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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司法行政职能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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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司法行政职能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doc

    -范文最新推荐- 拓展司法行政职能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有一个全面、科学的认识,然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是一个认识与实践互相促进的过程,值得广大司法行政战线和其他有关同志进行研究、探索。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调查、研究。去认识、实践。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形势、指导思想、职能。二是着力于工作重点和难点的解决;找准工作切入点、突破口和自身位置。三是以制为本,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规范管理,落实工作措施、把握大局。四是以人为本,提高队伍素质,团结协作,发挥各方积极性,加强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其核心工作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具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立足本职工作,发挥宣传教育职能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确定的普法主管机关、依法治理的指导机关,主要是法律宣传教育职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所以自身首先要明确工作职能目的。既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深入下去,使社会各项事务走上法治轨道,公民和法人的法治观念提高,并转化为法治实践,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向全社会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的意义和目的。同时大力宣传法律条文内容、精神、实例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拓宽宣传阵地。强化法制舆论,使报刊、电台、电视、讲台、街头都有法制信息。让公民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增强、提高。其次,司法行政机关则要根据不同对象,选择普法内容、重点、和方式、方法。指导督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大力倡导、强调确立依法治理领导各项工作的观点,依法行政决策。在公民中宣传学法、守法、用法。以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为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于法律、维护法律为己任,动员、号召全社会参与这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再次,工作方法上要继续以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地方依法治理为依托、行业依法治理为支柱、条块结合实施进行等各种有效方法。 二、巩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处理各种事物和矛盾,依法维护国家的利益和自身权益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也是当今时代的需要,所以必须要深入持久开展普法教育,明确其主要的内容和分阶段目标:一是要学习宣传民主与法制的理论、依法治国的理论。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二是要学习宣传宪法知识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法律,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三是要学习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调节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学法的方法可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学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重点主要学习宣传常用的法律,如宪法、劳动法、合同法、诉讼法刑法等,通过学习和宣传才能基本熟悉法律的本质、原则、程序、以及违法应当负的责任。有了知识、认识、意识,经过锻炼逐步就会有了素质。这都需要不断去学习、去实践。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如依托培训、载体、和专项治理等活动。具体如编写法制诗词作品、法制文艺、小册子、宣传单等进行宣传,也可办宣传栏、办讲座、建普法网等打破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以及各种形式,提高学习宣传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学法要勇于实践,学法的目的在于守法、用法、“信法”。普法要使公民“以法为镜”,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解决矛盾、平息纠纷,从而逐步养成遇到问题想到法,思考问题合乎法制精神,判断问题合乎法律规定,处理问题合乎法定程序。在经济、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工作、生活等方面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不可“胡来蛮干”违法乱纪。有些人不“信法”,藐视法律,或有以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所以受到了惩罚,这就是法律素质问题,因此普法教育关键是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觉悟,养成守法、用法的习惯,逐步提高法律素质。 如何才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笔者认为关键是提高普法的效果。普法机关主要是对公民进行法制普遍的教育、引导,有力的帮助、服务。要由偏重灌输法律向注重渗透法律拓展,灌输是一个重要方法,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民众各自经济收入差异的变化,角度的不同,会产生各种自我意识、认识,有可能对外在的理论灌输会产生一定的阻力,甚至逆反心理,因此在强调灌输的同时还要注重渗透,把法律渗透到民众生产、工作、生活中,既把法律交还给人民(法律是人民的代表制定的)。不仅要,寓教于知,而且,寓教于服务、管理等活动中,更要由偏重务虚向务实拓展,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矛盾得到化解,后顾之忧得到解除,这样民众才会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威力、和作用。觉悟提高了,素质也就提高了。 通过“四五”普法的“两个提高”、和“两个转变”,最主要是构建民众的法治心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完成民众法律素质的全面塑造;通过对公民深入的普法,逐步强化民众的宪政民主意识、摒弃人治集权意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意识,摒弃专制专权意识;强化公开公正意识,摒弃暗箱操作意识;形成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学法不一定在乎看了多少法律条文、有多少法律知识,而在于法制观念的强弱,在于知道法律的权威、作用。(法制观念淡薄的人即使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难以成为守法公民)还在于知道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是否受到国家保护?然后再依托法律手段来维护,而不是找领导、找政府的老办法,有了对法治认同的社会基础,法律的实效和权威也就显示和树立起来了,人民以法律武装起来了,法治社会就会形成了。 三、将司法行政工作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争取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就要以本系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的模范作用带动、影响各部门和地区。着重组织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实施。同时抓好本行业工作,既使本系统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大安置帮教的工作力度,有效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使其成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制力量,成为依法治理工作的主力军、排头兵、组成部分。要发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发挥沟通、服务、公证、监督、保障等重要作用。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定为统揽司法行政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纲,充分发挥其在实施治国方略中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普法等职能作用和优势。抓难点,抓热点,着重动员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为企业改革及下岗分流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为社会稳定工作做出贡献。要继续将“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推广下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弱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解决各类纠纷,服务群众,服务单位。在全面普法工作中,要继续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青少年、流动人口这些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抓执法人员关于行政许可法等“依法治权”这类的法规的学习,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人权。使“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制理念成为公仆们工作的出发点。各组织要经常多为学生、民工等对象讲法制课。了解他们的涉法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不断总结经验。使普法工作制度化。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讲究教育宣传工作方法,结合中心工作,加强各种制度建设。保证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四、发挥行业优势,工作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依法治理工作,要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首先,要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纳入到依法治理工作的全局中去认识、去思考,用依法治理来统揽司法行政工作,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地推进依法治理的实质、内涵、目标、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学习成功经验,注意发现和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典型,通过典型引路,要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个龙头工作,带动全面普法。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各组织网络,制度。认真贯彻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落实领导责任制,将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轨道。 其次,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围绕中心、和形势突出重点工作,如为土地征用等难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向基层拓展和延伸,加强对加入WTO后的法律研究和应对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依法管理,通过严格、科学、民主的方式方法和规章制度、有效地机制管好机构和工作人员,使其尽快走向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发展轨道,要协调好有关部门,解决行业中的问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再次,要继续推广基层内部“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的经验,以“148”建设为载体,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为依托的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内外配套联动机制,对内搞好受理业务的分流、调度和督办,对外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移送和联动,形成各负其责、衔接有序、配套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健全“148”反馈制度,使其成为党和政府掌握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窗口和信息渠道,发挥在地方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在基层,重点要加强司法所建设,下功夫抓好业务规范化建设,尽力贴近群众,及时发现解决实际的法律服务问题,帮扶弱势群体,将“三个代表”的精神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对纠纷调解工作的机制、手段、网络及针对性、有效性要多方研究、积极稳妥不失时机地介入其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尤其与公安等部门多方合作,探索大调解模式,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尽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依靠群众、矛盾尽力不上交,调解要依法、合理、耐心细致,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调解工作人员作好指导培训,落实好组织、制度等工作。要尽力预防上访事件的发生,依法疏导和解决涉法上访案件,参与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司法所要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健全安置帮教网络,与劳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兴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实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的支持,发动群众和各组织对被“监外执行”的人员“群监督,群教育,群关心,群帮助”,开展多种形式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减少脱管和监督失控现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稳定 。 同时,要切实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律师法等法律,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推进系统的建章立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增强干警依法办事观念和水平、素质,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从严治警,防止腐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五、找出工作不足和不利因素,探索有效解决方法,增强责任感 俗话说:知已知彼,才能百战百胜。所以工作需要搞清楚情况,分析出问题才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单位、地区个别领导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在管理中仍重行政手段和个人的意志权力,轻法治手段、习惯用老办法、旧经验,有些干部把依法治理看作“治民”。对“法治”与“人治”的含义仍然分不清概念。在实施行政管理中,管理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出缺乏有机结合,监督机制的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如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缺乏专门调查处理等硬性监督措施和形式,实质性监督少,解决不了什么问题。违法行政、越权侵权仍有发生,如市容执法程序上出问题的较多,执法不够文明。依法治理的机构没有过硬的职权,一般单位“不买帐”,办事人员也短缺,法制宣传缺乏阵地,治安综合治理与依法治理工作有交叉等。普法工作机构职能权力软弱、工作一般无惩处制度,所以多数单位只是应付,实效不高。各单位学法考试一般是开卷,所以重视也不够,作用不大,工作面临挑战。面对遇到一些未曾遇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各组织机构经验还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多,手段滞后,比如队伍存在业务不精。对“法与权谁大”的问题未能根本地认识,“依法治权”进展不大,办大事难事大都靠领导发话才行,如对公务员录用、人事调动、财政拨款,有时走后门比正门的多。有的对公务员暂行条例想用或不用很随意,法有时只当作是“替补”。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仍然较普遍,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还基本是“纸上谈兵”。有些单位学习时间只学*,不学法,*不熟悉法。再如让“协警”单独上街执法,违反执法主体资格。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专项资金投入不足、物资装备匮乏等等,都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作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的各种不利因素要早汇报、早预测,早安排、早防范、早研究、早解决。要拓展此职能,有许多问题值得决策者思考。 六、主动介入,加强指导,发挥督促检查职能 总之,要把握工作重点,才能带动全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工作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和特色性。司法行政机关要紧贴当地实情和形势,从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找出与全局性、难点、热点问题的结合点,协调参与进行重点和专项的治理监督,如惩治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违法拆迁等。要争取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这个最高领导小组和其负责人党委一把手的领导与支持,发挥其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和其主任们应有的职能作用,齐心协力改变目前有些领导小组“空挂”现象,及时抓住一些机遇,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等单位合作,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并当好政府的决策参谋顾问,开拓创新,发挥优势。 要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克服一些偏离实事求是的思想和做法,如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虎头蛇尾、图名图利。依法治理要创一流工作,就要有一流的创新方法、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道德作风、一流的效率干劲。 对全局性工作要理顺关系、找准位置、进入角色,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依法治理办公室主要是给领导小组拿主导意见,想办法。指导、检查、督促、纠偏、堵漏,要与各方多加强联系,互通信息,经常沟通交流,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性、创造性。要不断总结经验,采取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分类别、分层次、分阶段进行工作,加强针对性,注重工作实效,把握机遇,增强应有地位和作用。 普法、依法治理的决定、决议和规划经党委、人大常委会通过,都具有普遍约束力,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已经出台,所以表明公民、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大胆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督促职能,进行必要的各种形式的督促、检查和考评。使自己真正成为“主管”法律的“司”法机关,监督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为领导机关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发挥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综合服务职能,有预见性、目的性地超前服务,提出可操作的工作规范、检查标准,实行分阶段的预测、设计、总结 。要领会吃透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从决策者的思维角度和范围,提出贯彻执行的主导意见,出主意、想办法、提建议、订规划。对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提出可行、有效的对策,确定具体目标、任务。 有为才会有位。当然,前途光明道路曲折,只有同心同德,奋发图强,法治的明天才不会太远。 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关键词:基层预防改革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是通过检察职能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世纪检察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关系检察事业发展的全局。当前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临的难题,一是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领域、单位、岗位和环节分布不均,范围相对广泛,发案绝对数相对较大;二是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和潜在犯罪因素情况复杂,类型相对较多,新手段、新花招呈增多趋势;三是基层职务人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发生犯罪后负面影响较大;四是基层中心任务较重,预防资源相对紧缺。五是预防机构人员不到位,干警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预防工作开展。六是社会公众对预防工作接纳和认可需要过程,预防宣传亟待加强。形势决定,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必须加以改革与创新。本文试就基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改革与创新作一些粗浅探讨。一是要在实现“三个转变”上下功夫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指出:在探索建立职务犯罪工作机制过程中,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从检察机关的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首先要努力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高检院已经成立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由它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样既有利于业务部门的集中力量办案,也有利于对预防犯罪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加强管理指导,切实加强工作,使建立预防机制有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基层检察院,可以设立预防犯罪机构,如不设专门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或者专人负责预防工作。其次要实现从初级形式的预防到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对此,要坚持系统抓、抓系统,加强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检察建议等方式,健全和强化相关单位、企业内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有关行业和部门逐步建立起坚强防线。再次要实现从检察机关的部门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转变。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党和国家的反腐败总体格局中,基层检察院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熟悉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的优势,积极谋划预防职务犯罪的思路和对策,并使之上升为党委的预防决策,为党委开展反腐败的斗争当好参谋、助手。二是要坚持服务大局,找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基层检察院要始终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基本方针,自觉围绕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把履行预防职能,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廉政环境作为重中之重。区划调整后,我们在新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新区建设始于拆迁,区房地产局承担着全市最大的拆迁任务,面广量大任务紧,我们加强了区房地产局的联系,一方面注意对动迁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另一方面针对该单位近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主动汇同区纪委、案发单位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通过预防调研,分析研究改进管理的措施和方法,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为在今后河西建设工作中如何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针对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我们主动联系,将新划入的沙洲、江心洲、双闸等街道纳入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中,做到了预防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为做好新区预防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我们还与市河西新区建设指挥部建立了工作联系,明确了工作计划和目标,全面介入全市河西建设的重点工程中,拓宽了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的空间。三是要营造预防职务犯罪有利环境,建立社会化大预防格局任何事物都离不开客观发展的环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营造出适合预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环境。20xx年根据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们在全区积极开展了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年初召开大会,对开展争创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制定了争创考评活动办法。年终汇同区纪委、政法委组织了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最终评出了10家先进预防职务犯罪单位。由于准备充分、组织到位,争创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通过开展争创活动,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职务犯罪是由社会发展过程中诸多因素造成的综合现象,因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涉及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要,检察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在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和刑罚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结合职能、结合案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检察职能资源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化大预防中发挥着其他单位无法比拟的职能作用。但是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部分,检察机关不可能也不能一人包打天下,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各方面的业务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形成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同时,检察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还要督促、协助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协助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和重点预防,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专门化建设,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结构严密、制约有效的防范运行机制。各单位也要依靠自身力量,积极主动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四是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和规律的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几年来,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部署,依法行使检察权,一方面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逐步加强了预防犯罪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思想演变、堕落的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比较深切的感受;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比较准确地把握。例如我们对河西新城区建设中近三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的分析上报给市检察院后,市委罗志军书记在南京检察信息上专门作了批示。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好、发挥好这些优势,加强对新形式下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和预防对策的研究,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作用,为领导机关完善决策服务。同时也要积极发挥辖区内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活动,提高单位对职务犯罪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的认识和及时发现预防职务犯罪的预警能力,对如何作好本单位的预防工作进行思考,为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思想基础。五是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这一载体深入预防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时效性、权威性,结合办案,积极提出有内容、有分析、有措施的检察建议,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适时回访和落实情况的了解。对检察建议没有及时落实的,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根据近期河西征地拆迁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通过案发原因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规范拆迁市场主体、务求实效作好思想教育、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制度、加强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全方位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向区房地产局提出了检察建议书。区委李强书记专门作了批示:以建议书的形式对案发单位教育及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这个很好,对预防职务犯罪、机关廉政建设都有积极的作用。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方法,加强预防犯罪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的举措、成效,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促进公众关注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我们与南京晨报社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新闻监督网”,向社会开通监督热线电话和日常咨询热线电话,牵头组织区检察院控申和预防部门检察官并邀请市检察院有关部门在南京晨报社公开接听监督热线,就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敏感问题直接与读者沟通、向社会宣传。此举首创了法律监督和新闻监督合作的新方式,拓宽了杜绝腐败的渠道,对稳定社会具有积极意义。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有关系统、单位建立内部预防机制,促进系统、行业、单位预防,实现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六是要转变工作理念,预防工作向非公有经济延伸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于受到自身案件管辖的束缚,预防的对象只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现实中造成了,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预防的面越来越窄。另一方面非公有经济在经营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贿赂、侵占、挪用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急需社会救济,却求助无门。我国加入WTO后,非公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平等竞争、平等保护、平等服务等观念理应成为我们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理念。从这个理念出发,我们与辖区内最大的民营企业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签订了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备忘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民营企业。通过在民营企业中开展预防教育、宣传、完善制度等措施,有效预防企业中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此举在南京市检察机关还是第一次,受到了上级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关注,并在全市推广。即将于七月一日施行的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采纳了我们的作法,该条例中第五条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应当同时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非国有公司、非国有控股公司、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止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职务侵占及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发生。职务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多年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实践证明,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机制、制度和源头上遏制与防范。改革是我们身处这个时代的最强音,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丝毫不能懈怠,只有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将科学的发展观贯穿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践,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和控制职务犯罪,为我区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让幼儿健康的成长,我们认真实施了学期期初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经过一学期,特小结如下: 一、培养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孩子们了解了安全保健知识,培养了良好的卫生习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学会洗手,洗脸,不随地吐痰,讲究个人卫生,预防流感,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孩子们已经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能够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在日常生活中多数孩子能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做一个健康、快乐的孩子。 二、培养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认识交通安全标志,孩子们知道乘车时不要把手和头伸出窗外,坐时要坐稳,坐好。也知道不要在公路乱跑、打闹。不要在铁路和公路旁玩耍。不要随便坐别人的车辆。不跟陌生人走。 三培养幼儿防火、防电、防地震等安全意识。 1防火安全。通过活动孩子们知道不玩火,不燃放烟花爆竹,学会打火警电话(119)。掌握了火灾发生时正确的自救方法。 2用电安全。通过活动孩子们知道不要乱动电器设备,不到变压器下玩。不在电线上凉衣服,如果电器冒烟不要乱动,赶快请大人来切断电源。打雷时不在电线下和大树下玩。 3防地震安全。通过活动孩子们学会了看地震前的预兆,发生地震时,不要慌,不要急,找最安全的地方躲藏。 四其它安全方面。 在其他安全活动方面,孩子们能做到上下楼梯时,轻轻走路,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活动室内,不乱动暖气,不私自进入伙房操作间等不安全的地方。以免烫伤。玩大型玩具时要排队,有制序,不拥挤,一个挨一个玩。 总之,本学期孩子们平平安安,老师开开心心。 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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