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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洗钱制度5.26.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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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洗钱制度5.26.26.doc

    河南汇银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反洗钱措施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1.1目 的11.2适用11.3释义11.4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内容21.4.1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21.4.2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上报;21.4.3客户身份识别;21.4.4协助监管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21.4.5反洗钱培训和宣传;21.4.6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及保密工作;31.4.7与反洗钱相关工作的持续监控和风险管理;31.4.8反洗钱信息资料上报人民银行3第二章 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32.1反洗钱组织架构32.1.1反洗钱管理框架32.1.2反洗钱组织机构42.1.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42.1.4反洗钱工作成员部门42.2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分工42.2.1董事会的职责42.2.2公司总部高级管理层的职责52.2.3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成员62.2.4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62.2.5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62.2.6法律合规部的职责72.2.7公司总部反洗钱专人的职责72.2.8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责72.2.9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的构成及职责82.2.10反洗钱专人的主要职责如下82.2.11其他各部门的职责82.2.12反洗钱各岗位的权限102.3反洗钱审计102.4附则11第三章 反洗钱专职人员联系名单11第四章 反洗钱的培训与宣传制度134.1反洗钱宣传工作134.2反洗钱培训计划134.3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144.4反洗钱经常性培训144.5反洗钱专项培训144.6反洗钱培训档案管理制度144.7反洗钱检查154.8培训的组织与考核154.9培训方式154.10反洗钱培训的基本内容164.11附则16第五章 可疑及大额交易的识别与报告制度175.1总则175.2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的识别及监控175.2.1可疑交易的定义175.2.2可疑交易的判定标准185.2.3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检测控制195.2.4异常交易分析和判断215.2.5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补正215.2.6客户身份再识别215.2.7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识别225.2.8职员的可疑行为225.2.9可疑交易识别的流程225.2.10客户身份识别的其他方式235.3可疑交易报告235.3.1支付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要素235.3.2可疑交易外部报告制度255.3.3可疑交易的内部报告制度265.3.4处罚275.4附则28第六章 反洗钱调查286.1协助调查义务286.2现场检查286.3非现场监管296.4协助调查时的权限316.5调查结果处理316.6持续监控和风险管理316.7附则32第七章 客户身份的识别与资料保存337.1客户身份识别的基本准则337.1.1客户身份识别的宗旨337.1.2客户身份识别制度337.1.3客户尽职调查的含义337.1.4客户尽职调查的途径337.2客户身份识别的流程347.2.1新客户开户流程347.2.2可疑客户的识别及报告357.2.3老客户业务处理367.2.4代理人的客户识别367.2.5身份证件过期的处理367.3客户风险分类367.4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397.4.1保存办法397.4.2保存期限407.4.3保存原则407.4.4客户资料的审核登记407.5责任及承担417.5.1各部门自查417.5.2风险管理部检查417.5.3罚则417.6附则42第八章 反洗钱工作合法审慎和保密原则428.1保密管理实施办法428.1.1释义428.1.2保密信息分类428.1.3保密信息分级438.1.4保密期限448.1.5综合保密措施规定448.1.6离职保密措施规定458.1.7OA系统管理458.1.8会议保密468.1.9监督与检查468.1.10奖励478.1.11惩处478.2工作原则488.2.1合法审慎原则488.2.2保密原则488.2.3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488.3附则48第一章 总 则1.1目 的为加强对汇银丰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防范利用汇银丰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制定本制度。1.2适用本制度适用于河南汇银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丰”)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1.3释义“反洗钱”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恐怖融资”是指下列行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以及代表其进行交易的人。包括对法人或法律实体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权的人。“外国政要” 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因为政要的家庭成员或者与外国政要存在密切关系的人员,存在与外国政要类似的风险,所以本公司对这些人员也应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1.4反洗钱工作的主要内容监督、管理和协调反洗钱工作,指导所有营运部门配合反洗钱工作组的工作,确保各个营运部门能够执行反洗钱工作组所制定的政策流程;1.4.1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1.4.2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上报;1.4.3客户身份识别;1.4.4协助监管机构进行反洗钱调查;1.4.5反洗钱培训和宣传;1.4.6对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及保密工作;1.4.7与反洗钱相关工作的持续监控和风险管理;1.4.8反洗钱信息资料上报人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表、信息资料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第二章 反洗钱合规管理框架2.1反洗钱组织架构2.1.1反洗钱管理框架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组织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反洗钱领导小组、法律合规部以及其他拟涉及反洗钱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具体结构和上报路线如下图所示:公司总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反洗钱领导小组法律合规部(包括反洗钱专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反洗钱工作小组前台/后台 “ ” 报告路线 2.1.2反洗钱组织机构反洗钱组织机构包括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反洗钱工作各具体成员部门。2.1.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副组长兼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常务负责人由公司副总裁担任。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清算部负责人。2.1.4反洗钱工作成员部门反洗钱工作各具体成员部门包括风险管理部、合规部、清算部、财务部、客户服务部、技术部、商务部、市场部及各分公司。2.2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分工2.2.1董事会的职责董事会对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反洗钱工作负最终责任,应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1)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反洗钱政策,并监督反洗钱政策的实施;2)审议批准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反洗钱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根据高级管理层的报告,对本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3)确保本公司制定适当的政策以有效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4)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反洗钱管理职责。2.2.2公司总部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公司总部高级管理层应在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协助下,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书面的反洗钱政策,并根据本公司反洗钱内控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反洗钱政策,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传达给全体职员; 2)切实贯彻执行反洗钱政策,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授权公司总部反洗钱领导小组对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管理;4)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反洗钱工作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5)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监事报告任何重大可疑洗钱交易;6)确保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的畅通;7)反洗钱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2.2.3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成员本公司的反洗钱领导小组由与反洗钱相关的所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清算等部门的负责人。由公司总部领导担任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2.2.4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本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应及时、全面掌握本公司反洗钱工作状况,并对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本公司反洗钱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2)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反洗钱政策和工作机制;3)每半年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和评价反洗钱工作的整体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监管当局和公司内部规范的要求;4)每年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反洗钱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本公司面临的反洗钱合规风险以及特定产品、服务和客户给本公司带来的潜在洗钱风险等事项; 5)决策和协调公司反洗钱重大事项;6)对重大可疑交易或存在疑问的交易进行判定;7)反洗钱政策中规定的其他职责。2.2.5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的职责1)每半年组织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2)组织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对合规部门发现的重大可疑交易或存在疑问的交易进行判定;3)在法律合规部成员中指定一名反洗钱专人;4)反洗钱政策中规定的其他职责。2.2.6法律合规部的职责法律合规部兼作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公司反洗钱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协调本公司的反洗钱日常工作;2)公司总部合规部负责人对向监管当局提交的所有反洗钱报告进行确认和审批;3)发现重大可疑交易或存在疑问的交易时,报告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4)组织反洗钱培训和宣传;5)组织检查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6)组织落实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有关工作。2.2.7公司总部反洗钱专人的职责1)从分支机构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2)草拟有关报表,并向公司总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报告;3)负责公司总部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4)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5)保管、管理已报告的有关往来资料;2.2.8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反洗钱职责如下:1)组织管理本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日常工作;2)任免本机构反洗钱专人,并确保其独立性;3)对分公司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审批;4)反洗钱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2.2.9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小组的构成及职责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反洗钱负责人和反洗钱专人组成。其中反洗钱负责人由合规经理兼任,反洗钱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本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2)向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反洗钱报告;3)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和计划,组织本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2.2.10反洗钱专人的主要职责如下1)从前台和后台部门收集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2)草拟有关报表;3)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4)保管、管理已报告的有关往来资料;2.2.11其他各部门的职责1)客服前台部门:u 收集和初步过滤客户信息;u 每日各自登记所处理业务中涉及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u 将涉及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后台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并对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必要的说明;u 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客户的身份资料信息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u 负责客户权限的设置及管理。2)后台部门:u 对前台收集的客户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u 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和复核,并提交反洗钱专人。3)财务、清算部门: u 严格根据公司制定的价格体系,监督每一商户的签约情况审查商户资质及结算帐户合法性,并确保价格制定的合理性;u 负责监督、审核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防止舞弊行为,确保资金被合理使用;u 负责公司整体资金规划,确保公司资金流动安全性;u 在商户结算工作中,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管理备付金账户确保客户资金安全的同时提供高效快速的结算服务;u 负责客户资金往来的正当性审查;u 按照业务规定,向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u 负责客户相关原始文件及财务凭证的保存及管理。4)商务部及各分公司u 负责商户拓展、开发和维护,根据公司商务管理制度,对商户经营资质进行初步审查;u 采用现场拜访、电话跟进、同行调查、产品及服务交易关注等多种方式对商户进行持续调查,并将商户最新经营特别是风险方面的信息迅速向公司反映;u 配合风险管理部对风险商户展开风险调查和控制措施;u 关注同行业风险管理及控制信息,并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反洗钱制度进行建议。2.2.12反洗钱各岗位的权限公司各级反洗钱负责人、反洗钱专人和公司总部反洗钱领导小组可以要求本公司内部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以及时获得客户信息和交易相关信息。此时,其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办理。各业务部门与反洗钱组织应当保持及时畅通的信息沟通。必要时,反洗钱领导小组可要求公司总部内部审计人员协助对存在重大洗钱嫌疑的交易进行检查。2.3反洗钱审计l 公司合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对反洗钱工作的审计工作,包括对交易系统反洗钱功能的涉及及对各部门执行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审计。l 反洗钱审计对客户及商户管理上:首先审查商务及销售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是否依据客户识别和客户尽职调查的要求查明客户身份并收取客户身份证明。运行部门是否对客户资料进行完整的妥善的保存,对客户资料进行抽查。管理部是否对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分类,并且检查是否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l 合规部门应审计交易系统是否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大额交易、可疑交易进行实施筛选并生成系统报告。l 检查历史报告记录是否完备,异常交易监控规则是否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l 合规部针对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具有反洗钱义务岗位审计,检查是否根据监控系统的报告进行审查,是否根据反洗钱报告制度进行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l 反洗钱审计应制作审计报告,反洗钱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内容,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以及反洗钱审计处理意见。l 反洗钱审计报告由合规部门制作并予以流程。l 在反洗钱审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反洗钱规范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或纠正并依据惩处规范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4附则l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及分工,制定相应的具体业务细则,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l 本规定由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章 反洗钱专职人员联系名单合规部胡学友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9号联系电话: 0371-63795588*8005联系邮箱:huxy合规部王 凯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9号联系电话:0371-63795588*8300联系邮箱:wangk第四章 反洗钱的培训与宣传制度为加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提高员工的反洗钱工作技能,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能与分工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4.1反洗钱宣传工作公司应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要求和有关宣传口径,组织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和客户的反洗钱意识。公司总部合规部负责搜集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反洗钱法规,并及时向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之机构传达反洗钱的最新要求,必要时应组织相应的培训和讨论研究。合规部、风险管理部、销售部门及市场宣传部门负责反洗钱的内外宣传工作。1)通过公司内刊、邮件或其他形式在公司内部宣传、展示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动态,介绍反洗钱知识。2)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对外刊物或其他媒体渠道形式向公司的合作商户,特别是具有反洗钱义务或中高风险的商户进行反洗钱宣传。3)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加强对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反洗钱宣传,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4)宣传重点主要是反洗钱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制度。4.2反洗钱培训计划公司风险管理、合规部与行政人事部,应根据反洗钱工作小组的年度培训规划,制定具体的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4.3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反洗钱年度培训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对新入职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岗位在职员工的专项技能培训、面向公司全体员工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培训及其他经常性的培训。年度培训计划由行政人事部报反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4.4反洗钱经常性培训反洗钱经常性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立法目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以及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的讲解;2)公司反洗钱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工作流程等;3)国内外反洗钱最新动态及其他具有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反洗钱案例。4.5反洗钱专项培训除经常性的反洗钱培训外,公司应建立专项反洗钱培训。专项反洗钱培训指对特定反洗钱工作岗位在职人员进行的反洗钱培训。 包括:1)对财务部、清算部等反洗钱成员部门的员工进行关于反洗钱意识、反洗钱职业道德及职业操守的培训。2)对销售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的反洗钱技能的培训。3)对风险管理人员、反洗钱专职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在进行交易监控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方法的技能培训。 4.6反洗钱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反洗钱培训应建立培训档案保管制度,反洗钱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训讲师背景介绍、培训具体课程内容、课时安排及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等。培训档案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记录并保存,合规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反洗钱培训档案进行抽查。发现记录不完整的,应要求相关人员或部门予以补正。4.7反洗钱检查合规部应定期向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反洗钱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反洗钱培训计划进行调整。4.8培训的组织与考核公司总部法律合规部和行政人事部共同承担公司总部的反洗钱培训及考核工作。法律合规部决定培训的内容、培训的方式等,行政人事部负责记录培训的出勤情况和考核结果,并将其作为人事评价的基本资料。同时每年就反洗钱工作对所有职员进行考核。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培训和考核由各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负责人组织,并将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告知本机构的人事主管,作为人事评价的基本资料之一。4.9培训方式1)新职员:应当在所有新职员上岗后的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反洗钱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履行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2)反洗钱负责人/反洗钱专人:公司总部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和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负责人每年应当至少参加一次反洗钱培训课程或研讨会,并将其重要内容传达给所有职员。3)职员的后续培训:反洗钱培训次数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确保职员认识反洗钱义务。4)新法规培训:当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时,公司总部法律合规部应当及时组织培训教育。4.10反洗钱培训的基本内容1)国家的反洗钱政策和基本状况;2)反洗钱的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3)反洗钱的基本知识;4)公司反洗钱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工作流程等;5)国内外反洗钱最新动态及其他具有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反洗钱案例;6)可疑交易分析、识别和报告的要求和技巧;7)客户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8)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制度、程序和措施:u 对财务部、清算部等反洗钱成员部门的员工进行关于反洗钱意识、 反洗钱职业道德及职业操守的培训;u 对销售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的反洗钱技能的培训;u 对风险管理人员,反洗钱专职人员、客户服务人员在进行交易监控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识别方法的技能培训;9)本部门和本人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10)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后果;11)刑法中有关经济罪犯的规定及追诉标准;12)其他与反洗钱有关的知识等。4.11附则本制度由风险管理部制定并报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公司现行培训与宣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依本制度的规定予以执行。 本制度自2010年01月01日起执行。第五章 可疑及大额交易的识别与报告制度5.1总则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支付清算组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附件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洗钱活动当前呈多发趋势,严重影响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的金融安全,损害社会的公平竞争,影响社会治安,造成社会不稳定,已成为一个专门性的复杂的犯罪领域。洗钱活动会增加支付清算组织运营的银行成本,减少支付清算组织的业务收益,并会使各银行对支付清算组织的资金安全以及反洗钱能力产生质疑,影响支付清算组织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并会极大的损害支付清算组织及行业的声誉。反洗钱交易的识别和报告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点。汇银丰作为支付清算组织应加强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全面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防范措施,做好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告工作。5.2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的识别及监控5.2.1可疑交易的定义“可疑交易”是指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等有异常特征的交易行为,即交易的金额、频率、来源、流向和用途与客户身份、账户用途、财务状况和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的交易行为。5.2.2可疑交易的判定标准账户的可疑交易识别,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较大的资金注入客户开立的账户,又单笔或分多笔将与所注入资金金额大致相当的资金转出;2)账户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且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规模或行业交易习惯明显不符;3)多个固定账户及商户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4)企业账户频繁向个人账户转账,交易金额接近但未超过大额交易标准,且通过个人账户快速消费支付的;5)长期闲置的账户,突然产生交易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6)账户资金快进快出,当天发生额较大,但账户余额很小或不留余额;7)账户经常发生大笔的充值、消费交易;8)账户存在严重超出客户生产经营规模或其实际资产情况的资金流量;9)客户的资金运作规律和频率与其生产经营周期严重不符;10)企业发生单笔或者当日累计金额超过大额交易标准;11)个人账户、商户之间发生单笔或者当日累计金额超过大额交易标准12)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较大的资金注入客户开立的账户,但该账户并不发生任何支付行为,或者发生交易的金额相对注入资金金额明显较小的支付行为。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解释如下:1)“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2)“长期”系指1年以上。3)“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4)“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5)“以上”,包括本数。本公司认定的可疑交易类型:除现有法律中列举的情况外,本公司职员发现以下情况时,应特别予以关注:1)开户时,登记的客户信息中(如职业、年龄、住址等)显示的客户收入与其资金交易规模不符;2)经常由第三人办理交易的;3)卡账户经常发生大额消费交易的;4)其他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交易。5.2.3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检测控制l 监控原则对于可疑交易及大额交易的监控,分成事中和事后各环节完成。1)事中环节:是交易在进行过程中,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可疑交易发生时,发出报警,然后由风险控制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对资金进行冻结或者退回处理。2)事后环节:则是通过对交易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统计,然后分析出存在风险的可疑交易或者大额交易,并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通知相关监管机构以及商户,同时进行一定的处理。1)事中监控汇银丰设计并开发了交易监控系统和故障报警系统,用于对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控。2)事后监控主要通过统计报表对交易数据进行事后监控,监控内容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两部分。u 大额交易大额交易监控的基本规则包括:A. 客户在签约商户单笔消费资金在5000元(可配置)以上时,记录相关信息(账号、日期、金额、交易类型,风险控制人员可以查询相关报表;B. 单个客户在签约商户当日累计消费资金在10000元(可配置)以上时,记录相关信息(账号、日期、金额、交易类型,风险控制人员可以查询相关报表;C. 单个客户在签约商户当月累计消费资金在100000元(可配置)以上时,记录相关信息(账号、日期、金额、交易类型,风险控制人员可以查询相关报表;u 可疑交易可疑交易监控的基本规则包括:A. 未留存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影印件(黑名单库)的客户,每月累计入账(包括充值、收款、外部转入等)和出账 (包括支付)资金总和超过5万元,生成相应报表;B. 未留存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影印件的客户,单笔入账或出账资金超过3000元,系统记录相关信息(账号(银账户)、交易日期,订单时间、金额等);C. 在单个工作日、单个商户发生3次以上,或连续3个工作日以上每日发生单笔资金超过2000元的整数交易生成相应报表。D. 十个工作日内(含十日),在单个商户消费支付累计总额5万元以上;生成报表;3)技术实现 针对以上所述的交易监控原则,汇银丰分别通过设计严格的交易处理流程以及开发交易监控系统和报表系统来完成事中及事后的交易监控。5.2.4异常交易分析和判断风险管理部应在勤勉尽责的基础上,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审核和判断,尽可能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准确性。如果某一交易客观上具有异常特征,但有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则不应将这些交易列为可疑交易。5.2.5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补正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认为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存在要素不全或错误并要求补正的,合规部应根据补正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补正。5.2.6客户身份再识别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重新进行客户身份识别。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2)客户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3)客户姓名或名称与反洗钱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法要求协查或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名称相同的;4)客户存在异常交易,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5)新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已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或相互矛盾的;6)发现客户提供的最新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7)其他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情形。5.2.7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识别如果本公司职员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下列名单相关的,应当立即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并且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2)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5)法律、行政法规对上述名单的监控另有规定的,遵守其规定。5.2.8职员的可疑行为本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对职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职员出现以下列举的行为,应特别予以关注:1)职员的生活作风发生变化,如生活奢华或不愿休假;2)职员的业绩发生异常性的显著变化;3)职员违反反洗钱的制度和程序,隐瞒委托人或受益人的真实身份背景;4)职员对客户资金来源的解释与客户表面信息明显不符等。5.2.9可疑交易识别的流程1)根据本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发现交易的可疑点;2)向客户了解情况(前台业务部门职责),并判断其答复是否可信;3)查阅已有的客户基本信息资料及历史交易记录,包括历史成交记录,交易偏好和风险偏好等;4)综合分析,并填写可疑交易报告5.2.10客户身份识别的其他方式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风险管理部、销售部门还可采取以下方式,识别或重新识别客户的身份:1)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2)向工商、税务、公安、银行及第三方资信机构核实;3)通过互联网、公共媒体等公开渠道查询;4)实地查访或向同行主体了解;5)依法可采取的措施。5.3可疑交易报告5.3.1支付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包括:报告机构名称 报告机构所在地区编码报告机构代码报告机构代码类型可疑交易/行为处理情况可疑交易/行为特征描述可疑交易/行为主体名称/姓名可疑交易/行为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可疑交易/行为主体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可疑交易/行为主体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职业/行业类别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注册资金(对公客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对公客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对公客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对公客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银行账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开户银行名称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支付机构账号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支付机构名称可疑交易/行为主体的交易IP地址交易时间(精确到“秒”)资金划转方式资金收付标志资金用途币种交易金额交易对手姓名/名称交易对手的银行账号交易对手的开户银行名称交易对手的支付机构账号交易对手的支付机构名称交易对手交易IP地址交易商品名称支付机构发给银行的订单号银行返回至支付机构的订单号业务标示号5.3.2可疑交易外部报告制度1)风险管理部应当对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情况,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同时由合规部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2)交易资金在账户间频繁流动的,若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行为或交易主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风险管理部应在交易行为发生后向客户发出预警通知,提示客户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报告。风险管理部在收到情况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如认为客户所述理由不足以解除疑点,仍存在可疑情况的,应移交合规部,由合规部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3)公司各分支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如有合理理由认为可疑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报告风险管理部或直接报告合规部处理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并有义务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4)风险管理部如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行为或交易主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应在发现情况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交合规部,向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5)合规部反洗钱专员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给合规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应对比可疑交易报告记录和原始交易凭证,对已经报告的可疑交易记录重新进行审核,判断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和填报要素是否齐全。如果某一交易客观上具有异常特征,但合规部有合理理由排除疑点,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行为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则不能将这一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6)合规部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或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合规部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存在要素不全或者错误的,可以向合规部发出补正通知,合规部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5.3.3可疑交易的内部报告制度1)公司各员工都有义务在发现可疑交易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可疑交易情况提交给风险管理部。2)风险管理部应当对员工或系统提出的异常交易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判定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或合作金融机构规定的可疑交易。对于初步判定可不列为可疑交易的,应当进行记录并予以保存。对于符合可疑交易定义的情形,应形成完整的可疑交易报告,并上报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由其判定并确认是否列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3)合规部反洗钱专员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给合规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应比对可疑交易报告记录和原始交易凭证,对已经报告的可疑交易记录重新进行审核,判断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和填报要素是否齐全,并将完整的可疑交易报告提交给公司的反洗钱领导工作小组。4)逐级报告制度。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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