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X文档下载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互联网金融合规化.pptx

    • 资源ID:3999530       资源大小:658.20KB        全文页数:20页
    • 资源格式: PPTX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互联网金融合规化.pptx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互联网金融合规化?,一、P2P起源、基准模式与银行的比较二、P2P平台业务模式三、P2P法律关系四、P2P监管与平台定位五、P2P法律风险与合规,1-1 P2P起源、基准模式与银行的比较,资金沉淀、定价、垄断、中介,贷款人(存款人),银行,借款人,贷款人,P2P平台,借款人,贷款申请,邀请投标,贷款申请,发放资金,发放资金,2-1 P2P平台业务模式,(一)信息中介模式该种模式是指平台主要为贷款人、借款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不提供担保、不参加借贷等,风险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如早期的拍拍贷。(二)担保模式该种模式是指平台除了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外,还特贷款人的资金案例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或承诺。担保模式与信息中介最大的不同是平台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此种模式可细分为担保公司担保模式、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模式和平台自身担保模式。(三)信用中介模式不仅提供信息中介功能,还提供期限转换、金额转换等功能。(四)其他演变模式陆金所金融资产交易信息服务模式等,3-1 有担保模式P2P平台法律关系,(一)平台与贷款人(投资人)、借款人居间合同法律关系 平台的法律地位居间人(二)贷款人(投资人)与借款人民间借贷合同法律关系(三)贷款人(投资人)与担保人担保合同法律关系1、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2、担保公司担保3、小贷公司担保,3-2 债权转让模式P2P平台法律关系,一、P2P平台与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问题二、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问题1、投资人数的限制。2、债权转让通知3、债权转让利息让与,4-1 P2p监管,(一)四条红线一是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十大监管原则1、P2P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2、要落实实名制原则;3、P2P是信息中介;4、应设立行业门槛;5、资金托管;6、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7、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8、信息披露、外部审计;9、行业自律;10、小额化。(三)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不设准入;2、负面清单;3、线下禁令;4、信息披露;5、发放贷款等(五)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六)地方规定,4-2 P2p监管,平台成立股东、注册资本、组织架构、高管背景、备案登记,平台退出备案注销,平台运营业务模式、营销模式、风控模式、业务类型、信息披露、风控要求,借款人实名制、借款用途、信息发布、禁止欺诈、,资金监管资金托管、不搞资金池,贷款人实名制、资格准入、资金来源,外部:监管机构、外部审计、行业自律,4-3 行业定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2、P2P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3、从法律上看,P2P网贷平台是居间人。,5-1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5-2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法律风险,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风险提示:(1)自融(2)债权转让模式(3)资金池(4)风险互助基金、法律援助基金等,5-3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法律风险,2、集资诈骗罪(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风险提示:(1)债权转让模式债权的真实性问题(2)共犯问题:收取佣金、代理费、服务费等,5-4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法律风险,3、洗钱罪(第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5-5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法律风险,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252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5-6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法律风险,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第174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6、高利转贷罪(第175条)、骗取贷款罪(第175条之一)、非法经营罪(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223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第179条),5-7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法律风险,7、共同犯罪的问题(1)贷款人洗钱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2)借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8、P2P平台的担保责任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9、货币资金保障:风险互助基金、法律援助基金、担保公司保证金、风险储备金(1)信息平台信用平台(2)资金池(3)利息的预告扣除与归属,5-8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法律风险,10、电子合同合同法、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CA认证与TSA可信时间戳11、信息披露与侵犯隐私权(侵权责任法第1条、第6条)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5-9 P2P平台的法律风险控制与合规合规,(一)运用综合增信措施替代担保精选合作机构傍大牌,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存管银行、评级机构、股东背景(陆金所);评级;市场化资产转让平台;合作共享数据库。(二)P2P参与机构、人员相互无关联关系和利害关系借款人、担保人、P2P平台不应有关联关系(三)资金托管远离资金池(四)不要拆标避免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犯罪(五)业务转型,联系方式1、单位: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2、地址:皖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南路111号华润大厦B座24楼3、电话:151551162264、邮箱:5、微信:pkuwxf,

    注意事项

    本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互联网金融合规化.pptx)为本站会员(laozhun)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