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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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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从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划分及表示方式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310号)、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I级)(l)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2、重大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较长时间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3、较大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短时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一般地质灾害(级)(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交通运输中断,或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地震、山洪等灾害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五)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群专结合的预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属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组织体系1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协助分管副区长工作的副主任、区国土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应急办、国土规划局、发改局、科工商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计局、林业和园林局、安监局、气象局、从化供电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规划局分管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副局级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二)应急指挥机构职责1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当本区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3)在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和省、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紧急情况下,报请区委、区政府协调安排驻从化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4)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5)部署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工作,统一发布地质灾害应急信息。(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7)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2专家咨询组由区国土规划局从广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中挑选专家组成。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调查灾害成因和类型,评估险情和灾情等级,预测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调查处理组由区国土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成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落实有关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4应急监测组由区国土规划局组织,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单位具体落实。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工作,及时报告灾情或险情变化情况,配合专家咨询组提出防治建议。5信息管理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区应急办、国土规划局、民政局、气象局、属地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受理地质灾害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组织信息及新闻发布。6抢险救援组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组织。负责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对伤亡人员进行救助和统计,清理不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区国土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调集相关的专业技术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7医疗救治组由区卫计局组织。负责迅速调动力量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8群众安置组由区民政局会同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组织。负责安置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9后勤保障组由区财政局、发改局、科工商信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务局、供电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经费、设施、设备、物资、运输、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方面的保障。10安全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组织。负责交通管制,维护灾发现场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三)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及有关单位,在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和“谁审批、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由本部门(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范围内工程(设施、企业等)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或威胁本部门(属地政府)监管责任范围内工程(设施、企业等)的地质灾害隐患,各部门(属地政府)负责落实或组织、监督相关企业(人)落实地质灾害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责任。区委宣传部:负责联络媒体和协调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广播电视台、从化新闻社等区属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教育宣传报道工作。区武装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助,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灾群众。区应急办:协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地质灾害灾情与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信息,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灾情、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建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以及灾后重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调查、处置情况。区发改局:负责保障灾区粮食、食油等物资的应急供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监督建设项目业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区科工商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力、通信、网络等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与供应。区教育局:负责危及托幼机构和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或由其引起的地质灾害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幼儿、幼师及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区公安分局:密切掌握灾区社情动态,组织打击盗、抢救灾物资和阻挠、破坏救灾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拒不配合或阻碍抢险救灾的单位(个人),切实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监督检查落实重要场所和救灾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做好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灾情统计、核定和报告工作,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区财政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管理。区人社局:负责危及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或由其引起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防止环境污染。区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规范农村建房管理,重点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管理,制定农村削坡建房管理办法,严禁违规削坡建房,监督削坡建房责任人落实边坡防护责任,对于拒不落实边坡防护责任的责任人,不予办理房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并视为违法建设处置,从源头上杜绝未做好边坡防护措施的削坡建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参与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违章或违法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建筑、市政、公共服务等设施,维护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监督指导灾后重建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违法责任单位(人)承担由违法建设引发的或威胁对象为违法建筑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责任;会同属地政府,严厉打击没有合法手续的削坡建房等违法建设活动;相关违法责任单位(人)拒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区城管局应依法查处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水等措施,强制相关违法责任单位(人)履行责任;对于属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问题,区城管局负责监督属地政府落实上述涉及违法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交通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监督公路建设单位对公路沿线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进行监测、治理;组织公路沿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区水务局:负责灾区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单位开展水利水电设施沿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抢修、加固因地质灾害损坏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水利水电设施;依法加强河道管理,清除河道内的阻洪建筑物;做好水土保持和控制水土流失;及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通报汛情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对拒不配合或阻碍抢险救灾的单位(个人),以及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建设行为而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进行停水处理;对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不予用水报装,并及时进行停水;对协助违法建设通水的单位(个人),依法一并停水处理。区农业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区文广新局:负责协助播发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防灾救灾法规、政策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负责监督旅游景区对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监测,并设立警示牌,对危及游客安全的隐患点要尽快治理;当旅游景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指导景区做好游客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区卫计局: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做好灾区的医疗卫生和防疫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所管辖的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林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当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林场内发生地质灾害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协调解决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占用林地、林木砍伐等问题。区安监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危及自身生产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相关工矿商贸企业拒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区安监局应依法查处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水等措施,强制相关企业履行责任;对于威胁其他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安监局负责监督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落实上述威胁生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区气象局:负责采集气象信息,分析、预报降雨和天气状况,为全区提供气象服务,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公司:负责保障灾区应急机动通信和抢险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从化供电局:负责保障防灾救灾的电力供应;组织、指挥、协调抢修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供电线路和设备;协助有关部门对拒不配合或阻碍抢险救灾的单位(个人),以及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建设行为而拒不整改的单位(个人)进行停电处理;对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不予用电报装,并及时进行停电;对协助违法建设通电的单位(个人),依法一并停电处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属地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负责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险情处置和治理工作;对于属地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违法建设问题,应会同区安监局和城管局落实涉及安全生产和违法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会同区住建局加强削坡建房管理,监督削坡建房责任人落实边坡防护责任,对于拒不落实边坡防护责任的建房责任人,不予办理房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并视为违法建设处置,从源头上杜绝未做好边坡防护措施的削坡建房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现象;相关责任单位(人)拒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属地政府应依法查处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水等措施,强制相关责任单位(人)履行责任;组织村(社)、基层自治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自救互救工作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树立地质灾害警示牌;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安置;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建规划之中,严格要求边坡防护、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组织群众回撤,恢复正常秩序等;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定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区政府报告险情、灾情。(四)地方应急指挥12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交办的应急任务。(五)应急联动机制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可在全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占用土地、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地质灾害应急救助期间,公安部门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紧急情况下,报请区委区政府安排协调驻从化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救灾工作。三、运行机制(一)预防预警1.预防(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区国土规划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气象预测信息,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2)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根据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数量、分布等特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将当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村(社)和村民,并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4)及时报灾报险。各有关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要及时报告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国土规划局。2.监测(l)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会同区国土规划局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前、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2)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区国土规划局要设立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区国土规划局。区国土规划局接到报警后,要初步核实灾情,及时研判,并报告区政府,必要时,报请广州市国土规划委派员进一步查明情况。3.预报预警(1)区国土规划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广州市国土规划委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和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信息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要注意及时查收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手机短信,按照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2)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分为4个级别。其中,4级预警用蓝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2级预警为预警级,用橙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级预警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代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3)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发送和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险情灾情、汛情和天气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4.预警行动区国土规划局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报告区政府,统一协调都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1)预报等级为1级时,要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避免人员伤亡。(2)预报等级为2级时,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降雨量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迅速组织撤离受灾害威胁人员,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3)预报等级为3级时,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工作。(二)应急处置1.响应启动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1)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广州市政府及广州市国土规划委报告,由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涉及跨省行政区域、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2)II级响应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广州市政府及广州市国土规划委报告,由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3)III级响应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广州市政府及广州市国土规划委报告,由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发出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助我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IV级响应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成员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地质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部门发出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广州市国土规划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助我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速报(1)速报时限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应急办(总值)和区国土规划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广州国土规划委、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随时续报灾害处置进展情况。接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区应急办(总值)和区国土规划局。(2)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3.现场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4.社会动员突发地质灾害事发地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区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部门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5.应急终止突发地质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三)恢复重建1.善后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灾害救助,转移和安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2.调查评估区国土规划局根据专家组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意见与建议等。3.恢复重建区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建规划之中,严格要求边坡防护、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4.信息发布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穗府办201057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救援、灾害损失等相关信息。四、保障措施(一)队伍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综合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各级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应急救援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二)资金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其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三)物资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以及抢险救灾的物资与装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四)技术保障依托广州市地质协会、广州市地质调查院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五、监督管理(一)预案演练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及区国土规划局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二)宣传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三)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附则(一)名词术语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是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在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本预案由区国土规划局根据全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操作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后的预案报区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备案。(三)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四)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印发的从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广州市从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广州市从化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6年11月目 录一、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二、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三、全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四、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分级标准五、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专家组成员联络表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网络九、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十、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一、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国家级应急响应国土资源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级应急响应省国土资源厅市级应急响应市国土规划委区级应急响应区国土规划局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说明: 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运行程序、内容。 信息传递。 信息直报。 箭头内红(I)、橙(II)、黄(III)、蓝()色标识分别代表事件分级和分级负责处置。 对应关系。 实施处置。 事善后处理总结评估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响应信息报送事中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先期处置后应急抢险指挥部现场指挥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监测预警物资准备专家待命扩大应急 二、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程序(一)先期处置。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处理,核实灾情,及时研判。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区政府。(二)分级响应。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响应)。出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应急防治工作。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响应)。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市、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应急防治工作。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I级响应)。出现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应急防治工作。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响应)。出现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应急防治工作。(三)组织指挥。1出现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必要时,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市主要领导共同组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2出现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必要时,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市主要领导共同组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3出现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市人民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必要时,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区主要领导共同组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4出现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由区人民政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必要时,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属地负责人共同组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四)应急处置。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开展应急调查、加强监测,查明灾情险情、引发原因及变化趋势;会商决策,出具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实施救援,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五)保障行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实施救助、通信、交通、物资、医疗、安全等保障行动。(六)信息发布。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穗府办2010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七)响应终止。1级、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请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咨询组会商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媒体和社会发布;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家咨询组会商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由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媒体和社会发布。2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转入灾害后期处置工作。(八)后期处置。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安抚灾民,组织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尽快消除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三、全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发布单位预案名称区政府从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大隐患点应急预案从化鳌头镇山心村高峰社崩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从化江埔街和睦村大岭围山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从化江埔街小海大灶佛山崩塌地质灾害应急预方案、从化江埔街长和化工厂边坡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方案、从化良口镇和丰村张洞社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从化良口镇联群村二三社崩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从化良口镇胜塘村一二三社崩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从化良口镇团丰村东洞社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从化吕田镇鱼洞村二社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从化温泉镇龙新村水口社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温泉镇中田村沈山下社山体崩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分级标准级别预警颜色标准特别重大未规定(l)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突发地质灾害。(2)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长时间中断,或特别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4)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干流或支流被阻断,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重大未规定(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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