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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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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XX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证公共安全和处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公众的生命和财富安全,维持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为构建和谐XX提供保证。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关于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则,以及XX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则,制定本预案。2 .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富损失、生态环境损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进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祸。主要囊括暴雨、洪涝、干旱、浓雾、冰雹、雪凝、雷击等气象灾祸,地震灾祸,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祸,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祸等。(2)事故灾难。主要囊括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剧毒有害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大面积停电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损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囊括感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囊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损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关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m级(较大)和IV级(一般),具体级别标准见本预案“附录二L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证公众健康和生命财富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接合,常态与非常态相接合,做好应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接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足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矩,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持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矩化、制度化、法治化。(5)快速反映,协同应关于。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治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足动员和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治技术及设施,充足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关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L5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囊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关于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规矩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参阅文本,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编制并且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为应关于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县有关单位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3)突发公共事件单位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职责,为应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制定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且且抄送县应急局。(4)乡镇(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具体囊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关于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整体计划和规矩程序,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发布。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并且且抄送县应急局。(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等根据有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关于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工作计划、保证方案和操作规程。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制订并且且行文,报县主管单位和县应急局备案。(6)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举办大型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依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单位审定和县应急局备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即时修订并且且报县应急局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备。L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处治的跨乡镇(街道)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关于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关于工作。2 .组织体系和职责3 .1领导机构1.1 .1县人民政府是XX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经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治工作。副县长和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依照工作分工和在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县人民政府工作组指导工作。1.2 2县人民政府依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XX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作为XX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性议事、协调、领导机构。县应急总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长,副县长、人武部部长任副总指挥长,县纪委县监委、县政府办、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局、县自然资源局、局、县农业农村局、事务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县市场监管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武警执勤四大队XX中队、县大数据中心、XX供电局、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承当和履行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治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决定启动和终止县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则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治工作,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关于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编制和修订县总体应急预案。1.3 办事机构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指导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县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县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治、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证和宣传培训等日常事务工作。1.4 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类型,诀别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具体工作。(1)县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县消防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消防安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做好火灾应急处治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火灾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做好火灾应急处治工作;查明火灾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处治与灭火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和县安委会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2)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治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重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3)县抗震救灾(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抗震救灾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抗震救灾方面重大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关于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武部、武警执勤四大队XX中队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帮助参与抢险救灾;协调县外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指挥县内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建议县人民政府请求市政府实施跨县(市)交通或无线电管制等紧急应急办法;承当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抗震救灾(防震减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4)县应急救援队伍调度指挥部。负责协调调度县人武部、武警执勤四大队XX中队、县消防救援队伍、红十字会等县内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衔接协调县外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工作;研究确定应急救援队伍调度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应急救援队伍调度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并且且由其制定调度方案。(5)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防汛抗旱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水旱灾祸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水旱灾祸应急处治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和山洪灾祸防御工作,敦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当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6)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治工作;查明火灾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处治与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相关情况;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指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7)县气象灾祸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气象灾祸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气象灾祸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气象灾祸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气象灾祸应急处治工作;查明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和县减灾委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气象灾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8)县农业农村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农业农村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农业农村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级别农业农村安全隐患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农业农村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9)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煤矿生产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煤矿生产方面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涉煤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0)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工贸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工贸行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级别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1)县综合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除道路交通(主要囊括水上、邮政含快递)的其他综合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隐患普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级别综合交通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2)县油气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方面的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油(气)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油气安全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级别油气安全应急处治工作;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油气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经贸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3)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区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供电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区较大及以上停电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停电应急处治工作;做好事故灾祸应急处治供电障工作;向总指挥部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XX供电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4)县通信保证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应急抢险救援处治通信保证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通信保证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一般及以上应急抢险救援处治通信保证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级别应急抢险救援处治通信保证工作;查明原因,确定通信保证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通信保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大数据中心,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5)县工业领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工业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工业领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级别工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工业园区管委会,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6)县大数据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大数据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县大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大数据安全风险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大数据安全风险应急处治工作并且且提供技术支持;查明事件原因,确定应急处治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大数据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大数据中心,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7)县文体旅游和文物场馆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文化文物场馆以及旅游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县级文化文物场馆、旅游行业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文化文物场馆和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文物场馆及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治工作方案;提出队伍需求计划;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文体旅游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旅游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8)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公共卫生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公共卫生方面风险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确定应急处治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9)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教育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教育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处治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教育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20)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确定应急处治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21)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生态环境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县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环境事故应急处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做好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处治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22)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非煤矿山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23)县地质灾祸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地质灾祸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地质灾祸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地质灾祸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一般地质灾祸应急处治工作;查明地质灾祸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和县减灾委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地质灾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24)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25)县社会治安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社会治安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社会治安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社会治安领域安全事件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一般级别社会治安安全事件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确定应急处治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社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26)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道路交通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及演练,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调查登记、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和预案体系建设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一般级别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向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并且且由其制定应急预案。1.5 乡镇(街道)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关于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仿照县总体应急预案,接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1.6 专家组县人民政府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治工作。3.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3.1.1预测与预警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治的方针。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要经常调查和分析研究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特别要关切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要害单位,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即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且且即时上报。县应急局依托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值班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1.1. 2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关于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 L3预警信息发布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即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且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囊括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用的办法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区域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有关单位批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经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关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用有针关于性的公告方式。4. 1.4预警预防行动发布In级、IV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用下列办法:(1)启动应急预案;(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令有关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即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关于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且且关于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5)即时依照有关规则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劝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I级、H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人民政府除采用以上办法外,还应针关于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办法:(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且且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和处治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且且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关于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持社会治安秩序;(4)采用必要办法,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富,并且且妥善安排;(6)即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用特定办法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7)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办法。3.2应急处治3.2.1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直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照信息报告相关规则,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即时汇总相关信息并且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经过电话初报,再书面初报详细情况,书面初报时间不得超过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单位。县直有关单位报告市级主管单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先行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且且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且且同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囊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用的办法等。应急处治进程中,要即时续报有关情况,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即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作出的处治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并且且跟踪反馈落实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单位要即时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关于于一些事件本身存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有可能转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也应即时报送。各相关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过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治工作的需要,即时通报、联系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人民政府即时与所涉及或者影响的县人民政府取得联系,通报有关情况。3.2.2先期处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用办法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且且即时向县政府办、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报告。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则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即时、有效处治,控制事态发展,并且且采用相应办法,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有先期处治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需在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治。3. 2.3应急响应关于于先期处治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超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治能力,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处治的突发公共事件,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即时提出处治建议,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县相关应急预案,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3.2. 4指挥与协调需要县人民政府处治的,由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单位开展处治工作。主要囊括:(1)组织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制定并且且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3)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单位提供应急保证,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4)部署做好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即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治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治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治工作。需要多个县直相关单位共通参与处治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单位牵头,其他单位予以协助。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且且设立专家组,充足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3.2.5现场应急基本办法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列办法:(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排受到威胁的人员;(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3)针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等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4)关于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6)决定启用本级人民政府储存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亟待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组织运输企业运输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7)采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则的其他办法,囊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限和增加公民某些义务等。3.2.6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治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取消。3.3恢复与重建3.3. 1善后处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治工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即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关于生出现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排,关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依照有关规则给予补助或填补,县有关单位依照规则即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保险监管单位敦促有关保险机构,即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3.3.2 调查与评估县直有关单位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且且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3.3.3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有关单位在关于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要认真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迅速采用各种有效办法,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县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则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4. 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即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关于办法和公众防范办法等,并且且根据事件处治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县人民政府负责处治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依照县委和上级的有关规则执行。县直有关单位负责处治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县人民政府新闻办牵头,公共突发事件所属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发布。4.应急保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根据平战接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证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4. 1人力资源依照平战接合、警民接合、专兼接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映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综合应急救援、灾祸救助、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道路交通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治,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强,丰富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街道)、村(居)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其在应关于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武警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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