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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摊贩管理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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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论文摊贩管理问题研究.doc

    本 科 毕 业 设 计院 系 政府管理学院 专 业 行政管理 题 目 摊贩管理问题研究 年 级 2011 学 号 111060024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 职 称 副教授 论文提交日期 2015年5月30日 目 录1、绪论-11.1 研究背景-11.2 研究目的-11.3研究现状-1.4研究思路与方法-12、摊贩与摊贩管理-22.1摊贩及其产生原因-22.2摊贩管理及其必要性-33、国内外城管对摊贩行政执法的现状-53.1国外对摊贩的行政执法-53.2我国台湾地区的摊贩管理-53.3我国大陆地区的城管对摊贩执法-64、摊贩管理存在的问题-7 4.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 4.2立法严重缺位- 4.3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执法手段简单粗暴- 4.4民众的不理解 双方冲突不断- 4.5执法交叉 收效甚微-5、摊贩管理的优化-5.1建立健全摊贩监督机制-5.2顺应市场经济规律 变“取缔”为“管理”- 5.3建立健全城管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 5.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6、结论-13参考文献-15摊贩管理问题研究1、绪论1.1研究背景摊贩,是商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发展形成,也与摊贩息息相关,一个繁荣商业中心的发展前身基本都是摊贩聚集地。摊贩是城市烟火气息的缩影,是城市亲切的符号象征,无论一个城市是多么繁华摩登或者灯红酒绿、高楼林立,在城市的街头巷弄,总会有小摊小贩的踪迹。摊贩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摊贩的存在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市容市貌和正规商业的发展,造成交通拥堵,噪音扰民,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建设。摊贩问题由来已久,今年来愈演愈烈,行政执法人员与摊贩暴力冲突不断频发,负面新闻报道时常出现在公众视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摊贩管理问题,对城市的健康合理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1.2研究目的及意义摊贩管理问题千头万绪,牵扯各方利益与权责,存在着冗杂的问题。民众的不理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简单粗暴,导致执法人员与民众间矛盾冲突不断,执法交叉,责任不明,立法层次低使得无法可依,法律依据薄弱,摊贩取缔效果不佳,消耗执法力量,使得摊贩管理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阻碍着城市文明发展建设的进程。立足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考察借鉴域外摊贩管理模式的经验教训,优化自身摊贩管理方式方法。调整策略,变“取缔”为“管理”,使得摊贩管理更加人性化。合理布局规划,科学设置摆摊地点,加强日常监管,职能监管部门发挥作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失业摊贩提供就业辅导,使其获得满意的谋生手段。合理有效地处理好摊贩管理问题,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城市合理发展,营造积极向上蓬勃发展的社会氛围。1.3研究现状从西方国家来看,关于摊贩的行政执法任务主要是由警察来担纲的,尤其在复杂的环境下,警察执法也能够减少广大市民的认知成本,警察的职能范围也越来越宽泛,不再局限于社会治安,而是拓展到了为市民服务的更多领域当中。粗暴执法行为的诱因及和对策封挥,城市管理,2006年第2期目前,国内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城市管理的理念也比较先进,摊贩行政违法案件大多是由警察处理,与大陆的体制也有根本的不同;我国大陆地区城管综合执法的实践不过短短十来年的时间,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近几年逐步增多,但是理论的探讨与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的发展。“理论来源于实践又要指导实践”。目前我国城管综合执法在实践当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但是国内的专家学者们对这些问题认真细致地进行梳理,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探寻解决的对策,并能够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从而在理论上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的却寥寥无几。 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孟亮,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4月1.4研究思路与方法摊贩管理问题涉及多方,敏感复杂,处理起来应该权衡各方,查阅文献资料,深入实践调查,借鉴经验教训,以期摊贩管理问题能合理解决。文献综合研究法。针对本题研究的需要,广泛查阅相关的专注、论文、官方文件等文献,了解域外他国的经验做法和国内摊贩管理问题的处理历史方法。调研调查法。深入社会广泛调研调查,了解摊贩、执法人员、普通民众这三方对摊贩管理问题的想法建议,以期对摊贩管理问题的合理有效解决有所裨益。2、摊贩与摊贩管理 2.1摊贩及其产生原因摊贩,百度百科解释为“摆地摊的流动小商贩。无固定经营门店,自由流动叫卖者。现实社会生活中指与城市管理者(城管)搞游击战的无证商贩。”我国大陆的法律上没有对商贩概念的明确界定,根据商贩的外在行为特征,基本可以从经营活动地点、经营活动手法、经营活动时间、经营活动内容、经营活动回报和经营活动性质这六个方面进行界定。从经营活动地点上看,摊贩销售地点可以是固定地点,也可以是不固定地点的,他们较多地选择户外公共场所或者公有设施、道路、建筑物、桥梁等地进行经营销售活动。从经营活动时间上看,可以分为全天候和特定时间。部分商贩是全天都进行经营销售活动,部分商贩只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经营销售活动,比如早晨的早点摊和晚上的夜宵烧烤摊。从经营活动内容上看,商贩提供劳动服务和销售商品。从经营活动手法上看,摊贩一般采用设置摊点或者是采用肩挑、手提、车辆运输等。从经营活动性质上看,摊贩是具有一定违法性的,因为他们没有办理相关的经营活动许可证就进行商业销售活动。从经营活动回报上看,摊贩经营活动的资本额虽然较小,但是其收入获利不一定低。综上所述,摊贩是指未办理经营活动许可证而在户外公共场所、公有设施、道路、建筑物和桥梁等地方以多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自然人。依据不同的标准,摊贩分类形式也不同。根据经营活动内容的不同,有各种各样的摊贩,卖油的摊贩、卖菜的摊贩、卖药的摊贩、收破烂的摊贩、擦皮鞋的摊贩等。摊贩的存在,由来已久。摊贩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影响的结果,历史传统、自由劳动力、就业压力大、社会需求的刺激等,低成本高收益吸引大量人从事摊贩经营活动,无效管理也为其创造了广阔的生存空间。唐代卷轴画中,就有货郎图。元、明、清的戏剧小说中,常有货郎形象出现。货郎是摊贩形象的一种,由此可见,摊贩的发展历史非常久远,根深蒂固的摊贩经济在历史舞台占据着重要位置。交通闭塞,商铺稀少,摊贩的走街串巷为村民提供生活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促进着政治文化的长足发展进步。社会需求的增长刺激着摊贩经济的发展,正规商业场所,如商场、超市等地方远离居民住宅区,或者价格过高,摊贩经营活动正好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供需得到平衡。另外一方面,寺庙是文化、历史的传承,在娱乐生活匮乏的时代,摊贩活动也是娱乐休闲的一种特殊形式,围绕着庙会进行的商业经济活动。摊贩经营活动的低成本、低风险、低投入却有着不低的回报收益,吸引着大量人员从事这个行业,摊贩只需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就能得到远远高于普通居民的收入。城管执法人员的有限管理,也给了摊贩们创造了生存空间,捉迷藏似的躲避执法和错时的摆摊方式,管理监控措施无法有效全面地实施,行政过程中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给摊贩造成了很强的侥幸心理,这些事实刺激了众多人的淘金梦。改革开放后,经济体制的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但是也造成了大量下岗,就业竞争压力增大,异常激烈的就业竞争使得一些高学历的高端人才难以找到一份合适满意的工作,自由劳动力的增多,剩余劳动力为谋求生计,或者是为自己赢取人生的第一桶金,只能从事资金成本小的摊贩经营活动。2.2摊贩管理及其必要性摊贩管理 ,是指对摊贩从业人员的经营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调整规定,摊贩管理问题错综复杂千头万绪。最初,摊贩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部门,工商部门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才算是合法经营,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人力和合法的经营场地,摊贩无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合法经营。工商部门一直为摊贩管理问题的合理妥善解决而困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一个新部门应运而生,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部门,大家习惯称之为“城管”。随着摊贩从业人员的不断增加,队伍发展壮大,城管的主要职责主要工作就是对摊贩的管理,维护城市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发展进步,群众开始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城管志愿者的出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管和相对人紧张的局面。城管志愿者在摊贩管理问题中发挥着微妙的作用。摊贩管理的主体随着行政管理的进步、部门设置的规范全面而发生着变化,管理主体的执法文明程度也在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在不断提高,管理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也发生着变化。摊贩的经营活动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城市规划希望城市环境整洁,但是摊贩活动的随意,临时搭建的简陋摊位,撤摊后留下满地狼藉而无人收拾打扫。另一方面,摊贩的经营活动没有租金水电费和各种税费的压力,使得正规商家与其相比较,完全没有价格优势,很大程度制约削弱了正规商家的竞争力,影响正规商业发展和商业秩序。摊贩的经营活动大多选择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繁华地段进行摆摊行为占用了道路的空间,大量聚集的人流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行人正常出行和交通顺畅,影响城市的正常节奏。摊贩的经营活动时常会选择在居民区进行,摆摊产生的大量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而且摊贩摆摊行为吸引聚集大量的人流,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借着时机进行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由此可见,摊贩经营活动不合理进行对城市发展、对居民生活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值得我们关注思考,摊贩管理的必要性显而易见。3、国内外城管对摊贩行政执法的现状3.1国外对摊贩的行政执法摊贩不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现象存在。新加坡、韩国、德国、美国等国家也都有大量的摊贩存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摊贩的执法模式都具有特色。3.1.1德国的城管对摊贩执法在德国,能够实施行政处罚权的主要是三个部门:警察局、秩序局、税务局,上街执法的警察和秩序局的执法人员。秩序局是主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它相对集中的行使了大部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比如,在汉堡市的各个大区下都设置了秩序局,但是市里却没有设置秩序局,秩序局没有对口的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受市内行政部门指导,主要负责居民身份登记、养老与医疗保险、消防、交通、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乱纪行为之后,可以调查有关事实,获取相关的证据。但是最终都是要将案件移送到秩序局的,由秩序局统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德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这种主体结构和模式,已经是相当的完备,非常具有参考借鉴意义。3.1.2新加坡的城管对摊贩执法新加坡政府对于摊贩的管理政策经历了演变。刚开始的时候,他们向摊贩广发证照来应对高失业率,在经济起飞以后,政府就开始推动较大规模的都市更新计划,积极推动和发展观光旅游事业。此外,由于国家经济逐渐平稳发展,政府开始关注重视社会人民的身心与卫生健康问题,经由议会、媒体等多重方面的压力,政府也开始重视街头摊贩存在的种种问题。为此新加坡环境部成立了专门的小摊贩管理局,由这个管理局对所有小贩进行综合管理,与此同时,新加坡政府赋予小摊贩管理局执行相关的稽查与取缔违规摊贩的权力,方便其执法进行有效管理。从1968年开始,新加坡政府一共花了整整两年时间,对全国各地的小摊贩展开了全面性的普查和登记。普查登记之后,为了照顾考虑到小摊贩的生计问题,于是便向摊贩全数发放合法的证照,并且明令日后除去特殊原因,便不再核发新的证照。至此,新加坡摊贩的数量才得到了完全的掌控。1971年,新加坡政府出台一项新政策,开始推行街边摊贩迁徙计划,建设小贩中心给其集中经营摆摊,并且以优惠的津贴接收街边小贩,使得小摊贩们得到有效监管。1986年,在所有小摊贩都获得妥善安置之后,政府就不再兴建新的小贩中心。目前,新加坡已经有上百个小贩中心了,他们由环境公共卫生署的小贩处统一进行管理,更加权责分明。为了能够对小摊贩进行严格执法,新加坡政府组成了公共卫生稽查小组,在稽查小组中配置了警察以方便取缔违法和无照的摊贩,为了有效地管理摊贩,在法令法规的配合基础上,小贩管理局也制定出台了一套小贩过失违纪的记点制度,将摊贩的违规过失行为以记点的方式来记录执行,点记得多了,营业执照就会被有关部门暂时吊销。3.1.3韩国的城管对摊贩执法其实一提起摊贩,脑海中浮现的第一画面就是韩国的路边小吃摊,或许是受韩剧影响,韩剧中经常出现在路边的辣年糕摊,街边小吃摊和大排档,还有移动的花店、寿司店、服装店和日用品店等等,各种各样,不胜枚举,俨然摊贩已经成为了韩国的一种道路文化。在韩国摆摊,摊贩们基本是不需要交纳什么税费的,他们只要申请加入全国的小摊业主协会并且获得批准以后就可以出摊经营了。韩国的媒体和大众们的态度也是温和友善的,对摊贩并不反感,反而认为摊贩经营活动为他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并且韩国政府也认为小摊贩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得到帮助,允许摊贩们成立组织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于是韩国摊贩们便成立了全国摊店业主联合会,为方便交流活动,他们还建立并拥有自己的网站。韩国的政府部门对路边小摊小贩的管理办法,总体上是采取区域管理的办法,划分区域,区别对待。政府部门将市区范围划分成为三大类:绝对的禁止区域、相对的禁止区域、诱导区域。清楚划分区域和时间,不仅能够有利于执法机关区别对待,也有利于摆摊者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韩国将摊贩问题上升到影响城市形象的高度,由文化观光部门主管。3.2我国台湾地区的摊贩管理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摊贩管理的权责部门主要包括七个行政机关,产业发展局负责摊贩的登记、发证、规划及管理,警察局负责取缔无证或者妨碍交通,破坏秩序安宁的摊贩,社会局负责摊贩的就业辅导,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的查验和取缔,环保局负责取缔破坏环境卫生和制造噪音的摊贩,财政局则负责课征营业税的事项。各部门权责交叉,执法交叉,事实上彼此协调合作不多,多套马车各行其是,无法专责行事。3.3我国大陆地区的城管对摊贩执法我国在城市管理领域展开的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内容的城管执法改革是对城市行政管理权的一次重新配置,是为了解决我国行政执法机构各行其是、各行其法的现状应运而生的。“城管执法”制度在我国各城市推行以来,以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 摊贩管理的行政法思考钱莹,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3月但是城管对摊贩执法改革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发生,而在国内自国务院开始城管执法试点以来,城管执法却备受社会舆论的关注,原因就在于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的混乱与无序,“城管执法”制度成为众矢之的。近年来,城管执法对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乃至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广泛影响,学界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论证,不过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探讨“城管执法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层面。很少有文章专门探究城管执法存在诸多问题背后的直接诱因和根本原因,探寻这些难题的标本兼治的对策。 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孟亮,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4月4、摊贩管理存在的问题4.1城管执法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城管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城管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所采取的适当的裁量方法或者行政措施。 城管执法难的法律根源及其路径创新刘志仁,徐炯,长安大学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处罚的不处罚,或以批评教育代替行政处罚或者该重罚的从轻处罚,甚至出现执法人员与违法当事人讨价还价,以暂扣物品价值的大小来决定罚款数额,妥协罚款的情形。同时,自由裁量权适用不当,也容易造成对同类管理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可以给出完全不同的行政处罚,产生执法不公现象。处罚中主观随意性大,执法人员主观臆断,凭个人好恶来作出裁定;处罚不严肃,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作出多种不同的裁决,执法的效果及权威荡然无存。 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孟亮,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4月如上所述,城管执法权本身就缺乏专门、系统的法律规定,已有的规定又存在矛盾、冲突,所以,就其执法权的范围,相关权力的行使限度处于一种不清晰的状态,自由裁量行为大量存在,一些“非正常”的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实现,其实质是一种“自由”的滥用行为,有学者将其称为“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错位”,就是指城管行使自由裁量权背离公共利益,侵害摊贩合法权益的情形。4.2立法严重缺位,层次较低宪法规定了各级人大机关的立法权,但现实中却一直是地方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占主导,作为立法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是缺位的。 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法治化思考汪地彻.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0年第17期从1997年全国第一个综合执法试点到现在,城管执法已经经过了十多年的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政府被授权立法范围相当宽泛,立法阶段应有的民主性程序先天欠缺,无法得到全社会的积极互动,立法的权威性和守法基础相对低下。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大到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小到国务院相关文件、指示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城管综合执法权的设定和配置都有明确规定。 论我国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王丛虎,陈建宏,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但是对城管综合执法权的程序性规定不多,而且立法位阶较低,一般局限于试点城市的“试行办法”、“试行规定”,没有通过一定级别的立法机构制定或者认可,甚至这些程序性规定的解释权仍在城管综合执法机构手中。城管对摊贩管理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立法层次比较低。以北京为例,城管对摊贩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文件仅仅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立法层及比较低。此外,法律文件规定存在歧义,给城管执法人员执行造成困难,对一些条文存在理解差异也制约了执法行为。4.3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简单粗暴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主要是指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城管协管员的素质不高。这里的素质,包括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执法业务素质。 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孟亮,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4月我国的城管工作人员主要分类两类,编制内的城管公务员和城管协管员,而城管公务员的比例基本低于5%,城管协管员所占比例达90%以上。城管协管员,是指由城管部门、街道聘用的,协助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人员,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补充力量和辅助队伍。城管协管员承担了大量的城市管理基础性工作,但是城管协管员的负面报道也非常多,行政相对人会把部分工作具有“准执法”性质的城管协管员等同于政府工作人员,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城管协管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威胁侵犯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此类暴力事件屡见不鲜。有些地方的城管协管员私自使用行政执法权力,然后他们本身是没有执法权的。国办发200063号文件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推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做为政府部门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务钟瑞友,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编,第221页很显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劳务派遣和公开招聘这两个主要渠道招来的城管协管员,因为入口把关不严,入口途径不顺畅,造成城管协管员整体素质不高。另外,城管协管员大多没有学习过法律知识,但从事的确实行政执法的辅助工作,缺少岗位培训,不具备城市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执法手段简单粗暴,城管对摊贩的执法被戏称为“一脚定乾坤”,执法行为也被认为是“土匪抢劫行为”,他们的工作中经常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甚至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缺乏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4民众的不理解,双方冲突不断摊贩管理过程中,民众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表示不理解,对摊贩经营的生存现状表现出同情态度。摊贩摆摊的地点一般选择离居民区、商业区比较近,方便人们购买行为,省去远距离超市、购物中心买东西的不方便。此外,摊贩摆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相对较低,因为没有租金水电税费等成本,正好满足一部分人的生活需求。故此,很多民众对城管执法人员取缔摊贩的行为表示不理解不认可。另一方面,摊贩从业人员大多都是进城务工人员或者是下岗失业人员, 他们通过摆摊维持生计,很多民众认为摊贩也是通过辛勤劳动获取报酬,鉴于摊贩的生存现状,因此很多民众表示同情摊贩这一弱势群体,认为城管的取缔行为会严重影响摊贩的生存权利。摊贩群体为了“肚子”,为了维持生计而选择抗拒城管的执法行为,有时候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抗法,双方矛盾冲突不断。 4.5执法交叉,取缔效果不佳目前,对摊贩管理的主要工作是由城管部门统管,但是也牵涉多个行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警察局等,各个部门之间权责不明,执法交叉,各行其是,摊贩管理工作困难重重,改进缓慢。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摊贩摆摊行为后会进行执法,城管对摊贩的执法行为主要集中表现在“取缔和打击”,但是取缔效果并不理想。摊贩与城管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城管的执法行为仅仅只是把摊贩从城东赶到城西,城南赶到城北,摊贩数量并没有减少,但是城管部门却为之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投入大于产出,这引起了很多纳税人的怀疑,城管部门拿着纳税人的税费,却并没有做出相应的价值贡献。摊贩消耗了大量执法力量,却得不到相应的管理效果。5、摊贩管理的优化5.1重在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摊贩摆摊会衍生出一系社会问题,例如环境卫生问题、噪音扰民和交通堵塞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他们日常的工作,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秉公严格执法,绝不纵容。首先就是给摊贩们颁发营业执照,将他们纳入法律的有效管理范畴之内。目前,摊贩摆摊是一种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又是长期存在的,存在多年的执法行为并没有实质性减少摊贩的数量,甚至还有大大增加的趋势。法律的尊严是令行禁止,而现如今对摊贩进行执法的困境,已经严重挑战着法律的权威,影响了法律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对摊贩进行彻底的取缔在目前是难以实现的,与其让这些行为一再地挑战法律的权威,倒不如将其纳入到法律的有效监管范畴之内,给摊贩们颁发营业执照,在规定范围内,有条件的准许其从事摆摊经营活动。摊贩们不愿意向有关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的原因多种多样,由于办理手续繁琐,条件严苛,费用较高等。这就需要参考国外一些较为成功的经验,对办理手续进行简化,降低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求,降低费用,甚至可以考虑由相关行政部门上门为其主动办理,尽最大可能的为所有摊贩办理相关营业许可证,规范其管理。其次,必须加强法律监管,进行严格执法。在给摊贩颁发营业许可证的同时,行政机关还应该要求摊贩们不得随地乱扔垃圾,破坏市容环境,不能够噪音扰民,阻碍交通秩序,不得销售假冒劣质商品等。另外,在日常的管理工作当中,要加大巡查的力度,一旦发现隐藏的问题,则必须严格执法,绝不能纵容其恶化,以环境卫生管理为例进行说明,现在的摊贩们在摆摊结束,撤摊后往往会留下满地的垃圾杂物,破坏市容环境,但是如果给摊贩们颁发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批准他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化经营,摊贩们摆脱“违法”身份之后,就将会为他们的长久经营考虑,每日在此地摆摊,他们为了能够方便自己的摆摊经营行为,就会打扫周边环境卫生,把摆摊的地方自觉的当做自己的责任去执行对待。另外,如果还存在摊贩依然如故地随地乱扔乱倒垃圾,城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对其进行惩治处罚,这与“一脚定乾坤”相比,则更容易被民众们和摊贩所接纳。第三,必须严格取缔没有营业执照的摊贩,严厉打击违法乱纪的行为。目前,对摊贩进行彻底取缔是难以实现,这是因为在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摊贩,而且他们又获得了民众的支持和同情。因此,在给大多数摊贩颁发了营业执照之后,无照摊贩将成为少数群体,对没有营业执照的摊贩的摆摊行为则必须要坚决地予以取缔,这种行为将会获得更多民众的理解和认同,为行政执法行为创造出有利的社会环境。摊贩可以较容易地获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之下,社会已经为广大缺少专业知识、缺少谋生技能、缺少创业资金的人提供了保障生存权利的途径,如果仍然出现有人进行无照经营摆摊,那么他将会失去民众的理解支持,取缔行为就“师出有名”了。5.2调整策略,变“取缔”为“管理”彻底取缔摊贩摆摊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不提倡推行的。取缔摊贩摆摊,侵犯了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生存权利。不论是大陆地区的城管执法模式,还是港台地区的警察执法模式,“罚款、没收”并不能够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摊贩数量也不能出现实质性的减少,反而消磨损耗了大量的执法力量。城管对摊贩的管理行为是必需而且有必要的,关键性问题是如何进行管理,既能兼顾到摊贩的生存权利,又能兼顾到社会上其他成员的利益,维持交通井然有序,维护市容市貌美好整洁,则应该更多地从“疏导”和“管理”这两个方面开始做起。在政府有效监管之下,通过科学的布局,设置合理的摆摊地点,对摊贩的摆摊行为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就能够发挥其有利一面。早市上贩卖各种各样的瓜果蔬菜,既新鲜,又方便民众生活购买。晚市上贩卖的商品货物,也满足了社会上不同收入等级的民众消费需求。进行民意调查,由社区中的居民集体决定早市和晚市的时间、地点等,既能为摊贩提供合适的摆摊地点,又能方便居民生活购物。当今社会,民众参与是民主社会的大势所趋。在政策或者决定作出的过程中,适时让民众意见介入其中,不但能够使得制定出来的政策兼顾到多方利益,也能够使政策的制定受到广大民众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在充分考虑到社会民意的情况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摆摊布局政策,突出民意参与的重要性,提供民众参与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参考社会民众的意见,以民意为基本的出发点和最后的归宿。所以,摊贩摆摊政策的制定要与广大民众的生活所需相适应相结合。摊贩摆摊问题的范畴不仅包含了当地环境、空间景观和自然生态,还包括了人文教育、产业发展、休闲娱乐、秩序安全和福利照顾等,这与社区居民的生活、生存和生计都是息息相关的,应该有社区参与的过程,能够让社区的公共事务得到广泛注意,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5.3建立健全城管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近几年来,我国各地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种新式有效的工作方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核心就在于强调职权法定、责任落实和权责一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城管执法需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与之相衔接,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对摊贩们执法时候的效率和水平,监督和规范对摊贩的行政执法活动,推动依法行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粗暴执法行为的诱因及和对策封挥,城市管理,2006年第2期在城管对摊贩的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客观与主观多方面原因导致不规范行为过失行为发生,责任制推行有利于减少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既保护合法经营的摊贩群体,也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由一系列的制度体系构成的,建立健全城管执法责任制,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第一是推行城管执法公示制,就是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管理职能、工作标准、工作时间及违法责任等内容全面向社会大众公示,并通过聘请特约执法监督员的方式,广泛进行社会监督与被监督。实行公示制对于端正城管执法的行业风气、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提高执法效率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孟亮,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4月第二,推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根据权责对等的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主体违法或不严格执法以至于造成行政权利享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孟亮,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4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它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成败,也是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否实现的问题。5.4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体制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组织形式,城管执法局作为综合执法部门,是一个有具体目标和任务的组织管理系统。所以,建立一个包容人、财、物各项因素的合理、科学的机构,对城市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总的模式应该是中央一级设立国家综合行政执法总局,负责全国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省会城市、地级市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县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列入与政府组成部门。 摊贩管理的行政法思考钱莹,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3月中央、省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沟通、协调和法律、法规的把关,不负责具体的执法行为;市、县区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 摊贩管理的行政法思考钱莹,中国政法大学,2008年3月过去,行政执法陷在机构冗余、人员多,执法力量不足的怪圈当中,行政机构和执法人员数量的庞大,并不能产生良好的行政执法效果,行政执法过度强调“条条管理”模式,过度精细化,每一部法律都由一个具体行政部门来执行实施,行政机关庞杂,但是每个执法部门却是势单力薄,不能应对层出不穷的执法问题。另外,社会生活错综复杂,而过度精细化的职能划分,导致了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难题,不仅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了不便,也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浪费。为此,有些地方试图通过联合执法来解决问题,但最终结果却是当联合执法出现错误或者问题时,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1996年,行政处罚权公布,第一次提出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说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或者说是综合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把原来分散到不同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某一个机关,交由这一个行政机关来统一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继续行使了。对于摊贩管理问题,不得不思考行政管理体制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顿清理行政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解决多头执法、行政处罚职权交叉重复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将摊贩管理内容交由一个行政部门来执行,针对性解决摊贩管理问题。6、结论摊贩,是商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发展形成,也与摊贩息息相关,摊贩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摊贩的存在也带来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关注摊贩管理问题,对城市的健康合理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摊贩管理问题千头万绪,牵扯各方利益与权责,存在着冗杂的问题。立足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考察借鉴域外摊贩管理模式的经验教训,优化自身摊贩管理方式方法。合理有效地处理好摊贩管理问题,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城市合理发展,营造积极向上蓬勃发展的社会氛围。因此,摊贩管理问题研究非常具有社会意义和价值,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并优化改进。参考文献1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研究鄂磊.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6月2现代都市流动商贩的三维治理模式于国.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4月3论我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合法性王丛虎,陈建宏.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4从新加坡的小摊贩管理看我国的城管行政执法苏蒲霞.长治学院学报,2014年12月,第31卷第6期5当前城管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孟亮.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4月6外城市流动商贩管理经验与启示袁正,辛凯旋.北华大学学报,2014年6月,第15卷第3期7上海市流动摊贩的治理研究李洪普.复旦大学,2010年4月8论小商贩的主体地位陈焕焕.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5月9解城管与摊贩冲突的治本之策姚文胜.深圳大学学报,第31卷第1期10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法治化思考汪地彻.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0年第17期11国外城市管理资鉴郑凌燕.人民政坛,2013年第3期12城管变“诚管”执法有温度郭万盛.决策探索,2014年12月上13浅析中小城市的市容治理问题陈彦雷.大庆市大同区域管监察大队14西方思想宝库莫特玛·阿德勒,查尔斯·范伦.15粗暴执法行为的诱因及和对策封挥,城市管理,2006年第2期16服务视野下城市摊贩管理研究李大超.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3月17摊贩管理的行政法思考钱莹.2008年3月18推行城市管理新模式仇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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