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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集中操作业务操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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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部集中操作业务操作细则.doc

    第七篇 营业部集中操作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柜面业务集中操作行为,降低集中操作业务风险,保证集中操作业务及时、准确、合规办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集中操作业务是指由客户、营业部或公司后台部门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由营运管理总部业务操作岗员工集中执行操作的柜面业务。这类业务主要涉及账户系统、交易系统、新意系统等,其业务操作较复杂、风险程度较高。第三条 集中操作业务的分类(一)账户类业务:主要包括不合格账户激活、小额休眠账户激活、单资金和休眠账户激活业务。(二)资金类业务:主要包括资金冻结解冻、资金红冲蓝补业务等。(三)证券类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冻结解冻、证券红冲蓝补、无主认领业务等。(四)其它类业务:主要包括司法协助业务、交易参数设置、权限设置等。 上述业务操作中,涉及资金类和证券类的业务操作均须写明备注,备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原因、关联的账户(如需先红冲后蓝补,蓝补时备注应写明红冲的时间)等。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营业部、营运管理总部和相关后台部门。第五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一)集中交易系统(06版):是指营业部用于记录客户交易数据和进行相关柜面业务操作的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二)账户管理系统:是指用于记录客户账户信息及进行账户类柜面业务操作的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三)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合格账户条件的账户即为不合格账户。(四)小额休眠账户:是指资产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下、最近三年无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记录的账户。根据实际情况,小额休眠账户的条件允许适当放宽。(五)单资金账户:是指原大鹏证券处置日(2005年1月14日),账户系统内没有关联证券账户的资金账户。(六)休眠账户:是指原大鹏证券所属营业部的账户系统中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齐全,原大鹏证券处置日前三年无证券交易和资金存取记录且无法联系的账户。第二章 账户类业务第一节 不合格账户激活 第六条 不合格账户包括不合格资金账户和不合格证券账户。不合格账户均已实现集中中止交易、另库存放。不合格资金账户在账户系统中的风险级别为“不合格账户”且在8898不合格账户分支下单独管理;不合格证券账户需通过新意系统查询其账户状态。第七条 不合格账户的分类根据不合格账户的具体情形,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其他等五类。第八条 不合格账户激活,是指由客户提出申请,在严格按照账户规范的要求规范为合格账户后,方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恢复这类证券账户的正常交易或直接注销,并在账户系统中办理其资金账户的迁移或销户手续的业务行为。第九条 不合格证券账户激活业务的分类(一)不合格证券账户规范激活,分为“恢复正常交易”和“恢复卖出交易”两类。1、“恢复正常交易”,是指能够通过修改补充客户资料完成规范的不合格账户,账户规范后可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恢复正常交易。此类账户一般属于资料不规范、代理关系不规范和部分身份不对应情形;2、“恢复卖出交易”,是指不能通过修改补充客户资料完成规范的不合格账户,账户仅能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恢复卖出交易,并在清空证券或资金后予以注销。此类账户一般属于部分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情形。(二)对于证券账户规范激活,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要求,分为“证券公司办理”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两类:1、“证券公司办理”是指不需要客户本人前往登记结算公司,通过证券公司即可申请办理账户规范和激活手续,包括以下情况:(1)非投资者过错或非投资者主要过错造成资料不规范、或仅缺身份证复印件的资料不规范账户;(2)持有长期停牌、限售股份的不合格账户;(3)持有证券市值不超过10万元(以证券公司受理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不合格账户。2、“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办理规范手续后,还必须本人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账户激活手续。凡不属于“证券公司办理”的情形均属此类。第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的不合格账户激活流程(一)营业部确认不合格账户类型营业部交易岗员工应根据不合格账户的具体情况,通过查询账户系统,确认不合格账户类型:1、资金账户是否存放在8898分支,资金账户下是否关联证券账户;2、证券账户属性是否为不合格A股账户,属于“证券公司办理”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哪一种类型;3、不合格账户属于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其他中哪一种类型;4、不合格账户属于“恢复正常交易”和“恢复卖出交易”哪一种类型。(二)客户提交证件并填写相应表单1、客户提交证明文件(含身份证明文件和资产证明文件):(1)自然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适用于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身份信息有变更的不合格账户)。(2)法人客户:有上一年年检记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经办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3)资产证明文件(适用于“恢复卖出交易”类型)应为以下材料之一: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公证机构公证书、仲裁机构裁决书或调解书、依法足以确认资产归属的其他证明材料。2、自然人客户本人或法人客户授权代理人亲临营业部,营业部交易岗人员根据不合格账户类型、指导和要求客户填写业务表单:(1)客户必填表单:账户激活申请表(详见附则1-7-4)、自然人客户开户档案或法人客户开户档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填写的表单:客户身份信息修改申请表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适用于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身份信息有变更的不合格账户)、有价证券手工委托申请表(适用于“恢复卖出交易”类型的不合格账户)及其它需要填写的业务表单。(三)营业部审核客户证明文件和业务表单,规范不合格账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激活申请流程1、交易岗员工对客户证明文件及业务表单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客户亲笔签名,留存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在业务表单“经办人签名”处签字确认,并将客户资料扫描上传至开户资料扫描管理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档案系统”);2、交易岗员工根据客户提供的书面资料,对照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证券账户信息进行比对,如比对发现不一致且属于可以规范类型的,则按照客户提供的最新的、真实的信息进行修改;3、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不合格账户激活业务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将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账户激活申请表等表单和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传,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1)资产证明文件(如有);(2)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审核同意书(详见附则1-7-1,适用于“恢复正常交易”类型)或不合格账户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详见附则1-7-2,适用于“恢复卖出交易”类型);(3)关于解除投资者账户集中中止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况说明(详见附则1-7-3,须有营业部总经理签字)。4、营业部营运总监对客户资料和填写申请内容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业务表单“复核人签名”处签字确认,并通过OA流程审核交易岗员工填表的正确性。(四)营运管理总部审核营业部激活流程并办理公章用印1、业务操作岗员工对营业部提交的不合格账户激活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公章用印手续;2、如业务操作岗员工审核过程中存在疑问的,转专项业务岗审批。(五)营运管理总部办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激活1、业务操作岗员工将完成用印的关于解除投资者账户集中中止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况说明传真至登记结算公司,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不合格证券账户激活。根据账户实际情况和营业部申请要求,激活结果分为“恢复正常交易”和“恢复卖出交易”两种情况。2、业务操作岗员工实时查询不合格证券账户激活反馈信息,确认激活成功则于当日收市后,在账户系统办理资金账户激活操作,将账户的风险级别修改为“合格账户”,通过“账户分支转移”菜单将账户从8898“不合格账户”分支转移到营业部正常分支,根据营业部流程申请内容办理存管银行预指定。3、激活操作完成后,业务操作岗员工将OA流程审批通过后转回至营业部完成后续操作。(六)营业部执行账户激活的后续操作1、对于“恢复正常交易”的不合格账户,交易岗员工应根据账户规范和账户资料更新要求,办理账户系统内的信息修改,使客户真实资料与账户系统、登记结算系统信息完全一致,确保账户达到合格账户的要求。2、对于“恢复卖出交易”的不合格账户,营业部应在账户卖出交易恢复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客户预留有价证券手工委托申请表,督促客户清空证券,办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注销。(七)资料归档保存1、账户激活资料原件主要留存于营业部,具体要求参见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2、账户激活资料复印件在营运管理总部保存一份,由业务操作岗员工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保存。第十一条 “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的不合格账户激活流程 (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流程的第(一)至(四)步骤与“证券公司办理”相同; (二)“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流程的第(五)步骤: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账户激活、营运管理总部办理资金账户激活:1、业务操作岗员工将已加盖公司公章的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审核同意书原件或不合格账户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资产证明文件(如有)的复印件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回营业部,并将OA流程转回营业部,告知相关办理情况。2、营业部收到相关资料后,转交客户本人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账户激活手续。3、客户前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账户激活手续,应携带如下文件:(1)自然人客户:已加盖公司公章的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审核同意书原件或不合格账户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原件、已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客户:已加盖公司公章的不合格账户解除集中中止交易审核同意书原件或不合格账户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原件、已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如需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发证机关出具的客户身份变更证明、原开户券商出具的填写错误/输入错误的确认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激活材料交给客户后,营业部应跟踪客户证券账户,确实是否已在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证券账户激活手续,确认后营业部回复前述OA流程沟通意见并注明相关办理情况,通知营运管理总部办理资金账户激活。5、业务操作岗员工查询确认不合格证券账户已经激活无误后,办理不合格资金账户激活,办理流程同“证券公司办理”第(五)款第2、3条相应部分。(三)“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后续步骤(六)、(七)同“证券公司办理”。第十二条 不合格账户规范激活业务完成后,营运管理总部应按月向湖北监管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一)月度不合格账户规范激活情况报告。 (二)按资金账户分类的客户激活资料。第十三条 不合格账户规范激活业务完成后,营业部应当统计汇总相关业务数据,按月如实、准确地填报证监会监管报表。第二节 小额休眠账户激活第十四条 小额休眠账户包括小额休眠资金账户和小额休眠证券账户。小额休眠资金账户在账户系统中表现为风险级别为“小额账户”且在8899“小额休眠账户”分支下单独管理。小额休眠证券账户包括公司内和公司外两种情况。公司内的小额休眠证券账户是指关联于账户系统资金账户下、由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报为“休眠”的证券账户;公司外的小额休眠证券账户是指未关联于账户系统资金账户下,被其它证券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报为“休眠”的证券账户。公司小额休眠账户均已实现集中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第十五条 小额休眠账户激活,是指经客户申请,在严格按照账户规范要求确认或完成账户规范手续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恢复其证券账户的正常交易或直接注销,并在账户系统中办理其资金账户的迁移或销户手续的业务行为。第十六条 小额休眠账户激活流程(一)营业部查询和确认激活申请内容交易岗员工应根据小额休眠账户的具体情况,通过查询账户系统和登记结算系统,确认小额休眠账户类型和激活申请内容:1、申请资金账户激活的,资金账户必须在“8899”小额分支。如果资金账户关联有证券账户,且关联的证券账户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状态为“休眠”。则申请内容必须同时包括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激活申请。2、仅申请证券账户激活的,证券账户必须指定在公司席位或处于未指定状态,且证券账户在交易系统内未关联资金账户,或者关联的资金账户为合格账户。 3、办理已有证券账户关联至资金账户的业务时,营业部需查询证券账户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状态是否为“休眠”。如果状态为“休眠”的,营业部应先按本业务流程要求,办理证券账户激活手续后方可办理证券账户关联业务。(二)客户提交证件并填写相应表单1、客户提交证明文件(含身份证明文件),同本章第十条第(二)款。2、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授权代理人(授权经办人)亲临营业部,营业部交易岗人员指导客户填写业务表单:(1)必填表单:自然人客户开户档案或法人客户开户档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单:激活休眠证券账户申请表(详见附则:1-1-6,适用于在登记结算公司状态为“休眠”的证券账户)账户激活申请表(适用于激活资金账户的情形)客户身份信息修改申请表、营业部业务操作申请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和关于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确认书(适用于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身份信息有变更的账户)及其它需要填写的业务表单。(三)营业部审核客户证明文件和业务表单,提交小额休眠账户激活申请流程1、交易岗员工对客户证明文件及业务表单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客户亲笔签名,留存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在业务表单“经办人签名”处签字确认,并将客户资料扫描上传至开户资料扫描管理查询系统;2、交易岗员工根据客户提供的书面资料,对照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证券账户信息和交易系统的资金账户信息进行比对,比对发现不一致的,则按照客户提供的最新的、真实的信息进行修改。修改要求如下:(1)如不一致属客户变更身份信息所致的,交易岗员工应要求客户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2)如不一致属用近似字替代生僻字或开户录入错误的,交易岗员工应填写业务操作申请表,并报营运总监审批。(3)凡有证券账户信息不一致,营业部应先行将账户修改一致后再提交激活流程;有资金账户信息不一致,营业部应随流程上传相关表单,由业务操作岗员工进行修改。3、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小额休眠账户激活业务申请”流程提交申请,将客户证明文件、业务表单等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4、营业部营运总监对客户资料和填写申请内容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业务表单“复核人签名”处签字确认,并通过OA流程审核交易岗员工填表的正确性。(四)营运管理总部完成激活操作1、业务操作岗员工对营业部提交的小额账户激活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新意系统办理小额休眠证券账户激活(登记结算公司受理激活仅在正常交易时间,营业部在下午14:00后提交的申请将顺延一个交易日处理)激活成功的账户在次日可恢复正常交易;2、接到登记结算公司关于小额休眠证券账户激活成功的反馈信息后,业务操作岗员工于当日收市后,在账户系统办理资金账户激活操作,将账户风险级别修改为“合格账户”,通过“账户分支转移”菜单将账户从8899“小额休眠账户”分支转移到营业部正常分支。然后,根据营业部申请内容办理银行存管预指定;3、激活操作完成后,业务操作岗员工将OA流程转至营业部,由营业部完成后续操作。(五)营业部执行账户激活后续操作1、营业部应根据账户规范和账户资料更新要求,办理账户系统中客户信息的修改,使客户真实资料与账户系统、登记结算系统信息完全一致,确保账户达到合格账户的要求。2、交易岗员工在账户系统中完成解除账户限制等其它后续工作。(六)营业部进行资料归档保存营业部按照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小额休眠账户激活资料进行归档保存。第十七条 客户要求直接注销证券账户的,必须由客户提交申请并填写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办理要求同前述业务流程,业务操作岗员工执行激活操作时,无需向登记结算公司申报激活证券账户,直接注销证券账户即可。证券账户注销即时生效。第十八条 客户主动放弃小额休眠账户资产,要求注销资金账户的办理要求:(一)客户放弃资产、要求注销资金账户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账户资产权属关系清晰、确系客户本人资产;2、账户下无任何证券股份资产;3、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超过1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客户填写放弃账户资产的小额休眠账户激活承诺函(详见附则1-7-6);5、客户填写销户申请表。(二)办理要求同前述业务流程,仅在业务操作岗员工进行资金账户激活操作时有所不同:1、业务操作岗员工以“资金红冲”的方式将资金账户下的资金冲销为零。2、信息技术总部协助将资金账户的利息积数冲销为零。3、业务操作岗员工将OA流程转办给营业部流程提交人,对账户进行撤销指定交易(如需)及销户处理。(三)客户放弃的资金由营业部财务人员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处理。第十九条 交易岗员工如发现申请激活的自然人资金账户有代理授权关系时,应要求客户先规范代理授权手续或直接取消代理授权关系,待规范后再办理激活手续。 第二十条 小额休眠账户激活业务完成后,营业部应当统计汇总相关业务数据,按月如实、准确地填报证监会监管报表。第三节 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激活第二十一条 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特指原大鹏证券所属营业部中符合相关定义的账户。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在账户系统中表现为风险级别为“单资金户和休眠户”且在8897“单资金户和休眠户”分支下单独管理。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均已实现了集中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第二十二条 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激活,是指由客户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规范为合格账户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证券账户恢复正常交易或注销,并在账户系统中办理资金账户的迁移或销户手续的业务行为。经公司托管工作组研究决定,对申请激活原大鹏证券休眠账户和单资金账户的客户,其账户内的全部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第二十三条 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的分类(一)证券账户的激活分类:仅涉及休眠账户关联的证券账户,根据是否存在不合格情形及申请激活的内容,分为“解除单独管理”和“撤销卖出限制”两类:1、“解除单独管理”包含两类账户:一是经营业部核实,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属合格账户的,可申报解除证券账户单独管理;二是经营业部核实,属不合格账户但通过补齐资料或修改账户信息完成规范手续的,可申报解除证券账户单独管理。2、“撤销卖出限制”的账户是指经营业部核实,属不合格账户且不能通过修改补充资料规范为合格账户的(包括身份不对应和身份虚假情形)的账户。营业部应核实投资者资产权属后,取得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清空证券并办理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销证券账户手续的承诺后,申报撤销卖出限制。第二十四条 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激活流程(一) 营业部确认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激活类型交易岗员工应根据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的具体情况、客户的申请要求,确认激活类型:1、资金账户是否存在于8897分支下;2、资金账户是否关联有证券账户,即属于单资金账户还是休眠账户;3、账户是否规范,证券账户属于“解除单独管理”还是“撤销卖出限制”。(二)客户提交证件并填写相应表单1、客户提交证明文件:同本章第十条第(二)款。2、自然人客户本人或法人客户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临营业部,营业部交易岗人员指导客户填写以下业务表单:(1)客户必填表单:账户激活申请表、自然人客户开户档案或法人客户开户档案、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或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申请表(单资金账户可不上传)、资金垫付承诺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2)根据实际情况需填写表单:有价证券手工委托申请表(适用于“撤销卖出限制”类型的账户)、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营业部业务操作申请表、客户身份信息修改申请表和关于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填写错误的确认书(适用于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身份信息有变更的账户)及其它需要填写的业务表单。(三)营业部审核客户证明文件和业务表单,按档案规范管理的要求将已规范的全部档案上传至电子档案系统内,提交激活申请流程。1、交易岗员工对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及业务表单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客户亲笔签名,留存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在业务表单“经办人签名”处签字确认;2、交易岗员工根据客户提供的书面资料,对照登记结算系统中的证券账户信息和交易系统的资金账户信息进行比对,比对发现不一致的,则按照客户提供的最新的、真实的信息进行修改。修改要求如下:(1)如不一致属客户变更身份信息所致的,交易岗员工应要求客户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2)如不一致属用近似字替代生僻字或开户录入错误的,交易岗员工应填写业务操作申请表,并报营运总监审批。(3)凡有证券账户信息不一致,营业部应先行将账户修改一致后再提交激活流程;有资金账户信息不一致,营业部应随流程上传相关表单,由业务操作岗员工进行修改。 3、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原大鹏证券休眠账户和单资金账户激活申请”流程提交操作申请,将相关客户证明文件业务表单等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4、营业部营运总监负责审核客户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并通过OA流程审核交易岗员工填表的正确性。(四)营运管理总部完成账户的激活操作业务操作岗员工对营业部提交的账户激活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以下激活的不同账户类型完成相关操作:1、证券账户的激活:业务操作岗员工根据营业部的申请内容及激活类型,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正常激活,解除单独管理”、“解除卖出,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或“资料规范,办理账户系统销户”激活申报(登记结算公司受理激活仅在正常交易时间,营业部在下午14:00后提交的申请将顺延一个交易日处理)。2、资金账户的激活步骤T+1日,确认登记结算公司反馈的证券账户激活成功信息后,业务操作岗员工通过“账户分支转移”操作将申请激活账户从“8897休眠账户和单资金账户分支”转移至对应营业部正常分支;根据客户申请要求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操作。进行激活账户垫付资金的登记,并下载激活账户档案规范材料进行集中保管,登记完成后,将流程转至相关营业部,通知营业部进行激活账户系统信息的规范操作。(五)营业部执行账户激活的后续操作1、“解除单独管理”的账户,交易岗员工应根据账户规范和账户资料更新要求,办理账户系统或登记结算系统资料修改,以确保客户真实资料与交易系统、登记结算系统资料的一致性,确保账户完全符合合格账户的要求。2、对于“撤销卖出限制”的账户,营业部应根据客户预留有价证券手工委托申请表,督促账户实际控制人在三个交易日内卖出新开立资金账户内的流通证券,并在卖出成交的次一交易日办理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注销。其中深圳证券账户由于在其它证券公司使用、存有证券的,可以仅在账户系统内注销。(六)营业部进行资料归档1、营业部按照营业部客户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激活资料进行归档保存。2、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激活资料在营运管理总部保存一份,由业务操作岗员工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保存。第二十五条 对于无证券股份资产的且指定在公司交易单元的风险处置证券账户(包括上海和深圳),可不申报“解除单独管理”而直接申报注销。营业部需提交客户填写的注销证券账户申请表。第二十六条 单资金账户和休眠账户激活业务完成后,营业部应当统计汇总相关业务数据,按月如实、准确地填报证监会监管报表。第四节 其他账户类业务第二十七条 账户冻结/解冻,是指在交易系统中对客户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进行冻结或解冻处理,但其证券账户的冻结或解冻无需向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业务办理要求如下:(一)营业部提交申请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集中操作业务申请/账户类”流程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和备注信息;如涉及客户主动申请账户冻结或解冻业务,则需将客户填写的客户交易信息变更申请表扫描后作为附件一并上报。(二)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1、业务操作岗员工对申请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在交易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2、操作完成后将OA流程转回营业部,由营业部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客户。第二十八条 账户销户,是指在交易系统特殊分支中注销客户的相关账户。包括取消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关联关系、注销资金账户或注销客户账户。此类操作主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由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发起申请,无需营业部操作;第二种是特殊分支下营业部无操作权限,需总部完成相关操作。(一)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发起的操作流程1、总部提交申请:营运管理总部业务管理部或公司其他相关部门通过OA流程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操作内容和备注信息;2、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总部业务操作岗员工根据申请内容在交易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操作完成后将OA流程转至业务操作岗相关人员复核。(二)营业部发起的操作流程1、营业部提交申请: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集中操作业务申请/账户类”或“营运管理类-专项业务需求”流程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和备注信息,并将相关表单扫描成电子文档作为流程附件。 2、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总部业务操作岗员工对申请内容进行形式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在交易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操作完成后将OA流程转回营业部,由营业部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客户。第三章 资金类业务第二十九条 资金类业务,主要包括资金冻结解冻、资金红冲蓝补、设置禁取资金/资产余额等特殊业务操作。如涉及金额较大或批量操作的业务,除经业务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外,还需报营运管理总部分级审批通过后方可操作。(一)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营运管理总部业务支持部主管审批;(二)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还需报营运管理总部主管审批,并报风险管理部备案;(三)业务操作笔数超过100笔的,需经营运管理总部主管审批,并报风险管理部备案。第三十条 公司总部相关部门需要办理资金类业务集中操作的,由该部门主管审批后转至营运管理总部办理,其办理流程比照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执行。第一节 资金冻结解冻第三十一条 资金冻结的反向操作为资金冻结取消、资金解冻的反向操作为资金解冻取消。为保证业务操作的前后关联性,不得以资金解冻作为资金冻结的反向操作。其业务办理流程如下:(一)营业部提交申请1、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集中操作业务申请/资金类”流程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和备注信息;如涉及客户主动申请资金冻结解冻业务,则需将客户填写的客户交易信息变更申请表扫描后作为附件一并上报。2、营运总监对提交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OA审批流程,如业务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还需转营业部总经理审批。(二)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1、业务操作岗员工对申请内容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在账户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2、操作完成后转至业务复核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OA流程转回营业部,由营业部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客户。第二节 资金红冲蓝补第三十二条 资金红冲蓝补,是指对客户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进行调整的操作。其中以下几种情形由营运管理总部业务操作岗执行相关操作:(一) 债券付息或兑付;(二) 司法扣划;(三) 客户资产过户;(四) 其它特殊情况,如差错处理调账、无主红利认领等。其中第(一)种情况操作流程参见营业部企业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第(二)种情况操作流程参见司法协助业务流程;第(三)种情况操作流程参见营业部股票基金业务操作细则中“客户资产权属变更”的流程。第三十三条 第(四)类特殊情况的资金红冲蓝补操作流程(一)营业部提交申请1、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集中操作业务申请/资金类业务”流程提交操作申请,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和备注信息; 2、营运总监对提交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OA审批流程,如业务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还需转营业部总经理审批。(二)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1、业务操作岗员工对申请内容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在账户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2、操作完成后转至业务复核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OA流程转回营业部,由营业部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客户。 第三节 设置禁取资金/资产余额第三十四条 设置禁取资产/资金余额,是指在交易系统中对客户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或资产做一定数额的限制,限制数额内的资金或资产可以正常交易,但不能支取资金。其业务办理流程如下:(一)营业部提交申请1、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集中操作业务申请/资金类”流程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和备注信息;2、营运总监对提交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OA审批流程,如业务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还需转营业部总经理审批。(二)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 1、业务操作岗员工对申请内容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在交易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2、操作完成后转至业务复核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OA流程转回营业部,由营业部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客户。第四章 证券类业务第三十五条 证券类业务,主要包括证券冻结解冻(非司法业务)、证券红冲蓝补和无主认领等特殊业务操作。如涉及证券市值较大或批量操作的业务,除经业务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外,还需报营运管理总部分级审批通过后方可操作。(一)证券市值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报营运管理总部业务支持部主管审批;(二)证券市值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除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外,还需报营运管理总部主管审批,并报风险管理部备案;(三)业务操作笔数超过100笔的,需经营运管理总部主管审批,并报风险管理部备案。第三十六条 公司后台相关部门需要办理证券类业务集中操作的,由该部门主管审批后转至营运管理总部办理,其办理流程比照第三十七条执行。第一节 证券冻结解冻第三十七条 证券冻结的反向操作为证券冻结取消、证券解冻的反向操作为证券解冻取消。为保证业务操作的前后关联性,不得以证券解冻作为证券冻结的反向操作。其业务办理流程如下:(一)营业部提交申请1、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集中操作业务申请/证券类”流程提交业务操作申请,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和备注信息;如涉及客户主动申请证券冻结解冻业务,则需将客户填写的客户交易信息变更申请表或其他相关资料扫描后作为附件一并上报。2、营运总监对提交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OA审批流程,如业务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还需转营业部总经理审批。(二)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1、业务操作岗员工对申请内容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在账户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2、操作完成后转至业务复核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OA流程转回营业部,由营业部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客户。第二节 证券红冲蓝补第三十八条 证券红冲蓝补是为了解决系统或操作差错,或作为其它业务的辅助操作。其业务办理流程如下:(一)营业部提交申请1、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集中操作业务申请/证券类业务”流程提交操作申请,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和备注信息;2、营运总监对提交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OA审批流程,如业务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还需转营业部总经理审批。(二)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1、业务操作岗员工对申请内容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在账户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2、操作完成后转至业务复核人复核,复核无误后将OA流程转回营业部,由营业部根据具体情况负责通知客户。第三节 无主认领第三十九条 无主认领,是指客户的证券红股和资金红利因故未能自动清算至客户账户,通过手工操作将红股红利资产从无主账户转移至客户账户。其业务办理流程如下:(一)营业部提交申请1、交易岗员工通过账户系统查询客户资金账户的证券变动流水或资金变动流水,确认客户红股红利是否未到账、是否需要进行认领操作,并事前与总部业务操作岗员工联系,确认存在该笔无主认领流水;2、如确认需要为客户办理无主认领操作的,由交易岗员工通过OA系统中“营运管理类集中操作业务申请/证券类业务”流程提交操作申请,并准确、完整、清晰的填写申请内容;3、营运总监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OA审批流程。(二)营运管理总部执行操作业务操作岗员工对申请内容进行形式性审核,审核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在账户系统中执行相关操作。第五章 司法协助业务第四十条 司法协助业务,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要求证券公司对涉案人账户、证券和资金提供查询、扣划和冻结等协助的相关业务。(一)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如国家安全部门、海关和纪检部门等。(二)受理司法协助的业务类别包括:司法查询、扣划、冻结、续冻、解冻、轮候冻结、解除轮候冻结和轮候期限修改等。其中,轮候冻结和解除轮候冻结仅限于流通证券,轮候期限修改仅限上海流通证券。(三)受理司法协助的业务品种包括:托管在证券公司处的流通证券和客户资金。证券账户的冻结由登记结算公司直接受理。第四十一条 对于拟冻结或扣划账户当日正在进行委托交易的,营业部应立即告知司法机关该账户的交易情况,并根据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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