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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政策常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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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政策常识.ppt

    2023/4/14,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社会保险的特点为: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1、劳动法第九章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四章的规定,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正在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聘用人员都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黔府发200621号),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1、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100%。,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用人单位20%,职工8%2、城镇个体工商户主12%,从业人员8%3、灵活业人员20%,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退休政策: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理人员年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退休政策: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政策:对曾在原国有企业从事过的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如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范围,且本人档案原始记载满规定年限的人员,退休年龄可以提前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退休政策:女性个体参保人员进入企业后,以企业职工缴费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的,可按企业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对工人或管理岗位的认定,用人单位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档案材料。,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者,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可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也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规定如下:1、企业职工最多可以延长缴费5年。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多可以延长缴费10年。,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组成:1、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养老金的多少与本人的缴费年限长短、每年的实际缴费金额、退休年龄和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黔劳社厅发200620号)第一条规定:参保职工(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费:2,400元;2、一次性补助费:14,000元;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配偶:每月310元;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月2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40元;,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范围: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2、死者配偶、父母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死者子女未满18周岁的;4、死者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5、死者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女未满18周岁的;6、死者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范围: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当时未达到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以后达到供养条件的,不能发给生活补助费。父母、祖(外祖)父母一方有经济收入,无经济收入的另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畴。,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1、开支渠道:企业在职职工和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的离退休(职)人员的死亡待遇由企业支付;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退休(职)人员的死亡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合理分担:死亡人员的父母符合供养条件,其父母的其他子女有劳动能力或有经济收入,对其父母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由企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一半,其他子女承担一半。其他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不实行分担。,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重点关注第三条、第八条,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参保对象: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比例: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2010年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缴费比例是为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执行的临时扶持政策。,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发给10元的医疗补助金;因患重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经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医院治疗,并视其困难情况酌情发给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助,但累计不超过1500元。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计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黔劳社厅发200147号文件规定执行)3、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4、失业前为参保单位女职工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黔南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计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个月的标准发给;2、抚恤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供养条件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供养1人的,按失业人员生前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供养2人的,按失业人员生前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供养3人及其以上的,按失业人员生前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失业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局负责经办),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依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019号),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的职工、“三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退休的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黔南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州级统筹,州本级和县(市)经办,全州实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黔南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不得超过上年度黔南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已累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五年以上的,继续享受本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累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满五年的,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自愿按本试行办法规定的职工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累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五年后,按上款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无正当理由拒缴、欠缴或少缴医疗保险费2个月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统筹基金暂停对该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的支付。,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个人帐户构成:1、职工本人缴费;2、参保职工未满40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参保职工年满40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5%划入;3、其他划入资金。,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构成:1、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年850元,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年750元;2、其他划入资金。,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须住院治疗或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参保人员,全年只设置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含治疗未终结需跨年度继续治疗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或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1、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50元;2、二级医院为200元;3、三级医院为300元;4、经批准转院就医的,省内转院为500元,省外转院为800元。5、患慢性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用药的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标准为200元。,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按参保职工起付标准的50%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诊疗项目不符合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扣除其他应由本人自付的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1、在三级定点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90%2、在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92%3、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94%4、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支付90%。,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应参加高额医疗保险。高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在参照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扣除自付费用后,由高额医疗保险金按95%支付。,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高额医疗保险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配套政策:1、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 2、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3、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4、医用材料管理办法 5、血液及蛋白类制品使用管理办法具体的详细规定请上“黔南劳动保障网”查阅 网址:,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本州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教学校学生)、具有黔南州城镇户籍的未在校的18周岁以下的城镇少年儿童和其他具有黔南州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1、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按120元的标准筹集。家庭缴纳40元,政府补助80元。其中对属于重度残疾、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少年儿童,家庭缴纳10元,政府补助110元。2、其他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筹集。家庭缴纳120元,政府补助80元。其中对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属于低保对象的居民,家庭缴纳10元,政府补助190元。3、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完毕之日起30天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1、住院起付标: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5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50元;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含转诊转院)在二级医院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的,为80元;经批准的黔南州外转院就医的,省内转院为800元,省外转院为1000元;异地安置一级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300元,三级医院为600元。2、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标准为200元。,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1)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含异地安置)为80;(2)二级医院(含异地安置)为70;(3)三级医院(含异地安置)为60;(4)经批准的转州外医院就医的为60%;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参保对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率:1、一类行业为0.6%2、二类行业为1.2%3、三类行业为2.0%4、其他特殊行业适用特殊规定。,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4、其他特殊行业适用特殊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含追加合同价款)的1020%作为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按0.81.5%核定缴费费率。冶金企业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黔南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缴费基数的3%。煤矿企业的基准费率为吨煤缴费4元。商贸、餐饮、住宿,娱乐、冼浴等服务服务行业,用人单位以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每季度为职工缴费一次。,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的项目包括:1、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2、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3、遗属或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4、工伤医疗期延长确认;5、工伤停工留薪期确认;6、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7、工伤旧伤复发确认;,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1、治疗工伤期间的待遇 2、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3、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待遇 4、因工死亡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1、治疗工伤期间的待遇: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病情稳定后应在5日内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标准报销。,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2、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按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3、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伤残人员)伤残津贴(16级伤残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生活护理费(鉴定为14级伤残人员,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并明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才能享受生活护理费。),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4、因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黔南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的黔南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 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的标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经鉴定为伤残一至四级的职工: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伤残待遇。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3、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伤残津贴高于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支付。,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经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本人工资说明: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工资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不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3、工伤职工受伤前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或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足6个月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算。,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工伤保险,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对象: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产假 2、生育生活补助费 3、生育及其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特殊待遇,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1、产假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符合政策生育和终止妊娠的,在下列产假时间内,除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外,还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生活补助费:,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1、产假(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可以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未在产假期间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晚育并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以上几项情形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1、产假(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含2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1、产假 女职工产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含法定节假日。,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2、生育生活补助费生育生活补助费标准黔南州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0.2产假天数。,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3、生育及其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及其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职工生育保险,4、特殊待遇 失业前为参保单位女职工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黔南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1个月的黔南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保经办,一、申请登记二、申报缴费三、申领待遇,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保经办,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保经办,1、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应在每月的525日期间 2、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局申报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3、当本单位的人员及缴费工资基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局申报备案。,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会保险政策常识社保经办,4、本单位有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时,要在当月为其办理完毕退休审批手续。5、本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不得超过30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的工伤认定申请。6、各用人单位最好不要使用超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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