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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信用社(银行)开业的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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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村信用社(银行)开业的请示.doc

    关于农村信用社(银行)开业的请示市联社:根据关于同意筹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批复(*银监复 *号)精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小组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着手进行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已基本就绪(详细材料附后),特提出开业申请。*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按照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市农村信用社机构重组方案的批复(银监办发159号)及市联社有关文件精神筹建的,由*市*区原有八家法人农村信用社(含联社)组建而成,*市*区原有七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经营部分的债权债务一并划归*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承继。新组建的*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系集体所有制的统一法人机构,以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按“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对辖内分支机构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财产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税费统一缴纳。营业地址为*市*区*路*综合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主要业务范围为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2、办理个人储蓄业务;3、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4、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5、买卖政府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提供保管箱业务;8、组织本辖区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调剂和清算业务;9、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联社所吸收的股金均是以货币资金入股,均为资格股。入股社员合计为*户,其中自然人持股总额*元,占股本总额的*%;社内职工社员持股总额*元,占股本总额的*%;团体社员持股总*元,占股本总额的*%,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元,占股本总额的*%。根据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拟将辖下七个机构名称按规范要求进行变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变更如下表:原机构名称      现机构名称      营业(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鉴于*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项筹备工作已准备就绪,为使其管理和经营走向正轨,便于各项业务的有效拓展,实现风险控制,稳健经营,逐步化解历史包袱的工作目标,特此申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正式开业。妥否,请予批复。附件一、验资证明附件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附件三、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草案)决议及章程(草案)附件四、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附件五、理事会选举理事长,聘任主任、副主任的决议及监事会选举监事长的决议附件六、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七、内部主要管理制度(3份)附件八、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附件九、主要业务经营范围附件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入股股金情况说明附件十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简介附件十二、分支机构名录和主要负责人名单附件十三、机构划转后的资产负债表和业务状况表二*年*月*日附件一、验资证明(由验资部门出具,略)附件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略)附件三、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草案)决议及章程(草案)关于通过*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的决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是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区信用合作联社(筹)的实际制定修改的。经各位代表广泛讨论,大会认为新章程按照十六大会议精神,确立了区联社以服务“三农”为工作重点,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己任;按照“三会”制度的组织柜架进行运作,建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民主管理;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之间关系,理事会、监事会和主任室的工作职责。新制订的章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符合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章程内容的规定。大会一致同意通过*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大会希望理事会在新章程获得*银监局核准后,向社员进行庄重宣告,组织辖内信用社员工学习新章程,按新章程要求制订实施方案,严格按新章程办事,使新章程成为*区联社的管理大纲。*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二*年*月*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联社名称:*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                     本联社法定地址: 本联社注册资本:第二条  本联社是依法设立,在*市*区*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基础上,由辖内农(居)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金融组织。第三条  本联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本联社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本联社的经营宗旨:为本社社员服务,为本社区农(居)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第四条  本联社的经营活动,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有特别规定外,均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本联社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本联社社员正当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运用于非社员。第五条 本联社坚持入社自由、社员所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勤俭办社的原则。第六条  本联社下设信用社均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本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对分支机构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财产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税费统一缴纳。第七条  本联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依法接受银监会的监督管理,执行行业统一的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八条  经*银监局批准,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一)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二)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三)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四)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五)买卖政府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提供保管箱业务;(八)组织本辖区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调剂和清算业务;(九)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九条  本联社执行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全国农村信用社统一的结算制度,按照规定组织本区的县辖结算,办理同城和异地结算业务。第三章    社员第十条  本联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实行同股同利,共担风险。凡本辖区的农户及居民,承认本联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联社个体社员。凡本辖区的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承认本联社的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社。经本联社理事会批准,按规定缴纳股金后,成为本联社团体社员。本联社员工要按规定缴纳股金,成为本联社职工社员。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联社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三)对本联社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进行监督或质询;(四)享有股金分红权;(五)本联社依法破产后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六)享有本联社为社员举办的文化等公益事业的权利;(七)本联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社员义务:(一)遵守本联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二)缴纳股金;(三)以缴纳股金为限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四)维护本联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联社的合法经营;(五)在本联社开户,积极存款;(六)宣传办社的意义,协助发展社员;(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资本金和股金第十三条  本联社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第十四条  本联社股金每股起点为人民币1元,个体社员每人至少1,000股;团体社员每个至少10,000股;职工社员每人至少18,000股。单个个体社员(含农村信用社职工)持股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5,单个团体社员持股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5。个体社员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金的50;其中,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金总额的25。第十五条  本联社的集体资本金是由各发起社历年积累按规定程序转作实收资本所形成的资本金。第十六条  缴纳股本金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进行,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第十七条  本联社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社员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红的依据。本联社不接受社员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本联社社员以本联社股金证为自已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事会。第十八条  本联社社员持有的股金,经理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第十九条  本联社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1、联社当年亏损;2、本联社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第二十条  本联社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退股: 1、社员提出退股申请; 2、不存在本章程第十九条所列情况; 3、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4、经理事会同意。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第二十一条  本联社社员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不得退股。第五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二条  本联社实行民主管理,其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按社员人数的一定比例,由社员选举产生。非职工自然人和法人社员代表以乡镇为单位由社员选举产生,各乡镇选举的代表人数应基本相等人数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1/3。职工代表由农村信用社职工选举产生,每个信用社职工代表2-3名,本联社管理部门职工代表5-10名。每届任期三年,表决时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根据投资股权大小确定票数。第二十三条  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经半数以上理事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理事会可临时召集社员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联社章程;(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六)对本联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本联社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理事、监事的选举更换等重大事项,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联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5至9名(奇数)理事组成。理事会组成人员中,自然人理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其中职工理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三年,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理事为止。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三)审定本联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四)批准本联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批准本联社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六)选举、更换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七)聘任、解聘本联社主任、副主任;(八)审议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批准本联社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和调整方案,审议分支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十)提出本联社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十一)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的选举和更换,须由上级考核提名,报*市银监局批准其任职资格后,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理事会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第三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主持理事会工作;可设兼职副理事长1名,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主持、召集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签署本联社股金证;(四)代表理事会签署主任和副主任的聘书;(五)对本联社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第三十二条  本联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联社的监督机构,由3至7名(奇数)监事组成。本联社职工担任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二。监事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非职工自然人和法人社员的代表。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社员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监事为止。本联社理事、主任、副主任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 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三)监督本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四) 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五)监督本联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六)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七)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主持监事会工作。监事长的选举及更换,须由上级考核提名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可连选连任,其他议案须经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联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和副主任人选须由上级考核提名,报*银监局批准其任职资格后,经理事会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由理事会聘任。主任、副主任可连聘连任。第三十七条  根据理事会书面授权,主任负责本联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负责管理辖区内的业务活动;(二)拟定内部管理制度草案;(三) 拟定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草案;(四)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五)拟定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六) 决定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七)聘任和解聘中层管理人员;(八)根据员工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员工;(九)章程规定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  本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第六章  财务会计第三十九条  本联社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纪录并全面反映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按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及时向市联社及*银监局报送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决算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表资料。第四十条  本联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五天以前置备于本联社,供社员代表查阅。第四十一条  本联社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并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后,按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三)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四)向社员分配利润,支付不超过税后利润的40股金分红;第四十二条  本联社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不得少于实收资本的25。第四十三条  本联社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本联社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第四十四条  本联社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由理事会提出议案,并附解散的理由、解散的清算方案,召集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报市联社签署意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本联社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清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联社同意并报*银监局核准后,由理事会发布实施。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联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附件四、*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关于选举理事会的决议二OO*年*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在*联社*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同志主持。出席会议的全体社员代表根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选举办法,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五位同志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计票结果:* #票、*#票、*#票、*#票 、*#票。大会应到代表#人,实到代表#人,选举过程符合本联社章程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大会希望理事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决策权,把握大局,实现业务拓展、稳健经营、风险控制,努力开拓*农村金融工作新局面。唱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二OO*年*月*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关于选举监事会的决议二OO*年*月十三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代大会在*联社六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同志主持。出席会议的全体社员代表根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选举办法,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三位同志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监事会成员。计票结果:*#票、*#票、*#票。大会应到代表#人,实到代表#人,选举过程符合本联社章程规定,选举结果合法有效。大会希望监事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权,实现规范管理、稳健经营、风险控制,为信用社各项业务依法合规开展保驾护航。唱票人:* 计票人:*             监票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二OO*年*月*日附件五、*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理事会关于选举理事长的决议理200*1号二OO*年*月*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联社三楼小会议室召开。理事会理事全部出席会议。与会理事根据市联社和省协会的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表决选举*同志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并按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银监局报备任职材料。同意本决议的理事人数为5人,没有不同意或弃权的理事。理事签名 *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理事会二OO*年*月*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理事会关于聘任副主任的决议理200*2号二OO*年*月*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联社三楼会议室召开。理事会五名理事全部出席会议。与会理事根据市联社和省协会的提名推荐意见,同意*同志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主持工作)聘任人选,同意*同志提名王福胜同志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聘任人选,待*银监局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后进行正式聘任。同意本决议的理事人数为5人,没有不同意或弃权的理事。理事签名:*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理事会二OO*年*月*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第一届监事会关于选举监事长的决议监200*1号二OO*年*月*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联社三楼小会议室召开。监事会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与会监事根据市联社和省协会的提名推荐意见,通过表决选举*同志为*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并按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银监局报备任职材料。同意本决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没有不同意或弃权的监事。监事签名: *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 第一届监事会二OO*年*月*日附件六、*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决策水平,促进业务稳健发展,*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修订案)的有关规定,每届社员代表任期为三年;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为保证会议质量,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一、大会的召集权按合作制的原则,由章程规定的召集权人所召集的社员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方为有效,对本联社所有社员都具有约束力。(一)理事会召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权力执行机构。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在召集之前,要把召集的意图,会议日期、场所和主要议题交由全体理事进行严格讨论,做到目的明确,议题清楚。大会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二)提议召集社员代表大会提议召集社员代表大会,一般情况下由理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议召集。如遇理事长不能正常行使职权等特殊情况而召集的临时社员代表大会,所表决通过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二、行使的职权*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规定,社员代表大会可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更换理事、监事;(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和批准本联社的发展规划和对社员社的行业管理办法;(五)审议和批准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六)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方案等事项作出决议(七)对本联社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三、召集程序(一)拟定本次大会议题,提交相关资料和数据;(二)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提前15天发出通知);(三)向社员代表印发会议所议事项的主要文本;(四)向各位代表发出提案表。四、会议程序(一)大会由理事长主持。若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其他理事主持。(二)提交大会工作报告及各项议案进行审议。(三)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四)形成会议决议。五、表决方式根据表决的内容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两种方式。六、表决权根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修订案)规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每个社员代表一票。七、其他规定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须达到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时方能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时,有关章程的修改,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及清算方案,理事、监事的选举更换等重大事项,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其他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代表因故不能参加,而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进行表决的,可视为出席会议。八、会议文件的整理(一)对从筹备会议开始到会议结束期间所有文件进行整理;(二)会议期间要做出详实的会议记录;(三)议案和决议的整理;(四)所有文件整理后,立案归档。*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年*月*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理事会工作效率,根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修订案),特制定*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议事规则。一、理事会会议的召集(一)理事长召集理事会会议本联社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其他理事召集.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二)提议召集理事会会议经本联社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三)本联社理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时方可举行。二、会议召集程序(一)参加理事会的对象:本联社理事会全体理事,监事长列席会议。(二)提前3天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三)印发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文件文本。三、 理事会行使的职权本联社理事会在任期内对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按章程规定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三)审定本联社的经营管理方针和年度工作计划;(四)批准本联社内部管理制度;(五)批准本联社的人员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六)聘任和解聘本联社主任、副主任,组织对本联社主任、副主任进行考核;(七)批准本联社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方案;(八)审议本联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九)提出本联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以及辖内信用社之间的分立、合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十)讨论、研究本联社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十一)组织对本联社辖区信用社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十二)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会议程序(一)大会由理事长主持。若理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其他理事主持。(二)提交议案并进行审议。(三)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经全体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如理事长的选举、罢免)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四)做出会议决议。五、表决方式理事会理事权利平等,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可根据表决内容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两种方式。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六、会议文件的整理(一)会议期间要做出详实的会议记录,与会理事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二)对议案和决议进行整理;(三)所有会议文件要整理归档,立案保存。七、会议的有关要求(一)理事长委托其他理事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时,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方为有效。(二)理事会各项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本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根本利益。(三)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对会议讨论情况或议而未决事项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八、其他事项(一)超出理事会职权的一般性事务,由本联社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参加对象根据需要由理事长确定,一般为理事长(法人代表)、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监事长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理事长(或被委托人)召集并主持。(二)本联社经营班子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会对本联社主任、副主任实行一聘任年度一考核,并根据其德、能、勤、绩等情况,决定下一聘任年度是否继续聘任。聘任书必须使用书面规范文本,一式两份,由理事长或被委托人签章后生效。(三)理事会对主任可部分或全部授权,授权必须出具书面规范文本一式两份,由理事长或被委托人签章后生效。*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年*月*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议事规则(试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特制定*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议事规则。一、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一)监事长召集监事会会议本联社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二)提议召集监事会会议经本联社监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三)本联社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二、会议召集程序(一)参加监事会的对象:本联社监事会全体监事,监事长列席会议。(二)提前3天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并提交相关资料。(三)印发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文件文本。三、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本联社监事会在任期内对本联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按章程规定行使以下职权:(八)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九)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十)监督本联社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十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十二)监督本联社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十三)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并要求复议;(十四)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会议程序(一)大会由监事长主持。若监事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其他监事主持。(二)提交议案并进行审议。(三)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重大事项(如监事长的选举、罢免)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四)做出会议决议。五、表决方式监事会监事权利平等,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可根据表决内容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两种方式。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六、会议文件的整理(一)会议期间要做出详实的会议记录,与会监事要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二)对议案和决议进行整理;(三)所有会议文件要整理归档,立案保存。七、会议的有关要求(一)监事长委托其他监事履行部分或全部职责时,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方为有效。(二)监事会各项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和本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社员的根本利益。(三)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对会议讨论情况或议而未决事项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监事会年*月*日附件七、*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为完善*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法人治理结构,及时处理超过理事会授权而又不在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性日常事务,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本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联社理事长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的参加对象                            根据会议研究的不同内容,由召集人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大致分为:(一)研究人事、劳资等事项,由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二)研究超权限贷款审批事项,由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分管信贷副主任、信贷科科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三)研究财务审批事项,由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分管财务副主任、计财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四)其它事项,由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二、会议的召集理事长办公会议由本联社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本联社主任或监事长召集。三、会议的具体要求(一)会议研究事项必须是超越理事会授权而又不属于理事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二)会议的主题必须明确,相关部门必须对所议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重大事项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供决策参考,会议方可召开。(三)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长(法人代表人)有“一票否决权”。(四)会议讨论时,与会人员应直抒已见、畅所欲言,对所议事项必须有明确态度,阐明自己的看法或观点。(五)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政策及本联社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大多数员工的利益,要有利于保障业务的稳健发展。(六)会议确定的事项,相关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私自改变集体的决定。(七)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对会议讨论情况或议而未决事项,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八)会议期间需指定专人负责做出详实会议记录,与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记录人员会后要整理出会议要点,并及时归档保存。四、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年*月*日*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领导班子办公制度(暂行规定)根据*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以及*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会授权,特制定*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营领导班子办公制度。一、经营领导班子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主任负责。具体分工为:*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行使有关区联社以及社员社的经营管理权,负主要责任,并分管业务科、财务科工作;*副主任分管办公室、安全保卫等工作。二、经营班子根据理事会的授权,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对重大事项和问题,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集体决定的大事,无权改变集体决定,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个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行。班子成员必须做严守纪律的表率,维护核心的权威,保守核心的机密。三、经营班子成员对所负责的工作,应按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或集体研究意见,认真负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可以召集所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开会,讨论分管工作的有关问题,如有重大问题需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由分管的班子成员提出意见,重要事项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供决策参考。四、主任代表经营班子向理事会提交工作计划、意见或改革新举措,应事先与副主任通气,主任、副主任代表区联社发表重要讲话或签发重要文件应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同意。经营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擅自做出与金融政策制度、理事会决议或经营班子集体决定相悖的言行。五、经营班子要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管理,成立由主任、监事长、分管副主任以及办公室、监察保卫科、稽核科、业务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内控制度管理委员会,并各司其责,落实责任制,确保安全经营运作。对应由区联社审定的贷款,成立由主任、分管副主任以及业务科、稽核科参加的贷款管理(咨询)委员会,诚邀监事会派员列席参加,以高度的责任感审查管理贷款,努力降低信贷风险。对应由区联社审批的财产购置或费用开支,属权限内的由财务科报分管副主任把关,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审批,超权限需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批的,由分管副主任提出意见经主任同意后上报审批。六、经营班子每周一上午召开业务沟通协调会,诚邀理事长、监事长参加。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委托分管副主任履行,区联社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反映工作中需要沟通协调事项及工作建议,并协调落实。经营班子需召开重大工作事项研究会议时,会议时间、内容、地点应提前通知,并提交相关资料,会议发言应直抒己见、畅所欲言,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主任有权行使否决权,会议期间要指定专人做出详实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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