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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务督察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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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务督察工作总结.doc

    审务督察工作总结审务督察工作总结 篇一: 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工作影片脚本 司法巡查工作: 1、召开司法巡查工作动员大会 镜 头: 召集法院全体干警在会议室召开动员会。(统一着秋季服装) 时 间: 2分钟 准备工作: 制作桌牌、准备会议室、制作会标 准备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2、进行整体工作专题汇报。 镜 头: 院党组成员、部门环节正职领导在党组会议室会议室参加汇报会。(统一着秋季服装) 时 间: 3分钟 准备工作: 准备材料、制作桌牌、准备会议室 准备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3、走访旗委、旗纪委、旗政法委 镜 头: 去旗政法委进行走访 时 间: 3分钟 准备工作: 向政法委书记汇报,协调政法委会议室 准备单位: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4、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 镜 头: 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座谈、廉政监督员各2名在党组会议室进行座谈 时 间: 3分钟 准备工作: 准备桌牌、准备会议室 准备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5、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镜头: 在立案大厅门前摆放一面广告牌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向立案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 时间: 2分钟 准备工作: 在立案大厅门前制作一面广告牌 准备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6、开展民主测评 镜头: 组织全体干警在会议室进行民主测评(着春秋服装) 时间: 3分钟 准备工作: 会议室、投票箱、桌牌、测评表 准备单位: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7、开展个别谈话 镜头: 组织环节以上干部及个别干警进行个别谈话(着春秋服装) 时间: 3分钟 准备工作: 会议室 准备单位: 科左后旗人民法院 8、查阅资料 镜头: 查阅资料(着春秋服装) 时间: 3分钟 准备工作: 会议室 准备单位: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9、在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司法队伍建设方面提出整改建议 镜 头: 院党组成员、部门环节正职领导在党组会议室会议室参加汇报会。(统一着秋季服装) 时 间: 3分钟 准备工作: 准备材料、制作桌牌、准备会议室 准备单位: 库伦旗人民法院 审务督察工作: 镜头1: 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审务督察。 准备单位: 开鲁县法院、黄花山法庭、宝龙山法庭、八仙筒法庭 镜头2: 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审务督察。 准备单位: 科左后旗法院、伊胡塔法庭、吉尔嘎朗法庭 镜头3: 采取查看资料、随机抽查相关视频资料的方式 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审务督察。 准备单位: 奈曼旗法院、东风法庭、八仙筒法庭 镜头4: 采取随即询问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方式对基层法院、基层法庭进行审务督察。 准备单位: 库伦旗法院、额勒顺法庭、八仙筒法庭 镜头5: 采取观看监控录像的方式对基层法院的作息时间进行日常督察。 准备单位: 科尔沁法院、东郊法庭、北郊法庭 镜头6: 与被督查单位领导交换意见 准备单位: 奈曼旗法院 镜头7: 采取现场观摩的方式对基层法院的庭审作风进行日常督察。 准备单位: 中院 篇二: 201X年度警务督察工作总结 201X年度警务督察工作总结 201X年度,警务督察工作紧紧围绕我所改革发展的整体工作思路,以规范干警履职行为,增强干警警容风纪意识,强化干警纪律作风养成,大力开展警务督察活动,强力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确保了警务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大力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1、积极主动做好日常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室开展了对干警值班履行职责问题、警容风纪问题、监管安全问题,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存在问题的日常督察工作。做到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日常督察,并做好督察现场记录,现场取证拍照,物证留存等工作,每一次督察工作结束后,将现场督察的工作开展情况、督察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汇集整理,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形成书面工作通报上报所党委。 2、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台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提升软件实力。根据河南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办法和我所督察工作内容和采取行政措施的具体需要而制作工作台账,已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制度、警务督察人员学习记录、警务督察现场记录、警务督察日志、警务督察报表、督察通知书、等多项工作台账。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全所工作重点开展多样式督察 在全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主题活动中,督察室 人员实行“随机式”督察。就是在正常学习活动中,随机抽查个人学习笔记,会议记录本;课后会后,随机抽查提问。如干警回答不出,由科队长接替回答,并计入绩效考核成绩。这种督察方式非常有效。现在上课开会,没有不带笔记本,没有开小差,没人不认真准备回答提问。目前先后抽查干警职工学习笔记100多人次,现场抽点答题90余人次,抽阅心得体会60多篇,促使干警职工自觉学习,成效明显提高。 在全所组织全体干警职工赴商丘监狱进行针对性的挂职学习和培训活动中,警务督察人员采取“跟进式”督察。督察室人员在每次学习培训前坚持点名考勤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的干警职工提出表扬,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提出批评和通报。在学习中,督察室人员表现积极优秀,率先垂范,起到了模范标兵作用,督察室人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了全体干警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三、严格警务管理,严格执法,率先垂范,积极树立督察工作权威 在所党委的领导下,督察室工作人员积极强化对干警职工上下班考勤,警容风纪及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在值班所领导的带领下,督察室人员积极深入到各科室、大队检查工作,对个别迟到、早退的同志及时提出批评或通报,确保了我所正常工作秩序和充足的在岗警力。对干警职工值班在岗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干警脱岗、漏岗现象。严格检查干警警容风纪, 将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分发到各科室、大队,完善制度上墙工作。严格着装要求和佩戴上岗证,以促进提升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坚持每天深入一线检查,干警基本做到了着装规范,警容严整,警姿端正,精神饱满。强化了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督促干警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督察室干警在平时的工作中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执法,对各种不良现象敢管敢问。对严重违规影响场所安全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真正树立起了警务督察工作的威信。 四、积极配合所纪检组,做好廉政建设 一是严格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对面积超标的进行了清理和腾退,规范了用房标准。 二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勤俭干工作。公务活动严格按标准进行住宿和交通,坚决不安排无关的考察参观活动;在经费审查过程中,严控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各项开支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坚决杜绝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行为。 四是开展会员卡消费卡专项清退、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开展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五、积极开展警容风纪学习教育专项活动 根据省委政法委“轻刑快办”试点工作的需要,我所被省司法厅定为轻刑犯收押试点。按照省厅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所的 软实力,我所深入开展了警容风纪学习教育专项活动,为我所的完美转型,夯实了思想、作风基础。 (一)积极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警容风纪是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是人民警 察政治素质、文明程度、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战斗力的综合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3 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为此全所上下积极动员,大力宣传,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了警容风纪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到了警容风纪是人干警察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 是权利更是义务。 (二)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警察意识 首先全所各单位充分利用每周 一、 三、五的学习日时间认真组织干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公安部、司法部人干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人干警察警容风纪管理和纠察办法的规定以及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其次、规范了干警着装,要求干警按规定佩戴警衔标志,警衔佩戴应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严禁无授衔佩戴警衔或低授高戴、高授低戴以及硬式、软 式、套式的混戴;在警服的穿着上,严禁不同制式的警服混穿、 警便服混穿,切实做到了让干警从思想上重视着装,从行为上规范着装,从制度上严明着装,从管理上强化着装,确保了我所干警着装规范。 (三)加强队列训练,严肃警容风纪 在每周 二、四上午。对全所干警进行 1 小时的队列和内务训练。队列训练主要包括队列指挥、 队列队形和单个干警的队列动作等内容;内务训练主要包括着 装、警礼、报告、日常养成等内容。队列训练由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由警务督查室每天对训练进行现场 督察,开展现场考评,对训练好的单位及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差的通报批评,并将督察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依据。 (转 载于:.SmHaIDA.cM 海达 范文 网:审务督察工作总结) 通过警容风纪学习教育专项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我所广大干警严格遵守警容风纪的意识,牢固树立了“我即形象、形象即我”的观念,养成了警容严整,举止文明、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 六、认真学习督察业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我所督察工作起步较晚,各项工作需逐步规范,工作制度还需不断完善。为适应督察工作,督察人员认真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全省警务督察人员培训班学习,熟练掌握了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劳教工作有关规定和警务管理与督察工作业务知识,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虽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不足之处仍然存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学习,向全省督察工作先进单位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为我们的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不懈努力。 总之,通过开展警务督察工作,进一步精细化管理,为确保我所持续安全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篇三: 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务监督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监察部门设臵审务督察机构,同时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七名。暂不具备机构设臵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监察部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三至五名。 需要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监察部门选配审务督察员二至三名。 第三条 审务督察员应当由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其他 专职督察人员担任,同时必须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二)严守纪律,不徇私情;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参加工作五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六)经过审务督察专业培训。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和下级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对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 门组织开展审务督察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可以从下级人民法院抽调审务督察员参与本级人民法院的审务督察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认为下级人民法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处 理不当的,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建议;必要时,也可以直接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及审务督察机构可以在报经本院分管监督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从本院各部门抽调人员与审务督 察员共同组成若干督察小组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督察小组的组长应当由审务督察员担任。 第七条 督察小组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通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推动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二)通过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三)完成本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督察小组在本院监察部门及审务督察机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督察小组开展专项督察和审务评议工作,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 (二)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与督察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 (四)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第十条 审务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小组应当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查纠的情况,及时填写审务督察纪录单。 第十一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正在从事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应当在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便当场制止和纠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事后提出纠正及查处意见。 第十二条 督察小组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存在管理松驰、作风涣散等问题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 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纠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 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行为人所在的部门或者单位发送审务督察告知书。 第十四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 纪违法行为时,应当移交本院监察部门处理;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监察部门移送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处理。接受移送的下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不属于自身督察范围的人是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违法连规或者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可以予以提晒、劝阻;对不听从提醒、劝阻或者妨碍督察小组执行任务的,可以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监察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处理。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督寨小组对督察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或者普遍性的 问题,可以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监察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国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督察小组执行督察任务时,不得少于三人。 审务督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应当向被督察对象出 示督察证件。 督察证件的式样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督察小组在开展现场查纠工作时,认为需要本院相关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法院派员现场协助处理有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可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 益或者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等重大情况对,应当立即向本院监 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条 督察小组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第二十一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察小组开展督察工 作。被督察对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督察小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协助处理有关督察事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整改有关问题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打击、报复督察人员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 (六)具有其他妨碍督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 审务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应当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接受被督察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审务督察人员有滥用职权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时,可以向审务督察人员所篇四: 卫东法院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卫东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为加强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完善人民法院的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最高人民法院法201X34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务督察是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第二条 按照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监察部门设臵审务督察机构的要求,在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设立审务督察室,纪检监察室与审务督察室合署办公,审务督察员由原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及庭室正式干警担任,同时,审务督察实行院领导周值班制度。 第三条 周值班领导开展审务督察工作时,除纪检监察室、院政治处各选配一名兼职审务督察员外,在各庭室抽调二至三名正式干警任兼职审务督查员,组成审务督察工作小组,协助院值周领导开展审务督察工作。 第四条 兼职审务督察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二)严守纪律,不徇私情;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系本院正式干警;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的监督对象是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派出法庭及其工作人员。 第六条 督察小组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通过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推动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二)通过开展审务评议工作,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三)完成本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 (二)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与督察事项相关的信息资料; (三)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 (四)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 第八条 审务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察小组应当根据督察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查纠的情况,及时填写卫东区法院班子成员审务督察周值班考勤表。 第九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正在从事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时,应当在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便当场制止和纠正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事后提出纠正及查处意见。 第十条 督察小组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存在管理松驰、作风涣散等问题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相关部门或者庭室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限期纠正的意见和建议。被督察的部门和庭室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在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督察部门向行为人所在的部门或者庭室发送审务督察告知书。 第十二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存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时,应当移交本院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督察小组对督察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或者普遍性的问题,可以由监察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 通报。 第十四条 督察小组在督察中发现可能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形象等重大情况时,应当立即向主管本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五条 督察小组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予以维护。 第十六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察小组开展督察工作。被督察对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督察小组提供相关资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协助处理有关督察事项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整改有关问题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伪造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打击、报复督察人员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 (六)具有其他妨碍督察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审务督察人员在督察工作中应当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接受被督察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审务督察人员有滥用职权或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时,可以向本院监察部门或院党组举报。 第十八条 审务督察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一)在督察中隐瞒、歪曲或者捏造事实的; (二)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本院各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的: (三)违反“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规定的; (四)泄露督察工作秘密或者其他审判工作秘密的; (五)具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是指人民法院行致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本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篇五: 食堂督察工作总结 食堂督察工作总结 时间: 201X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 地点: 三食堂、四食堂 工作内容: 商学院权益纪检部于201X年11月5日晚成立食堂秩序督察队,在接下来的一星期内(11月6日至11月12日)对三食堂、四食堂进行食堂秩序督察活动,由部长黎超权、副部长梅玉婷负责,权益纪检部全体18位学干及09各班纪检委员8人参与了此次工作。 工作要求: 、工作于每日上午11:30开始,13: 00结束;下午17: 30开始, 18: 30结束。督察队员统一左胸佩戴校徽,右臂佩戴红袖章。 、维持地面卫生,做好安全防护,督促工作人员戴齐口罩、手套。 、督促就餐学生排队和饭后餐具回收。 、收集整理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2到3天向食堂经理汇报一 次。 、维护食堂周边环境,处理不良小广告、海报。 、工作中禁止聊天、打电话,注意个人形象 、实行一次100份的问卷调查,在工作结束后汇总至校学生会。 、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个别服务员态度不够端正,佩戴口罩、手套不正规。 对策:多次提醒,若屡次提醒无效且态度不好,则记下其工作 号码向该食堂经理反映。 、四食堂一楼经理对学生会的工作不大理解,也并未表现出支持督察工作的迹象。 对策: 督察员暂时先展开督察工作,并在日后工作中尝试与经 理沟通并取得其理解 、食堂中有部分就餐同学在就餐后未能将餐具放置回收处。 对策: 及时友好地提醒其将餐具重新放回回收处,如不能及时提醒,则礼貌地请服务员帮忙回收。 、由于我院参加食堂督察人员较多,加之各种各样临时出现的情况,在安排人员方面经常出现频繁的调整而降低效率。 对策: 纪检办公室于学干工作前一日即时下发通知,若学干有事不能参加督察工作,则拥有足够时间重新调配人员。 、红袖章交接不及时,甚至出现督察员无法及时领取红袖章情 况。 对策: 委派一名学干,专门统一负责收发红袖章,每次工作完后在当天晚上由男生统一汇总到负责人手中 、在下发调查问卷时,由于人多手杂,问卷数量会出现减少情况。 对策: 多备份些调查问卷以备无患。 、许多就餐同学对督察队工作不知情、不理解、不支持。 对策: 在工作中以微笑示人,院里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督察员可抓住下发问卷调查机会多与同学交流沟通,使就餐同学了解、理解、支持食堂督察工作。 、由于工作比较沉闷、乏味,有部分学干表露出厌倦督察工作情绪。 对策: 纪检部部长、副部长多与这些学干沟通、交流,在沟通交流当中认识到工作积极的方面和有意义的方面,在拾其自信心的过程中增强了学干的忍耐力,端正学干对待工作的态度。 工作感想和建议: 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在部长黎超权、副部长梅玉婷带领下,集合商院权益纪检全体学干、社团部部分学干及各班级纪检委员的力量,圆满完成了此次食堂秩序督察任务。此次工作让人感悟到: 团结就是力量,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 商院权益纪检部的每位学干以饱满、热情、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每天复杂而繁冗的工作,出色而有序地完成了此次校学生会下发的工作任务。此次工作集合了全商院的力量,可谓拥有了一个丰硕圆满的工作成果! 拥有成功的同时,也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对今后要进行工作的学院有所帮助。 我院的建议: 、希望校学生会能够提前处理好经理与学干认知、观 点、态度的统一性,便于督察队队员能更顺利的完成督察任务。 、通过问卷调查反映,希望食堂能够增加饭菜的数量及种类,降低其价格;在食堂多播放音乐舒缓同学心情,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建议以后参加食堂督察的学院尽量精简督察人员,如此则便于管理,在调度人员方面也有更多选择。 、建议今后参加督察工作的学干能及时赶到指定集合地点,便于负责人在同一时间统一下发任务,避免出现先来后到,分配任务出现混乱及红袖章发放不及时等情况。 、建议今后给学干发送工作通知时,每天注明工作注意事项,便于学干时常注意礼貌及个人形象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维护整个部门,整个学院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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