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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党校采用多种方式实践科学发展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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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党校采用多种方式实践科学发展观.doc

    -范文最新推荐- 市委党校采用多种方式实践科学发展观 市委党校采用多种方式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市委党校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强势党校实现科学发展”为实践载体,结合自身实际,“边学习、边实践”,“走出去、请进来”,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 一、明确 “三个定位”。为做好学习调研阶段的各项个作,党校首先从确立功能定位入手,明确学习调研的目标和作用,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一方面,把以科学发展观为基本内容的理论学习作为指针,为学习实践活动提供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另一方面,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发动机,为各项工作上水平提供动力源;再一方面,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催化剂,促进思想境界的升华。 二、坚持“五个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二是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三是开展宣讲与开门问计相结合;四是抓领导干部带头学与组织普通党员自觉学相结合;五是理论学习与提升思想境界相结合。 三、倡导一种方法。倡导“问题、学习、实践、研究、创新一体化”的工作方法,做到“四个贯穿”,把学习提高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把创新经验贯穿始终。带着问题学习,在学习中深化对问题的认识,形成解决问题新思路,将新认识、新思路带到实践中去检验、去研究,形成长效机制和创新成果。 四、精选一批课题。按照市委的部署,结合我校改革发展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校领导、专家教授和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扑倒身子,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精选了一批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党校改革有指导意义的调研课题。 五、实践一个载体。为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示精神,使广大教师更好的领会和掌握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市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我校开展了科学发展观进头脑、进课堂、进基层活动。1、进头脑。我校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作为第一阶段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保证学习效果。一方面,通过收看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会议情况,参加动员大会、专题报告,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形式的学习,为学习实践活动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另一方面,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省委党校组织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师资培训班、组织教师参加中国浦东干部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张泽慧副教授来我校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报告会、组织召开科学发展观理论研讨会、教学协调会和教师集体备课会、组织观看中央党校科学发展观远程教学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我校教师的培训,为主体班次科学发展观的讲授和全市范围内的宣讲作准备。2、进课堂。一是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为充分发挥党校干部培训的主渠道和理论武装主阵地作用,在各主体班次中搞好科学发展观的讲授,我校3月份组织了一次教学观摩、集体听课活动。二是课堂教学突出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将科学发展观纳入党校教学新布局和20xx年教学计划,在各主体班次中增加科学发展观的课程,突出科学发展观专题,并将科学发展观贯穿课堂教学和党性教育的全过程。3、进基层。为适应我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迫切需要, 3月初,市委抽调我校常务副校长周镇嘉同志和刘小梨副校长等5人组成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宣讲团,深入县(市、区)、部队为全市的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宣讲和学习辅导。另外,广大教研人员纷纷走出校园,应邀到市直机关、学校、厂矿、监狱、银行、乡镇等部门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观的宣讲活动,推动全市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目前,党校教师已先后在校内外授课80多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20xx多人次。 六、落实“三项标准”。校委会决定,把20xx年确定为党校“贯彻条例年”。要乘着贯彻条例和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的东风,把*市委党校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整体水平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认真对照09年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看工作作风是否好转,工作成绩是否提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七、抓好“三个典型”。在党校三个党支部各自设立学习实践活动先锋岗,通过发掘典型、宣扬典型、选拔典型作为学习楷模,从中找出科学发展的规律,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启发思路、推进工作,树立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新风,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先行者。 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调研对策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国家人才的储备,他们的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是当前我国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此举并非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权宜之计,而是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出发,意在充分挖掘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激活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具有前瞻性的长效政策。本文阐述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义后,从经济学理论出发,分析了毕业生创业过程中存在外在性、市场竞争不完全、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败问题,进而提出政府应在此领域有所作为。文中就政府支持毕业生创业的现行政策提出了个人看法,并提出了政府应改善包括专项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公共服务在内的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选择创业,促进创业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失败;政府引 论国家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问题,1999年教育部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首次提出“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创业教育”。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xx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出四项积极就业政策鼓励毕业生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问题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和热度。对于此问题,国内学者研究不多,且较少从理论层面出发,本文试从经济学理论出发,结合当前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实际困难,针对这一热点问题,作出初步分析和探讨,以帮助推动毕业生创业,有效解决当前就业压力,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义(一)有利于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年年激增。据教育部统计, 20xx年以来,大学生毕业人数见图1所示1:图1 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示意图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xx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20xx年高校毕业生达到559万人,20xx年高校毕业生人数居历年之最,超过610万。与之相对的是,毕业生就业缺口持续拉大。到8月,全国大学毕业生实际实现就业率为70,预计到20xx年年底,毕业大学生未能如期就业人数会达到150万左右2。又逢全球经济不景气,企业提供的新增就业岗位大大缩水,就业市场的大学毕业生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趋紧,高校毕业生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可以有效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并吸呐带动更多人员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果能真正贯彻党中央“以创业促就业”的方针,在毕业生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又能创造出相当的就业容量,还将有良好的示范作用,吸纳带动更多人员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二)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工资上升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出口产业造成强烈冲击。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就需要摆脱以廉价劳动力为竞争优势的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和增加值,使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种生产和经营模式的转变,更多地需要依靠技术和知识,更多地需要接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来承担。高校毕业生群体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在各专业领域内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同时具备创新能力、实干精神以及轰轰烈烈的创业激情。如果能得到正确的引导,将极大地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品质,造就一批基础素质高、创新意识浓、实践能力强的管理人才,为全社会形成追求技术创新营造良好氛围。(三)有利于促进市场繁荣发展高校毕业生群体是市场庞大的人才支持,所组建的企业经营机制相对灵活,市场适应力强,因而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能力。并且,他们受自身资源的限制,较易受到政策的引导,他们的存在,能使市场主体更趋多元化,使市场自身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效组织垄断机制的形成。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利于构建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利于培育地方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长期持续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政府支持毕业生创业的理论依据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坚持“经济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认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动熨平产量和经济的波动,实现自动的平衡3。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当前的国情,现阶段毕业生创业,应该由政府主导。因为在激励高校毕业生创业问题上,存在市场失败4。而在以下领域,政府的干预会比市场更有效:(一)市场不能有效解决外在性问题外在性,又称外部效应,是指私人费用与社会费用或私人得益与社会得益之间的非一致性,或者说是某人或某企业的行为影响了其他人或企业,却没有为之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外在性分正外在性和负外在性。正外在性是指个别企业或个人带给社会的收益大于其个别收益。高校毕业生创业存在正外在性。如果创业者创业失败了,我们所收获的是宝贵的经验和经历,对其他创业者是很好的借鉴;第二,毕业生创业企业不仅能解决自身就业问题,而且可以创造出相应的就业岗位,消化部分待就业群体,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由此可见,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高校毕业生创业这一行为都具有典型的正外在性,应大力提倡。也正是在外在性的情况下,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决策结果就会远离帕累托效率状态。收入外溢,由于生产者不能通过市场将部分收益内在化,其决定的最优生产规模会小于社会需要的最优规模。因此,市场机制下,高校毕业生创业会动力不足。而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税收等工具,可以有效地补给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成本,这样就会激发潜在创业者的积极性,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群体的规模。(二)市场竞争不完全性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完全竞争为前提的。当前条件下,由于一些大企业的规模效应作用,其垄断行为限制了竞争,限制了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扭曲市场价格,导致资源在不同部门、不同产业、不同产品上的不适当分配,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另外,毕业生创业企业具有风险性和价值不确定性,难易获得市场资本的青睐,在获得创新资源和能力方面,其创办企业都无法与大企业相比拟,这些都导致创业企业以完全市场竞争方式获得资源的公平程度降低。在政府出面的情况下,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给与中小企业根植于良性竞争的土壤,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繁荣发展。(三)市场信息不充分市场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具有充分信息是保持市场竞争和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必要条件。但实际上,市场主体不可能对相关商品的市场需求、价格变动、生产技术等信息有充分的了解,从而难以作出最优的决策。毕业生创业企业面临信息不对称。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具有社会经验不足,抵御风险能力差的硬伤。他们普遍缺乏创业教育,对市场环境并不是非常了解,面对市场缺乏判断,缺乏管理、营销经验、应对风险能力弱,对创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不甚了解。另外,由于规模小、形式多样,许多企业缺乏相关的信息资料,获取信息渠道较窄。客观上会造成社会生产的盲目性。相比之下,政府掌握较充足的信息,能正确引导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选择,扶持创业企业长期持续发展。由此看来,政府在促进毕业生创业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不仅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选择创业,而且有利于企业更好地生存,更好地发展壮大。政府促进毕业生创业,并不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的权宜之计,是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出发,意在充分挖掘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激活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具有前瞻性的长效政策。选用政府各项优惠对毕业生创业企业予以支持,主要体现在它的政策导向性,即通过政策引导,是社会资金流向政府期待发展的地区、产业,引导毕业生企业趋利避害,自觉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和行为,从而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三、当前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分析(一)促进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支持现状当前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能享有的政策鼓励包括以下几类:1财政专项资金目前全国性支持创业的财政资金主要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前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5。后者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或者不超150万元的财政贴息。另还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等。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基金有“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自20xx年起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每年有5000万元的额度以投资的形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两年内以原价退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以科研成果或者专利发明创办企业的,均可申请享受这一政策。近日,又有*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出台,种子资金用于资助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孵化项目。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单项资助标准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标准单项为6万元-20万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政府融资担保政策政府融资担保政策主要涉及政府提供创业贷款担保、贴息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采取贴息方式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创新项目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通知中指出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3.税费减免政策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4.其他公共服务通知中还要求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随后,各省有关部门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出现模型。如武汉青年企业孵化器今年3月15日在武汉光谷国际企业中心启动,为大学生自主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入资金900多万元,建设面积2358平方米,可接纳40家青年创业企业。截止目前,青海省共征设全省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近4119个,建立全省“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90个6。 (二)促进毕业生创业政策缺陷自20xx年起,中央颁布后,各地都相继出台了很多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政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做了不少工作。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20xx年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有21.6的人选择“自主创业”。有专家预测,新一轮基于严峻就业形势而掀起的“大学生创业潮”,其浪之高将超过前两次7。可见,这些政策也的确起到了增加毕业生创业的意愿,帮助了大学生树立信心的作用。但是,这些政策中也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1政策统筹层次不高,未成体系除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各地纷纷配套了很多优惠政策,为改善企业的投资、经营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这些资源未得到整合,大部分专门针对毕业生创业的政策都是今年扎堆出台的,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政策很少,一些政策散见于不同的法规、通知之中,且多为补充条款,缺乏系统性。另有一些政策并非完全针对毕业生制定,比如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制定时还没有充分考虑到毕业生创业面临问题的特殊性。当前政策实践中,各项创业政策的落实存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差异,国家的政策到地方不一定就能实行,各地政策又不相同,某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就感慨各式各样的政策难免让人一头雾水。另一方面,当前针对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多集中于对毕业生投身创业的鼓励,对创业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注相对较弱;对科技创新类企业优惠较多,使优惠政策的受益面大大减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毕业生创业的积极性。2部门间、各地方未形成合力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得力于全国工商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多个部门的合作。但目前国家各部门之间在制定政策时有时会缺乏沟通和协作,各部门的创业促进政策整合性不强。据反映,各部门之间在制定政策时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部门间缺乏沟通和协作,大学生们很难从一个部门了解清楚大学生创业的全部政策8各地出台的政策也都具有极强的地域性,一般均各项优惠只限当地毕业生,或拥有该地户籍的外地毕业生享受。各地方财力强弱不一,从而导致地方对毕业生创业支持力度存在差异,这样势必影响创业人力、物力、财力的流向。某些地方人才过剩的问题可能被加剧,地域性差异进一步扩大。3财政专项资金规模小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毕业生发放的全国性创业基金。毕业生可申请的创业资金主要散见于中小企业创业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而中央财政明确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每年不足20亿,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资金,不足百亿元。现有资金规模与政策的实际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可想而知,毕业生能申请到的资金资助与实际需求缺口更大。而专门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基金又只有上海、*等少数发达地区建有,只有当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所以,全国绝大多数毕业生是享受不到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降低了财政政策对企业发展支持的力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拟投入420亿元资金。420亿元的资金主绝大多数是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所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因而,针对促进毕业生创业的资金仍然不足,无法适应创业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4融资环境不利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比如现成已有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都可以为毕业生提供担保和贴息,但实施效果仍不明显。首先,这些项目对于毕业生来说,存在门槛过高、手续复杂等问题。以武汉市为例:20xx年9月,武汉市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但截至目前,仅4例申请成功。负责申请这项贷款的市人才中心代理部副部长邹晓燕认为,力度不大,条件限制过多,审批环节过多,可操作性不强,所有这些都造成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门槛过高。实际生活中,5万元小额贷款对大学生创业来说好比是杯水车薪,又只有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才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时,还附加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如提高利率、贷款前先扣除利息等。所有的这些都提高了毕业生创业企业的贷款成本。5税收激励有待加强首先,当前专门针对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税收优惠立法层次低,主要是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其次,毕业生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仅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优惠等,范围仍然很窄;再次税收优惠力度不大,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最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相比起来,国外对大学生创业优惠力度很大。比如英国,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属于促进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的范畴,小企业享受政府的特殊关怀,几乎不用缴纳公司所得税,对于小企业的雇员也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英国王子基金在英国开展的青年创业计划,通过联合企业界和社会力量为青年创业提供咨询和资金、技术、网络支持。该计划平均每年帮助5000名英国青年创业,创业成功率在60%以上。而且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减、延期纳税等优惠措施均未得到采用,同时还缺乏可以降低企业投资风险、鼓励企业吸引人才、降低企业融资障碍的政策。6服务指导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各地对大部分学生表示对国家给予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知之甚少。多数人“听说过有优惠,但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更不知道怎么去申请”,甚至一些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老师也不敢说“我们了解得很清楚”9。目前社会给予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有效培训和帮扶还不是很多,比如武汉市,目前仅有的几个公益性培训中心可免费为社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培训10天却要收取400元费用。相比起来,法国在推进青年创业运作尝试多,拥有更为成熟的青年创业经验。隶属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研究部的青年挑战署即是法国第一个青年创意和青年项目孵化器。作为政府职能机构,该署旨在培养并促进1528岁青年的创新意识,并给予青年创业项目具体的评估、指导和资金援助。自1987年成立以来,青年挑战署为各类青年项目提供了2亿多法郎的资助,该署直接资助了1万个青年项目,受益面达3万名青年创业者、数百家协会和新兴企业,创造了数千个就业机会10。20xx年上半年,我国各地紧锣密鼓地颁布了很多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但大部分都是有政策没细则。比如广东省下发了一个关于倡导创业的文件,最后写着具体细则需要劳动保障厅等七八个部门共同制定。比如说贷款,虽然国家是出台了贷款政策,但没有具体落实的细则和相关配套,银行也无从着手去办,因此学生也很难申请到。这样许多政策就形同虚设。四、解决问题对策(一)统筹创业政策体系促进毕业生创业工作,当务之急是尽早出台统一的促进毕业生创业政策体系,建立促进毕业生创业的长效机制。完善现有政策,建设毕业生创业支持体系,国家应尽快制定创业法,对创业给予宏观的指导,形成一个有利于全社会力量支持毕业生创业的系统工程。政策设置的连续性,要求政府对毕业生创业的扶持不仅仅是资金的扶持,而是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发展要素要系统地流入毕业生创业企业。政策也不应当局限于对创立时点的支持,而是从营造适合企业创立、发展环境入手,支持企业发展,保证企业生存的长期性。同时,应当处理好各项政策的衔接工作。在毕业生创业支持体系中,政府扮演着特殊的角色,既是组织者,又是引导者和推动者。因此政府应该把毕业生创业作为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荐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建设,为毕业生创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毕业生投身于创业中。(二)注重部门协调,早日设置专门机构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当多方沟通,加强合作,切实发挥职能,落实责任。笔者建议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专门的代理机构,比如全国毕业生创业基金会。该机构负责从提供创业基金,信用担保到就业服务指导等工作,来推动一些政策的具体落实。比如在美国就有中小企业局,专门负责创业事务。另有英国的大学挑战基金(ucf),就由政府支持,专门帮助大学生发展商业计划,建立与大学分离的公司。ucf在过去三年里已经对186家从大学分离的公司投资3600万英镑,公开发出102项专利11。“商业银行在考虑到给大学生创业放贷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不提供贷款或者没有贷款优惠都是可理解的,如果有个专门的创业机构在对大学生创业者素质全面考察后出面协调担保的话,事情就好办多了。”12今年两会时,也有代表如是说。(三)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应当尽快设立面向全国毕业生的专项创业基金。当前投入的促毕业生创业经费,主要表现为项目形式,且范围窄,投入小,受众面低。所以有必要加大公共投入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建立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专门针对毕业生的创业基金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了中央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国家应该从区域经济均衡的角度出发,促进人力、财力等要素、资源在区域间合理配置。中央政府本着实现经济均衡发展的目标,应当尽量避免生产要素过多地流入发达地区,造成资源浪费。增加财政补贴的种类。除了对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外,各地方政府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财政补贴:在竞争性较强的产品领域,对新设企业产品实施价格补贴;对需要大量研发支出的高科技新设企业实施前期投资补贴;对新设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达到一定标准还可给予招工、培训补贴等。财政补贴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需要规范的监管配套措施,避免由于地方财政的主观判断而造成补贴不公平的现象出现。(四)改善融资环境融资困难阻碍了潜在毕业生创业积极性的发挥,资金链条不完整将严重制约创业企业经济活力的展现。前述中,已经建议早日设立如全国性毕业生创业基金等专门机构,通过对毕业生创办企业的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为其贷款进行担保。同时劳动、财政、银行等部门应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从财政贴息范围、贷款额度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运行模式等方面,降低政策门槛,让小额担保贷款能够帮助更多的毕业生创业。属于国家鼓励项目的创业计划,可以尽可能放宽贷款条件,加大支持力度,将资金投向效率最高的领域。当然,前提是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批流程,完善的资金跟踪监督机制,保证资金投放的安全、准确、高效。(五)增强税收引导力度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资本受益,税收优惠可以降低成本,活跃民间投资,能为创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但这一目标的实现还需从以下方面完善:1加强税收政策导向性。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促进毕业生创业的税收优惠体系。税收杠杆能有效引导各种资源的流向。税收政策应当对毕业生创业发挥引导作用,在实行普遍优惠的基础上,区别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优惠力度,将极大地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的职能。2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新的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小型微利企业设置了的20照顾性税率,但这一税率对毕业生创业企业仍然偏高。并且,税收优惠不应当局限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都是税务部门可以考虑的设计方向。并且可以适当延长毕业生纳税的宽限期,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对创业的鼓励作用。在美国1994年曾颁布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务计划,宣布其国内收入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宽限期13。3优化税收优惠方式。可还应当企业所得税税额减免的直接减免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一些间接减免方式。(1)加速折旧。允许科技创新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或者可以缩短其技术设备的折旧年限,这样可以使企业推迟纳税时间,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2)税率式减免。当前,消费性增值税改革正在全国全面展开。毕业生创办企业大多难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证。可以适当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3)税基式减免。对于毕业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生、下岗职工满足一定条件的即可在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扩大比例扣除这些人员的工资、培训费等。(六)加快出台配套细则,多方服务毕业生创业国家和各地政府应当及时出台各项政策的细则,切实保障促进毕业生创业各项财税政策的落实。工商、税务部门应当为毕业生设立绿色通道,指导毕业生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尽可能地方便毕业生享受到包括办公场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成果项目申报等一条龙绿色通道的专业化服务和社会化管理。教育部门应大力倡导创业教育,宣传现行优惠财税政策政策,使潜在创业者尽可能多地了解有关创业优惠政策,激发其创业积极性。同时,应联合优秀企业家、青年就业创业典型组成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团,在高校中开展毕业生创业大讲堂,组织“企业明星传帮带”等创业帮扶活动。 在任何国家,不论其经济如何发达,社会总有一部分人群无法靠自身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一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房地产市场如何发展,不可能完全靠市场解决所有人的住房问题。这些“无房人群”的住房问题,最终要靠政府解决,而政府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国务院不久前刚刚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又迈出了大的一步。毕竟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起步太晚,离“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本文试从世界发达国家的住房保障实践和我国近20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实践两个方面,就加强住房保障建设的现实意义作些初步探讨。一、国外住房保障的实践探索 (二)住房问题属于公共事务。在英国,1919年颁布的住房和城镇规划法明确规定:住房问题属于公共事务,政府应对公共住房建房提供支持。在1946-1951年间,英国政府负责建造的房屋总量高达全国建房总量的78%;在荷兰,1901年颁布的住房法明确规定:政府应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补贴和制定建筑规范,政府在住房市场中扮演决定性角色。其宪法中更是强调,“提供充足住房”是政府的责任。1974年,荷兰又颁布租房与补贴白皮书,强调“住房政策的目标就是为低收入阶层提供合适的住房”;在美国,1937年出台住房法案,明确政府负责低收入家庭的公共住房建设,居住者只需支付较低房租。此后相继出台住房和城市发展法、住房和社区发展法,住房的公共特性得到保证。 上述几个国家的住房保障实践都有以下共同特征:(1)住房问题是公共事务,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公共责任;(2)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要做到法制化;(3)政府既是保障性公共住房的供给主体,又对市场化住房供给主体实施监管;(4)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必须由政府而不能完全由市场解决,政府有责任让穷人体面地拥有住房。二、国内住房保障政策演变及实践 (二)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稳定房价的政策,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总体趋缓,住房供应结构有所改善,投机性购房需求初步得到抑制。与此相应,部分大城市房屋价格上涨仍然过快,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仍然不足,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城镇居民对于住房问题满意度较低。这些状况的存在,不但影响了城镇居民的实际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 (四)从“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变成 “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投资增长”的“支柱产业”。这是近年来我国住房建设宏观调控政策的嬗变,然后是2005年的“国八条”和后来 的“国六条”,以及作为其执行措施的2005年的七部委意见和九部委意见。这几年出台的政策,则有重点地开始了调整。 (五)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主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这一政策的出台,是政府转变职能、政府公共责任归位的重要体现。之后,国内一些城市如武汉、济南、青岛、北京等纷纷结合本地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措施,已初见成效。综上所述,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及实践现状表明,一是住房的公共性特征毋庸置疑,二是政府在住房供给中的公共责任无可推卸。近二十年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实践表明,政府对自身所承载的住房责任,一是提供一个供求基本平衡的住房市场体系,二是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建立一个“居者有其屋”的保障体系。三、住房保障建设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除了商品属性更具有保障性质。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特别是198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来,居民住房消费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城镇住宅建设不断加快,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产业,居民住房面积不断扩大,居住质量不断提高,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提出了新的任务。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住房供应和消费中还普遍存在着住房供给结构单一、普通住房价格偏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滞后、市场监管相对薄弱等问题。特别是住房保障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起来,廉租房离“应保尽保”的目标相距甚远,经济适用房供应严重不足等等。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情况看,“让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的公共责任,特别让那些最需要住房的人群有房住,是一个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总之,政府有责任保证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居住权。 (一)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的迫切需要。联合国人权公约规定,享受基本住房服务属于基本人权,住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在我国,“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在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住房已成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住房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备受社会的关注,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政府关注的难点。作为民生基本问题之一,住房问题已成为一个兼具社会政治属性的全局性问题。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它又成为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责任政府的迫切需要。在过去一个较长时期内,政府过多地强调了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产业功能,忽视了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公共服务功能;过多地强调了住房供给的市场机制,弱化了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政府责任。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完全靠市场方式不可能解决所有人的住房问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必须靠公共住房来解决。住房这一商品在生产、销售和分配等环节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能完全任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必须对此有所作为。 (三)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整个社会已经从温饱向全面小康社会转型,在住房问题上,迫切需要解决的就是如何处理好住房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体现在住房问题上,就是重点改善低端人群的住房条件,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住房条件。让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共同形成对全社会住房需求的全面覆盖,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的现实和长远需要。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2页 上一页 1 2 2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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