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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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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大连市本级开展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全面提升会计信息整体质量,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XX8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市本级XX年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时间 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XX年初开始,至XX年4月末结束. 三、检查内容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检查力度,确定市本级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和内容(检查名单见附件): (一)开展教育行业、供热企业联动检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采取 上下联动 的方式,做好对教育行业、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选择承担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开展检查,重点是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教育收费等情况,剖析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开展对供热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掌握保障居民供热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民生。 (二)加强重大预算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围绕就业、交通、公租房、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预算项目拨款,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预算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规范和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预算管理。 (三)做好举报问题的核查工作。根据举报线索,对举报案件涉及单位进行核查。对于核查属实的举报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完成上年度未实施的检查计划。对上年已列入计划未实施检查的单位继续开展会计检查工作。 在全年检查中,要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继续推进和完善 小金库 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 小金库 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大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人员以财政参检人员为主,适当聘用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参加检查,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分为查前准备、检查实施、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一)查前准备阶段 围绕全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规划会计监督工作,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做好选户工作。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计划表,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充分整合检查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选择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和专业人员参与检查,做好对参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检查名单、检查目的和内容等,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检查实施阶段 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 小金库 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会计监督综合成效。通过调取、查阅、复制被查单位有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等有关资料,综合运用发票查验、银行查询、证据登记保存等多种措施,认真核查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内容详实的检查报告,对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既指出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及依据,又提出初步的处理处罚意见。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经法定复核程序,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同时,市财政局通过派出督导小组等方式,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和联动检查工作的指导力度,以提高全市会计监督质量和成效。 (三)汇总上报阶段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市本级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同时总结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检查总结材料,具体包括:检查总结、检查汇总报表、联动检查的检查总结报告、联动检查的专项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经验交流等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赋予的法定权限,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 的通知(财法XX1号)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 (二)有效形成会计监管合力。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汇报,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工作联系,提高检查质量和成效。检查过程中,通过建立检查组长集中会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财政内部业务处室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与纪检、审计、税务、国资管理等部门的日常协调机制,避免重复检查,促进检查成果的有效利用。 (三)不断强化廉洁执政意识。参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大连市财政监督人员 八不准 (大财监XX632号)规定执行,遵守廉政制度和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基础上,注意保守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如参检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明确被查单位责任。被查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推托、藏匿、擅自销毁有关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被查单位应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范文二: 五指市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做好我市XX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市县财政局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琼财监XX7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的目的 (一)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增强法制观念。 (二)整顿规范会计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三)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纪者的震慑力。 三、检查范围及时限 (一)检查范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是能源、粮食、保障性住房、农业、教育和林业等行业的十家单位。 (二)检查的时限。检查的年度为XX年度。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工作从XX年7月25日开始,XX年9月30日前结束。 五、检查内容 (一)能源行业。重点检查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综合检查。 (二)粮食企业。除检查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外,重点关注企业执行有关粮食收购和储备政策以及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检查保障性住房的成本核算、土地取得、资金链条、分配管理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情况,确保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四)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核算,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收入: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有无将行政性收费收入作为代管资金;票据使用是否合规。有无隐瞒收入等问题。经费支出:经费使用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和违反规定乱发放奖金、补贴、津贴;有无虚列支出;经费有无损失浪费;是否存在帐外设账和私设 小金库 的行为等问题。 (五)其他行业。重点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六、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会计信息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市政府成立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法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克茂(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宏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成员:周旋(市财政局局长) 容里雄(市审计局局长) 李丹文(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王茅(市会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6639955)。办公室主任由李丹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落实各项检查事宜。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单位抽选。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与协助,组成两个检查组对被确定为重点检查的单位实施检查。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组,查深查透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严明财经法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上一页</a>(二)财政部门在实施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与监察、税务、审计等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尽量将相关的检查工作捆绑进行,避免重复检查。 (三)各检查组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检查意识,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令)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检查证据的收集和工作底稿的填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切实提高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被检查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检查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隐匿、谎报。对拒绝、拖延、不配合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罚。 (五)要重视被查单位对于检查结论提出的异议,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合理把握处罚力度,确保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六)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检查工作纪律,树立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检查材料的上报 1.检查组要按照省财政厅检查通知要求,按时将参与上下联动检查的能源行业、粮食行业和保障性住房项目检查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将上年度处理处罚情况汇总表、本年度检查工作组织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的通知、查前公示信息等上报财政厅。 2.检查开始后,每半个月向省财政厅报送一次检查快报,上报组织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并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于XX年9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出具检查报告,XX年10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上报检查总结和汇总报表,以及检查简报、调研信息、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检查总结要全面反映开展检查的整体情况,突出检查工作思路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材料应以正式文件报送,并报送电子版。 范文三: 辰溪县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我县会计监督检查质量,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XX2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搞好我县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此次检查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控 三公经费 开支,围绕构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资金重点投入扶持的行业,有针对性地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监督工作,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铺张浪费、 三公经费 超支、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及中央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此次主要对XX年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资金重点投入扶持的行业,有针对性地选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相关单位。 (一)重点行业检查 一是教育行业。主要检查辰溪县实验中学、辰溪县田湾镇中学。重点是检查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教育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二是公用事业。主要检查辰溪县房地产交易中心、辰溪县圆林管理所。重点关注其财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掌握我县房地产交易、圆林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行政事业单位检查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铺张浪费、 三公经费 超支、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及中央规定的行为。主要检查以下单位:教育局、煤炭局、商务局、房产局、计生服务站、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水利局、长田湾水库管理所、皮防站、上蒲溪乡、孝坪镇、火马冲镇、长田湾乡、龙泉岩乡、桥头乡。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从XX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公示公告、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的检查方法,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请予举报!举报电话:0745 5222696,举报邮箱:xjdg696shu.。本次检查公示日期XX年4月16日至XX年4月30日,被检查单位先组织公示,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工作结束后,必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于5月10日前交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二)实施检查阶段(5月15日至8月31日)。 XX年5月15日至8月31日,县财政局检查组到现场检查,在被查单位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财政局将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从5月15日至8月31日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全面铺开的办法,逐年逐笔资金,逐年逐个项目进行检查,对其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 小金库 治理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对被查单位的全方位监督。对所有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截至9月30日)。 要对开展检查认真进行总结,围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内容进行。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严格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财务和管理办法,边检查、边核实、边处理、边整改,善始善终按时完成好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大局意识。要以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预防和整治腐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统筹安排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除检查重点外,应围绕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检查名单。对列入检查名单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应对其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政府性收入及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以提高监督检查的综合效应。同时,要加大检查成果的利用,使监督检查成果成为领导决策、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 (二)确保检查规模。XX年会计监督检查应保证一定的覆盖面。为了确保 上下联动 检查数量。县财政部门检查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的覆盖面原则上应达到本地区的5%以上,重点关注财政奖补资金较多的单位,对公用事业单位应检查2户以上。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搞好今年监督检查工作,成立财政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纪检组长罗良龙任组长,监督检查股股长张小龙、教科文股股长陶祖清任副组长,宋宗能、雷传紫、田洪、贺竟为成员。要充分保障专项检查经费,为检查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要进一步充实队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 (四)充实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重大问题或与检查报告有关时,应及时专题向领导报告。 (五)严格依法行政。应严格依法进行检查,切实加大对蓄意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建立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XX年我县将全面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在检查前应向社会公示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目的、内容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应对社会发布检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查前公示和检查公告应按正式文书格式,并在财政局网站上公开。 范文四: 南城县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XX6号)要求,现制定我县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布署,我县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从XX年6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 二、检查的时间范围 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情况。 如有必要,可追溯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5、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6、收入收益是否完整、成本费用是否真实、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涉税项目是否合法;7、部门决算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真实、合规、准确、完整,数据是否保证账证、账表的一致性,报表说明和财务分析是否清晰;8、单位贯彻国家重大财税政策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严格遵守国库集中收付、 收支两条线 、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9、是否私设 小金库 ;10、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四、检查重点 1、开展重点行业联动检查。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财政资金扶持的领域,组织对交通建设、公用事业、地方金融等行业开展联动检查。一是交通建设行业。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及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探索开展绩效监督。二是公用事业。重点关注其财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掌握当地保障居民供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地方金融企业。重点关注股权结构,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收入、费用、薪酬)信贷管理(信贷审核和风险控制)等内容,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 2、开展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围绕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要将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列入会计监督重要内容,重点核查部门报送的决算信息与单位会计账及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是否符合列报口径,是否真实、准确;部门决算是否则按规定公开等。 3、要结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要继续推进和完善 小金库 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紧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督检查,加大对 小金库 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五、组织实施和方法步骤 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实施。检查人员从局机关各业务股室抽调,检查分为查前准备、检查实施、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1、查前准备阶段 围绕全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规划会计监督工作,确定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做好选户工作。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计划表,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充分整合检查力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做好对参检人员的培训工作。利用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检查名单、检查目的和内容等,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上一页</a>2、检查实施阶段 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开展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 小金库 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会计监督综合成效。通过调取、查阅、复制被查单位有关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账户信息等有关资料,综合运用发票查验、银行查询、证据登记保存等多种措施,认真核查被查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检查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内容详实的检查报告,既要指出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及依据,又要提出初步的处理处罚意见。县财政局在充分征求被查单位意见后,经法定复核程序,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3、汇总上报阶段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检查开始后,每半个月报送一次检查快报,上报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等工作动态,并不定期报送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和调研报告等信息。 六、检查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 南城县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规划会计监督工作,从局机关各相关股(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要求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以及 小金库 治理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会计监督综合成效。 2、强化联动检查。为了有效扩大检查成效,对交通建设、公用事业和地方金融企业等重点行业的检查,要在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下,采取 上下联动 的方式开展。 3、严格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依法对重点抽查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要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强化依法监督,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实行查前公示制度,在被检查单位显著地方张贴财政监督检查通知,公示被查单位名单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在检查结束后,对社会发布检查公告,形成强有力的社会威慑力,提高会计监督工作影响力和震慑力,为检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并自觉按受社会监督。 5、各受检单位必须充分认识会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情不报,更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范文五: 河源市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XX1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市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市直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所辖区域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 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XX年10月中旬结束。 三、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注重实效、边查边改,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四、检查内容 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单位XX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预决算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相关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计基础工作: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5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日常现金余额、现金使用审批制度、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是否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审批程序及监督评价办法; 2.财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3.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情况; 4.是否未经审批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擅自变更资金项目内容; 5.政府采购、招投标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6.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有关程序、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形。 (三)XX年度预决算情况: 1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否涵盖单位所有资金(包括基本建设类资金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有无漏报、瞒报收支的情况; 2.部门单位预、决算差异及产生原因(包括编制范围、编报口径的差异、预算执行变动情况等); 3.财政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列入本部门预算的收支和非部门预算管理的收支。 (四)其他情况: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配置、使用、处置及收入情况; 2.厉行节约、控制 三公 经费情况; 3. 小金库 治理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五、检查重点 (一)开展医药和公共交通行业联动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及我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重点投入扶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结合财政部相关要求,选择医药和公共交通行业开展联动检查。重点检查医药行业以及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剖析药品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和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反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针对公共交通行业财政资金投入量大、补贴对象范围广等特点,在检查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职工薪酬分配、票价形成机制、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的同时,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开展绩效监督,剖析公共交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 (二)开展其他行业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会计信息质量为切入点,围绕财政管理和财税改革的需要,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重点抽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其财政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政策执行和体制改革情况、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节约、控制 三公 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 根据工作需要,对于以前年度确定的能源、粮食、保障性住房、教育等重点行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开展。重点关注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税收缴纳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六、检查步骤 XX年市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抽查)自纠阶段(XX年3月25日至4月20日)。 1.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切实抓好自查组织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各单位要立即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按照我局要求迅速组织本部及所属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实地核查,加强督导,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自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我局将派出督导组对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及用款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具体抽查的时间及对象,以电话通知为准。 3.有错早纠,整改到位,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尽快纠正。对自查阶段主动上报、及时纠正的违规问题,我局将按照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宽严适度 的原则进行处理。 4.通力协作,认真负责,及时、准确报送自查材料。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如实、完整撰写自查报告,并逐级填列汇总自查表,高质量提交自查报告。请各单位将检查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加盖公章后,书面和电子版于4月20日前报我局监督检查办公室及部门预算分管业务科室,未按时报送自查资料的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所属单位的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格由市直各主管部门审核、收集,市财政局进行重点检查时提供给检查组。上报自查资料包括: (1)自查报告。由各单位负责撰写,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的做法、自查内容、成效、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2)自查表格。即: 本通知附件1-1至1-7(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表格); 本通知附件2-1至2-4(市属企业自查表格)。 发文通知和自查表格已保存在hyzjXX126.邮箱,密码3388097,各单位请自行下载表格。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1日至8月20日)。 从5月初开始,我局将根据市直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届时另文通知。监督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违规行为,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各单位要结合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由监督检查办公室统一汇总、归纳整理后,将全市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对整改措施不力、不及时、效果不好的,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检查规程 (一)做好准备工作。市财政局抽调业务骨干,聘请中介机构组成两个检查组。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策学习和思想动员,吃透文件精神。检查组在调查掌握检查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检查内容、重点以及内部组织分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的特点制定拟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集中进点。召开集中进点会,说明检查的目的、意义和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重点检查工作目标、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职能、财务收支情况等。要求被查单位签订会计责任承诺书。 (三)完善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检查组进点后要张贴检查公示,公布检查内容,检查组组长姓名、电话,投诉电话、举报邮箱。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在被检查单位内部网络和显要地方公示7天,广泛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扩大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上一页</a>(四)认真实施检查工作。 1.检查组组长、副组长分别找被查单位相关人员谈话,了解该单位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情况。 2.查阅银行账户开设情况、会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检查报告、年终总结等资料;查阅被查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制度情况等。 3.深入项目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延伸检查。 4.核实取证。发现被检查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违规事项时,应复印相关帐页、凭证等资料予以取证。编制财政检查取证表、财政检查查询表和财政检查询问记录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5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与检查对象见面,核实相关情况通报检查意见。 (五)按时出具检查报告。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情况全面反映检查情况:一是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检查的时间、范围;三是检查被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基本事实;四是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五是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等。确保检查报告客观、真实,运用法律依据正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在 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制订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扎扎实实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检查,务求实效。 为全面提高我市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把会计监督检查作为解决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做到及时向市财政局、省财政厅请示汇报。 (三)整合内容,避免重复。 充分利用好会计监督检查这个平台,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政资金使用、税收征管质量、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监督检查的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对被查单位的全方位监管,实现一站式检查。形成一个检查平台,多种检查辐射,既要丰富监督内容,避免重复检查,又要提高监督效率。 (四)强化检查,上下联动。 为了确保会计监督工作 全国一盘棋 ,有效扩大检查的规模效应,对医药和公共交通行业企业的检查,在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组织下,采取 上下联动 的方式。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会计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发现企业存在违规问题时,应延伸检查相关事务所的审计责任;检查事务所时,应延伸检查适当数量审计客户以验证事务所执业质量,提升会计监督的层次和效果。 (五)依法检查,加强查处。 检查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建立案件审理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遵守廉政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重点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组长应严格把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和检查工作纪律,落实廉政责任制。检查组成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不得随意表态和定性。检查人员既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又要对被查单位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切实维护财政干部良好形象。 (六)按时汇总,报送材料。 1.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监XX1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各个阶段的材料。 2.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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