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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集中管理业务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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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集中管理业务操作手册.doc

    目 录第一章 目的3第二章 适用范围3第三章 术语释疑3第四章 基本规定4第五章 账户开立7第六章 账户信息的变更17第七章 其它变更事项24第八章 账户撤销40第九章 账户的久悬和年检44第十章 风险控制46第十一章 制度依据47第一章 目的为规范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强化账户合规管理,防范账户集中管理业务风险,依据中国建设银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操作规程、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手册。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建行河南省分行营运管理部及各二级分行营运管理部账户集中管理作业。本手册所述内容与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不一致的,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为准。第三章 术语释义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二、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三、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四、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五、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一)基本存款账户;(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章 基本规定一、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营运管理部应建立电子格式的完整的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见附1),全面记载开户机构、账户性质、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许可证号码、开销户日期、账户变更事由(记载账户的各类变更事项,同一季度内发生多次变更时应连续记载)等信息。为保证账户记录的完整性,该电子表格应每季度备份一次留存。下季度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以剔除备份数据中标志已销户账户和“账户变更事由”栏记载的各类账户变更事项后的数据为基础连续记载。二、账户生效日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外,其他结算账户必须在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才可办理支付业务。核准类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人民银行批复日期,备案类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该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开户日期。三、账户资料向营运管理部的传递(一)核准类账户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人民银行方式的:营业机构(县支行网点的核准类账户,账户资料的审核、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地录入、资料报送都由县支行自行处理,以下核准类账户涉及的营业机构均不包括县支行)可先行采用传真或影像方式向营运管理部传递账户资料,待收到营运管理部审核批准的回复后,再及时上报账户资料实物。营运管理部收到营业机构传递的账户资料实物时登记“账户资料交接登记簿”(见附2),办理交接手续。采用营业机构自行传递方式的:营业机构采用传真或影像方式向营运管理部传递账户资料,不再传递账户资料实物。(二)备案类账户营业机构采用传真或影像方式向营运管理部传递账户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不再传递账户资料实物。四、账户资料向人民银行的传递(一)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营运管理部收到营业机构传递的账户资料实物后,对营业机构上报的实物资料与留存资料是否一致进行审核,核对一致后完成实物资料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传递。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传真件或影像能够满足建档要求的,可直接留存;不能满足建档要求的,营运管理部须将营业机构上报的实物资料复印一份留存。除“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外的其它申请书不需在向人民银行传递前留存。(二)采用营业机构自行传递方式的营业机构收到营运管理部审核批准的通知后自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传递账户资料。五、人民银行核准结果向营业机构的传递营运管理部收到人民银行返还的账户核准结果(包括注明人民银行核准意见的申请书、开户许可证等)后,应及时电话通知营业机构前来领取,领取时须在“账户资料交接登记簿”上办理交接手续。六、CCBS系统操作(一)账户开立1.核准类账户(1)启动“1160单位活期账户开户管理”交易的“审批”功能将账户设为“只收不付”状态,打印对公活期账户开户审批认证。 (2)在规定的账户生效日,启用“1160单位活期账户开户管理”交易的“申报”功能将账户的“只收不付”状态更改为“正常”状态,打印对公活期账户开户申报认证。(3)启动“1181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交易的“9-账户性质维护”功能录入开户许可证编号,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2.备案类账户比照核准类账户开立的步骤(1)、(2)进行处理。(二)账户信息变更1.核准类账户(1)启动“1181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交易的“2-修改”功能变更账户名称。(2)更换开户许可证的,还须启动“1181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交易的“9-账户性质维护”功能变更开户许可证编号,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2. 备案类账户比照核准类账户信息变更的步骤(1)进行处理。(三)账户性质变更1.核准类账户启动“1181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的“9-账户性质维护”功能对账户性质和开户许可证编号进行变更,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2.备案类账户启动“1181单位活期存款账户资料维护”的“9-账户性质维护”功能对账户性质进行变更,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第五章 账户开立第一节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账户资料的上传(一)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见附3-1)及相关证明资料(见附4,下同)比照账户资料审核模版(以下简称模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在CCBS系统完成预开户手续后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见附5)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二)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传真件或影像,下同)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传真件或影像,下同)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一)营运管理部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加盖存款人公章,开户银行业务用公章,经办人员名章,会计主管是否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2.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加盖开户银行业务用公章、与原件核对一致章、身份证联网核查章、经办人员个人名章。核准类账户审核结束后,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见附6)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为保证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反馈前台,意见反馈单实物不再传递,直接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专夹保管,下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连同账户资料及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其中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需统一分类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单、基本存款账户(其他九类)核准单、临时存款账户核准单、专用存款账户核准单并同步移交。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依据账户资料录入待核准开立信息,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并签章确认,然后区分账户资料传递方式分别处理: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账户报送岗。采用营业机构自行传递方式的:将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留存,待收到营业机构反馈的人民银行核准结果后再行处理。四、账户资料向人民银行的传递比照基本规定第四条处理。五、后续操作(一)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账户报送岗收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返还的账户核准结果后,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上同步记录,然后区分人民银行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账户报送岗将注明人民银行核准意见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一份,连同留存的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同时将从人民银行取回的二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及单位客户密码等一并转交账户交接岗返还营业机构。收到账户报送岗转交的资料后,CCBS系统操作岗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比照基本规定第六条,下同),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账户报送岗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将从人民银行取回的注明人民银行未核准意见(人民银行未签署意见的,账户报送岗应当场咨询人民银行未核准原因并在申请书上注明,下同)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证明资料等一并转交账户交接岗返还营业机构。(二)采用营业机构自行传递方式的营业机构按规定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返还的账户核准结果(注明人民银行核准意见的申请书,人民银行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正本)上传至营运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账户交接岗将收到的人民银行核准结果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上同步记录人民银行核准结果后,区分人民银行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以账号(或户名)为索引,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相关账户核准情况无误后,将原留存资料与人民银行核准结果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CCBS系统操作岗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后,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六、账户资料的建档账户信息管理岗收到相关岗位转交的资料后,区分人民银行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将人民银行核准结果、账户资料(须核对与送审清单上标注件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通知营业机构补传。下同)、对公活期账户开户审批认证、对公活期账户开户申报认证、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并装袋,按营业机构分别编号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第二节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户重开一、账户资料的上传(一)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原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见附3-2)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联及相关证明资料比照模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在CCBS系统完成预开户手续后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二)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一)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内容同核准类账户开立。审核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岗。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其中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需统一分类分别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单(撤户重开)、基本存款账户(其他九类)核准单(撤户重开)和 专用存款账户核准单(撤户重开)并同步移交。后续步骤操作同核准类账户开立。第三节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账户资料的上传(一)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比照模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在CCBS系统完成预开户手续后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二)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1. 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内容同核准类账户开立。审核结束后,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见附6)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核实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信息后,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确认结果,依据审核结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核实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审核结束后,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类账户开立操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账户资料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四)后续操作CCBS系统操作岗收到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转交的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后,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账户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五)建档流程账户信息管理岗收到相关岗位转交的资料后,区分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已核准的将账户资料、对公活期账户开户审批认证、对公活期账户开户申报认证一并分户装袋,按机构分别编号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2)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第四节 注册验资账户的开立一、账户资料的上传(一)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比照模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在CCBS系统完成预开户手续后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二)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内容比照核准类账户开立。审核结束后,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三、后续处理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注册验资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销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由营业机构自行进行销户处理。(二)注册验资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转其它性质账户的,后续流程比照账户开立。(三)注册验资未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验资未通过的相关证明,由营业机构自行进行销户处理;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须待验资期满后,方可由营业机构自行进行销户处理。 第六章 账户信息的变更第一节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一、账户资料的上传(一)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见附3-3)、“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见附3-4,专用存款账户需重新打印开户许可证时填写)及相关证明资料比照模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二)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一)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申请书上是否加盖存款人公章,开户银行业务用公章,经办人员名章,会计主管是否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2.申请资料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加盖开户银行业务用公章、与原件核对一致章、经办人员个人名章。审核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其中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需统一分类分别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单(账户变更)、基本存款账户(其他九类)核准单(账户变更)、专用存款账户 核准单(账户变更)、临时存款账户核准单(账户变更)并同步移交。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依据账户资料录入待核准变更信息,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并签章确认,然后区分账户资料传递方式分别处理: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账户报送岗。采用营业机构自行传递方式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留存,待收到营业机构反馈的人民银行核准结果后再行处理。四、账户资料向人民银行的传递比照基本规定第四条处理。五、后续操作(一)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账户报送岗收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返还的账户核准结果后,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上同步记录,然后区分人民银行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账户报送岗将注明人民银行核准意见的“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开户许可证正本(重新打印人民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一份,连同留存的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 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同时将从人民银行取回的二联“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正、副本一并转交账户交接岗返还营业机构。收到账户报送岗转交的资料后,CCBS系统操作岗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将留存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将从人民银行取回的注明人民银行未核准意见的“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证明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交接岗返还营业机构。(二)采用营业机构自行传递方式的营业机构按规定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返还的账户核准结果(注明人民银行核准意见的申请书,重新打印开户许可证的,还须提供重新打印的开户许可证正本)上传至营运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账户交接岗将收到的人民银行核准结果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上同步记录人民银行审批结果后,区分人民银行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以账号(或户名)为索引,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相关账户核准情况无误后,将原留存资料与人民银行核准结果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CCBS系统操作岗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后,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六、账户资料的建档账户信息管理岗收到相关岗位转交的资料后,区分人民银行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区分账户资料存档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该账户资料已存档的,完成账户资料的更新和补充,连同人民银行核准结果、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并存档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该账户资料未存档的,将人民银行核准结果、特殊业务申请书与账户资料一并装袋,按机构分别编号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第二节 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一、账户资料的上传(一)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比照模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二)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1. 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内容同核准类账户变更。审核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分账户信息变更内容分别进行处理: 账户信息变更的内容为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账户信息变更的内容不涉及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账户信息变更的内容为证明文件种类及编号的,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类账户信息变更操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四、后续操作CCBS系统操作岗收到账户审核岗或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转交的相关资料后,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五、建档流程账户信息管理岗收到相关岗位转交的资料后,区分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已核准的区分账户资料存档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该账户资料已存档的,完成账户资料的更新和补充,连同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并存档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该账户资料未存档的,将账户资料与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并装袋,按机构分别编号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2)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第七章 其它变更事项第一节 账户性质的变更(保留原账号)一、核准类账户性质的变更(一)账户资料的传递1.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三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留存联及相关证明资料比照模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2.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内容同核准类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审核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其中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需统一分类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单(撤户重开)、基本存款账户(其他九类)核准单(撤户重开)和 专用存款账户核准单(撤户重开)并同步移交。(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依据账户资料录入待核准开立信息,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并签章确认,然后区分账户资料传递方式分别处理: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账户报送岗。采用营业机构自行传递方式的: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留存,待收到营业机构反馈的人民银行核准结果后再行处理。(四)账户资料向人民银行的传递比照基本规定第四条处理。(五)后续操作1.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账户报送岗将注明人民银行核准意见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与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一份,连同留存的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 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同时将从人民银行取回的二联“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正、副本等一并转交账户交接岗返还营业机构。收到账户报送岗转交的资料后,CCBS系统操作岗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账户报送岗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将从人民银行取回的注明人民银行未核准意见的申请书及证明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交接岗返还营业机构。2.采用营业机构自行传递方式的营业机构按规定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返还的账户审核结果(注明人民银行核准意见的申请书,人民银行审核批准的,还须提供开户许可证正本)上传至营运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账户交接岗将收到的人民银行核准结果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上同步记录人民银行核准结果后,区分人民银行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以账号(或户名)为索引,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查询相关账户核准情况无误后,将账户资料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CCBS系统操作岗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后,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六)账户资料的建档账户信息管理岗收到相关岗位转交的资料后,区分人民银行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人民银行已核准的区分账户资料存档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该账户资料已存档的,完成账户资料的更新和补充,连同人民银行核准结果、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并存档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该账户资料未存档的,将人民银行核准结果、特殊业务申请书与账户资料一并装袋,按机构分别编号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2.人民银行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二、备案类账户性质的变更(一)账户资料的传递1.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申请书”、“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2.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内容同备案类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审核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一并转交人民银行账户系统管理岗。(三)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登录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依据账户资料完成原账户信息的撤销和新账户信息的录入,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CCBS系统操作岗。(四)后续操作CCBS系统操作岗收到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岗转交的相关资料后,登陆CCBS系统完成相关操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签章确认后连同其它资料一并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五)账户资料的建档账户信息管理岗收到相关岗位转交的资料后,区分核准情况分别处理:1.已核准的区分账户资料存档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该账户资料已存档的,完成账户资料的更新和补充,连同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并存档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该账户资料未存档的,将账户资料与特殊业务申请书一并装袋,按机构分别编号保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同时登记全辖账户资料汇总表。2.未核准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单独专夹保管。第二节 补(换)发开户许可证一、账户资料的传递(一)营业机构对单位客户提交的“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比照模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标准的,将资料退还客户;符合标准的,连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上传至营运管理部。(二)营运管理部账户资料交接岗收到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后,对账户资料件数与送审清单上标注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审核不一致的,通知网点补传或重新上传;审核一致的,将账户资料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一并转交账户审核岗。二、账户资料的审核(一)账户审核岗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审核营业机构上传的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申请书上是否加盖存款人公章,开户银行业务用公章,经办人员名章,会计主管是否签署“同意”字样并签名。2.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审核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登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并签章确认,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资料送审/审批单”转交账户资料交接岗,由其反馈营业机构。然后区分审核结果分别进行处理: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审核情况记录单”转交账户信息管理岗。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分与人民银行间的资料传递方式分别进行处理:采用营运管理部集中传递方式的:统一分类打印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单(补证)、基本存款账户(其他九类)核准单(补证)和 专用存款账户核准单(补证)、临时存款账户核准单(补证),连同账户资料及“单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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