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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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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公司高质量发展理念, 规范和加强清收清欠管理,促进应收款项及时足额回收,加 快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变现能力,防范经营 风险和财务风险,依据集团公司发布的中铁十六局集团有 限公司清收清欠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清收清欠工作包括清收和清欠两部 分。清收是指与已发生成本(含支出)相对应收入的确权工 作;清欠是指各项已确认为债权的回收变现工作。,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债权,以 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第四条清收清欠管理原则(一)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项目经理清收清欠终身制 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源头控制与过程监控相结合的原则。(三)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和风险共担责任到人原贝人(四)实行所有项目全覆盖的原则。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 本细则落实清收清欠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清收清欠领导小组,清收清欠领导小 组组长由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总会 计师)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班子副职担任,成员包括副总会 计师、副总经济师、财务部、经济管理计划统计部、人力资 源部、办公室、纪检监察、经营部、施工技术部、机运物部、 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人。下设清收办公室(简称清收力、) 和清欠办公室(简称清欠办),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 同时成立清收清欠工作督导组,由公司主管、公司班子副职 领导、财务、经管相关人员构成,按区域分工,对相应项目 实施清收清欠工作督导。第七条 经济管理(成本管理)部门是清收工作的主责 部门,财务部门是清欠工作的主责部门;经营、工程管理、 法律合规、审计、人力资源、执纪审查等部门是清收清欠工 作的协办部门,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经济管理(成本管理)部门1 .负责合同资产的清收确权工作,审核所属单位合同资 产清收目标及完成情况,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2 .负责督促项目及时办理对下计价结算,确保成本及时 归集。3 ,负责督促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二)财务部门1 .负责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相应 管理责任。2 ,负责按季度对各项债权进行清查并督促相关业务部 门办理签认手续。3 .负责根据合同、计价、资金收支、往来等进行账务处 理,为清收清欠工作提供依据。4、配合法律合规部门采取定期发函、对账确权等有效 催收措施,避免债权诉讼时效过期。5、负责按月对所属单位的修正值影响较大事项的督促、 预警,并督促相关部门、相关领导,促进解决。(S)经营、工程管理、法律合规、审计、人力资源、执纪审查部门1、经营部门负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的催收工 作,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协助经济管理(成本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开展清收清欠工作。2、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加强项目履约管理,参与应收款 项的清收清欠工作。3、法律合规部负责对清收清欠工作中收集的各项资料 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执行等工作,负责对内部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纠纷进 行协调处理。4、审计部负责对清收清欠考核结果进行审计复核。5、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清收清欠奖惩方案。6、执纪审查部门负责对清收清欠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 纪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清收清欠领导小组机构,主 管领导是清收清欠第一责任人,计核部、财务部负责人为清 收清欠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安排专职人员清收清欠,定期 向公司领导和主责部门报告清收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并按要 求上报相关资料。第三章规范责任管理第九条清收清欠内容(一)清收内容1.工程项目已投入未确权资产对应的营业收入;2,基于销售合同、存货对应的营业收入。(二)清欠内容1 .业主尚未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进度 款等款项。2 .业主应返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诚信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作保证金等款项;3、基于销售合同,购买方尚未支付的预付款及结算款;4、其他各类已确权的应收款项。第十条督导联系单制度公司建立清收清欠督导联系点制度。公司副职领导根据 区域分工,作为区域内在建项目和完工项目清收清欠督导联 系点负责人,对督导项目的清收清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协调和帮扶,对于重大风险债权要亲自出面协调解决。第十一条例会制度公司建立清收清欠例会制度(可采用视频会议形式), 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领导班 子成员、清收清欠小组所涉及成员、清收清欠办公室、所属 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要进行清收清欠总结、情况通报、经 验介绍等,同时对重难点问题及出现的新问题集体研究决 策。第十二条专题督导会制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公司本级例会后,对于重点项目和完工并账项目,公司 清收清欠工作督导组要及时召开专题督导会,落实公司例会 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对于专题会明确的清收清欠措施落实不力、目标难以达 成的重点项目和完工并账项目,公司清收清欠工作督导组可 随时约谈;存在重大问题的,公司主管可随时约谈。对于清 收清欠指标完成落后的单位,分管区域的公司副职领导,可 以随时约谈督导。约谈可采取直接约谈、专题会、书面督导 等方式。第十三条台账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并完善清收清欠台账信息系统,并报公司 备案,使公司清收清欠办公室每月所掌握内容与各单位保持 同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信息:(一)所有合同副本;(二)债务人基本信息,持续关注债务人各项状况变动;(三)应收款项明细表,详细反映外部应收款项的发生、 增减变动、余额及账龄等信息,定期对应收款项信息进行记 录和确认,明确每笔应收款项的主要清欠责任人。(四)公司已并账完工项目要按项目以明细列出台账。(五)公司所属滚动项目部也要建立完善台账,对每笔 应收款项制定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第十四条报表及分析(一)清收清欠报表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在每月1日前 上报清收清欠月报表,公司在每月3日前审核无误后上报集 团公司。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并确保清收清欠报表各项数据 真实、全面、准确。(二)各单位每月要对清收清欠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 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应收账款的总空 调情况,欠款发生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措施等;造成直接损 失的,要有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季度清 收清欠分析报告要在季度次月10日前上报公司。公司的季 度清收清欠分析报告要在季度次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三)公司要对所属各单位按月根据清收清欠情况进行 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例 会制度执行情况、工作进展及排名情况等。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公司对所属各单位清收清欠具体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现 场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备案制度公司要将以下资料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一)本单位清收清欠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情况。(二)清收清欠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S)主管领导与副职领导签订的清收清欠督导责任书。(四)主管领导与所属项目部领导签订的年度清收清欠责 任书。(五)公司对所属单位的考核结果及奖罚情况。(六)清收清欠例会会议纪要。(七)检查问责报告。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七条 公司对各单位清收清欠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 项考核,并纳入所属各单位(完工项目除外)负责人年度绩 效考核体系。(一)清收清欠考核目标值清收清欠考核目标值按以下原则确定:1、在建项目上年末累计未确权余额(以应收款台账及会计基础表数 据分析后的合同资产)的68%作为年度清欠回款率最低目标 值;上年末应收账款(包含长期应收款质保金)余额(以应 收款台账及会计基础表数据分析后数据)的68%作为年度清 欠回款率最低目标值;当年确认的营业收入(包含合同内和 合同外)的78%作为年度清欠回款率最低目标值。2、新上项目当年确认的营业收入(不含BT项目)扣除质保金和保 留金以外部分的100%作为年度清收清欠回款目标值。业主在 计价中扣回的预付款,可作为当年营业收入回款完成额,未 扣回部分不作为回款考核。3、完工项目上年末累计未确权余额(以应收款台账及会计基础表数 据分析后的合同资产)的68%作为年度清欠回款率最低目标 值;上年末应收账款(包含长期应收款质保金)余额(以应 收款台账及会计基础表数据分析后数据)的68%作为年度清 欠最低目标回款额。(二)清收清欠考核目标完成值的修正1、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年末余额作为清收 清欠考核目标制订的修正科目。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修正原则,上述三项资产额占资产 总额比重在20%以上时,要在原有比率的基础上下降10%o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年末余额的控制目标与实际 完成值的差额将调整本年清收清欠考核目标实际完成值。公司对所属项目的修正原则,公司对所属单位考核目标 完成值,一般以回款额指标为准。但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年末余额的实际指标,汇总后造成集团公司对公司核 减清收清欠目标完成值,公司对三项资产额占汇总额比例 10%以上的单位,按1%的比例相应扣减其目标完成值,每增 长5个百分点,相应增加1%的扣减比例。2、消化风险资产修正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消化合同资产事项逐项核定指标,对 当年完成部分按照实际消化金额的50%,增加清收清欠完成 目标考核。3、合同资产修正集团公司修正原则,局直管项目的各分部合同资产当前 增加额,按子公司和直管项目协商一致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 额增加金额,按子公司和局直管项目协商好的各自承担的金 额分别核减清收清欠考核目标完成值;若未达成协议的,将 按增加金额的50%分别核减子公司与直管项目清收清欠考核 目标完成值。第十八条目标分解公司及及所属单位要对清收清欠目标进行分解,逐级签 订清收清欠责任书。主要包含:(一)公司主管领导与公司副职领导签订清收清欠督导 责任书。(二)公司主管领导与所属项目部负责人签订年度清收 清欠责任书,责任书中要逐笔列明需要清收清欠的应收事 项。(S)公司主管领导与完工并账项目原负责人签订的清 收清欠责任书,责任书要逐项明确需要清收清欠的事项、责 任人和完成时间。第十九条重点债权督办公司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列为重点债权,由公司负 责指导、督办,进行重点管控。(一)债权数额500万元以上且清收难度较大的外部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二)账龄逾期超过两年的、原项目负责人调离公司或 已退休的;(三)债务人不诚信且态度恶劣,需要采取法律手段或 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的;(四)通过诉讼、仲裁和协商所确认的债权超过50万 元以上,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的;(五)纳入账销案存管理的、超过20万元的。重点督办债权清收清欠最低回款率目标值比照第十七 条的80%核定。第二十条奖罚(一)公司年度清收清欠目标奖罚由集团公司进行专 项考核,纳入对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公司对所属单位清收清欠目标考核,在建项目、滚动发 展项目部和相关直属单位纳入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体 系。对完工项目按照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二)奖罚标准1、在建项目在第十七条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增加“产值计价 率”和“计价回款率”两个考核修正指标,并在责任书中约 定明确。完成这两个修正指标的,对年度清收清欠指标各上 浮10%,最高不超过20%o对完不成修正指标的,按照实际 值与目标值的差额,减半核减年度清收清欠指标,核减指标 最低不超过10%o在建项目的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率等于实际完成率加减 修正指标。年度考核目标完成率达到IO0%的,不奖不罚;完 成率折合相应系数实施奖罚。完成率低于80%的项目,取消 四好班子评选资格。2、公司对所属完工项目(不含滚动发展项目部的完工 项目和并账项目)年度清欠考核目标完成率达到80% (含) 至90%的,不奖不罚;完成90% (含)以上的,发给基数奖。 考核目标完成率在80%以下的,处以目标值所对应基数奖的 50%罚款。(1)奖励种类。按照回款资金用途,分为清欠基数奖 和利润奖。即回款后用于项目自身偿债,发给基数奖;回款 用于上交公司的,发给利润奖。按照年度回款额的2%。计算基数奖,但最低不少于2000 元。罚款比照执行。年度内项目回款除用于偿还自身债务外,上交公司部 分,按照实际上交额的2%计算利润奖。对于债权超过5年的, 回款难度大的,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视回收难度,按奖励额 的4%奖励。(2)奖励档次。公司对完工项目,按其债权债务分为 四种情形,在兑现奖励时,实行差额档次。债权大于债务,差额上交公司的,以财务部门提供的 上交资金证明,按奖励额的120%兑现;债权等于债务,债权回款后,全部用于偿债的,按奖 励额的100%兑现;债权小于债务,债权回款后,全部用于偿还外部债务,但无法清偿两级公司调剂资金的,按奖励额的80%兑现;债权小于债务,债权回款后,无力清偿集团公司、公 司调剂资金,也不能全额偿还外部债务,存在偿债缺口的, 按奖励额的60%兑现。3、完工并账项目具体奖罚参照完工项目,按照责任书 约定标准和节点进行兑现。对于已完工并账多年、且原项目负责人已退休或已调 离、不能履行清收清欠职责的,由公司清收清欠领导小组指 定专人负责相应项目的清收清欠工作。清收清欠的奖罚兑现 参照上述标准,由具体负责人依据贡献大小,对实际参与人 员实施奖励。(S)重难点项目专项考核对照第十九条标准,对纳入公司重点督办债权的,按照 “一项目一考核”的原则,实施奖励。1、公司对金额较大、账龄较长的重点项目和多次催收 无效、债务人拖延履约和严重违约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专项激励方案,经领导研究决定后,签订目标责任书。(1)对完工已结算项目、完工未结算项目、停工项目、 逾期债权等重难点项目,按照不超过目标值的0.5%,实施奖 励。完成目标80%时,兑现应发奖金的50%,剩余奖金待全 部完成目标后,全部兑现。(2)对于提前收回当年未到期的质保金情况,对有关 人员进行奖励。项目过程潜亏原因形成的合同资产,进行确 权与回款情况的考核,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实施。(3)对于通过资产置换、债务转移、债权打折、债转 股、法律诉讼等方式取得的清欠成果,根据背景情况酌情奖 励。2、呆坏账资产盘活奖励对于公司经过研究确定为呆账坏账的债权,公司可以指 定专人催收盘活,对收回的款项,按照催收人回款额所对应 基数奖增加20%奖励。确认呆账坏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账龄5年以上;(2)账龄不足5年,但3年以上没有对方函证的;(3)末次结算与对方存在较大结算分歧的;(4)对方明确不予偿还或无力偿还的;(5)对方企业多次变更的;(6)债务人破产、死亡的,法律判决胜诉但无财产可 执行的;(7)其他原因致使清欠无法进行的。3、账销案存债权奖励对纳入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由公司清欠办负 责清收,按收款额的情况分段计算奖励。收款额在100万元 (含)以下的,按收款额的10%兑现奖励;收款额在100万 元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收收款额的8% 计算;收款额在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的,增 量部分按收款额的5%计算;收款额在IOOO万元(含)以上 的,增量部分按收款额的3%计算。对采取法律诉讼清收的, 原则上按收款额减去诉讼过程中发生费用后余额,比照上述 比例兑现奖励。对于参与人员较少的项目,根据具体催收难度、结合账 龄长短,具体确定奖励,奖励比例原则上控制在3%-10%。对 账销案存回款的奖励,奖金分配由具体负责人依据贡献大 小,对实际参与人员(含重要历史节点的有关人员)实施奖 励。4、法律清欠奖励对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公司未来发展与其市场不相 干的业主,公司鼓励法律清欠。对在建或完工项目通过法律 诉讼协助项目部完成清欠目标的,公司对该项目清欠奖励金 额中提取50%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于通过法律诉讼,取 得超出原债权标的额的利息罚息等清欠创效,按照创效额的 5%,实施奖励。(四)加强偿债管理。公司加大债务打折让利工作力度, 努力实现债务打折创效最大化。公司成立债务打折让利专项 小组,由财务部清算中心牵头,审计、法务、纪委等部门参 加,对完工项目特别是完工并账项目加强偿债环节的监督监 控。督促项目部及时对下计价、结算,索要购货合同、发票, 如实债务挂账。在项目资金满足支付债务的情况下,在建项 目按挂账债务金额的2%、滚动发展项目部按挂账债务金额的 3%、完工项目按挂账债务金额5%的目标进行债务打折让利工 作。年终,对债务打折让利工作进行考核奖励。(五)公司对在清欠工作中挽回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有关人员进行奖励。第二十一条 在建项目的考核结果结合清收清欠日常管理 工作兑现奖励。清收清欠日常管理工作按标准进行考评,根据 考评结果按照以下标准兑现奖励:得分90分以上的,按前述 考核后应得奖金的100%兑现;得分90分以下的,按实际得分 占100分的比例乘以考核后应得奖金数兑现奖金。负有督导责 任的公司副职领导按照所督导单位的平均得分照此办理。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奖罚兑现情况,于次年5月前上 报公司清欠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清收清欠工作终身负责, 所属各单位要明确对每一笔应收款项的催收责任,对存在巨 额未确权及未按时收回应收款项的,项目经理不得再负责其 他项目。项目经理、财务人员调离时必须将本项目应收账款核对 无误,并取得双方确认的书面函件交予继任者,在调离项目 部后仍有协助收取应收款项的义务。对于完工项目的清收清欠奖励,清收清欠第一责任人 (原则上是项目经理)按奖励额的70%,其他人员按奖励额 的30%兑现。第二十四条公司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要督 促整改:(一)未设立组织机构且未配备专职人员的。(二)未层层分解目标落实到责任人的。(三)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的。(四)未建立清收清欠台账或台账信息不全面、真实、 准确的;(五)未及时上报清收清欠报表或报表信息不全面、真 实、准确的。(六)未及时上报清收清欠工作分析总结的。(七)未落实清收清欠例会制度的。(A)未落实清收清欠奖罚或兑现不到位的。(九)对重大风险债权处置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移交纪委,按照中国铁道 建筑有限公司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处分 规定(试行)(中国铁建监(2018) 17号)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建立完善防欠工作机制。(一)建立源头控制机制。严格股份公司“六不揽”、“七 严禁”要求,对于客户诚信度、所处区域、回款期限、资金 信用度及回收款难易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杜绝成立高 保证金、利润小、风险大、业主自己不到位、付款条件苛刻 的项目。(二)对确需垫资、缴纳保证金的项目必须在合同中约 定归还时间、设定利息、违约责任等条款。(S)施工过程加强变更索赔认定工作,防止形成呆账。 对正常计价要争取早形成、多形成,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在 资金的收取上,在争取多收款、预收款的同时对业主超拨款、 超计价进行有效监督控制。(四)项目完工百分比达到90%时,原材料和预付账款不 能有余额。已竣工结算的项目,合同资产不得有余额。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清收、清欠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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