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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区行政区划问题的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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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区行政区划问题的调查.doc

    -范文最新推荐- 市城区行政区划问题的调查 市城区行政区划问题的调查 根据组织上的要求,我集中时间,到城市口几个工作部门和市城区一些地方,做了一段调查。我感到,随着城市持续扩容提质,规模越来越大,内涵越来越丰富,城市工作也显得越来越复杂,各方面所反映的问题日渐增多。我们的城市工作应当摆脱小农经济的惯性影响,超越细枝末节的医头医脚,对一些事关大的格局和长远发展的问题,做一些宏观和理性的思考与把握。此次调查所涉及的诸多问题中,市城区行政区划的矛盾较为突出和带有根本性,研究解决起来也最不容易。 调整市城区行政区划的三个方案 方案一缩小鼎城区辖区,新辖区以武陵镇为中心,连带斗姆湖、石门桥及周边几个乡镇;鼎城区原辖大部分乡镇分别划归周边区县,灌溪、白鹤山等江北周边乡镇划归武陵区。此方案调整主旨是将武陵镇转变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市辖城区,而不再是一个实为“农业大县”的城关镇,以实现一江两岸,同一体制、同等待遇和同步发展。调整难点是,鼎城区改变区县隶属关系的乡镇中,干部群众心理调试的不确定性与实际融合问题。方案的优越性在于,涉及调整的区乡(镇)机构变动很小,相当部分乡镇归并邻县,也暗合将来“扩县缩省”的取向。 方案二第一方案基本不变,在其基础上增设德山区。德山区以德山开发区为中心,辖德山、石门桥、康家吉等,形成一市三区的格局。此方案的优势是,一市三区的行政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城三区发展规划及一城三片的城市自然组团形态高度吻合,是最有利于三地相对独立、竞相发展的,也是最符合城市长远区划走向的,是一步到位的方案。其缺陷是新增一个建制县级机构,报批工作浩繁。 方案三以沅江为界,武陵、鼎城二区划江而治。德山划归鼎城区,鼎城区江南部分亦剥离部分乡镇,归并到邻近县,江北部分归并到武陵区及邻近县(市)。此方案优点是,鼎城区在城区的辖地扩大,实力增强,减少了乡村拖累,有利于形成南北两岸比翼齐飞的发展势头。新的矛盾主要是德山开发区降级管辖不利,同时影响了*难得的一城三片组团发展格局。 以上三套方案,共通之处是把武陵镇及其周边地域变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市城区,不同之处在于德山的抉择:一是维持现状,二是独立成区,三是充实江南城区实力。综合来看,德山独立成区的第二方案最为理想,以武陵镇为鼎城区主要区域的第一方案最为便捷,以德山充实江南城区实力的第三方案影响最为复杂。如果决心实施调整,我倾向于保证第一方案,力争第二方案。调整市城区行政区划的缘由 缘由之一江南城区日见边缘化,与“一江两岸,共同繁荣”渐行渐远。早在XX年底,市委、市政府就作出了“江南江北,共同繁荣”的重大决策,后又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在城市创建的压力下,我们甚至跳出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的约束,给江南城区实施了特殊的管理和一定的投入。但时至目前,“共同繁荣”仍然只是一种美好的想法。“12.21”火灾后我辗转桥南,更加重了这种印象。江南无论道路、绿化、排水、市政等基础建设和城市形象、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相差甚远,鼎城区有同志讲大致相差一到两个五年计划。江南城区的边缘化趋势也在继续。鼎城区有关负责同志初步框算,江南城区在江北城区购房的约有5000户,全区七成左右的科局乡镇干部已在江北购房。武陵镇约有三四成的餐宿接待和娱乐休闲活动被吸附到了江北。调查中大都认为:城区行政区划的不尽科学与相应的财政体制,是江南江北发展难以均衡的制度性障碍。作为城市一个区的鼎城区实质上仍是一个农业大县,而一个财政捉襟见肘的农业大县的城关镇,又怎么可能与年城建资金数以亿计的江北城区齐头并进哩!有同志讲,可越过行政层级管辖,市里直接投资建设武陵镇。实践证明其决策压力和行政关系的协调成本、资金使用的管理成本都不小。可谓“口将言而嗫嚅,足将行而趔趄”。 缘由之二武陵、鼎城、德山、柳叶湖四区之间的掣肘日渐剧烈,反映了界限设置的变动需求和空间缓冲的客观要求。此次调查中,各区之间由于区划限制而产生矛盾且难以协调的反映甚为集中。比如柳叶湖的保护和发展,如果不把鼎城区的花山、占天湖和白鹤山等区域纳入,其生态空间则会大打折扣。柳叶湖的一位负责人对这些地方时或出现的挖山建房现象,更是抱憾遥望,心痛不已。德山开发区的负责人谈到德山的管理,反映了与武陵区街居机构的协调成本,同时,对开发区的发展也提出了朝鼎城区石门桥扩大地域的要求。江北城区的垃圾处理场、公墓区及火葬场和江北城区防洪圈的完善等许多工程项目都要在鼎城区白鹤山乡境内建设。市建设部门反映,他们在道路建设、管网配置、供水供气等方面常常受制于各自区划的束缚,总是放不开手脚,冲不出“围城”。 缘由之三鼎城区名不副实,城郊比例失调。鼎城区作为市辖区,实际上仍是一个农业大县。从城市布局角度看,也可视为城市郊区。但这个郊区显然太大了。目前,市城区人口60万,鼎城区人口剔除武陵镇还有约80万;市城区建成区面积50平方公里,鼎城区面积约XX平方公里。市中心城区处于一个诺大郊区的包围之中,比例悬殊过大,在全国来看也不多见。城区,无论是现在,抑或城市总体规划中近百万人、用地八九十平方公里的将来,还是未来人口超百万的更远规划,都消受不了两千平方公里的郊区。这样的郊区,实际上就只能是长期遥望城市,而与城市无缘的纯粹农业区域。它既遏制了武陵区乃至市中心城区对外的辐射功能,亦减弱了其吸纳功能。 缘由之四鼎城区区域经济未能充分享受城区经济的赐予,又失去了农业经济的转移实惠,行政运行比较艰难。鼎城区的同志介绍,鼎城区县改区后,并未享受到与武陵区一样的事权、财权划分的好处。以城建投资体制为例,鼎城区就没有纳入市城区统筹。这些年来,鼎城区通过非体制渠道做工作,共争取城建投入8000万元,修一条路也不够。本有市城区之地利的江南城区,非但不能借势发展,反而与一般县的城关镇也相形见绌除了桥头一圈人头攒动的市场外。大量由城区管理要求和利益趋使的行政行为,又使鼎城区业已存在的经济要素、城市资源和近郊经济增长点,向江北城区转移、集中和划归。如居民消费转移,公交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等城市资产的集中,再有柳叶湖、南坪岗、河伏等新兴城区的接连失去,建于南坪岗的火车站市场群,对桥南形成了市场分割甚至恶性竞争。此外,据鼎城区政府一位负责人比照邻近农业大县框算,这些年,因县改区而损失的上级对农业水利等农业生产和农村公用事业的项目投资,每年以千万计。设置在鼎城境内的五六座过桥过路收费站,也增加了全区行政成本和社会经济成本。 缘由之五调整城区现行行政区划是市委市政府曾多年努力未果的历史任务。 勾勒*撤地建市以来的轨迹,即可明了这段历史。 1987年10月,原*地委行署拟定撤地建市初始方案:设鼎城区(包括现在的武陵区和武陵镇及周边乡镇)、德山区和津市区。此方案因牵涉增设德山一个县级区划,民政部告之尚需请示xx领导,等待批复。 1988年1月,xx批准现行方案。当时,由于原地市之间竞争活动加剧,地委行署指示,满足条件,“抓紧时间,改了再说”。于是,后来拟定的现行方案得到xx批复。值得注意的是,当时xx批复的武陵区范围就包括了武陵镇及其石门桥、斗姆湖、康家吉等四镇五乡;鼎城区辖其余36个乡镇,区政府驻地不变。后来,由省地协调,但未全部实施。 1988年3月-1991年12月,市政府要求重新调整区划未果。在这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市政府先后七次向省政府、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行文请示或专门汇报,要求调整现行城区区划。其方案是:恢复*县,武陵区、鼎城区以沅水为界划分行政区域。其方案要点是恢复*县,特别是德山划归鼎城区,江北乡镇划归武陵区。1989年3月21日,民政部批复称:经xx同意,鉴于*市的行政区划变更时间不长,近期内不宜再作新的变动。重新调整区划的努力至此告一段落。 当时,撤地建市刚刚完成,就要求重新调整区划的背景原因是:由于撤地建市过程中的急于求成,“致使在城市设区与*县建制这一关键环节上出现了失误”(引自常政报199325号文),一市两区实际上还是过去的一小市及一大县,体制和发展中的矛盾出现。一方面,市城区一区独大,市区合一,职能重合,市区间的矛盾让市委、市政府头痛。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原*县干部群众,对始建于汉高祖5年、承载21XX年多年历史的*县一朝消失,一片哗然,抱憾不已,也对在全国颇负盛名的农产品基地县的形象和地位感到忧虑。于是,纷纷,反响强烈。 1993年6月,市政府行文省政府,再次提出调整区划,仍然未果。此次方案为:增设德山区,辖武陵镇、德山、石门桥、斗姆湖、康家吉;恢复*县,政府驻地不变;扩大武陵区。此次动议之后,市城区行政区划的大局调整问题,终因屡屡受挫,而无人再提。 光阴荏苒,这一搁置就是12年,从撤地建市起算,已长达17年。*再次调整行政区划的时空环境,又要重新认知与把握了:古老的*县终于无情地淡出了人们的记忆历史的缠绵情感在现实的政治力量面前终归是柔弱无力的鼎城区的概念却已渐入人心。由此,恢复*县的情结,在调整区划中已不足虑了。随着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张和城市质量的迅速提升,如何按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界定区划,如何实现共同繁荣、统筹发展,诸如此类的现实问题却大大凸现出来了。再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层的经验说法,一项新的行政区划的调整运行XX年以上,其利弊得失通常就看得比较清楚了,这也就有了再次调整的可能性。于是,这项历史任务也就摆到了我们面前。 结束的话 行政区划,国之大政。行政区划是国家结构的一种基本组织形式,是中央政府行使全国行政管理的基本路径。调整行政区域,为行政大计,牵一发而动全身。由此,历代为政者力求稳定,但现实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及其交通、通讯等技术的变迁与发展,又不断地对行政区划提出变动的要求。行政区划的历史也就成为了一部相对稳定和绝对变动相统一的辩证前行历史。 勿庸讳言,调整行政区划,工作量浩繁,决策要求高。有人形容为“捅马蜂窝”,也有人说是自找麻烦,还有人讲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一次调整,几年才能步入常态。这些说法,从一定意义上讲,都是入木三分,有见地的。但是,我们还可以从更高一点的层面和境界来看,*市调整城区行政区划,是为了实现城市各板块均衡和协调发展,是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科学发展。先进的制度容纳和孕育先进的生产力,制度创新具有宏观性和根本性,它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要远高于各种微观的创新。记不清是哪一位北京的理论工作者说过:古今中外历史表明,哪块地方、哪个民族能否发展,一是看水,二是看制度。此话确有让人思考之处。因此,制度建设也是政绩,虽然一时不那么抢眼,甚至还有些碍眼。在某些特殊的背景下,当旧的制度设计明显障碍社会运行时,制度创新的政绩价值也会更加重大和长远。我认为调整*市城区行政区划,就是这样的制度创新。 1 关于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关于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万人,其中精神病人人,占全市总人口的。年月,我们对*、*、*县这三个率先进行精防工作试点的区、县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两区精神病防治工作是从开始的,年下半年*县精防工作全面铺开。截止年底,我市精防工作试点覆盖总人口约万人,其中精神病患者人,占总人口的,监护精神病人数为人,监护率;显好精神病人数人,显好率;肇事人次数人次,肇事率为;建立工病站个,参加工疗人数人;建立家庭病床张,精神病中现有用药人数人,在院治疗病人人,平均每年投入精神病防治经费约万元,救济贫困精神病人每年投入约万元。二、主要作法、建立健全组织。三个试点区、县均成立了以政府牵头,残联、民政、卫生、公安、财政为成员单位的精防康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残联,为精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完善技术指导网络。*区成立了以精神病医院为主的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本地区精防康复工作中的疾病鉴定、康复治疗、技术人员培训、医疗网点建设、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在全区各街道(乡镇)建立了精防康复站,每个康复站培训了一名专(兼)职精防医生,为辖区内精神病人提供咨询、治疗和随访服务。在居委会成立监护小组个,在区、街道(乡镇)、居委会建立工疗站个,参加工疗的精神病人人。技术指导网络的建立完善,为精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保证。、建立精神病人工疗站。精神病患者最大的弱点是性格内向、孤僻、敏感、多疑,心理承受能力差。精防工疗站针对这一特点,给患者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形成治疗精神病人解决治疗经费困难回归社会参加劳动促进家庭和睦脱贫致富的良性循环之路。*区现有精神病人人占全区总人口的。针对精神病人给家庭、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区残联大胆探索,走出了一条治疗和管理精神病人的新路子,即把轻度和恢复期内的精神病人就近安排在社区内现有的小厂里,融入正常人一起工疗,疗效显著。以年为例,该区把名轻度精神病人安排在草坪纸盒厂进行工疗,现已有人基本痊愈,治愈率高达。工疗期间精神病人可以从事简单的工艺劳动,这样既创造了财富,又减轻了家庭负担。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精神病发病率凸现上升趋势。有数据显示,我国的精神病发生率上世纪年代为,年代为,年代上升到。根据湖南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试点摸底情况统计,我省的精神病患者达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之多。有人预测,世纪,精神病发生率显著增高,精神病将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疾病之一,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为此,我们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将精神病防治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齐抓共管。、工作经费捉襟见肘。虽然目前经费筹集机制已经形成,但财政投入是比较低的,且相关筹款不能落实到位。如人平元的精防经费从上到下都不能及时兑现,工作经费不能到位等问题也都存在。建议省、市政府认真制定经费政策,并把乡村的重度精神病人纳入农村大病统筹范围。、防治队伍人才不足。精防工作的专业人员长期与精神病患者打交道,他们辛勤工作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加上经济效益不高,福利待遇低,新的人才不愿来,老的工作不安心,导致现有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业务骨干青黄不接。建议各级政府重视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既提倡岗位成才,又有选择地进行离岗深造。要大力引进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改善现有专业队伍结构,加强精防工作网络建设,特别是要搞好对农村第一线精防人员的培训工作。1在百度搜索:关于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研究室把“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作为重点调研课题,组成课题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近半年时间里,比较全面地回顾和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践与体会,进一步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课题组专程赴广州、宁波等地人大学习考察,又深入到南岗区、香坊区、双城市等区、县(市)进行调研,学习省外和本地区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分析研究了影响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一些因素,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初稿。现将调研中形成的观点和建议作如下报告。一、对我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发挥作用的现状分析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将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权,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许多比较好的经验。特别是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创新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共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汇报81项,作出决议、决定37项,听取了52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评议了29个政府组成部门和34名“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其中包括4名副市长和1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保障了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总结几年来监督工作的成功做法,主要表现在:1、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历次常委会会议都突出以审议经济方面的议题为主,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整体实施情况、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行政区划调整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适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围绕市委提出的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常委会把“十五”发展规划作为哈尔滨市的头等大事,组织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分十三个专题进行了大会审议,并作出关于”十五”计划纲要的决议。为贯彻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围绕哈尔滨市委提出的“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20xx年人代会上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考察、专项调查和专门视察,作出关于加快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的决议,为确保我市在中央确定的第二批改造项目中取得领先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强化对省委提出的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战略实施的监督,及时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专门讨论如何为哈尔滨加快发展发挥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问题,并作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决议,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2、围绕依法治市,加强法律监督。在执法检查方式上,坚持少而精、突出重点的原则。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参加,组成高层次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和视察,突出了重点,提高了检查的层面,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各专门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邀请主任会议成员、驻会委员、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该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较高的检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会议后,以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式向“一府两院”提出改进执法的具体要求,执行机关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法律效力,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常委会还抓住影响较大、久拖不决的典型案件开展个案监督,狠抓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法制环境,推进了依法治市的进程。3、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常委会通过调查、视察、检查,建立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处理群众上访等制度,将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重点问题作为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重要内容。例如,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等多种渠道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后备水源,解决城市供水不足的问题。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汇报了这一情况,取得市委的支持,把后备水源地建设作为一件大事,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提出建设磨盘山水库作为城市新水源地的建议,要求市政府抓紧立项报批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直接督促下,政府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预计在20xx年向市区供水,这将使我市长期存在的用水紧张、供水污染等矛盾逐步得到解决。建设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防病治病、维护市民身体健康的需要。去年,常委会根据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向市委报告,作出了关于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决议,并督促市政府认真落实决议要求,预计20xx年年底“疾控中心”即可投入使用。4、围绕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特别是评议工作近几年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从20xx年开始,常委会实行“两项评议”相结合。为充分体现述职评议的公开、公正,增强透明度,以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的方式确定评议对象。将评议对象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开受理群众的信访;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形成报告;常委会成立评议组,深入被评议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调查,把人大常委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不仅征求本单位干部职工、直属单位班子成员、部分服务对象、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还拓宽利用各种民主渠道,使更多的市民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负责工作人员进行评议的有关情况。通过面对面谈话、个别填写“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票、意见投诉等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创造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真实意愿的条件和氛围。考察组再根据方方面面反映的情况用写实的方式进行综合汇总,向组成人员提供全面的基础材料,并提前发给各位组成人员,待组成人员在评议中充分表达意见后,再形成有关考察材料。评议的基础上,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评议的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常委会会议针对被评议的“一府两院”及其组成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向常委会作出口头报告。常委会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从而使评议监督工作既深入扎实,又富有成效。综上,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已经从一般性的程序性监督发展为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实体性监督,监督形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结监督工作的主要启示是:1、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与我们党实现政治领导的价值目标,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因而,只有与党保持统一,才能保证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政治方向,这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绝不是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单纯服从,只有自觉地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完善人大监督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活动,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全市大局相统一,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统一,不越权,不添乱,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大监督职权的有效行使。2、提高监督层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本前提。常委会始终把监督工作列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常规工作来抓,每年常委会都确定一项涉及全市工作大局的法律法规,由常委会主任带队,组成人员参加,组成高层次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提高监督主体层次、监督内容层次,不断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使监督工作成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的基本前提。3、坚持监督为民,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人大的监督职权来自于人民群众,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要对人民群众负责,受人民群众监督,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根本原则。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越是公开、透明,民主程度越高,效果越明显。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执法检查前,在哈尔滨日报上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群众对该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历时5个月调查走访全市18个具体办案部门,召开7个座谈会,抽查1417件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3人次,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案件22件,提出监督意见15件,限期整改7件,使人大监督工作充分体现民权,客观反映民意,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4、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既把人大自身各种监督形式的相互结合,又探索人大监督同其他方面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基本途径。常委会实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两项评议”相结合,使评议人与评议工作同时进行、相互促进。扩大评议的广度,每位市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院长、副院长,在任期内都要接受两次评议。增强评议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两项评议”工作结合进行,既避免了一些重复性的工作,又增强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5、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近年来,常委会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我们本着“需要一个,制定一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原则,制定了6部单项监督规定,使我市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为加强对涉及全局性政府工作的监督,建立了高层沟通协调机制。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常委会党组请示市委,并提前与政府“通气”,督促政府及时向人大报告需要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从而将重大事项纳入了“党委意图人大决定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决策运行轨道。但就总体来说,对监督工作的成绩估价还不能过高,必须清醒地看到,监督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全部工作中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时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目前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监督工作存在走形式、不深入、表面化、实效性差等问题。一些视察和执法检查,形式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只是一般性地走走看看,发发议论,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监督工作重形式轻实效,监督力度不大,从而影响了人大监督制约的权威性。2、监督职权行使不到位。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常规的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以及罢免等硬性监督手段根本没有得到有效使用或使用不多,致使监督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3、监督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强。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了各种监督手段,特别是许多具有创新性的监督手段,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范,或有法律依据但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致使监督工作不够规范和统一,主观性、随意性较强。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上还有一些模糊认识。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模糊认识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首先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说话含蓄、凡事讲情面是中国人的个性,恪守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再加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在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人大能发挥多大作用,权力用到什么程度才合适的疑虑,监督工作有畏难思想。其次是受社会舆论关于人大工作“二线”论影响,监督主体中普遍存在着监督工作难有作为的消极思想。再次是受封建专制思想影响,国家公职人员民主法制思想观念淡薄,认为人大监督可为可不为,监督力度可大可小,对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义务认识不清,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观念不强。2、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现有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含义不明晰,执行起来比较困难。近几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些监督工作办法,由于缺乏相关上位法依据,有些程序规定仍比较原则,不便操作。对许多刚性监督手段现行法律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我市独创的监督形式因条件不成熟还未以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没有相关法律上的规定和程序上的保障,监督主体不敢大胆行使监督权,被监督主体借口监督行为法律依据不足,而对人大的监督产生抵触情绪。3、监督体制不够协调。在现行体制下,一般是市委作出决定政府去组织实施,或者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对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行为共为一体,在此情况下,人大难以实施监督。同时,由于市政府市长是市委的二把手,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既不是市委副职又不是党委常委,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党委的位置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不相称。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是“党委人大政府”而在党的政权体系是“党委市长(副书记)人大主任”,这样就难以对监督工作行使监督权。此外,常委会机关在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等诸多方面和法律规定的人大职能都有相当大的差距,人大实施监督客观上有一定困难。4、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构成不够合理。专职委员比例偏低,相当数量的组成人员难以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影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具体监督职能体现在各个专门委员会,而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有限,特别是专业人才不足,影响了人大监督职权行使的深度和力度。二、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具体措施法律监督方面1、扩大规范性文件审查范围。在现有的审查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解释、政府规章的基础上,增加对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市法院、市检察院实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办法,以及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这既是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职权,也是加强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的重要措施。2、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执法检查。通过人大常委会会议或新闻媒体征求一届或一年的执法检查内容,综合各方面意见民主确定执法检查项目。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确定之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对该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对由常委会检查的重点法律、法规,可实行执法监督听证会,架构市民直接参与执法监督的平台,创新人大执法监督形式。每年可选一部法律、法规实行监督听证会,由执法检查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被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3、建立执法检查回查制度。如执法检查结束后半年,人大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应当对被检查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被检查机关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4、建立个案监督“一案一组织”制度。效仿法院审判的合议庭的组成方式,对主任会议决定列为个案监督对象的,应当成立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临时性个案监督组,这样有利于问题得到及时、客观、公正的解决。工作监督方面5、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提报制度。每年年初,人大常委会以文件形式通知“一府两院”,由“一府两院”报告当年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使重大事项的报送工作规范化。6、建立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监督,具体规定每一个达到一定投资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都需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7、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制度。一是建立对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监督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要及时向人大有关审查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如动用超收收入较多的,市政府应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做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二是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的要编制收支计划,市政府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综合财力平衡的情况。三是健全预算审查批准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且调整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总额的3(含3)的,预算调整方案应于当年9月至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人事监督方面8、建立任前考法委托制度。委托比较中立的部门组织任前考法活动,使人大人事任免工作更客观,增强参考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9、完善述职评议制度。将现有评议工作中的好做法固定下来,并对某些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比如,扩大被评议对象,将分散在我市各区、县(市)的市属垂直管理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的法职人员纳入被评议对象范围内;科学合理确定被评议对象,按照好、中、差三个层次由人大代表民主投票产生评议对象,按照得票多少确定被评议对象;规范评议报告写法,报告中对成绩的论述不得超过全部篇幅的三分之一;评议中获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不过半数的,人大常委会对其亮“黄牌”,建议市委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常委会会议对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向新闻媒体公布,让社会知道人大评价意见。其他形式的监督方面10、建立经常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制度。规定人大代表每年联系走访选民的最低限额,不定期收集代表意见、建议,及时转至相关部门,必要时随时召开代表与意见、建议办理部门的直接见面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代表意见、建议,推动办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11、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鉴于国家监督法在近期内还不会出台,可以考虑在修改、完善现有各单项监督工作规定的基础上,总结目前创新性的监督形式,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规定,将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今后监督工作有章可循。三、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保障性措施人大行使监督职权是一个动态过程,监督职权能否有效行使,归根结底取决于两个方面问题,即人大监督权如何定位和监督权如何运作的问题,监督权的定位取决于各方面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取决于监督主体对监督工作的思路,带有根本性、决定性意义;监督权的运作是系统论范畴的问题,它主要是由监督权力主、客观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包括监督主体状况问题,监督方式问题,监督环境问题等,是影响监督权运作的关键所在。以下试析之:(一)解决好加强人大监督职能的认识问题。人大监督权是一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国家权力。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基础和中心,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权、党委的纪检监督权、政协的民主监督权以及社会的舆论监督权相比,人大监督权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性监督权力,它超越于其他监督权,具有明显的间接控制特征。因而,人大的监督权应侧重于对监督对象起威慑、督促、指导作用,而不是直接对具体工作进行干预和纠正。所以,解决好对人大监督的认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法定地位和作用,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人大监督的宏观性、间接性这个“尺度”,既不越权,又不失职。(二)明确监督工作思路。总结市人大常委会多年监督工作的基本经验,只有坚持“三个围绕”的工作思路,即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对全局性工作的监督;围绕依法治市,加强法律监督;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每次常委会选择若干个重点议题进行审议,才能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使监督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三)加强监督组织保障。首先要优化常委会结构,提高组成人员素质。应逐步解决在党政机关因年纪大而转任常委会组成人员致使常委会整体年龄偏大的问题,要选一定数量年富力强的同志进常委会,优化常委会的年龄结构。应该适当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数,应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若干专业人才进入常委会,构建“专家型”委员群体,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业务结构。适当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逐步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其次要充实常委会机关的监督工作机构。为了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应当加强预算监督、个案监督和人事任免等具体监督工作机构的建设,充实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保证监督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四)运用多种监督形式。要充分运用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的人大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要利用人大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政治优势,善于把人大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纪检监督结合起来,同建立健全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两院”的内部监督结合起来,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具有群众基础,更加具有民主性,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改进监督工作的形式,将刚性监督手段与常规监督手段结合起来运用,将人大的信访工作与各部门的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发挥人大监督工作整体作用,使人大监督真正“硬”起来。1在百度搜索: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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