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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娜经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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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娜经济法课件.ppt

    课前的话,这个世界既不是有钱人的世界,也不是有权人的世界,它是有心人的世界。有度量,去容忍那些不能改变的事;有勇气,去改变那些可能改变的事。约束自己;战胜自己;成就自己!,法律部门,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对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体系,行政法,经济法,宪法,刑法,民商法,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与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体系划分为了不同的法律部门。,社会法,程序法,经 济 法,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不可缺少的法律部门。良好的经济运行,有赖于国家的协调管理和监督,经济法因此应运而生。经济法具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宏观调控经济、确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作用。,经济法概述,1、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4、宏观调控的法律,3、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2、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5、社会保障的法律,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等,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金融法、资源法、审计法、税法等,工资法、养老险法、社会救济法等,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律可分为如下几个部分:,6、经济诉讼与仲裁法律,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2、经济法的概念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概述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自由竞争时期 垄断时期 自发的市场调节机制 国家宏观调控、管理干预,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反垄断法公司法审计法产品质量法.,社会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职能,经济法应运而生,所以说,经济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进行干预,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具体含义,1、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经济法律规范构成 与其他法律部门交叉2、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管理关系;协调经济关系3、只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法律部门,通过物而 形成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概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运行关系 经济宏观管理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市场规则 不正当竞争、消法监督管理 税收、价格、审计.养老保险等各类的社会保障,宏观性、整体性,是经济法的精髓所在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概述 经济法地位和作用,经济法的地位 即指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以及它在法的体系中的重要性的问题,经济法不但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经济法的地位还涉及到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多件经济法相关法律。由于这些法律的制定,完全可以说已经形成了经济法的基本框架。,概述 经济法地位和作用,均调整经济关系,反映经济基础的要求;经济法借用了民法的一些概念。,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分界和连接点: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平公正”,1、民商法:私法和私法特别法;“经济人”假设,追求个人 利益最大化;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经济法:侧重于公法;“社会人”假设,社会本位;强制 性。,相同点:,草坪与护栏,概述 经济法地位和作用,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的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用综合的,即导向、协商、命令、服从;民法采用的为单一的协商办法。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民事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法律关系内容不同 权利和义务性质不同:,区别点:,概述 经济法地位和作用,具体有6点,教课书上概括的很条理,经济法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的部门,在我国的改革开放以及国民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培育合格活跃的市场主体2、培育完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3、保证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4、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管理 5、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应用6、保障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4、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1、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自由竞争民商法经济垄断经济法,2、经济法的概念,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特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管理、市场运行、企业组织、社会保障,独立的法律部门、重要的法律部门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宏观调控、市场管理、科学技术,对外开放,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法律关系成立了 主体、内容、客体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法律关系变更了 法律关系的保护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法律关系终止了,法律行为,受合同法的保护和监督在双方形成一系列的权利与义务,例:,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即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人的关系,内容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作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律关系含义及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 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国家机 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国家以主体身份进行 干预。2、实施的强制性 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系。经济权利和义务的一般不能放弃或规避、转让,特征,经济法律关系除了具备法律关系的共性以外,还具有如下两个显著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组成要素,主体 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内容 权利和义务 经济权利 资格 经济义务 责任客体 权利义务的载体 行为 财、物 科技成果,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发生、变更、终止 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人的行为:合法;违法,法律事件 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客观现象:自然的;社会的,行为人具备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均合法,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1、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需要相应的根据,即是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事实,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根据,即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2、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是否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大多数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是由于法律行为所引起的。,行为可分为多种,在法律意义上,主要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两种。合法行为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四个:,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1)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 即经济行为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的要求(2)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格 即经济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为能力。(3)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4)经济行为必须具备法定方式 经济行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合法经济行为成立的条件,违法行为,是法律上无效的经济行为。它一般可分为触犯经济法律和法规的经济违法行为和触犯刑事法律的经济犯罪行为。,这有利于保证经济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同时,法律还对部分行为规定了特殊要求,比如公证、鉴证等,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引起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类,订立合同,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的最为普遍的行为。经济主体之间的协作、供需、服务,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使他人受益的行为收养丢失孩童,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 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其中,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现象也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客观上具有不可预见也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因素,通常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可抗力。,前提是必须由法律规定将它和一定的法律后果联系起来,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发生了变化。,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受到严格的限制,除法律允许(如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得随意改变。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消灭。,三、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的是因主体实现了权利,履行了义务而消灭;有的是虽未履行义务,但经协商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 手续而消灭;还有的是因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消失、停业、转产 等原因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保护,不履行经济义务、违反经济法规 经济责任:赔偿、违约金、罚款、没收.行政责任:警告、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可并处或单处罚金),制裁,实施机构,财税 工商 仲裁 审判,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是指保护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经济法律关系保护途径,经济行政执法保护 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仲裁保护 是指民间仲裁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以第三者的身 份,对特定的经济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裁决和仲裁的保护。经济检察的保护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察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 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的保护。经济审判保护 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以及检察院提 起公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经济权利义务关系主体的特殊性、实施的强制性,2、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即法律行为、法律事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试述经济法的产生简述经济法体系试述经济法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什么是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有何不同?,案例分析,【案情】,王明和李刚是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但已多年未见面。一日偶遇,随后互问近况。王明现在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有限公司的营销部经理,李刚则是一个做服装生意的个体户。两人互留通信地址后约定以后再长谈。两个星期后,李刚找到王明,称:现在国家正在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措施,正是购房的好时机,他想趁此机会购买一套自己心仪很久的商品房;但是,他因生意套住了不少资金,付商品房首期款还缺 2 万元,想请王明帮帮忙,借期 6 个月。王明满口答应,说几后给回复。,第二天,王明找到自己的舅舅张某,称自己急需用钱,要借 2 万元。张某说他手头有现金 1.5 万元可以借给他。王明收下钱后,又去找女友陈红借。陈红不在,但其不满15岁的妹妹在。王明称自己因炒股急需些钱,陈红的妹妹从家中柜里取出 5000 元借给了准姐夫,次日,王明电话告知陈红,陈红未表示反对。随后,王明将借到的 2 万元交给李刚,李刚写了一张借据。,转眼 6 个月过去了,王明见李刚还未与自己联系还钱,就找上门去。,李刚的妻子俞芳告诉他,李刚在 3 个月前的一次进货中被歹徒袭击伤了头部,因受到剌激后诱发精神病,已不能辩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王明拿出借据,俞芳表示现在手头紧再宽限几天。王明同意了。,案例分析,不知出于何故,王明与陈红闹翻,陈红要王明立即还钱。王明提出用他与陈红一起购买的一套音响来抵债(音响价值 1.1 万元,购买时两人各出了一半),其同意。,张某打电话给王明要求他还钱。王明找到其姐姐王丽,王丽向张某保证说,弟弟若不还钱则由她来还。,嗣后,王明又来到李刚家,看到的却是李刚的遣像。李刚已遇车祸身亡,且未留有遗嘱。李刚留下一套商品房及一批服装等物。,案例分析,【设问】,1、该案中有几个法律关系?2、其中的法律事实有那些,即那些属于法律行为,那些属于法律事件。3、假如李刚借钱是为了赌博,而王明知晓,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4、假如王明未给陈红电话,告知借钱一事,法律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5、其中那个法律关系已经终止?为什么?6、这里涉及到法律关系变更了吗?7、这笔 2 万元的借款由谁来偿还?8、如果李刚之妻拒还怎么办?,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入伙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是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 受欢迎的企业模式 这是因为合伙企业具有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 且费用较低;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合 伙人负无限责任,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刺激合伙成员的责任 心和巩固合伙组织的信用等优势。在目前,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佳形式。,合伙企业法,一、概述二、设立三、管理四、解散和清算,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2、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1、合伙企业的财产规定2、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规定3、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规定,1、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概念,1、概念,合伙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者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契约契:“刻也,刻识其数也“约:缠束也,从系,勺生,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1、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意思表示一致。,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向将可能会允许法人合伙,2、特征,合伙企业具有如下4个法律特征:,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企业。企业的管理,亦须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以协议明确约定。,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员结构稳定。,2、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一、合伙企业的概述特征,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 风险。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 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2)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 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一、合伙企业的概述意义,狭义即合伙企业法 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 自8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与实施,为合伙企业的设立与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了行为准则,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结束了我国合伙企业立法不健全、不完备、不规范的局面。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3、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意义,广义则指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民法通则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条件,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定条件。逐一介绍,修改动向:增加有限合伙,即允许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人员方面:,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合伙人的条件问题 首先、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其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如,法官、检察官、国家公务员等。第三、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关于合伙人的人数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少于两个人则不能设立合伙 企业。至于合伙企业人数的上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地说有当 事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自行决定。,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2)书面协议:,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签名生效。,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P46,1、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此外合伙协议也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任意记载事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出资,1、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拥有合法的处分权2、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3、关于合伙人能否以债权、股权出资的问题,可以认为债权、股权属于其 他财产权利的范围,原则上应当允许。,4)企业名称:,符合名称规定,且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5)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厂房、设备、人员等等,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中国东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设立合伙企业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但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们当中制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办理。,2、程序,登记申请30日内决定可否执照签发,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案例分析1,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时年14岁,初中生。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五人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合伙协议规定: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 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3、五人各出资1万元,于06年3月10号前缴付。4、利润平均分配,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该局于9月20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问题何在?,案例分析1,不符合项:1、B不能成为合伙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E不能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3、企业名称有问题4、E未承担无限责任5、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6、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7、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期限,且通知人不对。,除法定事由即合伙人退伙外,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分割,三、管理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1)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 合伙企业投入的货币、实物等财产;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构成与性质,共有财产,1)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3)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 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归合伙人共同所有,三、管理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因财产的共有性质,转让有严格的限制,转让与出质,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也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转让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及成为新的合伙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共同经营的前提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有两种形式 共同管理 OR 委托管理,三、管理合伙企业的内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即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因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以及忠实义务。,三、管理合伙企业的内部执行,1、处分不动产2、改变企业名称及变更登记事项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 P49,三、管理合伙企业的内部义务,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即竞业禁止义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即交易禁止义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即损害 禁止义务,合伙人的义务,亦即忠实义务,要求合伙人应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人合”的性质,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合伙人享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执行权,掌握企业的业务秘密,如另行经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势必会利用这些企业秘密,从而影响本企业的利益。合伙人违反此义务,给合伙人或企业造成损失是,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管理合伙企业的内部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是合伙关系的基本准则,主要体现如下:,三、管理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权限,一、合伙企业的任何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都是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代理人。,本着合法交易目的,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 外代表合伙企业权限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 情的善意第三人。,思考题,某合伙企业在其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为该企业的总经理,执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但是,签订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10万,超过10万则必须与其他合伙人商量。后来甲在一次展会上擅自作主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请大家从我们刚才讲过的要点中,案例分析,经营期间张某为购买私人轿车,向其同学王某借款4万元。还款期限届满时,张某无力偿还。恰好此时王某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器材尚有3万元货款未支付,王某便通知企业,与张某的4万相抵,在企业拒绝后,王某遂起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请问:王某的债务该如何处理?,张某、李某、魏某各出资8万合伙成立电器维修厂。开始经营很好,但一年后,因行业竞争激烈而亏损,欠外债20万,而企业全部资产总计只有15万。请问:应如何偿还?,三、管理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债务,一、合伙企业的债务的清偿,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某一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三、管理外部关系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除另有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入伙,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有利于现有合伙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债权人,但是对合伙企业扩大规模有很大的限制。,三、管理外部关系退伙,限制1、协议未约定合伙的经营期限2、退货不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3、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二)退伙,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火1、约定退火是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合伙人出现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 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 义务,基于出现法定情形而退火1、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无民事行 为 能力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被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份额,有约定期限时,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不得以单方通知退伙,三、管理外部关系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时,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退伙财产处理:清算(分配损益)退还;(退伙时未了结业务在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所负的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三)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的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其他情形,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异议时 接到通知30日内起诉,四、合伙企业的解散,1、主观:1)经营期限届满,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同意决定解散 3)约定解散事由出现2、客观:1)不具备法定人数 2)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原因出现,解散,解除合伙协议,企业终止活动,解散的原因,四、合伙企业的清算,清算人的确定(自解散15日内确定)1、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指定 或委托担任3、15日内未确定,申请法院 指定,解散,企业解散,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的职责:1、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未了解事务;3、清缴欠税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才与民事诉讼活动,清偿顺序:工资保险所欠税款 企业债务返还出资,四、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由合伙人在今后继续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案例分析,甲、乙、丙3人经过协商一致,各出资5万元组成一个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记载了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如果发生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配件厂经营期间,乙个人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的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乙变卖了车辆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3万元。无奈,乙找到朋友丁,商量把自己在配件厂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但甲、丙不同意,但乙还是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年终结算时,企业亏损8万元,欠货款9万。这时,丙要求退伙,甲丙对配件厂财务折价,分别得款2万,因乙以自己已经退火为由拒绝分摊配件厂的亏损,发生争议,故对合伙债务拖延未做处理。,案例分析2,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 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3、甲的弟弟因做生意需要贷款,为此请甲为其提供担保,甲遂以企业的设备向银行作了抵押。可否?若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时,该如何处理?4、对于配件厂的债务,甲、乙、丙应当如何承担?5、乙在甲、丙不同意转让出资时,应当怎么做?甲与丙应 该怎么做?6、在什么情况下,丁才能成为配件厂的合伙人?7、经营期间乙可以退火吗?其退火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8、甲与丙分割配件厂财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应该怎么做?,设问?,9、假如配件厂的债权人要求甲偿还6万元货款,甲按照协 议约定只承担了3/5,剩余货款告知债权人去找乙和 丙。这样做是否可以?为什么?10、假如配件厂的债权人去找乙要求还债,乙以自己已经 退火为由拒绝,可以吗?11、配件厂的9万元债务应当如何分担?12、假如配件厂债权人和渔场均找乙要求还债,乙应当如 何偿还?13、对配件厂的债务,乙应当承担的部分却无力偿还,应 该怎么处理?14、假如配件厂正在清算中,丙将部分配件私自拿出,出 售给了另外一家汽修厂,清算人发现后,可否追回?,案例分析2,设问?,要点概括,1、概念和特征契约性、合伙性、人合性、责任无限性2、合伙企业法1997年8月1日施行,1、企业设立条件2人;协议;出资;名称;场所条件2、企业设立程序代理申请;7种申请文件;30日内,1、企业财产规定构成:出资;经营所得 性质:共同所有;共管;不得分割;所有权依共同意志 转让:一致同意;内部通知;优先受让权,要点概括,1、企业的解散原因主观3种;客观4种2、企业的清算程序清算人确定;职权;清偿顺序,2、企业内部规定6项权利:参与;授权;知情;监督;异议;撤销 2种管理方式:共管;委托 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的7个事项 3项义务:竞业;交易;损害 利益与风险:比例;平均;不得全部3、企业外部规定债权抵消;善意第三人 入伙:书面协议;企业知情;连带责任 退火:自愿及3条限制;法定;债务的连带责任,案例分析,甲、乙、丙3人欲合伙加工家具,3人商定各出资元,并订立书面协议。经筹备发现资金不够。甲遂邀丁支持他们元。丁表示可出资,但要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甲与乙、丙商议,大家一致同意。两年后,丁自他人了解到该合伙不景气,即以欲开商店为由要求撤回其元,甲不允。丁遂找乙、丙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乙、丙遂将该合伙当时仅有的元现金交给丁。甲对此不满,丁催要剩余元时,告知丁该合伙已亏损4元,所剩元应用做还债,不予归还。剩余债务的债权人仍在追债.问题:、丁的人伙是否有效?应否分担合伙债务?、丁对合伙剩余元债务是否还要负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出台之后,我国又颁布了【个人独资企业法】,这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三大基本企业形态均已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框架初具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使创业变得容易,增加了就业机会,大大缩短了失业周期;同时还可刺激经济增长,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真可谓一石多鸟。,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经济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三、管理四、解散和清算五、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述,二、设立,重点讲授:1、企业的特征和设立条件;2、投资人的无限责任;3、管理的委托;4、终止制度,可以有多种经营方式。一般有: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服务、咨询服务等。代理销售、连锁经营是新产生的经营方式。诸如此类,个人独资企业均可采用。,案例,沙河口区华晶商行是一家以电脑销售和维修为主营范围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崔某家住本区,有两套住房。由于经营不善亏损,04年末,决定解散华晶。现有资产变现52万元,但到期债务即达61万元;债权人刘某、王某、李某(分别有25万、19万、17万元债权)得到崔某通知后前来主张债权,崔某在向刘、王清偿44万元后,将剩余的8万偿还给李某,嗣后,以债务人是华晶商行而华晶的全部资产已用来抵偿债务为由,拒绝向李某清偿剩余的9万元债务。李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卖崔某的两处住房以清偿本人的债权。问:崔某拒绝清偿剩余债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概念,1、概念,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于年月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了,这部企业法对开办企业、债权债务等经济行为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投资主体的个人性;财产的个人性;责任的无限性;企业的非法人性,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特征,1)投资主体的个人性 是由一个中国的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企事业单位、外资均不可)2)企业财产的个人性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者一人所有,其对企业 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2、特征,特征有如下四个:,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利用权收益权是指民事主体取得基于财产所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特征,3)责任的无限性 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无限责任与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有所不同。由于是一人投资企业企业财产完全为个人所有,故,企业的行为等于个人行为,企业的债务等同于个人的债务。投资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尤为重要!,投资人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独资企业的显著特点,也是各国立法的通例。,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特征,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前提: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这就有了时间上和形式上的限定 在时间上,限定于申请设立企业登记时,而不是其后实 际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在形式上,应当是在设立申请书中载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或者在有关的证明文件中注明。如果不能提供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确切证明的,司法机关在处理纠纷时不能用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所谓无限责任,是指当企业财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投资人以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直至全部清偿,若不能全部清偿则个人破产。但个人财产通常与家庭财产难以分开。,就是说,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承担个人的无限责任是有严格限制的,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特征,4)企业的非法人性 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仅是一个经营实体,而不具有法人资格。,法人的特征之一即是以法人财产独立对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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