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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标准化知识、试题打印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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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标准化知识、试题打印版本.doc

    知识产权、标准化知识分值说明:软件设计师考分1-3分(早上试题)网络工程师考分1-2分(早上试题)一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31.1 知识产权的概念31.1.1 知识产权分类31.1.2 知识产权的特点3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41.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41.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41.2.3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4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41.3.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41.3.2软件合法持有人的权利51.3.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使51.3.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5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51.4.1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51.4.2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51.4.3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61.4.4接受任务开发61.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61.6 不构成侵权的合理使用行为61.7 软件著作侵权的法律责任61.8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61.8.1商业秘密的定义61.8.2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61.8.3计算机软件与商业秘密61.8.4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侵权61.8.5商业秘密的受保护期限71.8.6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责任71.9专利权概述71.9.1专利权的保护对象71.9.2专利申请人71.9.3专利申请的原则71.9.4专利权的归属71.9.5专利权人的权利71.9.6专利权的时间限制71.9.7专利侵权行为7二 标准化基础知识讲解82.1标准化基本概念82.2 标准的分类82.2.1依据适用范围分类82.2.2我国的标准分类92.2.3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类92.3标准的代号及编号92.3.1国际、国外标准代号及编号92.3.2我国标准代号及编码9三 试题部分10一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1.1 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利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公民、法人)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而享有的权利。1.1.1 知识产权分类1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等项内容。2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即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完成其权利自动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 文字作品;(二) 口述作品;(三)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 美术、建筑作品;(五) 摄影作品;(六)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 (七)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 计算机软件;(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不适用以下内容:(一)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 时事新闻;(三)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完整性权;财产权:包括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或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1.1.2 知识产权的特点1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保护的对象是智力创造性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2双重性某些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性,例如著作权,商业秘密只有财产权 ,没有人身专属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体现为财产权。3.确认性工业产权中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完成人不能自动获得专利权,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由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后,其完成人才享有该项知识产权。商标权,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需要注册后才能获得。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自完成其权利自动产生,但有些国家也要实行登记后才能得到保护。4.独占性智力成果可以同时被多个主体使用,但法律授予知识产权一种专有权,具有独占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否则构成侵权。少数知识产权不具有独占性,例如技术秘密的所有人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其独立的方法独立开发完成的相同技术,可以说商业秘密不具备完全的财产权属性。5地域性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特点,即各国主管机关依照本国法律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也保护共同参加国际条约国家的公民作品。6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将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1.2.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指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1 公民公民(指自然人)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软件著作权主体资格:l 自行独立开发软件的公民(软件开发者)l 订立委托合同,委托他人开发,并约定著作权归自己享有;l 通过转让途径取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软件权利的受让者)l 公民之间或与其他主体之间,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合作开发而产生的公民群体或者公民与其他主体称为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l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通过继承获得软件著作财产权主体资格。2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3 其他组织指除去法人以外的能够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民事主体。综合上述,即包括著作人和受让者两种。1.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即受保护的对象,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为:1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视为同一软件作品。2 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是指用自然语言或者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开发情况等,如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注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1.2.3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l 独立创作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创作,任何复制或抄袭他人开发的软件不能获得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的原则,任何人可以设计具有类似功能的另一软件作品,但是如果用了他人作品的逻辑步骤的组合方式,则对他人软件构成侵权。l 可被感知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是作者创作思想在固定载体上的一种实际表达,如果作者的创作思想未表达出来或不被感知,就得不到保护。l 逻辑合理受著作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具有合理的逻辑思想,并以正确的逻辑步骤表现出来,才能达到软件的设计功能。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1.3.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三、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四、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五、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六、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七、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八、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九、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1.3.2软件合法持有人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1.3.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使软件经济权利的许可使用是指软件著作权人或权利合法受让者,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软件,并获得报酬的一种软件贸易形式。许可使用的方式分为以下几种:(1)独占许可使用: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时间确定独占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软件。 (2)独家许可使用: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时间使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3)普通许可使用: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条件和时间使用,权利人也可以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软件。(4)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在法律特定的条款下,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其软件。1.3.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时,除以上三项权利外,其发表权等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归属采取了“创作主义”原则,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约定。1.4.1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开发者或者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若无合同,共享著作权。若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那么开发者对自己开发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可以在不破坏整体著作权的基础上行使。1.4.2职务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出的软件属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3)使用了单位或组织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1.4.3委托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如果是接受他人委托而进行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应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若没有签署合同,或合同中未规定,其著作权由接受委托人享有,即实际完成软件开发的人所有。1.4.4接受任务开发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若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的规定,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1.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一、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1.6 不构成侵权的合理使用行为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了学习、研究软件中包含的设计思想、原理,而安装、显示、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1.7 软件著作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1.8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各国采取不同的立法,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及了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1.8.1商业秘密的定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被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1.8.2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是: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即不为公众所知,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即采取了保密措施。1.8.3计算机软件与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计算机软件中是否包含“商业秘密”为必要条件的,计算机软件是人类知识、智慧、经验和创造性的劳动成果,本身就具有商业秘密的特征。即使软件尚未开发完成,在软件开发中形成的知识内容也可构成商业秘密。1.8.4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的侵权侵犯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负有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商业秘密的合法控制者)的许可,以非法手段(包括直接从权利人那里窃取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通过第三方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获取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并加以公开或使用的行为。1.8.5商业秘密的受保护期限商业秘密受保护期限具有不确定性,该秘密一旦为公众所知,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1.8.6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规定,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侵权者将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9专利权概述1.9.1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我国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专利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不像有形财产那样直观可见,必须经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审批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1.9.2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或者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委托发明创造中合同约定的人,受让人。1.9.3专利申请的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1.9.4专利权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即单位为专利权人,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申请获批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所有,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收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获批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1.9.5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独占权以及由其衍生出来和相应处分权。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记权等。专利权人可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转移给非专利权人行使。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除法律规定以外,都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1.9.6专利权的时间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1.9.7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也没有在其他法定是由的情况下,擅自以盈利为目的的实施专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主要包括:l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l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l 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l 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l 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 标准化基础知识讲解2.1标准化基本概念l 标准:对重复性的事务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或公认机构批准,以规则、指南或特性文件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l 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的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的秩序和社会效益的活动。它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综合性、政策性和统一性的特点。2.2 标准的分类2.2.1依据适用范围分类根据标准制定的机构和标准适用的范围,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机构)标准及项目(课题)标准。(1) 国际标准 international standard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以及ISO出版的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中收录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2) 国家标准(national standard)国家标准是由政府或国家级的机构制定或批准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标准体系的主体和基础,国内各级标准必须服从且不得与之相抵触。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l 美国国家标准(ANSI)l 英国国家标准(BS)l 日本工业标准(JIS)(3) 区域标准(Regional standard)泛指世界上按地理、经济或政治划分的某一区域标准化团体所经过的标准。l 太平洋地区标准化会议(PASC)l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l 亚洲标准咨询委员会(ASAC)(4) 行业标准(specialized standard)由行业机构、学术团体或国防机构制定,适用于某个业务领域的标准。l 美国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标准 IEEE,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GJBl 美国国防部标准DOD-STD,适用于美国国防部门,美国军用标准MILS,适用于美军内部。(5) 企业标准(company standard)由企业或公司批准、发布的标准。(6) 项目规范(project specification)由某一科研生产项目组织制定的,且为该项任务专用的工程规范。例如计算机集成或制造系统(CIMS)的软件工程规范。2.2.2我国的标准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以下四类:l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需要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l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标准。l 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l 企业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企业自行组织制定、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的相应标准。2.2.3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类(1) 强制性标准: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涉及经营、生产、服务、管理有关对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其中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2)推荐性标准:在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2.3标准的代号及编号2.3.1国际、国外标准代号及编号虽然国家、国外标准代号形式各异,但基本结构是相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如ISO 8402:1987,ISO 9000-1:1994。2.3.2我国标准代号及编码(1)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组成,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强制性国家标准:GB ×××××××××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2)行业标准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我国已公布的行业代号有航天QJ,金融JR,JB机械,强制性行业标准:×× ×××××××××推荐性行业标准:××/T ×××××××××。(3) 地方标准代号由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如北京11,上海市31)组成,强制性地方标准:DB×× ×××××××××推荐性地方标准:DB××/T ×××××××××(4)企业标准代号由Q /、企业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组成,企业代号可用大写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两者兼用组成,企业标准一经制定颁布,即对这个企业具有约束性,是企业法规性文件,没有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区分。 Q /×××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三 试题部分2004年5月试题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公民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限是_(36)_。(36)A.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B.作品完成后50年 C.没有限制 D.作者有生之年 商业秘密是我国_(37)_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项基本内容。(37)A.专利法 B.著作权法 C.商标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某程序员利用他人已有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中所用的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为某企业开发出财务管理软件,则程序员_(38)_。(38)A. 不侵权,因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B. 侵权,因为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是他人已有的 C. 侵权,因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所用的处理过程和运算方法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D. 是否侵权,取决于程序员是不是合法的受让者2004年11月试题 知识产权一般都具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将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_(20)_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是不确定的,一旦为公众所知,即成为公众可以自由使用的知识。(20)A.发明专利 B.商标 C.作品发表 D.商业机密 甲,乙两人同时在同一时间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了申请专利,专利局将分别向各申请人通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多种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不可能采用_(21)_的办法。(21)A.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 B.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C.两件申请都不授予专利权 D.两件申请都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 856788)是_(22)_标准(22)A.强制性标准 B.推荐性标准 C.强制性行业 D.推荐性行业2005年5月试题 我国著作权法中,_(12)_系指同一概念。供选择的答案: A出版权与版权 B著作权与版权 C作者权与专有权 D发行权与版权 由我国信息产业部批准发布,在信息产业部门范围内统一使用的标准,称为_(13)_。供选择的答案:A地方标准 B部门标准 C行业标准 D企业标准 某软件设计师自行将他人使用C程序语言开发的控制程序转换为机器语言形式的控制程序,并固化在芯片中,该软件设计师的行为_(14)_。供选择的答案:A不构成侵权,因为新的控制程序与原控制程序使用的程序设计语言不同B不构成侵权,因为对原控制程序进行了转换与固化,其使用和表现形式不同C不构成侵权,将一种程序语言编写的源程序转换为另一种程序语言形式,属于一种“翻译”行为D构成侵权,因为他不享有原软件作品的著作权2005年11月试题(9) 不需要登记或标注版权标记就能得到保护。供选择的答案:(9) A. 专利权 B. 商标权 C. 著作权 D. 财产权2006年5月试题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标准,在其行政区域内是_(10)_。(10)A强制性标准B推荐性标准C自愿性标准 D指导性标准 小王购买了一个“海之久”牌活动硬盘,而且该活动硬盘还包含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那么,王某享有_(11)_。(11)A“海之久”商标专用权 B该盘的所有权 C该盘的实用新型专利权D前三项权利之全部2006年11月试题 (10)确定了标准体制和标准化管理体制,规定了制定标准的对象与原则以及 实施标准的要求,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10)A. 标准化 B. 标准C. 标准化法D. 标准与标准化 某开发人员不顾企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其参与该企业开发设计的应用软件的核心程序设计技巧和算法通过论文向社会发表,那么该开发人员的行为 (11) 。(11)A. 属于开发人员权利不涉及企业权 B. 侵犯了企业商业秘密权C. 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但不侵权 D. 未侵犯权利人软件著作权2007年5月试题 如果两名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应授予 (10) (10)A. 最先发明的人B. 最先申请的人C. 所有申请人 D.协商后的申请人2007年11月试题 若某人持有盗版软件,但他本人确实不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则 (7) 承担侵权责任。(7)A. 应由该软件的持有者 B. 应由该软件的提供者 C. 应由该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共同D. 该软件的提供者和持有者都不 (8) 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8)A. 地理标志权 B. 物权C. 邻接权 D. 商业秘密权2008年5月试题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10)属于著作人身权。(10)A. 发行权 B.复制权 C.署名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于软件著作权产生的时间,表述正确的是(10)。(10)A.自软件首次公开发表 B.自开发者有开发意图时 C.自软件得到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时 D.自软件完成创作之日李某大学毕业后在M公司销售部门,后由于该公司软件开发部门人手较紧,李某被暂调到该公司软件开发部开发新产品工作,2周后,李某开发一种新软件。该软件著作权应为(11).(11) A. 李某 B. M公司 C. 李某和M公司 D.软件开发部2008年11月试题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之一是(10)(10)A. 申请在先 B.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 C. 使用在先 D. 申请在先,使用在先或者二者结合李某在电脑与编程杂志上看到张某发表的一组程序,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程序设计辅导材料发给学生。李某又将这组程序逐段加以评析,写成评论文章后投到电脑编程技巧杂志上发表,李某的行为(11)。(11)A.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未经许可,擅自复印张某的程序B.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在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发表的程序C.不侵犯张某的著作权,其行为属于合理使用D. 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因为其擅自复印,又在其发表的文章中全文引用了张某的程序。2009年5月试题 关于软件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下面表述正确的是(10)。(10) A.自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时 B.自作者有创作意图时C.自作品得到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时 D.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程序员甲与同事乙在乙家探讨甲近期编写的程序,甲表示对该程序极不满意,说要弃之重写,并将程序手稿扔到乙家垃圾桶,后来乙将程序稍加修改,并署乙的名字发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11)。(11)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软件著作权 B.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软件著作权,因为甲已将程序手稿丢弃C.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已将程序修改D. 甲没有发表该程序并弃之,而乙将程序修改后发表,故乙应享有著作权2009年11月试题10、 软件权利人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软件使用许可合同。若在该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软件权利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法使用该项软件,但软件权利人可以自己使用,则该项许可使用是 (10) 。(10)A独家许可使用 B独占许可使用 C普通许可使用 D部分许可使用 下列智力成果中,能取得专利权的是 (10) 。(10)A. 计算机程序代码     B. 游戏的规则和方法 C. 计算机算法 D. 用于控制测试过程的程序2010年5月试题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相同内容的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造,先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0) 可以获得专利申请权。(10)A、所有申请人均 B、先申请人 C、先使用人 D、先发明人王某是一名程序员,每当软件开发完成后均按公司规定完成软件文档,并上交公司存档,自己没有留存。因撰写论文的需要,王某向公司要求将软件文档原本借出复印,但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该文档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11) 。(11)A、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B、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程序员享有著作权C、该软件文档属于职务作品,但程序员享有复制权D、该软件文档不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公司和程序员共同享有2010年11月试题软件商标权的权利人是指 (10) 。(10)A.软件商标设计人 B.软件商标制作人C.软件商标使用人 D.软件注册商标所有人利用 (11) 可以对软件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提供保护。(11)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务秘密权 D.商标权李某在某软件公司兼职,为完成该公司交给的工作,做出了一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李某认为该发明是自己利用业务时间完成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关于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应归属 (12) 。(12)A.李某 B.李某所在单位 C.李某兼职的软件公司 D.李某和软件公司约定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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