(19)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2123号,2012.9.27(20)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发200948号,2009.08.24(21)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395号,2013.07.25(22)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95号,2014.5.27(23)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对新增氨氮、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通知,台环保2014123号,2014.10.13(2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4-2017)年>和<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495号,2014.5.272.1.3 有关技术规范(1)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2011.9.1发布,2012.1.1施行(2) 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9.18发布,1994.4.1施行(3)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2008.12.31发布,2009.4.1施行(4)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09.12.23发布,2010.4.1施行(5)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1.7发布,2016.1.7施行 (6)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2011.4.8发布,2011.9.1施行 (7)环境保护部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014.12.4(8)原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2007.11.21发布,2008.2.1施行(9)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12.11施行(10)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6.21发布,2016.8.1施行(11)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12)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施行 (13)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2012.12.24发布,2013.3.1施行(1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2003.12.26发布(15)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 07:2004),2004.5.1(16)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2003.12.10施行(1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8号),2013.7.1施行(18)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5.1实施(19)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6施行(2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 2015.6.292.1.4项目技术文件(1)临海市卫生局关于临海华山医院(住院部)迁址的批复,2016.5.52.1.5其他依据(1)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2)临海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年),临海市人民政府(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杜集用(2015)第0625号)(4)临海市杜桥镇杜前村村民委员会房权证(临房权证杜桥镇字第15325262号)(5)临海华山医院与杜桥镇杜前村三透自然村的房屋租赁合同(6)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临海华山医院有限公司签订的环评合同(7)临海华山医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2.2 评价因子与评价重点2.2.1 评价因子1、水环境评价因子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高锰酸盐指数、BOD5、DO、氨氮、石油类、总磷影响评价因子:CODCr、BOD5、氨氮、SS、粪大肠菌群2、大气评价因子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影响评价因子:NH3、H2S3、声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2.2.2评价重点通过对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并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项目的营运情况,注重工程分析,通过调研、测试等一系列手段,弄清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规律,同时分析其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确定以废水、废气污染源强分析,废水、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为重点,同时兼顾噪声、固废的分析。力求做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为工程的建设和环保主管部门的决策与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2.3 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附近水体为松浦、杜下浦,水功能区为桃渚港、百里大河临海工业、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为类。 2、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现状及规划周边均以居住、商业为主,属于混杂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4、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临海市环境功能区划(2016),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临海杜桥人居环境保障区(1082-IV-0-3)”,为人居环境保障区。2.4 评价标准2.4.1 环境质量标准1、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拟建区域周边地表水为松浦、杜下浦,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水功能区为桃渚港、百里大河临海工业、农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为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2-1。表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除pH外)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DO石油类NH3-N总磷(以P计)粪大肠菌群(个/L)类69620450.051.00.2100002、空气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二类空气环境功能区,大气常规污染因子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殊污染因子选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具体标准值见表2-2。表2-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项目环境质量标准选用标准评价时间浓度限值单位SO2年平均6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4小时平均1501小时平均500NO2年平均4024小时平均801小时平均200PM10年平均7024小时平均150PM2.5年平均3524小时平均75TSP年平均20024小时平均300CO日平均4mg/m31小时平均10氨一次0.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硫化氢一次0.01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3。表2-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类别昼间夜间260502.4.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废水经预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5。表2-4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预处理标准1pH6-92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502503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1001004悬浮物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60605氨氮(mg/L)45*6动植物油(mg/L)207石油类(mg/L)20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109色度(稀释倍数)/10粪大肠菌群(MPN/L)500011总汞(mg/L)0.0512总铬(mg/L)1.513六价铬(mg/L)0.514总银(mg/L)0.515总余氯*(mg/L)/*注: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二级标准)。采用其它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污水排入二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氨氮标准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2-5 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污染因子pHCODBOD5SS总磷(以P计)氨氮石油类LAS粪大肠菌群数(个/L)出水标准695010100.55(8)10.51000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规定的要求,见表2-6。表2-6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氨(mg/m3)1.02硫化氢(mg/m3)0.033臭气浓度(无量纲)104氯气(mg/m3)0.15甲烷(按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3、噪声本项目边界噪声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数值见表2-7。表2-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类别昼间夜间260504、固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并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污泥在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规定的要求,见表2-8。表2-8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菌群数(MPN/g)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蛔虫卵死亡率(%)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100/9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2.5评价工作等级1、环境空气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主要废气为废水处理站臭气以及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经相应防治措施削减后,本项目主要废气排放等标污染负荷见表2-9。表2-9 主要大气污染因子的排放等标污染负荷项目废气排放量(kg/a)排放速率(g/h)居住区一次最高允许浓度(mg/m3)等标污染负荷(m3/h)排序柴油发电机废气SO2、NOX及含碳烟尘/废水处理站H2S有组织0.000670.00080.0184B无组织0.000350.00004小计0.0010.00084NH3有组织7.860.210.201100A无组织0.100.01小计7.960.2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规定,按下表进行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表2-10 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进行估算,估算结果如下:表2-11 评价工作等级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下风向最大浓度ug/m3最大浓度处距源中心的距离m评价标准u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对应的最远距离m推荐评价等级推荐评价范围km2无组织H2S0.0110.010.000.110.00三5.00X5.00无组织NH33.1310.0200.001.570.00三5.00X5.00有组织H2S0.00256.010.000.000.00三5.00X5.00有组织NH30.01256.0200.000.010.00三5.00X5.00所有污染源所有污染物3.1310.0-1.570.00三5.00X5.00根据估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建成后营运期废水排放量为14.2t/d。废水需经医院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进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3、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医院新建、扩建编制报告书的项目,三甲医院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其他医院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本项目属于其他医院新建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类,因此本报告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4、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现状为居住、商业混杂区,规划以居住、商业等为主要功能,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二级。5、风险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根据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功能单元和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来确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定依据见表2-12。表2-12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一、二级)剧毒危险物质一般毒性危险物质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重大危险源一二一一非重大危险源二二二二环境敏感地区一一一一项目营运过程中无重大危险源,因此本工程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2.6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2.6.1评价范围1、水体: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体及最终纳污水体。2、大气:根据导则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估算结果,大气环境评价范围是以医院主要废气排放源为中心,边长为5k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3、噪声:项目边界往外200m的范围内。4、风险评价:以院区为中心,半径为3km的范围内。2.6.2环境敏感区水:其保护目标为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体及最终纳污水体。空气:保证项目所在附近区域的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噪声:使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之内。保证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生产。固体废弃物:分类集中后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敏感点:本项目选址位于临海市杜桥镇下周路151号。项目所在地东侧现状为杜前村居民点;南侧为杜前村居民点;西侧为杜前村居民点;北侧为杜前村居民点、杜前小学,项目周边规划为二类居住区。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点为杜前村居民点。具体见表2-13和图2-1图2-5。表2-13 项目现状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情况环境要素名称方位最近距离(m)保护级别环境空气、声环境杜前村四周紧邻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杜前小学北侧35中洋名苑北侧110地表水松浦西南侧15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杜下浦东北侧1000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17页35m本项目所在地杜前村图2-1 项目周围现状环境概况示意图N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第19页 图2-2 项目东侧杜前村居民楼 图2-3 项目南侧杜前村居民楼 图2-4 项目西侧杜前村居民楼 图2-5 项目北侧杜前村居民楼2.7相关规划概况及环境功能区划2.7.1 临海市域总体规划(20072020年)1、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临海市市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古城、大洋、江南、大田和邵家渡等五个街道,杜桥、白水洋、汛桥、桃渚、东塍、沿江、括苍、涌泉、小芝、上盘、尤溪、河头、永丰和汇溪等14个镇。规划期限: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2、发展定位城市功能定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沿海中部重要的旅游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宜居城市;温台沿海产业带中以汽车及配件、建材、医药化工、休闲用品礼品、船舶制造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临港工业基地;物流、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增长极;台州市域副中心、重要的海陆路交通中心。3、空间组织总体架构市域形成“一主、一副、一心,三区、一群、四轴”的城镇布局结构。一主:即临海主城区,是临海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一副:即东部滨海新城副中心,主要由杜桥片区、上盘片区、桃渚片区、东部产业带和头门港区组成,是临海主要的产业发展区。一心:即白水洋中心镇,西部分区城镇的中心。三区:即山林保育区、平原发展控制区和海岛发展控制区。一群:即中部城镇群。以临海主城区为核心,包括汇溪、东塍、永丰、尤溪、涌泉和沿江等镇区。四轴:即南北向城市发展轴和沿海产业发展轴、东西向沿江发展轴和旅游发展轴。4、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杜桥镇杜前村,属于东部滨海新城副中心中的杜桥片区,本项目为医院(住院部)建设项目,符合临海市总体规划要求。2.7.2临海市杜桥镇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1、规划范围确定城镇发展目标、区域发展战略、村镇体系规划研究基本空间范围,也是杜桥镇的行政管辖范围,面积为186平方公里总体规划期限为2011至2030年。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2、总体定位长三角地区以眼镜和医化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临海市东部地区的主要公共服务中心,临海东部副中心城市的中心城区,杜桥镇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中心。3、镇区总体布局结构规划期内杜桥镇区的用地空间结构及空间拓展策略可以归纳为:一带两轴,二心四片;北优南拓,分区渐进。一带为沿百里大河两侧(南北方向)、跨越杜西路与杜川路、并南北贯穿规划城区的公共服务核心带,是呈区块状发展的商业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布置区域。两轴分别为东西向沿沿海大道展开的城市生活服务型功能轴和沿杜南大道展开城市区域商贸型联系发展轴。二心是指规划的城市主要公共服务中心,包括依托老城中心形成的老城生活服务中心;规划位于杜西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附近的新城商贸文化中心。四片为根据主导功能确定的四大发展片区:分别为老城区(主要由生活居住功能组成的生活服务功能片区)、城南新区(主要由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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