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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投公司(基金)管理制度全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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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投公司(基金)管理制度全集.doc

    附件1 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及时研讨处理天一创投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的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保证企业决策贯彻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一创投各种类型的会议。第三条 会议召开应本着精简有序、高效、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避免开冗会。第四条 将来若有上市子公司,上市下属子公司的会议管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外,同样遵照本制度。第二章 会议召集与通知第五条 会议按不同级别和性质采用不同的召集办法:(一)集团董事长召集的会议按相关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由董事出席、监事列席,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议程由董事长指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一般由董事长主持,也可由董事长委托其他董事主持。会议由综合运营中心负责组织落实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决定召集或副总裁提议召集。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职能中心总监出席,其他人员可根据会议议程由总裁指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一般由总裁主持,也可由总裁委托副总裁或某职能中心总监主持。会议由综合运营中心负责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子集团层面的总经理办公会议按照同样的模式执行;(三)集团职能中心或子集团职能部门内部工作会议由本职能中心总监/部门经理召集并确定出席及列席人选,中心总监/部门经理指定内部专人负责会议通知、准备和记录。第六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名称,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出席/列席),需准备资料以及通知方法和途径。重要会议应以书面通知的方法传达。第七条 会议应于会议通知约定的时间召开,如议题改变、改期或取消,会议有关人员需提前通知,并根据本制度重新通知和布置。第三章 会前准备第八条 会议准备包括议题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将要下发的文件、有准备的发言、对会议进程的预测和对策。第九条 会议召集者就议题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信息,拟就议题进行顺序及时间分配,确定好主持人及会议记录人。第十条 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认真就会议议题准备好言简意赅的发言稿或发言提纲。第十一条 会议场所提前布置,保持整洁,所需仪器设备提前到位并调试正常。第十二条 会场布置、会议材料、用品准备和会后处置由指定的会务人员负责,大型会议的准备和布置可经相关领导同意组成会议筹备小组,并确定小组负责人。各种会议通知前会务人员应先与集团综合运营中心/子集团综合事务部联系会议准备事项,几个会议同时进行的,集团综合运营中心/子集团综合事务部应根据轻重缓急妥善安排,以免冲突。第四章 会议议程第十三条 主持人事先安排好与会人员座次。第十四条 会议议程由主持人于会议开始时向与会人员宣布,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紧紧围绕议题按照议程去进行,确保会议总时间不变。第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要及时做出结论,及时制止干扰会议的任何情况,适时宣布散会。第五章 会议纪要第十七条 会议记录员要在会议进行期间认真记录,对会议进行全程或提纲式记录,对结论性发言做重点记录。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员须用专门的会议记录薄,会议的议题、决定、决议等重要内容,记录必须准确全面。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员要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原始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交由主持人签发。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由记录员送达抄送人员,转发到各与会部门/人员。需由与会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名的,记录员须及时督促签署。第二十一条 会议纪要应编号、及时、规范,按分级管理要求分发、存档、上报(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第六章 会议考勤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亲自以书面请假方可,紧急情况事先可以口头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席。第七章 会场秩序与礼仪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应提前到会,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第二十五条 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第二十六条 与会人员应坐姿(站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第二十七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须将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不会客(特殊客人除外),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会议后,需由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的,应及时签署。第二十八条 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第二十九条 与会者到会必须有准备,均应保持良好的会风,注意言谈举止,发言力求言简意赅。第三十条 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第八章 保密事项第三十一条 会议召集者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的保密工作负总责。第三十二条 与会人员及记录员对会议内容的秘密事项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三十三条 涉及到秘密事项的会议纪要记录员应在保密地方整理,并且严格按照主持人签发的抄送人员发送。第九章 违纪处理第三十四条 无故迟到早退每项罚款10元,无故缺席罚款50元,由会议召集人下罚款通知单,违纪者24小时内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子集团财务管理部交罚金,违者双倍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第三十五条 违反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按公司保密制度有关处理执行。第十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 各种类型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次日上午10点之前送达集团综合运营中心或子集团综合事务部。第三十七条 与会者必须对会议内容贯彻执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第三十八条 集团综合运营中心或子集团综合事务部负责对相关各种类型会议的执行与保密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执行,集团综合运营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2 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天一创投的预算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提升集团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高效率地配置集团资源从而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职能中心和子集团的预算编制。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预算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和财务管理中心。预算由财务管理中心牵头、所有职能中心和子集团参与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四条 天一创投董事会是集团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有: 1) 审批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包括与预算管理有关的考核与奖惩办法;2) 审批集团的年度预算方案、季度预算方案;3) 确认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例外事项,并根据该等例外事项批准预算调整方案;4) 仲裁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部门间所出现的矛盾;5) 审批预算考核措施、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6) 其它有关预算管理的审批权;第五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是集团预算管理的组织、编审和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有:1) 起草、修订、下发预算编制的指标类别、格式;2) 对各职能中心的预算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 汇总各职能中心的年度、季度财务预算,进行审核、平衡预算;4) 初步分析后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5) 编制年度、季度财务预算报表;6) 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7) 提供集团预算的编制与考核等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8) 组织进行预算调整与分析改进;9) 监督各职能中心、子集团的预算执行情况;10) 跟踪、协调、监督预算执行情况;11) 负责其它日常预算管理事项第三章 预算责任中心的划分第六条 天一创投是最高层次的预算责任单位,定位于投资中心,拥有对集团的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和重大投资的决策权,凡涉及到此类活动的预算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第七条 下属子集团为利润中心,编制经营计划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第八条 天一创投总部战略投资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法务审计中心、综合运营中心均为费用中心,编制本部门管理费用预算、对应各专业职能相关费用预算及其他所负责的专项预算。第九条 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为费用中心,编制本部门管理费用预算以及财务费用预算,作为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同时需要编制集团现金流量预算以及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等财务预算。第四章 预算的原则、分类第十条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1) 一致性原则;预算方案要根据集团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总体的经营方针。2) 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3) 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预算指标必须纳入集团绩效考核体系范畴,并将关键指标作为季度、年度考核指标,严格兑现。第十一条 集团预算,按照先专项预算,后总预算的流程编制,具体分类如下:1) 业务预算:反映预算期内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和采购预算。2) 资本预算:资本预算是集团在预算期内与资本性投资有关的业务安排,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及改建、扩建预算、权益性投资和债券性投资。3) 筹资预算:筹资是预算期内集团新借入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债券及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4) 财务报表预算:包括预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第五章 年度预算第十二条 下达目标:每年11月15日董事会决定集团的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政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在年度经营目标确定后3日内将预算政策的目标进行量化、将核心指标按分级归口原则进行层层分解,形成预算编制要求,下达各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第十三条 编制上报:天一创投各子集团和职能中心根据财务管理中心下达的费用预算编制要求,考虑本子集团或本部门实际情况,以作业分析为基础编制各自年度预算,在11月30日之前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具体要求有:1) 各部门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具体任务,详细讨论在预算期内需要哪些员工参与、每位员工需要完成哪些作业项目、每项作业项目需要发生哪些费用;2) 各子集团根据其实际情况,详细讨论本子集团的相关预算费用,包括要完成哪些作业项目,各作业项目需要发生哪些费用等,并做相关说明;3) 为每一作业项目编写一套费用开支方案,提出费用开支的用途以及需要开支的数额、依据; 第十四条 预算的审查平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预算单位提交的预算方案进行综合平衡和修改,在12月8日之前完成预算修改工作,预算平衡和修改的主要工作有:1) 财务管理中心汇总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成本费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修改业务经营总预算。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在汇总预算时,对于个别难以预见的费用,可以编制适当的费用预留(预算调整基金),以应付小的例外事项,其开支审批权归天一创投总裁;2) 财务管理中心汇总各预算单位的矛盾和分歧后与上述预算修改稿一起报董事会讨论;3) 集团在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讨论和解决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子集团在预算编制中的分歧,进行综合平衡;4) 董事会讨论后,由财务管理中心汇总编制正式预算方案草案并上报董事会审批;第十五条 审批下达:集团在次年1月5日前召开董事会正式审批年度预算方案,由天一创投总裁签发下达。第六章 季度预算第十六条 为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与前瞻性,集团季度预算采用滚动编制的方法。第十七条 目标下达:每季度经营计划确定后2日内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本季度预算编制要求下达各预算单位进行下季度预算编制。第十八条 编制上报:根据财务管理中心的预算编制要求各子集团、职能中心参照年度预算编制的做法编制本子集团、本部门的季度预算方案,在预算编制要求下达后3日内完成编制并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第十九条 预算的审查平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预算单位提交的季度预算方案进行综合平衡和修改,提交董事会审批。第二十条 审批下达:每季度第一个礼拜星期一召开董事会正式审批年度预算方案,由天一创投总裁签发下达。第七章 预算的执行、控制与调整第二十一条 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预算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为了便于预算执行结果的统计与考核,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在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之外,还必须进行责任会计记录,具体要求有:1) 责任会计核算采取双轨制,责任会计的原始凭证与会计核算凭证共用,责任会计核算时仅记录凭证号。2) 在进行费用核算时,管理费用除按费用项目进行二级明细核算外,还必须按各职能部门进行明细核算。第二十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各职能中心以及子集团的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各中心、子集团协助财务管理中心进行编制,预算分析表的格式参考如下: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部门: 时间: 单位:元项目预算计划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差异百分比差异原因调整措施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第二十四条 季度预算分析表每季度上报总裁,年度预算分析表上报一月份董事会议,决议的结果抄报人力资源中心作为考核的依据。第二十五条 为了加强预算的执行与控制,集团建立预算审计制度,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可以对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之外,集团法务审计中心(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也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审计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结束后,应该出具内部审计报告,详细说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影响以及处理意见,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决议。第二十六条 集团严格组织和监控资金的收付,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参见预算内资金审批流程;对于预算外资金的拨付参见预算外资金审批流程;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第二十七条 预算内资金审批流程:1) 各用款部门提出用款申请;2) 职能中心用款需由用款中心总监、主管副总裁的签字认可,子集团用款需由总经理授权下的分管领导的签字认可;3) 天一创投总裁签字审批职能中心用款,子集团总经理审批子集团用款,子集团单次用款金额如果在 万(不含 万)以上还需要天一创投总裁的再次签字审批;4) 财务管理中心(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领导签字并根据各自季度预算进行财务审查;5) 财务管理中心(子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用款紧要程度以及集团财务实际情况编排付款计划;6) 出纳按付款计划拨付款项;第二十八条 预算外资金审批流程:1) 各用款部门提出用款申请;2) 各中心总监(分管该部门的副总裁)或子集团总经理签字认可;3) 总裁审批;4) 财务管理中心(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领导签字并根据集团季度预算进行财务审查;5) 财务管理中心(各子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用款紧要程度以及集团财务实际编排付款计划;6) 出纳按付款计划拨付款项;第二十九条 在执行年度预算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因素、集团经营方针等预算的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将导致预算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集团预算方案需要进行调整。第三十条 预算的修订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修订流程按预算编制流程进行。董事会在审查预算调整时,坚持以下原则:1) 目标一致原则,即预算调整事项不能偏离集团发展战略;2) 经济原则,即预算调整方案在经济上应当能够实现优化;3) 责任落实原则,即对常规事项产生的预算执行差异,应当责成预算执行单位自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4) 例外管理原则,即将预算调整的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不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第八章 预算的考核第三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的预算目标纳入集团绩效考核体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3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天一创投投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评估,落实各级责任制,以便化解风险,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由天一创投以及下属子集团进行的基本建设或对外投资项目。1)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办公场所等土建项目等。2) 对外投资项目,包括对外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对外长期投资(股权、债权)、企业兼并收购、合资联营等。3) 其他投资项目,指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项目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一创投以及下属子集团。第二章 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第四条 天一创投对于基本建设项目、对外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实行总部集中决策,统筹管理。天一创投拥有各项投资项目的决策权,各下属子集团的投资项目必须报经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五条 天一创投对于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总部及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并报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审核后,由天一创投董事会最终审批同意。投资项目预算经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可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但是在投资项目资金支出时还必须报经天一创投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然后由集团总裁最终审批。第六条 所有预算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投资项目在资金支出时还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第三章 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第七条 立项单位下达投资意向:立项单位负责人根据需求或天一创投总部的指令性计划,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第八条 立项单位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承接人根据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九条 立项单位组织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评审:立项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组织评审,编制项目立项评审报告;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编制项目投资预算。第十条 天一创投总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1) 总部立项的投资项目:天一创投董事会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项目投资预算等资料,以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决定是否审批同意该投资项目。2) 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经下属子集团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评审报告及项目投资预算报送集团战略投资中心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最后经天一创投董事会批准立项。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投资项目经天一创投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具体实施投资项目。立项单位草拟投资项目合同,经集团战略投资中心、法务审计中心、集团委托的法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核同意后,各立项单位方可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管理各单位对于投资项目的资金支出纳入下月资金预算,报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实际付款审批各单位投资项目实际资金支出时,必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总部立项的投资项目,付款申请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下属子集团立项的投资项目,付款申请经下属子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下属子集团总经理签字后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最后由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总部立项的项目由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将投资项目文档归档;下属子集团立项的项目由下属子集团经营管理部归档,集团战略投资中心备案。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天一创投战略投资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附件4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天一创投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第三条 集团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集团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天一创投成立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在天一创投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在法务审计中心总监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裁汇报工作。第五条 法务审计中心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第七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第九条 法务审计中心应根据集团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第十条 天一创投各职能部门、子集团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及筹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其他内部审计任务。第十一条 财务收支审计:1) 对集团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2) 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3) 审计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情况。4) 审查集团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第十二条 投资及筹资审计对集团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审查集团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集团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1) 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 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3) 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集团的净资产,查明集团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的事项。第十四条 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第十五条 开展各种专项审计1) 对集团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被审计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集团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2) 对严重侵占集团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集团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3) 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集团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第十六条 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第四章 工作权限第十七条 在审计范围内,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是:1)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2) 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3) 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4)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6) 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集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7) 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8) 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五章 审计准备第十八条 确定审计事项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应根据对被审计单位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集团总部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第十九条 组成审计组确定了审计事项后,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条 收集资料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一、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三、银行账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四、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六、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七、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八、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第二十一条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计单位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二、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说明。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二)审计方式;(三)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四)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五)预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间;(六)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七)其他有关的内容;(八)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总部法务审计中心负责人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三、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基本内容:(一)审计项目名称;(二)审计目标;(三)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四)执行人和执行日期;(五)审计工作底稿的所引号;(六)其它相关内容。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第二十二条 发送审计通知书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向被审计单位递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四、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五、审计机构公章和签发日期。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第六章 审计实施第二十三条 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被审计单位领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主要听取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第二十四条 实施检查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按照具体审计计划,可运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观察、询证、监盘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审计重点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审计种类确定,但一般应放在检查集团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的环节上。审计组对曾经审计的单位,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并可利用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成果。第二十五条 收集证据一、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五)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六)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其它证据。二、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三)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五)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三、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四、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五、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六、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七、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八、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九、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第二十六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二、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三、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四、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三)审计过程记录;(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五)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六)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七)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八)索引号及页码;(九)其他说明事项。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六、审计底稿必须要用钢笔书写,以便保存。七、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顺序编号八、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名。对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九、审计工作底稿未经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提供。十、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负责人请示汇报。十一、审计人员结束审计后,应当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由审计组长及编制人员签名。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第七章 审计终结第二十七条 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构提出的书面文书。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将查出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在组内统一认识后向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口头交换意见,并在口头交换意见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出审计报告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二、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炼,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内容应当包括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审计评价意见,以及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一)标题(应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二)主送单位;(三)审计报告的内容;(四)审计组组长签名;(五)报告日期。三、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时间;(二)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构和投入的力量;(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财务隶属关系、企业规模、经营成果等);(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五)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六)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四、审计报告中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五、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其内容应当完整、结构合理、语言简练、表述准确、观点鲜明。六、审计组对审计报告初稿应当集体讨论,并由审计组组长定稿,送交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负责人审阅。审计组在提交正式的审计报告前,应当按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构;逾期不送,可视为对审计报告没有异议。七、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问题应当进行核实,并写出书面说明;认为需要修改或调整审计报告的,可作必要的修改或调整。第二十八条 审定审计报告一、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及时提交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并附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对这些意见核实情况的说明。二、集团总部法务审计中心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一)审计报告中所提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依据是否得当,定性是否准确,引述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适当;(二)处理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建议是否切实可行;(三)报告结构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措词是否恰当;(四)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是否进行了核实,有没有根据核实结果改定审计报告;(五)审计过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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