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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细则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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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细则三篇.docx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文件精神,健全我校校级、院级、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当代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提升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XX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细则。第二章宗旨、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宗旨。为全体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帮助和指导,促进其心理健康成长和自我潜能的充分发挥。第三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学生心理调节的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二)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学生不同情况,开展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心理辅导工作。(三)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四)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生心理调适能力。(五)坚持解决心理问题和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又要为大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第三章机构、人员和经费第五条XX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第六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由学校党政主管领导任名誉主任或顾问;设一名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发展和业务工作;设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各一名,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一支四人以上的工作队伍专职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第七条各学院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辅导站挂靠学院分团委,至少选配一名心理辅导员,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个班级选拔心理委员一至两名,协助辅导员开展本班级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第八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制度。按教育部要求配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职心理咨询师,并聘任符合要求的兼职心理咨询师。第九条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本着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化、心理咨询队伍专业化的原则,通过专、兼、聘等多种方式,建立一支以少量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第十条确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咨询设备添置,组织专题辅导、讲座、报告,征订报刊、书籍、杂志以及师资培训等项目。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第十一条要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心理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不良、自我管理困惑、人际交往障碍、交友恋爱挫折、考试紧张焦虑、求职择业矛盾、人格发展缺陷、情绪调节失衡、经济困难压力等心理问题,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第十二条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丰富拓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三级”联动机制,形成课内与课外、预防与干预、咨询与自助、教育与科研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第十三条要不断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机制,保证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需的工作经费和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研究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为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第十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一)制定中心健康教育规划;(二)做好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工作;(三)通过各种媒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四)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选修课及讲座;(五)开展团体心理辅导与个别心理咨询;(六)实施心理危机干预,鉴别并转介需要到精神科就诊的学生;(七)选拔并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八)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讨;(九)协助国家、省级心理健康教育部门和各学院做好相关的各项工作;(十)面向社会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促进全民心理健康,提升全民综合素质服务。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和环节第十五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全体教职工,特别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要结合教学工作过程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而且要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中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第十六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第十七条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一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在其他学期开设相关的公共选修课程,形成系列课程体系。要根据师资条件逐步增开与大学生素质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有关的选修课程。通过课堂、讲座等形式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使大学生学会自我调适;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自觉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务实精神;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战胜挫折的信心;提高自我控制、有效调节情绪和情感的能力,从而消除心理困惑。第十八条科学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进行科学规范的心理测试,运用心理测试量表、心理测量软件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加强跟踪辅导,并对心理测试结果做出科学评价和利用。第十九条建立学生危机干预预警机制。加强自杀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心理咨询热线、网络咨询等形式为全校师生提供紧急援助服务。通过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危机预防工作。第六章心理健康教育的范围和方式第二十条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和心理问题,要善于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或咨询,遇到有疑难问题时及时主动地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沟通联系,以便给有心理困惑、心理障碍的学生以及时必要的帮助。第二十一条要严格区分学生一般的心理困惑、心理障碍与精神疾病等特殊问题的界限。必要时要与专业卫生机构取得联系,邀请专家进行会诊,特殊学生要及时转介到医院诊治。第二十二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与学术交流活动,为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有效方法和手段。第二十三条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要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与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第二十四条要充分利用学校广播站、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介及第二课堂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通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高水准的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第二十五条通过提高广大学生的认知水平,掌握心理应激规律,完善个性品质,帮助大学生对现实生活和自我成长的各种问题做出正确的、适度的心理反应。第七章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第二十六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培养。专职教师的培训工作要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学院心理辅导员要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争取在1-2年内实现心理辅导员持证上岗,确保心理辅导员的专业化。对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普及培训I。第二十七条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经过培训提高,专职心理咨询师和兼职心理咨询师要逐步达到持证上岗。第二十八条心理辅导员是指专门负责所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员。心理辅导员由所在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选拔并与学生工作部(处)共同管理。担任心理辅导员的老师应符合规定的基本素质和任职条件,必须遵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本职任务。第二十九条心理辅导员的任职条件为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有高度的爱心、责任心和奉献敬业精神。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医学背景的教师或专职辅导员优先选用。第三十条心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责:(一)遵守保密原则。心理辅导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遵守保密原则;(二)定期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培训和督导,能够识别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并能恰当处理各类心理问题;(三)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日常值班与心理咨询工作,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进行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四)策划、组织及实施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参与选拔并指导本院各班心理委员开展工作,督促其履行职责;(五)了解本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心理发展水平,对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咨询,推荐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协助专业人员做好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预防、转介及治疗工作;(六)协助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做好新生心理委员培训和新生心理普查、建档及心理干预工作;(七)每学期初对挂科生、有生活变故、贫困生等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心理排查及心理帮扶;(八)每月定时汇总整理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九)每月定期搜集本院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反馈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寻求专业解答;(十)认真建立本院学生个人心理档案,并进行专项管理。心理健康信息不列入学生考评指标,每届学生毕业后及时销毁所有材料。第三十一条心理辅导员的选聘。各学院依据自身情况与学校要求,确定人选,填写心理辅导员情况登记表提交到学生处,经审核批准并进行专业培训后上岗。第三十二条心理委员是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干部的统称。班级心理委员由所在学院选拔并统一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督导,自动成为大学生健康心理自助协会成员。担任班级心理委员职务的学生应符合规定的基本素质和任职条件。全体心理委员必须遵守学校与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心理委员任职条件:(一)思想素质好,学业良好,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心理健康,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能够热情为同学服务;(三)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人际沟通能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四)关心他人,富有爱心,观察敏锐;(五)个人心理健康的普查结果符合担任心理工作学生干部所具备的心理素质;(六)能够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各项活动,包括培训、宣传、咨询室值班等,参加心理学相关培训(含心理学课程)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七)无成绩不合格现象、无违纪行为;正在任职的心理委员,如有上述行为,应予以调整。第三十四条心理委员工作职责:(一)心理委员需积极参加各类心理知识普及讲座及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心理素质;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心理委员应充分了解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各类心理服务(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等)的内容及方式等。当所在班级同学需要心理帮助时,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帮助信息。自己遇到问题能积极主动地寻求心理帮助,在广大同学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三)心理委员应面向广大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础知识。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并积极探索提高所在班级学生的心理素质、创新能力等的途径和方法;(四)心理委员要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协助学校、学院组织开展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及所在班级的心理建档工作;(五)心理委员要能够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本着真诚、热情、尊重、保密的工作原则,了解同学心理状况,倾听同学心声;尽早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心理危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各学院心理委员要形成月报告制度;。(六)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同学隐私。第三十五条班级心理委员选拔、培训与考核程序。(一)班级心理委员应包含1-2名心理委员(男女各一人)。(二)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由所在学院按自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三)心理委员均需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培训分两次:第一次为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入职培训;第二次为大二第一学期校选课“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的系统培训。(四)班级心理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两学年(含试用期),可连任。试用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在试用期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其任职条件进行评定,并向其所在学院反馈评议意见。(五)心理委员产生后,须及时报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接受相应的培训和专业评议。(六)心理委员接受所在学院的管理和考核。第八章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第三十六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优制度,定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第三十七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教师纳入教师岗位序列,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和参加心理咨询的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具备的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人员的工作要给予一定的工作报酬或计算工作量,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第三十八条每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对各院心理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做出考核意见;心理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及教育成效,将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三十九条班级心理委员的表彰和奖励。每年于“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期间评选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进行表彰并颁发优秀心理委员证书,并对其中成绩表现突出的优秀心理委员授予“心灵使者”称号。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评选,促使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体系建设的作用,要通过这项工作达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第九章附则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四H一条本细则自XXXX年12月31日起施行。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将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的“六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机构设置落实、队伍建设落实、制度建设落实、工作场地落实、经费投入落实)要求,结合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二)工作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立足教育、重在建设的原则,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聘结合,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引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引导、咨询与自助相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体系。二、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结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努力增强心理教育的实效性,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确保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任务根据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压力;搞好心理健康咨询和引导,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三、工作内容(一)树立现代健康新观念,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了解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以及心理咨询的涵义和意义。(二)介绍和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精神、社交能力和合作意识。(S)传授和增强心理调适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使学生能有效消除心理困惑,自觉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四)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使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确保“重点”学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四、工作途径和方法(一)学生干部、教师和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和积极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沟通联系,以便给学生以及时必要的帮助。(二)在学院学生会、各系部学生会增设“心理健康发展部”,组织和部署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如“5.25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日或月活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三)成立大学生心理协会,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教师的指导下,向广大学生推广和普及教育心理健康知识,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朋辈”心理帮扶氛围。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设为必修课程。主要讲授四方面的内容:大学生心理特点和规律,提高大学生对自身心理特点的认识;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对心理的了解和把握;大学生人际关系与心理健康,让学生建立深厚而稳定的人际关系,培养大学生合作共事能力;注重大学生的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确保他们的心理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同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举办专题讲座和相关报告,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关系、恋爱交友、人格发展等方面所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四)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在节假日、学生毕业前夕等时期进行重点对象排查,对有心理障碍倾向的学生发放面谈通知书预约咨询,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实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五)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值班制度,及时主动解决大学生心理上出现的问题。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通过团体咨询与辅导活动、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对个别心理问题严重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诊治。(六)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网络、橱窗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建立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专业网络,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心理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七)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工作,开展有益于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活动。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播放心理健康电影、主题班会、“5.25”心理知识宣传月等,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强对心理知识的了解,解决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形成良好的“朋辈”心理成长氛围。(A)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督导辅导员、学生干部深入学生当中,及时发现问题,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对于曾经有过自杀经历、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建立跟踪和干预档案,将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九)逐步建立培训机制和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每年要对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以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专业培训。(十)辅导员和心理委员要根据本班学生实际,每季度进行一次心理健康问题重点人的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主动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向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提供第一手资料。五、保障措施(一)学院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工作小组,整体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系部党支部书记要组织落实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管理、协调等工作;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积极开展特色性工作。建立健全“学院一院系一班级一宿舍”四级预警机制。切实形成学院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一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一二级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一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心理委员)一宿舍管理员(网格员、驻寝辅导员)、寝室长密切联运的管理网络和工作链条,确保信息通畅、联运紧密,扎紧筑牢心理安全网。(二)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计划,学院应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专职心理教师每年每人参加全国、省、市心理学术会议或培训2到3次;兼职教师(辅导员)每年每人参加湖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学习1到2次。使他们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丰富专业知识,积累心理健康教育咨询经验。(S)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学生每人每年5元标准计算,主要用于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普查,专业书籍和音像制品的购买,咨询员业务培训,外请专家讲座、咨询、督导,办公设备、训练设备的购置等。(四)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和考核。六、时间安排学院定期安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具体安排如下:一是对新入学大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二是免费接受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每天有专人值班,学生需预约咨询,预约电话已公布在心理咨询中心门前;定期进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七、咨询地址后勤楼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xx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遇到心理危机事件时,指导系(部)对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职能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体系,使心理健康四级构建模式中的全体成员通力合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干预,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二、组织机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抉择。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全校的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中。三、干预对象关注与干预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感情受挫(失恋;单相思情绪失控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受辱、受惊吓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3)因学习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给予处分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非常困难的学生等。(4)性格内向、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5)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痣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6)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感情易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四、预防教育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各系(部)应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进行生命教育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活动中,增强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各系(部)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增进学生对危机的了解,加强危机识别能力、警示信号捕捉能力和对危机的干预能力等。五、早期预警1、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3、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预警对象提供给系(部)做进一步排查。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指导系(部)定期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排查,共同做好重点学生的干预工作,对各系(部)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六、干预措施1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并由学生家长带学生到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三甲以上的精神科门诊,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提供书面意见。(2)若某生被三甲以上医院专科门诊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为以下三种情况,各系(部)需做如下处理:一是某生无需休学,各系(部)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和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二是某生需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学生家长需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三是某生需住院治疗,各系(部)可协助该生家长将其送至医院治疗。2 .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一旦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各系(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同时至少有一名教师参与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尽快通知家长到校。监督小组要注意自我保护。(2)由我校心理发展中心或精神科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如该生属需转介情况,心理发展中心将提供转介意见。(3)如果出现家长不能及时到校的情况,应要求家长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学校带该生到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就诊,以免延误学生病情。3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2)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3)对于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并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如果出现家长不能及时到校的情况,需要求家长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学校带该生到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就诊,以免延误学生病情。(4)在危及到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如家长因某些原因不能及时赶到现场,且在未提供书面委托书的情况,必要时请保卫处协助,报0处理此事。(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6)对与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关系比较密切的同学,及时实施危机善后干预工作,降低因为危机事件对其他同学造成的心理刺激。4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干预措施:(1)对于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系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2)心理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5 .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发展中心、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三甲以上医院精神科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2)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属自杀高危人群),心理发展中心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4)对于危机事件发生后相关学生进行善后干预,减轻危机事件对相关学生的影响和创伤,使相关学生能尽快投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6 .危机预防及干预的注意事项:(1)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2)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系(部)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学工处、保卫处、附属医院等部门。上述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助。特殊情况下,各系(部)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3)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4)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安全。(5)有关单位在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如果家长拒绝专业建议和学校要求,要以合适的方式要求其签署矫情同意书。(6)危机干预过程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七、建立求助系统大学生心理发展中心设立24小时“求助热线”电话,开辟网上“求助热线”,定期派专人在心理咨询室值班,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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