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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XX市人大“取消鼓掌通过决议”的调查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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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XX市人大“取消鼓掌通过决议”的调查与思考.doc

    -范文最新推荐- 对XX市人大“取消鼓掌通过决议”的调查与思考 对XX市人大“取消鼓掌通过决议”的调查与思考近日,XX市人大接受一位代表的建议在通过某项表决事项时,将不再采用鼓掌表决,而是通过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这一似乎不起眼的“小事”却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为什么要改变这种多年以来常见的表决方式?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有何影响?会给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前不久,XX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决定被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记者近日专门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张贵卿:“我建议取消鼓掌表决方式,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代表意愿,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张贵卿,男,现年岁,是具有万多名职工的跃进汽车集团工会副主席、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年月,当选为XX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在随后召开的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他发现在表决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决议时,仍按多年形成的惯例,采用了全体代表“鼓掌通过”这种表决方式。他当时就认为不妥。经他事后了解,不少人大代表对此表决方式均感不妥,但在大庭广众之下,有时只是出于礼貌,随大流跟着鼓掌。于是他便在会议期间,正式向大会提交第号建议,即关于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他在建议中说:“表决是代表们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而以鼓掌进行表决,无法准确表达代表的意愿,更不能精确统计表决结果。因此,建议在人大表决时取消鼓掌表决方式,一律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以确保人大表决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月日,张贵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权利。因此,无论是审议表决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大决策等“大事”,还是像通过大会决议、通过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这样的“小事”,都应该采取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的方式,因为人大代表审议事项、行使权力无小事。而采取“鼓掌通过”这种表决方式,与人代会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庄重气氛不对称。他说,跃进集团公司职代会早在年前就取消了讨论表决采用鼓掌通过这种方式,而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这不仅是自己一个人的意愿,也是很多代表共同的要求。在获悉市人大正式采纳“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决定后,张贵卿激动地告诉记者,市人大的这一决定,“不仅反映了市人大对代表建议的重视,更体现了对代表权利的尊重。”市人大:“取消鼓掌表决的方式,采取举手、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是为了使人代会的表决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科学,又能准确地表达代表的真实意愿。”XX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马庆安副主任介绍说,市人大对张贵卿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这一建议非常重视。会议结束后,市人大提案委员会、办公厅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并于年月,以“宁人常办议号”文的形式,对张贵卿提出的第号建议给予书面答复,决定采纳这一建议,即从此取消鼓掌表决人大有关决议的方式,全部改成举手、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马庆安说,在XX市以往的人代会会议中,对大多数表决事项采取了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只是对极少数表决事项,沿用“惯例”采取了鼓掌表决的方式进行。而市人大常委会议,一直是坚持采用投票表决和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从未使用鼓掌表决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如此重视并采纳张贵卿代表的建议,就是想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表决方式,使人代会的表决方式更加民主、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能准确地代表全体代表的真实意愿。普通群众:“人大代表应该忠实代表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而现实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利、表达民意,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可以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XX人寿保险公司职员夏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他应该忠实代表选区群众的利益和意见,而现实社会中各方面的利益和意见有时并不完全一致。让人大代表充分行使权利、表达民意,甚至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可以减少或避免政府决策失误。不同意见的出现,是民主在前进,是决策更加科学,这样才能更好地代表我们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我们也才会更加支持、拥护政府的决策。人代会的这次调整看起来是件动作不大的“小事”,实则是对人大代表代表广大选民行使权利的尊重,也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政府各项重要决策的重要手段。启示:“人大代表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在觉醒,政治文明也需要从小事做起。”、权利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XX市人大决定采纳人大代表取消鼓掌表决方式的建议,从表面上看,这只是对表决方式进行改进,似乎只是一件不起眼的“小事”,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表明了人大代表权利意识、主人意识的觉醒,标志着人大代表责任意识的增强。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政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大代表意识到,自己是由全体选民和代表投票选举产生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在很多地方在各级人大表决各类重要事项时,不再是“全票通过”,出现了反对票、弃权票。重要人事任免、政府重要决策等未获通过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人大以及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和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制约作用也正在逐步加强,实现了由软监督向硬监督的转变。而促成这一转变的,除了制度层面的因素外,首先是取决各级人大代表权利意识的觉醒、责任意识的增强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这种意识的增强,不仅表现在他们想在表决中更加自由地表达意愿上,而且表现在他们对人大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关注上。、民主法制的进步,往往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综观人类文明进步,特别是民主的发展历史,往往都是从不起眼的小事开始的。法制的进步与完善,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尊重,也往往是从程序的设立和改进开始的。人大的表决方式也是如此。从鼓掌通过、一致通过,到举手表决、电子表决器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到当场公布反对票、弃权票,甚至某些重要事项未获通过等,都是民主法制不断完善与进步的标志。正如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从武所言:“表决是人大代表按照一定的程序对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建议审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等重要事项,通过一定的民主方式表达自己意愿的行为。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是体现民意,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是民主集中制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运用。”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以极其严肃的态度来对待人大表决方式的改进与完善,是完全必要的。衡量人大是否真正发挥立法机关、权力机关作用,既要看“通过”了多少决议,也要看否决了多少决议,否决了什么决议。可以说,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在人代会的各项表决中,一张反对票有时也能反映我们制度的进步、人大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而这一切,都要靠法律、靠制度、靠程序去实现、去保障。XX市纪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齐方中在接受采访时说:“人大的监督有多种方式,但毋庸置疑,人大代表对重要事项表决是最重要的监督方式。正因如此,XX市人大在代表表决方式方面的这一改革才具有不可小视的重要意义,也必将对进一步改进人大工作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产生较大影响。”政治文明的建设、民主法制的推进、人大制度的完善,是一篇大文章,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从一件件“小事”开始做起。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20xx年12月4日已经整整20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20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调查时间:20xx年11月初至12月底。调查区域: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调查地点: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广泛,调查人员的足迹遍及调查区域内的党政军工农学商等各种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火车上、长途汽车上、公共汽车里、广场、公园、街头巷尾、店铺摊吧、闹市乡镇以及邻居家中,等等。调查人员: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共96人。调查方式:调查人员亲自走访调查,由调查人员询问填写,或由被调查者当场填写问卷。为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本次调查一律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调查要求:调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调查必须客观中立,不能先入为主;调查要尽可能多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10人以上,要尽可能扩大调查面,选择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进行调查,一个单位的调查对象一般不超过3个人。调查问卷:这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01份。江苏947份,其中苏州708份(市区582份、市郊城镇106份、昆山10份、张家港10份)、无锡62份、南京48份、常州45份、泰州30份、盐城20份、南通18份、镇江16份;上海42份;浙江宁波12份。调查对象: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基本情况,详见下面的表1、表2、表3、表4。表1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统计表性别人数百分比男5965954女4054046合计1001100表2调查对象的年龄构成统计表年龄人数百分比18-29岁39139060-39岁2632627-49岁2122118P岁以上1351349合计1001100表3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统计表文化程度人数百分比不识字或识字不多21210小学55549初中1571568高中或中专3273267大专2032028本科及以上2382378合计1001100表4调查对象的职业构成统计表职业人数百分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9089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1568国有企业职员1241239集体企业职员81809私营企业职员1531529外资企业职员70699个体户97969农民40400在校大学生1281279其他61609合计1001100表4说明:这次我们调查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市委、区委、政法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司法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街道办事处、法院、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政协、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大学、中学、小学、成人学校、研究所、图书馆、文化站、电视台、报社、医院、卫生院、福利院、影戏院、剧团、卫生监督所、房产交易中心、供电局、市政公司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员主要包括银行、邮电、宾馆、大酒店、商城、纺织、机械、化工、药品、机床、特种油、种子、火车、汽车、人力资源、房屋修建开发等国有企业的职员。集体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公园、商店、信用社、售楼处、丝绸、农药、医药等集体企业的职员。私营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商厦、物资、建材、药材、服装、广告、装饰装璜等公司以及皮鞋厂、小超市、电脑专卖店、美发店、夜总会、酒店、家具店、书店、球鞋店等的职员。外资企业职员主要包括电脑、电气、纺织、家庭装饰、结婚用品、邻里中心管理等外资公司的职员。个体户主要包括个体运输、装饰材料、商品推销、服装店、布店、皮鞋店、眼镜店、百货店、杂货店、小吃店、小餐馆、食品店、酒店、旅馆、照相馆、小摊贩、书吧、茶吧、报亭等个体业主。表中的农民包括民工、村委会干部。表中的在校大学生是指非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表中的其他包括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军人以及律师、音乐等自由职业者,等等。二、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与简要分析(一)关于对我国宪法的了解情况表5调查问题:您知道我国有一部名叫宪法的法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知道970969不知道3131高达969的被调查者知道宪法,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知道了宪法。这可以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来的主要成效之一。但是,仍有3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宪法。在这次调查中,一个接受调查的大叔劈头就问:宪法?宪法是什么东西?需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查主要是在以苏南为主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的。为此,我们完全可以推定,在经济落后地区,会有更多的公民不知道宪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有些被调查者即使知道宪法,但似乎认为与自己无关,在调查过程中一位中学老师对调查人说:你不应该找数字老师,应该找政治老师。难道宪法只是政治老师的事,与数学老师无关?!对于很多人来说,知道宪法,恐怕仅仅是知道宪法这个词、宪法这部法而矣。更有甚者对宪法和法律有误解,根本不愿意去了解宪法和法律。在调查中,一位司机说:我不懂法律,要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表6调查问题:您是主要通过什么途径知道宪法吗?选择答案人数在知道宪法者中所占百分比亲自看过2352423听别人讲过1231268看电视或报纸4504639单位组织学过1151186其他47484其中:学校学过21216近一半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电视或报纸知道宪法的,这表示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影响力是很大的,今后我国应当加强在电视等媒体中宣传宪法的力度。有近1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单位组织学习了解宪法的,表明单位在宪法的宣传中起着相当的作用,今后我们对此仍不能忽视。只有2多一点的人表示是通过学校学习知道宪法的,表明学校在宪法宣传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今后中学应当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力度,大学则应当增加宪法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中比重。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调查者没有亲自看过宪法典,表明我国的宪法仍远离公民的生活,这务必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公民是十分愿意了解宪法的。一名被调查者对调查人员说:我要谢谢你!让我有机会多增加一点这方面的知识。这表明我国宪法的宣传教育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宪法的宣传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大有作为。表7调查问题:您知道现在的宪法是哪年制定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954年370369693年1999年1982年3783776不清楚2442438其他9090表8调查问题:您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几次?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次15715692次3次4624615不清楚3703696其他12120表9调查问题: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982年486485593年1997年1999年1731728不清楚3333327其他9090表10调查问题:您知道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是怎样规定?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2902897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5655644不清楚1461459通过上述表7、表8、表9、表10,我们可以高兴地了解到,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知道现行宪法已经修改3次;有17的被调查者知道依法治国是1999年写入宪法的;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这些都表明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但是,有三分之一的人错误地选择1954年或1993年或1999年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时间,并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现行宪法是哪年制定的,此外还有6人认为现行宪法是20xx年制定的、2人认为是1994年制定的、1人认为是20xx年制定的。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我国现行宪法修改了3次,并有近16的人错误地认为现行修改了1次或2次,还有7人认为现行宪法修改了4次,认为修改了17次、7次、6次、5次的人各有1人,另有1人只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很多次。有近一半的人错误地认为依法治国是1982年或1993年或1997年写入宪法的,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还有4人错误地认识依法治国是1989年写入宪法的,2人认为是1954年,认为是1978年、1984年、20xx年入宪的各有1人。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国在1999年已对宪法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作了修改,仍认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另有近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国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有趣的是,依法治国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但知道前者的被调查者只有17,而知道后者的则达56。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和了解远远大于对法律问题的兴趣和了解。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了解情况不容乐观,对宪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偏低。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道:我们只知上班、下班,哪知宪法?另一名被调查者讲:宪法是很无聊的,人们根本不关心这个,人们关心的只是他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这些话虽然不中听,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常识告诉我们,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与其兴趣有关,而人们的兴趣则取决于该事物对自己的相关程度。1目前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不多,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现行宪法对公民实际生活的关系不大,宪法还没有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二)关于对宪法功能的认识表11调查问卷:您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6626614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1731728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79789不清楚72719其他15150超过66的被调查者选择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这出乎我们的意料。看来,目前在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公民对宪法的功能有了正确的认识。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仍超过17的人认为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近8的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还有超过7的人不知道宪法是作什么用的。在调查中,甚至有人认为宪法是用来抓人的。其实,正是出于对宪法功能的无知和误解,所以许多人不关注宪法。在调查中,一个拒绝接受调查者冷冰冰地说:我为什么要关心这不关我的事。看来,我们要加强对宪法控制国家权力的控权功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权功能的宣传力度。(三)关于对宪法原则的认识表12调查问题: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党73729人民8038022国家机关44440不清楚50500其他31309其中:党和人民29290人民主权即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宪法的基本理念和精髓之一。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上表中,我们高兴地看到,高达80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有了比较普遍的认识。但是,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近3的人认为是党和人民给的,超过4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国家机关,还有5的人明确表示不清楚。这些表明我国仍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的认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属于国家的主人、权力的所有者。超过10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党,这与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的认识有关。然而,党只是人民的忠实代表,并不是权力的源泉。党的十五大报告曾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当然,权力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是权力的基本载体、直接行使者,归根到底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在调查中,还有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靠钱得来的,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以及公民对此的深恶痛绝。还有被调查者指出:权力属于人民,但间接选举不能体现这一点、表面上是人民,实际上未有体现,这表明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情况不满意。的确,权力不来源于人民,权力就不可能真正属于人民。我国应当尽快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以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进而真正属于人民。表13调查问卷:有人说: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您认为这句话对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对7327313不对1431428不清楚120xx99其他6060表14调查问卷:您认为当前一些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A:干部待遇低37369B:干部自身素质差1341339C: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5865854D: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1191189E:不清楚26259F:其他99990其中选择:BC40人BCD10人CD9人AC7人BD7人ABC4人AD4人ABCD3人84839权力制约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表13和表14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3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是对的,超过58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将其他中的选择累加起来,选择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达666人,占被调查人总数的6653),表明越来越多的公民对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以及干部腐败的原因有了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还明确表示,是干部权力太集中导致了腐败。但是,仍有超过14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这句话不对,近12的人清楚,表明权力制约的观念在我国还没有得到遍及。对于当前腐败的最主要原因,13的人认为是干部自身素质差,近12的人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这又说明一些传统的观念和认识仍在相当一部分公民心中占主导地位。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公民虽然认同权力制约的原则和观念,但对现实情况表示不满和无奈。对于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一个接受调查者如此说:话本身是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用。在调查中,一位个体店主气愤地讲:权大于法,法只对老百姓有用,对当官的没用!许多人向调查人员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我们只是老百姓,怎么能限制党的权力?怎么能限制国家的权力?党和国家想干什么,怎么可能受到限制?表15调查问题:有人说: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对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对6076064不对2392388不清楚1541538其他101宪法至上是宪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地位最高,当然党也要受宪法管,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自然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被调查者赞同党也受宪法管,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认同宪法的最高地位。但是,有超过23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不对。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用一种质疑的口气问调查人员:不对吧!是党的地位最高啊!另一位被调查者说:宪法也是党授意制定的,当然不能管党。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认为,党的权力应该受到宪法的限制,但现实中的情况并非如此。表16调查问题:您听说过人权这个词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听说过9329311没有听说过69689表17调查问题:您知道什么是人权?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人应享有的权利之类1661658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类3053047不知道4064056其他1241239您知道什么是人权?这是一道主观题,被调查者所回答的答案五花八门,但在大体上可以分四大类:(1)人应享有的权利之类,如人的权利、人的基本权利、人为了生存及发展所享有的权利、人的生存、发展等权利、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人应具有的权利等等,这类回答比较接近目前我国较通行的人权定义:人权是指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2(2)公民基本权利之类,如人权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每个人的权利、法律赋予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自由、平等、选举权、言论自由,等等。(3)不知道类,即明确表示不知道、不清楚或不填写、不回答。(4)其他类,如人民的权力、人类权益、保护自身的权利、人的自主权力、自己把握自己、人权是美国人的口头禅,等等。基本人权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基本原则,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表16和表17的数据显示,有高达9311的被调查者听说过人权这个词,并有1658的人能比较正确地知道什么是人权,这是让人高兴的消息!表明那种把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口号和专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仍有689的被调查者尚未听说过人权,多达4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人权是什么,有30的人把人权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等混为一谈,还有12左右的人将人权误解为其他,这与不知道差不多,甚至更糟糕!此外,仍有少数人将人权视为西方的专利品。这些都表明,我国必须进一步宣传人权、研究人权、保障人权。(四)关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对于我国公民在基本权利方面的宪法意识,我们主要调查了公民对平等权、选举权、财产权这三项最基本权利的认识。表18调查问题:有人讲: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您同意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不同意4894885非常不同意4164156同意41410基本同意36360不知道16160其他30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被调查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的说法,表明我国大多数公民已经具有平等权利意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仍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同意或基本同意干部在某些情况下享有特权。更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中,虽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但普遍认为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事实。一位老干部气愤地说:法律面前不平等,干部百姓不一样!表19调查问题: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是: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16周岁1431429 周岁18周岁8178162不清楚41409值得高兴的是,8162的被调查者能够准确无误地知道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是18周岁,显然这一宪法常识在我国公民中的普及率是比较高的。但是,让人迷惑不解的是,竟有1429的被调查者错误地选择16周岁或20周岁为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还有409的人则明确表示不清楚?!要知道,本调查是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中进行的。被调查者都是18周岁以上的公民,理应都参加过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这不能不让人对过去有关选举宣传报道的选民高投票率产生怀疑!如果真是参加过选举,但不知自己参加选举的年龄条件,那么唯一的合理解释恐怕只能是他(她)对选举不感兴趣,所在单位叫其参加选举,就应付式地投一票。表20调查问题:有人主张,我国宪法应当象保护公共财产一样保护私有财产,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您同意吗?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同意6186174基本同意2352348不同意56559不清楚86859其他6060调查结果显示,85的被调查者同意或基本同意我国宪法应当象保护公共财产一样保护私有财产,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看来,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应当同等保护,宪法应当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公民的呼声,私有财产权入宪是人心所向。在调查中,一些被调查者在表示同意本题主张的同时,还强调非常有必要、非常同意。一位被调查者说:个人的私有财产保护同样很重要,因为这也是辛苦劳动所获得的!(五)关于对国家机构的认识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家机构方面的宪法意识,我们主要调查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种类、最高权力机关的名称、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这三个最基本的宪法常识的了解程度:表21调查问题:您知道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哪些?选择答案人数百分比A:人大70670.53B:政府70270.13C:党委25725.67D:法院62462.34E:政协30930.87F:检察院67867.73G:纪委33833.77H:不清楚20199选择ABDF(完全答对的)1501499少选多选(答错的)8318302上表调查数据真有些让人震惊!在江沪浙这些经济和文化均相对发达的地区,竟只有70的被调查者知道人大和政府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只有60多一点的人知道法院和检察院为国家机关,只有1499的人选择了完全正确的答案,而高达8302的人不能完全准确地知道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人大和政府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关,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认12下一页在百度搜索: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区东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调查与思考随着我市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我区东部地区作为城市规划区的组成部分,以优越的地理、自然条件,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的经济建设和开发价值。根据市政府的规划,20xx年起,我区东部地区将陆续开发建设南京国际高尔夫球场、南京软件园、经五路、聚宝山商品住宅区等一批重点、大型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将根本改善东部地区的面貌,改善投资环境,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我区的综合经济实力,为实现“科技强区、环境立区、文化兴区”的发展战略提供新的经济增长点。该地区的开发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将直接关系到我区东部地区开发的战略布署,关系到我区20xx年总体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当前,东部地区开发的首要任务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该地区的土地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我区作为传统的“城区”,对城市国有土地的拆迁经验丰富,但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相对缺乏工作经验,尚未形成系统、全面、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而东部地区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工作即将开始,该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面广,涉及4000余户,1万余人口。我院高度重视东部地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院党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以为区域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度责任感,将东部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作为我院今年创建服务型法院的一个重点课题,展开调研,并结合我院审理国有土地拆迁案件的经验进行了思考,力图为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决策提出一些参考和建议。一、概况(一)调查对象:我们以目前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正在实施征地拆迁工作的红山街道小营村为调查对象:1、地理、人口及经济概况。此次征地拆迁范围涉及小营村第二、第三生产队等,计196户,532人,其中农业人口232人,居民300人,具有合法权属的房屋面积计11,0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4,000余平方米。从地理区位和社会综合情况上来看,该地区属于典型的城郊结合部。总体而言,该地区地势较低,耕地条件差,主要作物为树苗等,经济欠发达,农民总体收入较低,存在贫富不均的现象,农民住宅房屋面积较为悬殊,面积较大的达700余平方米,小的则只有40余平方米。该地区外来人口较多,房屋出租是当地农民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来源。2、项目概况。该地段建设项目为墨香山庄商品房开发、经五路(宽45m)、华飞路东延(宽24m)、营苑南路东延(宽24m),此次征地拆迁期限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20xx年1月18日止,计二个月。3、适用政策法规情况。目前我市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宁政发20xx86号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拆迁房屋实行实物安置及附属物的货币补偿,以下简称86号文),和宁政发20xx21号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细则(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以下简称21号文)的规定。根据21号文的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21号文效力优先,21号文未有规定的,适用86号文,即目前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全部适用货币补偿,不再进行实物安置。(二)调查方法。我们在对小营村征地拆迁项目进行调查的同时,与我区城镇综合开发公司进行了座谈;以区政府法制办的名义抽调专门人员实地参与了两户“钉子户”的动迁调解;先后走访了市国土局、房产局等行政执法单位,详细了解了相关政策规定;与部分郊县法院以及上级法院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讨;有选择性地对比研究了北京市、深圳市、上海市、宁波市、重庆市、武汉市等大城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规定。二、征地拆迁主要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与群众利益最紧密,矛盾最突出,难度最大的就是房屋拆迁问题。而在房屋拆迁工作中,又数城市规划区内城郊结合部的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和房屋拆迁问题最难处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后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专门法规,因此,解决城郊结合部农民房屋拆迁问题,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但城市建设的发展,依赖于旧城改造和对外拓展,这就无法回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问题。因此,首先需要就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一)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法律性质小营村征地拆迁过程中,许多被拆迁人认为,该地早已在20xx年被征为国有土地,因此,现在进行的拆迁活动,应当按照南京市政府203号令进行货币补偿,这是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重大争议之一。也就是说,按照市政府203号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这就将征地与拆迁划分为两种性质的行为,即征用为行政行为,拆迁为民事行为。我们认为,仅从南京市政府86号文、21号文来看,应当将征地拆迁界定为行政行为。86号文和21号文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种国家征用是典型的行政行为。21号文第二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是指国家因建设需要,依法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所涉及的居住房屋拆迁。因此,征地拆迁总体上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是行政行为,这一行为的标的是土地,至于房屋拆迁,则作为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地上定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内容,整体上仍然包含在征用这一行为之中。20xx年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这就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给市政府进行了授权。因南京市政府出台的86号文和21号文已单独对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进行了规定。南京市法院系统对此也采取了比较务实的态度。因此,就目前形势而言,现实的观点是:市政府203号令是对原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适用的政策,但对于原属农村集体性质的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属于86号文和21号文所规定的“征地房屋拆迁及征地撤组后剩余土地上原房屋拆迁”的范畴,应适用86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进行安置补偿,并将征地拆迁整体纳入行政行为的范畴,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予以调整。(二)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后房屋拆迁争议的解决程序征地拆迁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应当按照86号文的规定,先政府行政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不服行政裁决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主要在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两个方面存在争议。1、关于补偿标准的争议。8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补偿标准的争议应先经裁决,但由于该补偿标准已由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予以明文规定,实践中围绕补偿标准产生争议的很少出现。2、关于补偿数额的争议。实践中,主要争议在于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金额、方式、期限等方面。86号文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此类争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规定,如我区东部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发生此类争议,应由我区政府裁决。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政府裁决不服而起诉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就上述争议,按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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