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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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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篇.doc

    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篇 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1甲方:_联系电话:_乙方: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资质等级:_ ,资质证书编号:_住 所:_公司联系电话:_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 (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类型: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成都市_区(市、县)_路(街道)_段(巷)_号附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 南西 北占地面积: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住宅_平方米,非住宅_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位于 _。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八) _。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1、住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2、别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3、 建筑区划内:非住宅用房: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 费用:_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第八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三) _。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 _;(二) _。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1、按 元/月;2、按费用收入 %/月。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1、按 元/月;2、按费用收入 %/月。(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一)网球场:(二)游泳池:(三)电梯轿厢:(四) :(五) :(六)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1、_ ;2、 _;3、 _。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3、 _。(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2、 _。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八) _;(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十二) _;(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五) _;(六) _。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倍返还。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一) _;(二) _;(三) _;(四) _;(五) _。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六条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选择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三十八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甲方(业主委员会)组织名称: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地 址:_联系电话:_ _乙方(物业管理企业)企业名称:_ _法定代表人:_ _委托代理人:地 址: _联系电话: _ _ 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湖上枫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 _物业类型:_ _座落位置:_ _ _ _占地面积:_ _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他:_ _第二章 物业管理措施及标准第二条 在小区设立物业管理服务处。安排管理人员1名(由秩序维护人员兼任),负责小区内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同小区业委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沟通,收缴物业服务费等事项。第三条 公共秩序及安全措施1.秩序维护人员安排:安排2人从事小区秩序维护,保证全天24小时值班守护,分两班轮流值班,确保小区秩序井然;2.对运出大门的物品进行盘查,待业主确认后方可放行;3.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强巡逻;4.小区业主的车辆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建档,办理车辆出入卡。理顺车辆停放秩序,控制外来车辆入内,保障车辆进出通畅;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平安有序。第四条 清洁卫生1.人员安排:安排保洁员1名,对小区进行清扫保洁服务;2.时间要求:每天分上下午分别对本物业公共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清扫;3.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杂物;楼梯间、电梯轿厢每天打扫、拖拭,楼道墙面、电梯轿厢内无蜘蛛网;院坝每天打扫,做到地面无垃圾。4.栏杆、电梯轿厢内每天擦拭,确保无灰尘;5.楼道内、电梯轿厢内做到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6.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7.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第五条 日常维修、运行、管理1.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小区的路灯,楼梯间灯泡若有损坏应及时维护,确保使用正常,需要及时更换的必须及时更换。第六条 小区上下水管道、外墙渗水、楼顶漏水的维修由业主承担。第七条 装饰装修的管理。凡业主进入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相关装修手续,同时缴纳20_元/每户装修保证金;垃圾清运费、装修电梯运行费:100平方米以下的550元/每户,100平方米以上650元/每户后方可入住装修。在业主装修完毕入住六个月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第八条 消防管理。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定期排查隐患,经常检查消防设备,保证随时能用,对消防设施空缺的由业主委员会提交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建立消防预案,若有险情即时进行排除。第九条 小区文化建设。在大型节假日制作标语,挂灯笼、彩旗等活动,并开辟宣传栏,定期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公示物业管理信息,营造和谐、文明的小区文化氛围。第三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2.制订物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的规章制度;3.定期听取乙方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情况;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5.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2)规划设计资料;(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小区内住用户资料(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2、甲方交接乙方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完好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4.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车辆管理服务费;保证收费率达98%。5.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工作;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地下停车场服务费和其他费用;3.可以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4.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5.对欠费业主或使用人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并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6.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7.甲方如无理由解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2.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3.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和签认工作;4.制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规章制度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时,要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应与其订立书面协议,告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负责监督;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请相关部门处理;7.乙方不承担100元以上的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养护;8.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9. 建立联席会议制,听取小区业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10.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11.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使用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1.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按1.20元/平方米月。2.地下停车场车辆服务清洁费:购有车位业主小车60元/辆月,摩托车清洁费30元/辆月;电动车(含充电)45元/辆月。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费收缴时间为每月15日前,也可全年一次性缴纳,也可以6个月一次性缴纳。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的支出项目:(1)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临时发电费用;(4)电梯年检、维保费;(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含保洁用品);(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员工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法定税费;(10)物业管理企业合理利润。第五章 合同期限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_年 7月 1日起至 20_年 6月 30日止。合同期满三个月前,甲方应当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六章 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乙方所委派的工作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等) 非因本小区原因发生工伤、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因劳动、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第十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第二十条 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第二十三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双方约定下列条件所致的损害,可作为对乙方的免责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2.因小区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3.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第二十七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开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大西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沈阳市丰丰源商贸中心(天坛市场) 区 号的摊床出租给乙方经营,摊床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费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交齐,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缴纳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滞纳金,超出两个月后,甲方有权收回床位,另行招商。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经营性(公共部位)照明、卫生等设施,并负责对市场卫生、安全和经营秩序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取适当的费用,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四、甲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树立为业户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办事公正、廉洁自律、严禁向业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五、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认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2、乙方须按照农贸大厅的管理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经营必须的相关证件,如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按月缴纳自用水、电费,按行业标准收费,按表计算。4、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市场物业管理,严格按市场区域划分经营商品。遵守甲方为确保市场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5、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将摊位转租、转借、转让、出兑,必须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乙方方可按规定处理。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终止合同,自愿放弃摊位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另行招商,并不退还任何费用,乙方对此无异议。6、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经营,不准摊点越外、摊外设摊,否则甲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7、乙方不能随意改动或破坏档口及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如有改动应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者清除市场。在承租期内,除承租的档口外,其它档口未经甲方允许不准擅自占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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