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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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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docx

    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桂林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审批流程。一、名称预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申请人先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后,再向所在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至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至民政部门办理。二、设立申请培训机构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登记后,向属地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附件1)O申请人为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三)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培训制度,安全应急防范制度等。(四)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无犯罪记录声明(附件2)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学历证明;填报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附件3)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五)培训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培训场地是自有场所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培训场所是租赁经营的,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和租赁期不少于2年的租房合同(协议)(六)培训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培训场所具有合法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且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未改变场所结构和用途的,提供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以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合格证明等。培训场所没有合法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手续,还应提供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合格报告。(七)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及实景图。平面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舞蹈类、戏剧类培训还需提供场所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实景图照片;(A)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提交教材、培训计划并填报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附件4)(九)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申请人办理线上培训的,不需要提交(五)、(六)、(七)项资料(十)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受理审核(一)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附件5)o如申请材料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补交材料。(二)实地核验。材料审核通过后,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填写桂林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实地检查表(附件6),作出是否符合设置条件的审核建议。(三)公示。对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官网或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网站,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四)审批。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审核建议和公示情况,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培训机构的审批结论。同意批准设立的,颁发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附件7);不予以批准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出具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四、登记注册申请人持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到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培训机构实行“一点一审”,一个固定且独立使用的场所只能申报设立一个培训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应当另行申请。五、资金监管及平台录入申请人在完成法人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持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托管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协议,办理银行监管账户,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账号,录入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监管。六、备案办结申请人在签订银行委托监管协议、资金纳入银行和平台监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委托监管协议、监管账户信息复印件,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平台上确认机构核验通过后,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附件8)。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完成审核备案后,将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七、机构变更、注销、撤销和年检(一)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注册资金等事项或不再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需要注销的,及时向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在培训机构明显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出具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注销)审核意见书(附件9)(二)培训机构存在符合桂林市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实施细则撤销情形的,由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处理。(三)培训机构每满二年须复核年检一次,在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审核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相关文件和本地实际拟定具体审核办理流程。附件:1.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2 .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声明3 .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4 .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5 .受理通知书6 .桂林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实地检查表7 .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8 .办结通知书9 .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注销)审核意见书10 .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内部审批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2年12月27日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机构名称经营性质营利非营利场所地址法人属性营利非营利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万元)场所性质自有口租赁口无偿提供口教学用房所在楼层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平方米)年培训规模(人)同一时段内最大培训量(人)培训内容(可多选)音乐口舞蹈口美术口戏剧口曲艺口其他口培训对象3至6岁学龄前儿童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口高中学生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座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座机机构员工(人)专业执教人员(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承诺:我单位依法申请从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并且对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签字(签章):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声明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担任:(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郑重声明,本人符合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关于担任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年月日声明人(签字):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人(签字):举办人签字(签章):年月日序号姓名性别工作岗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培训点的全部人员;2.如果在一个培训机构多个培训点任职,应当注明。附件4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备案表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法人(签字):举办人签字(签章):年月曰序号教材名称图书出版号备注说明:1.此表填写的是一个教学点的培训教材;2.自编教材应在“备注”栏注明。附件5受理通知书(用户联)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于年月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应当于年月日反馈办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延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曰受理通知书(存档联)于年月日申请设立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已予以受理。本办件于年月日受理,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应当于年月日反馈办理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延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单位):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电话:行政管理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6桂林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实地检查表检查日期:年月日申请人设立地点经营范围口音乐美术口舞蹈口戏剧其他艺术表演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检查记录该场所位于该场所所在建筑用途为(是口否)桂林市落实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实施细则对设立地点要求。(是口否)申请人提供的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与实际情况相符。(口是否)音乐类培训教室做好室内音效和隔音设计,配备钢琴、多媒体等教学设施。(口是口否)舞蹈类、戏剧类培训教室层高原则上不低于3.5米(最低应不低于2.7米),地面应铺设舞蹈专用地胶,配备通长照身镜和可升降把杆等设施设备。(是口否)美术类培训教室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检查意检查人:年月曰见附:现场照片:附件7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批准编号:机构名称经营性质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机构地址教学用房所在楼层从业人数教学教研人数场所面积教学面积注册资金年培训规模培训对象口学龄前儿童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口高中阶段学生培训内容审核部门意见本单位于年月0收到(申请人)设立申请,经审核,该机构符合要求,同意开展培训业务。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核准机关名称(盖章)年月日注:1.编号由各县(市、区)自行设定。2.审核意见书有效期限为2年。附件8办结通知书(用户联)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机关已在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出具审核结论。你(单位)已于年月日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银行监管账户信息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盖章)年月日办结通知书(存档联)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设立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事项。经审查,你的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我机关已在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核意见书出具审核结论。你(单位)已于年月日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银行监管账户信息复印件送我机关备案,该事项办结。(盖章)年月日附件9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注销)审核意见书机构名称经营性质培训对象口学龄前儿童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口高中阶段学生变更(由变更主体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变更(注销)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注销)后登记内容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培训对象、场所面积、教学面积、经营范围、机构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旨定代新委托代S人签字联系电话主管部门意见附件10桂林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内部审批表机构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行政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场所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培训项目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材料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名:年月日经办科(股)室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日局领导签名:意见年月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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