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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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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积极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土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是指违反有关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致使城市、农村、农田等土壤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1.5 事件分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W级)4个等级。1. 5.1特别重大(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因土壤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IOo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土壤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5.2重大(I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H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因土壤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土壤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5.3较大(In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n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因土壤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土壤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市州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5.4一般(W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IV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1)因土壤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土壤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土壤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对需要,县生态环境分局可报请县政府批准,或根据县政府领导批示,成立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协调调度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2.2 现场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9个现场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污染源排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研判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舆情信息组、社会稳定组。各现场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专人担任。(1)综合协调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部门环境应急工作。(2)污染源排查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周边污染物排放来源进行调查,查清导致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泄漏物的理化性质及环境污染因子、土壤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浓度扩散变化等。(3)应急监测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协助。主要职责:依托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土壤应急监测,为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专家研判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协助。同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级专家组赴现场,组成专家研判组。主要职责:为县现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总结评估。(5)现场处置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6)医疗救治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7)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8)舆情信息组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协助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媒体上发布新闻稿、组织应对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9)社会稳定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当地乡镇政府协助。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现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2.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起草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送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预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和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发生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2 预警分级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分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3 预警发布经判断,凡符合IV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级别的,由县政府决定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经判断,凡符合In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级别的,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经判断,凡符合级、I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级别的,报市政府,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3.4 信息报告3. 4.1报告时限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1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5)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6)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3. 4.2报告内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报告应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初报主要内容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土壤污染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情况。续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其中,核与辐射事件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涉密事件按保密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执行。3.5 预警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展趋势,经监测预警组会商认为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及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需延长预警时间的,按照相应级别预警发布审批流程执行。3.6 预警解除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经会商研判,由预警发布机构按照预警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解除预警。3.7 预警信息播发要求(1) 一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的方式向县政府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发布预警信息。二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舆情信息组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在应急响应期间向公众连续发布预警及相关信息。(2)交通运管部门利用交通信息屏、出租车广告屏、公交车广告屏等,在预警期间滚动发布提示信息。(3)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手机短信,各部门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在接到县应急指挥部预警发布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信息。(5)公安交警部门在限行区内主要路口设置机动车限行信息提示牌,及时公开限行信息。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突发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规定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控制危害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防止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县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派出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周边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4. 2响应分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对应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等级,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In级、H级、I级4个响应级别。(1)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W级响应;(2)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n级响应;(3)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响应;(4)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应急响应包括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健康防护引导措施。4.3响应启动4.3.1IV级响应初判为一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W级响应建议,县政府决定启动IV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请求派出专家组赴现场进行研判。4.3.2In级响应初判为较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HI级响应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HI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4.3.3级、I级响应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报告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向省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启动级、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省政府决定启动H级、I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4.4响应措施4.4.1救治人员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组成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受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4.4.2疏散与隔离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进行封闭或隔离,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4.4.3应急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托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展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1)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之后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2)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4.4.4污染控制生态环境等部门指挥对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范围进一步扩大,造成二次污染及衍生污染。4.4.5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4.4.6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5分级响应4.5.1W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开展以下工作。(1)视情况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遣相关专业人员赴事件发生区域支援应急处置工作。(2)协调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3)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5)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6)开展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7)针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可能因排放污染物导致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措施,封闭、隔离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8)视情况实施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9)组织统一发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4.5.2III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政府领导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1)请求市应急指挥部派遣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件发生区域协助开展应急处置。(2)协调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3)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5)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6)开展土壤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7)针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可能因排放污染物导致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措施,封闭、隔离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8)视情况实施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9)组织统一发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4. 5.3级、I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5. 6应急响应终止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时;在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且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在尽量低的水平;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处置6. 1调查和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调查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土壤环境污染事件日常防范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县政府批准。6.2 善后处置5. 2.1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紧急处置后,应及时开展现场清理工作,根据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特征采取适当的方法清除和收集现场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6. 2.2制定受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持续地进行土壤修复,确保土壤各物质指标达到标准值。6.3 责任与奖惩对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隐瞒事实、散播谣言、破坏应急工作,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处罚。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作风散漫、效能低下、以权谋私、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全方位跟进式监督,确保令行禁止,有力有效处置到位。对监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以及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中存在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失责失管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6应急保障7. 1预案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县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7.2 队伍保障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托庆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监测工作。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封闭、隔离,事件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疏导,以及群众的疏散和撤离。7.3 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对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7.4 装备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护人员保障。通信运营部门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消防救援器材及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保障。7.5 医疗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土壤环境污染事件中受害人员医疗救护工作。7.6 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管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保障。7宣传、培训7.1 预案宣传县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土壤污染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7.2 预案培训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土壤污染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7.3 预案演练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经县政府批准后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8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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