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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与法律法规ppt课件(跟旅游教育出版社教材配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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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与法律法规ppt课件(跟旅游教育出版社教材配套).ppt

    第一章 宪法基本知识,第一节 宪法概述一、宪法概念二、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每年的12月4日。三、宪法序言1.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宪法效力。2.宪法序言的主要内容。,第一节 宪法概述,四、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1.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2.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3.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4.科教兴国的基本国策。5.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第二节 我国的政治制度,一、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重要特点。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具有的特点有几方面。,第三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三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二、我国宪法规定,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全民所有制经济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3劳动者个体经济4私营经济5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继承权,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7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8特定主体的权利,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四节 国家机构,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一)国家机构的概念(二)我国国家机构的分类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三)责任制原则(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五)精简和效率原则,第四节 国家机构,三、我国国家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三)国务院(四)中央军事委员会(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六节 国旗、国徽、国歌、首都,一、国旗1.国旗的性质2.国旗的含义3.国旗的使用二、国徽 1.国徽的性质2.国徽的含义3.国徽的使用三、国歌四、首都,第2章 旅游法制概述,第一节 旅游法制概念一、法制与法治我国当前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第一节 旅游法制概念,二、旅游法制的概念定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内在地要求坚持旅游法制,以法治方式监管旅游业。三、旅游法制的基本要求十六字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概况,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旅游法调整旅游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4.旅游法律关系的涵义,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5.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6.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7.旅游法律关系的内容8.旅游法律关系主体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遵循的原则,第三节 旅游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1.法律调整的特点2.法律调整的内涵3.旅游法律关系的法律调整4.旅游法律关系主要调整的法律关系,第四节 旅游法概述,一、旅游法的概念广义上,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二、旅游法的立法背景(一)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二)人民群众对旅游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的要求三、旅游法的立法框架,第四节旅游法概述,四、旅游法的立法目的五、旅游法的适用范围(一)旅游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大陆(二)旅游法适用的主体行为范围有两类六、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旅游法概述,七、旅游法的基本内容(一)明确宣示国家发展旅游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二)明确规定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管理机制。(三)明确了旅游行业组织的地位和管理机制(四)设定了旅游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须尽的义务,第四节 旅游法概述,(五)设定了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六)设定了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原则。(七)设定了旅游安全保障制度。(八)设定了旅游服务合同的详尽内容。(九)设定了旅游监督管理机制。(十)强化了旅游发展规划、完善了旅游发展机制(十一)明确了法律责任(十二)明确了旅游法中的相关用语,第五节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旅,一、依法治国及其基本标志(一)概念(二)基本标志二、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和总目标(一)指导思想(二)重大意义(三)总目标,第五节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旅,三、依法治国的五大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基础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关键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根本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标志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需要,第五节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旅,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五、依法治旅的必要性依法治旅是坚持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六、依法治旅的基本要求,第六节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一、国务院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主要内容(1)时间: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2)对旅游业全新定位(3)主要内容有9点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第六节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1.2015年08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26条具体政策措施。2.六个方面,第六节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四、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主要内容1.2013年2月19日,国务院批准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发展目标3.主要任务和措施,第六节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五、我国“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思路(一)指导思想(二)发展目标和规划指标实现六大优化(三)主要任务,第3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一般规定一、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2.旅游合同与民事合同,第一节合同法一般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合同法基本原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6.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关于代订合同二、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四、要约及要约邀请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2.要约邀请及其特点五、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2.承诺作出的方式六、格式条款1.概念2.格式条款的利弊3.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4.格式条款的无效,第二节合同的订立,5.格式条款的解释解释原则:有关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6.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的采用原则:采用非格式条款(补充条款),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旦生效,双方必须遵守。二、合同无效合同法52条规定,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二、诚实信用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变更合同法第77条规定。二、合同转让(一)含义(二)合同权利的转让,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三)合同义务转让含义规则三、订合同后合并或分立的权利与义务之行使和承担注意四个重要概念:(1)连带债权(2)连带债务(3)连带责任(4)连带关系,第六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1.违约责任的概念2.违约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合同法107条规定。要义:不管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二、违约责任的承担,第六节违约责任,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四、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成立条件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第4章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旅行社概述一、旅行社的概念1.旅行社是以招徕、组织、接待等经营方式,从事旅游经营行为的企业法人2.旅行社是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企业法人3.旅行社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活动的企业法人4.旅行社是经前置行政许可后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第一节旅行社概述,二、旅行社业务经营的特征1.经营方式具有多样性2.经营范围具有广泛性3.经营业务具有可委托性,第一节旅行社概述,三、旅行社条例适用范围1.主体适用范围2.地域适用范围3.时间适用范围四、旅行社经营范围,第二节 旅行社设立,一、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条件二、申请设立旅行社程序三、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特别程序,第三节外商投资旅行社,外商投资旅行社有三类:1.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2.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3.外资旅行社,第三节外商投资旅行社,一、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程序二、取消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条件限制1.取消了对投资者条件的限制2.取消了对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的特别规定3.取消了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规定4.取消了设立外资旅行社的限制三、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业务的限制,第四节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一、旅行社分社(分公司)1.应当由拟设立分社的旅行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2.应当向拟设立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3.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登记设立所需要的文件材料二、旅行社服务网点1.设立2.服务网点经营范围的限制3.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地域的限制,第五节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一、立法目的: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二、交纳形式 1.将规定数额资金存入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质量保证金专门账户。2.除现金外,允许由旅行社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担保数额不低于质量保证金交纳标准的银行担保三、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标准1.经营入境业务和国内业务,交20万元;2.经营入境和出境业务,交纳140万元。特别规定:,第五节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四、质量保证金的交纳期限和接受银行担保的监管部门五、质量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属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划拨使用:三种情形下可使用七、不得划拨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八、司法机关对质量保证金的划拨使用九、质量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第六节 旅游服务合同,一、旅游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旅游服务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旅游行程安排3.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4.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和标准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6.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7.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和交纳的方式8.违反旅游合同的纠纷解决方法和违约责任,第六节 旅游服务合同,二、旅行社负有对合同内容的说明和告知义务三、对旅游合同约定不明确条款或者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四、旅行社应当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旅游服务合同的权利并妥善处置相关事宜五、旅游者应当依法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和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处理七、旅游服务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置八、旅行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九、组团社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之间对合同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十、旅行社应当履行相关形式的旅游服务合同,第七节旅行社经营行为规则,一、旅行社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二、旅行社不得组织居民前往未经批准的非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国家或者地区旅游三、旅行社不得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旅游活动四、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五、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招徕旅游者。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六、旅行社必须为出境、入境旅游团队安排领队或者导游人员全程陪同(边境旅游:没说),第七节旅行社经营行为规则,七、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八、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劳动权益的保障和行为规范九、旅行社不得非法转移旅游接待和旅游服务成本费用十、旅行社必须依法进行旅游业务委托十一、旅行社之间不得进行“零团费”和“负团费”交易十二、接待社违反合同约定,应当由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十三、接待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权益损害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第七节旅行社经营行为规则,十四、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十五、旅行社应当维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十六、旅行社必须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旅游者非法滞留十七、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十八、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第八节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1.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2.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告制度四、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并处理旅游投诉制度五、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服务质量、旅游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九节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主要是三部门: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价格主管部门有时公安部门也会介入,第九节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二、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有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他行政处罚主要是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五种。其中对罚款设置了较高的数额,单项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150万的罚款。,第九节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承担主体旅行社及相关组织和个人是承担主体:注意不仅处罚单位,也处罚相关个人,第5章导游、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一、导游人员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有三个要点:(1)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2)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3)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资格参考人员:1.必须是中国公民2.须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4.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三、申领导游证书的要求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四、导游证分类两类: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五、不得颁发导游证的四种情形六、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七、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区别,第二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1.导游人员等级划分两个系列;四个等级。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1.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2.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3.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4.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2.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3.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4.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5.应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二、导游人员的义务1.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执导时应当佩戴导游证3.执导须经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4.执导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6.应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7.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9.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第三节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四、其他有关规定1.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管理2.对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管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一)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三)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其他规定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一)年审管理机关及其职责(二)年审管理的实施(三)年审管理的其他规定,第五节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一、出境领队的职责1.介绍情况,全程陪同2.落实旅游合同3.联络工作4.组织和团结工作二、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申请领队证的条件 2.领队人员职责,第六节导游、领队人员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一、总体规范要求1.应将我国和目的地文明旅游有关规范和要求向旅游者提示和说明。引导旅游者爱护公物、文物,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2.应主动提醒旅游者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禁忌。在有支付小费习惯的国家和地区,应引导旅游者以礼貌的方式主动向服务人员支付小费3.应向旅游者倡导绿色出游、节能环保,宜将具体环保常识和方法向旅游者进行说明4.应提醒旅游者注意基本的礼仪规范5.应引导旅游者尊重他人、遵守规则、恪守契约、包容礼让,展现良好形象,第六节导游、领队人员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二、具体规范要求1.导游领队应在出行前将旅游文明需要注意的事项以适当方式告知旅游者2.在登机(车、船)与出入口岸时,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提前办理检票、安检、托运行李等手续,不携带违禁物品3.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导游领队宜利用乘坐交通工具的时间,将文明旅游的规范要求向旅游者进行说明和提醒4.在住宿时,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尊重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问好时要友善回应,第六节导游、领队人员引导文明旅游规范,5.在餐饮时,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注意用餐礼仪,有序就餐,避免高声喧哗干扰他人,就餐时适量点用,避免浪费。提醒旅游者自助餐区域的食物、饮料不能带离就餐6.在游览中,导游领队宜将文明旅游的内容融合在讲解词中,进行提醒和告知。提醒旅游者遵守游览场所规则,依序文明游览7.在娱乐时,导游领队应组织旅游者安全、有序、文明、理性参与娱乐活动8.在购物时,导游领队应提醒旅游者理性、诚信消费,适度议价,善意待人,遵守契约,第六节导游、领队人员引导文明旅游规范,9.在如厕时,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正确使用卫生设施10.在乘坐长途汽车前,导游领队应提示旅游者行车时间,提醒旅游者提前上卫生间11.在遇到特殊或突发情况时,如财物被抢被盗、重大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交通工具延误等情形,导游领队应沉着应对,冷静处理12.遇旅游者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滞留等方式非理性维权的,导游领队应与旅游者进行沟通、晓以利害。必要时应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警方等机构报告,寻求帮助,第六节导游、领队人员引导文明旅游规范,罚款数额:旅游法第九章法律责任规定1.无证经营旅游业务2.不安排导游或安排无证导游或安排导游不支付报酬3.虚假宣传、订购不合格产品和服务、不上旅行社责任险4.违背第35条规定的5.违背第55条报告义务的6.变更行程、拒履合同、擅自转团的7.参观、参加违法和失德活动的,第六节导游、领队人员引导文明旅游规范,8.无证执导和领队、私导、索小费9.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和许可证10.景区擅自营业:2-20万罚款11.景区超最大承载量经营:1-6个月整顿12.给予和接受商业贿赂的旅游企业:吊销许可证,第6章旅游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 旅游安全管理概述一、旅游安全概述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第二节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旅游安全的管理机构与职责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家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六项1.制定国家旅游局安全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2.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问题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企业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5.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6.负责全国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地方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的旅游安全职责:八项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法规 2.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协同工商、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新开业的旅 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其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参加开业前的验收工作 4.协同公安、卫生、园林等有关部门,开展对旅游安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向旅游者敲诈、勒索、围堵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5.组织和实施对旅游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6.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7.受理本地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8.负责本地区旅游安全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十三项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4.接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检查、监督5.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必须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开业7.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8.对用于接待旅游者的汽车、游船和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9.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或丢失,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0.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时,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订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度疲劳状态11.负责为旅游者投保12.直接参与处理涉及本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13.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二节 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二、旅游法的特别规定根据旅游安全重点在旅游经营单位的情形,做如下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制 定 旅 游 者 安 全 保 护 制 度 和 应 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第三节旅游安全主要管理制度,一、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二、旅游紧急救援制度旅游法规定旅游紧急救援制度,具体如下:()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第7章旅游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保险和旅游保险合同旅游保险的概念旅游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第二节旅游意外保险和旅游意外保险合同,概念:旅游意外保险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承保保险公司约定在旅游活动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特点:1.旅游意外保险合同的主体2.旅游意外保险合同的客体3.旅游意外保险合同的内容,第三节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旅行社责任保险与旅游意外保险:不同。1.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主体2.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的客体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监督检查制度,第8章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1.出境、入境概念2.出境、入境证件3.出境、入境限制情形,第二节外国人入出境管理,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其有效证件(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机关及其职责(二)外国人入境有效证件1.护照2.签证3.外国人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4.外国人可以免办签证的情形(三)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制度1.划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管理制度2.设立了永久居留制度二、外国人入出境检查制度,第三节出入境边防检查管理,边防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出入国境人员的检查2.对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检查3.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第9章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旅游交通概述一、旅游交通的概念二、旅游交通的特性1.游览性2.舒适性3.季节性,第二节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一、旅游交通法律概念旅游交通法律关系主要有:1.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之间的交通法律关系;2.交通业经营单位与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关系;3.交通业经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等。,第二节 旅游交通管理概述,二、旅游交通法律概述调整旅游交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航空运输法律2.铁路运输法律3.公路运输法律4.水路运输法规,第三节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一、旅客航空运输概述二、旅客航空运输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1995年10月30日,我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民用航空法。1.经营准则2.禁运规定3.旅客运输凭证4.行李运输凭证5.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6.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责任,第三节 旅客航空运输管理,7.承运人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责任8.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9.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规定10.关于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11.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三、法律责任,第四节旅客铁路运输管理,一、旅客铁路运输概述二、旅客铁路运输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铁路法1.铁路运输企业的义务2.公民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3.列车正点到达的含义4.铁路运输合同5.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运输方面的规定6.关于旅客乘车条件的规定7.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的规定三、法律责任,第五节 旅客道路运输管理,一、旅客道路运输概述二、旅客道路运输法律规定的有关内容(一)立法宗旨(二)调整范围(三)旅游客运分类(四)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条件(五)客运经营者的行为规范,第六节 旅客水路运输管理,一、旅客水路运输概述二、旅客水路运输管理法规的相关内容1.经营旅客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2.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的条件三、法律责任,第10章 旅游住宿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 旅游住宿业概述一、旅游住宿业概念及发展概念:住宿、餐饮及多种综合服务行业。旅行社业、旅游交通运输业、旅游住宿业为旅游业三大支柱二、旅游住宿业的种类我国旅游住宿主要是指旅馆、饭店、酒店、宾馆以及各种招待所、客栈等经营接待旅客、为旅客提供住宿、饮食的场所。,第二节 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法规制度,一、概述二、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1.开办旅游住宿企业的治安管理。2.对旅游经营中的治安管理。3.旅馆业开办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4.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管理。5.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的管理职责,第三节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一、概述根据2016-2-1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二、娱乐场所的设立,第三节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三、娱乐场所的经营禁止以下内容:1.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教唆犯罪的;7.违背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第三节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四、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活动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同级公安部门负责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五、法律责任1.文化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发现擅自经营的也可取缔;2.有条例第14条规定情形的,公安负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6个月,情节严重者吊销许可证,直接责任人处1-2万罚款。,第三节 娱乐场所管理制度,3.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县公安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5倍罚款;不足1万元非法所得者,并处2-5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3个月。(1)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设备;(2)有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回购奖品的。4.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由县文化部门没有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不足1万者并处1-3万罚款,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1-6个月:(1)与境外曲库联接;(2)有禁止内容;(3)接纳未成年人(4)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玩游戏(5)超核定人数,第11章 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食品安全概述一、食品与食品安全的概念 二、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食品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由此可见,此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更加集中凸显“安全”二字,更加凸显食品安全法的终极目标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节食品安全概述,三、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一)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一、确立了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有以下方面:一是完善基础性制度。二是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三是增设责任约谈制度。四是增设风险分级管理要求。规定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第二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二、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一是在食品生产环节二是在食品流通环节三是在餐饮服务环节四是完善食品追溯制度五是补充规定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和备案制度以及广告审批制度六是进一步明确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七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第二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三、实行社会共治一是规定 食 品 安 全 有 奖 举 报 制 度二是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三是增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第三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第四节 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生产经营,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第四节 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生产经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四节 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生产经营,二、食品生产经营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这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确保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有效监控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有效处理。,第五节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一、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二、食品广告,第六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第六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二、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与通报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第六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六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第六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第六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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